——2023年5月24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王革冰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2002年我区在全国率先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维护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将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纳入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并成立以方春明副主任、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一、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四)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贯彻实施法律第十条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援助知识的规定,加大“一法一条例”法治宣传,努力增强全社会法律援助意识。一是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研讨、讲座等,加强对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人员,以及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等的学习培训。二是将“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纳入广西“八五”普法规划,重点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法治三月三”等主题活动,2022年共开展有关宣传活动20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6万余份。三是充分发动职能部门运用自身宣传阵地和普法新媒体矩阵优势,开展分众化、差异化、互动化普法宣传教育,线上线下共同开展“一法一条例”普法宣传活动。柳州市以案释法讲好法律援助故事,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分别联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和《现场》两档栏目对该市法律援助典型案例进行拍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服务的需求相比,我区在“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四)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不够高。检查发现,贯彻法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等关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法律援助人员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等规定有待加强,案件办理质量亟待提升。一是援助律师的指派机制不够完善。有些地方以自愿报名的方式组建援助律师团,援助律师一般从律师团中指派,律师参与不够广泛;有些律师事务所指派年轻律师居多、资深律师偏少,部分案件承办质量不高。二是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对律师的监督指导不够到位。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监督和指导力度不够,缺乏对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硬性规定和刚性约束。对参与法律援助律师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有待加强,案件办理质量的监督评价体系有待细化完善。
三、意见和建议
(五)强化宣传教育着力提升知晓度。贯彻法律第十条规定,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援助知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律师协会等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与法律援助部门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和内容,提高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提升社会知晓度。一是采用“互联网+法治宣传”“线上线下”等方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普及法律援助法律法规知识。二是积极动员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创新宣传方式和载体,扩大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三是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教育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法律援助服务意识和工作水平。
(六)适时启动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修订工作。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2002年制订出台、2010年作了修订,法律援助法2021年颁布后,条例的一些规定与上位法已不相适应,如条例第一条与法律第二条关于法律援助对象的规定不相一致、条例第九条与法律第四十二条关于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规定不相一致,同时各地反映我区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认定标准不够明确等,需及时进行修订。建议适时推动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的修订工作,修改与上位法不相适应的规定,固化我区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提高我区法律援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广西、平安广西贡献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