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文物保护实施方案,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关键词消防档案;建立;必要性;作用
消防档案是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各个方面工作的详细记录,是单位消防工作实际状况的真实反映,也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有效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一道屏障,更是上级对单位落实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考评中的一大重要依据,是确保文物古建筑安全、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规范管理的重要保证。
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健全消防档案是文物保护单位之必然简单加以阐述,以望对同仁有所启发。
一、文物保护单位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的必要性
二、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是法律法规赋予文物保护单位的一项义务
目前,在消防安全法规体系中,有关健全消防档案的条款见于《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法规中,即: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特别是公安部61号令,2002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第八章专门把消防档案作为独立的一章,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并对消防档案包括的具体内容、收集范围、归档要求等作了详细的明确规定。同时,地方消防部门也组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单位消防档案建档类别作了详细的规定。综上所述,健全消防档案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文物保护单位的一项义务,必须将它作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好管好。
三、健全消防档案是文物保护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
四、消防档案是考核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力度的原始依据
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是实现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的有效途径
总之,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单位消防档案,是推进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提升单位消防管理水平,实现单位消防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只有建好管好消防档案,充分发挥消防档案在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才能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力度,有效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保护世界文化遗产、提升单位的整体形象、促进经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让古老神奇的文物古建筑焕发出更加绚丽的光彩。
参考文献;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一、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和《北京皇城保护规划》(以下统称《保护规划》),保护古都风貌,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保护区是指市政府批准公布的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
本规定所称房屋包括不可移动文物、房屋、院落等地上物。
本规定所称保护区居民是指在保护区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和正式住房,并且长期居住的居民。
第三条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体现历史风貌为宗旨,坚持科学规划,有效保护,有机更新,合理利用,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量力而行,循序渐进,逐步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保护规划》要求,拆除违法建筑,降低人口密度,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对符合历史风貌的房屋进行保护和修缮,对不符合历史风貌的房屋按照与保护区历史风貌相协调的原则逐步进行改建。
第四条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原则是:
(一)保护和恢复保护区的整体传统风貌,保护历史真实性,保存历史遗存和原貌。
(二)落实《保护规划》与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相结合,坚持统一规划、市政先行、有机更新、循序渐进。
(三)保护区保护与旧城外开发相结合,修缮保护与综合整治、加强城市管理相结合,降低人口密度。
(四)政府投入和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合理负担相结合,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发挥市场作用,调动多方面积极性。
(五)由区政府结合各保护区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式推进实施。
二、落实《保护规划》的重点和原则第五条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规划要遵循《保护规划》,其他规划如与《保护规划》存在矛盾的,以《保护规划》为准。
第六条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与保护区的空间格局、建筑体量、尺度、形式、色彩等传统特征相协调。
(二)保存胡同肌理、传统四合院的原有格局。
(三)保存不可移动文物和其他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及建筑构件等历史遗存。
第七条保护区的各类建筑应按照《保护规划》分类,采用不同方式进行保护和整治。
(一)文物类建筑应依据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和法规对其进行严格保护。
(二)保护类建筑只可按原有建筑格局和建筑形式进行修缮,不得拆除、改建和扩建。如确需对其内部进行现代化改造的,应保留原有格局和外貌。
旧城内被确定为保护院落的,按照保护类建筑进行管理。
(三)改善类建筑应以修缮为主。属国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的危房,可按历史格局和外貌翻建。
(四)保留类建筑原则上应该保留,需要改建时应恢复传统建筑形式。
(五)更新类建筑应严格按重点保护区的空间格局、建筑体量、尺度、形式、色彩等传统特征拆除改建。
(六)整饰类建筑应按照保护区传统特征进行整饰或改建。
第八条保护区应保持原有的胡同格局,原则上不得对胡同进行拓宽,确需贯通或拓宽的,应按《保护规划》实施。
第九条保护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胡同内布置市政管线时,应保持该保护区的传统风貌,原则上不得改变原有胡同的尺度和走向。
第十条保护区园林绿化的规划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须保护历史名园及其遗存。
(二)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注册挂牌的古树名木和《保护规划》确定的“准保护类树木”,须按《保护规划》落实保护责任。
(三)应采取传统的绿化形式进行绿化。
三、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计划;依据《保护规划》编制保护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以下简称《规划方案》)和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组织拆除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积极争取和运用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专项资金,组织建设或筹集保护区定向安置用房,落实居民外迁等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三条保护区周边及区内主次干道、胡同等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保护规划》和保护区风貌保护要求一次完成,由市、区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其中,保护区外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电信等管线,分别由各专业单位负责落实。保护区内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电信等管线及非主次干道整修、绿化等附属工程建设费用及所涉及房屋的拆迁补偿费用(以下通称附属工程费),由区政府负责落实。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实施方案》中参照以下原则和标准确定附属工程费的分担办法:留住的产权人现住房面积部分,可减半分担附属工程费;在规划允许的前提下,留住的产权人修缮后增加的不超过10平方米的厨房和卫生间部分,减半分担附属工程费;除上述之外的其他住房面积,全额分担附属工程费。
第十四条各区政府组织编制的《规划方案》应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各区政府组织编制的《实施方案》应包括:房屋及人口现状,逐幢、院、片的规划设计及房屋保护和修缮措施,外迁人口数量及相应定向安置用房的位置和规模,留住和外迁政策等内容。在《实施方案》审定前,应邀请有关方面专家论证,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居民代表意见。
《规划方案》和《实施方案》经批准和审定后,应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原则上应统一组织实施。在实施之前,应先进行非主次道路整修、市政基础设施和绿化等附属工程建设,为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创造条件。在组织实施时,可结合各保护区实际情况,以院落或者若干院落为单位进行,也可以采取土地置换或整合的方式。
第十六条加强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拆除保护区内违法建筑,落实产权人的保护和修缮责任。由区政府根据保护区居民外迁情况、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实际需要,负责具体组织落实。
第十七条自本规定之日起,保护区应实行迁入人口数量控制性管理,由市公安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第十八条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区政府开展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结合各区的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计划,按年度向各专业单位下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保护区居民及其所在工作单位和房屋产权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
保护区居民属于廉租住房对象的,可不参加摇号排队,给予优先配租。
四、降低保护区人口密度的措施第十九条建立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专项资金。在2008年前,根据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年度工作安排,市、区分别按年度安排相应资金,主要用于降低保护区人口密度。其中,市对区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一)需要腾退后对社会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内的单位或住户。
(二)为引入市政基础设施或道路整修需要拆除房屋的单位或住户。
(三)恢复建筑物原用途需迁出的单位或住户。
(四)按照《保护规划》需要拆除、改建房屋的单位或住户。
第二十一条根据保护区外迁居民人数、家庭结构情况,各区可申请提供定向安置用房或专项建设用地,涉及有关税费缴纳和房屋销售管理等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各区政府可以结合本区或者各保护区实际情况,根据以下规定确定每片保护区降低人口密度的具体政策:
(一)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保护区四合院后,落实对所购四合院的保护和修缮责任。具体政策按照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历史文化保护区四合院若干规定执行。
鼓励公有住房的产权单位按照《保护规划》和经审定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迁出现住居民,修缮后自用或出租出售。
(二)由区政府组织实施降低保护区人口密度,落实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异地外迁的居民可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9号)第八条规定购买安置住房。具体优惠办法由各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实施方案》中明确。
保护区居民人均原住房建筑面积不足5平方米,并且在保护区外无正式住房的,外迁购买定向安置用房时可按照人均5平方米认定原住房面积。
外迁居民放弃购买定向安置用房的,区政府可参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7号令,以下简称87号令)规定给予货币补偿。
(三)在有利于保护文物,恢复和保持历史风貌,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住房条件的前提下,各区政府要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可采取政府组织、由投资人参照87号令外迁保护区居民等方式。
区政府在审定各保护区《实施方案》时,不得重复使用优惠政策或扶持措施。
五、保护和修缮责任
第二十四条不属于不可移动文物的非住宅房屋,由产权人承担保护和修缮责任,承租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
第二十五条不属于不可移动文物的住宅房屋,由产权人按下述规定承担保护和修缮责任,承租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
(一)保护区的私有住房,由产权人按照《实施方案》承担并履行房屋保护和修缮责任。产权人可以出售其住房,出售时同院其他住户有优先购买权。购买房屋后居住或使用的居民和单位应按照规定对房屋进行保护和修缮。
(二)保护区的直管公有住房,可由留住的承租人按本市房改成本价及有关优惠政策购买后,作为产权人承担保护和修缮责任。产权单位可以收购承租人的公有住房使用权。经申请产权单位同意,承租人也可以出售公有住房使用权,出售时同院其他住户有优先购买权。
(三)属于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的,可以参照直管公有住房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由产权单位按照《保护规划》统一对房屋进行保护和修缮。
第二十六条保护区留住居民应当按照《规划方案》和《实施方案》对房屋进行保护和修缮。
第二十七条保护区留住居民按本规定购买住房涉及的有关税费,按照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规定执行,颁发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颁发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
第二十八条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应做到改善生态环境,优化能源结构。保护区房屋修缮后,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有关工程项目可享受本市改用清洁能源的优惠政策。
六、拆除房屋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为落实《保护规划》需要拆除房屋的,被拆迁单位和居民应在规定期限内搬出。拆除住宅房屋内的居民可以按照本规定购买定向安置用房,或申请货币补偿。拆除非住宅房屋的,按照87号令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条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中拆除交通、公交、绿化、供电、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电信、邮政、环卫、消防等设施用房,以及当地房屋维修管理用房,应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及规划设计方案安排迁移、还建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其中,拆除热源时,组织实施单位应按照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将热用户并网或新建其他热源。在还建的用房交付使用前,应先建临时用房,确保修缮、改建区毗邻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第三十一条在拆除保护区房屋时,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有价值的建筑构件,应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收存保护。
七、保障和监督第三十二条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支持区政府组织实施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建立保护区可持续发展的保护机制。市、区规划、文物和国土房屋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保护区房屋保护、修缮、转让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未履行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追究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保护区房屋产权人和承租人均应按照本规定保护和修缮房屋,居民所在单位或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要予以督促落实。对不按规定进行房屋保护和修缮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今年,争取文化活动中心动工兴建;做好博物馆馆内展厅布置并投入使用;做好体育馆前期准备工作。
二、通过举办广场文艺晚会、节日文化活动、民间艺术展演等方式,开展丰富多彩主题宣传活动,满足广大群众的文化需求。在去年成功举办首届农民文化节的基础上,今年,我们将举办全县农民乐队汇演等活动。
承办3月份茶叶节文艺晚会和开展“送戏下乡”活动。今年,要围绕县重点工作,开展“文艺宣传”演出,全年计划送戏130场左右。
三、推进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重点做好*大院修缮工程;在建立*高腔传承基地的基础上,继续建立道惠夫人戏等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基地建设。
四、全力抓好乡村两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今年,争取*等乡镇文化站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等乡镇文化站动工兴建;对村级文体活动室的乐器、音响等硬件设施给予增添。
依托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络,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点,拓展共享工程的覆盖范围。
五、继续开展文化进社区等活动。以节庆活动和广场活动为重点,以企业文化为依托,与校园文化、家庭文化相融合,开展文体活动。
抓好文艺创作及体育创新。力争创作一批立足民间、生动鲜活的文艺精品;拓展体育活动内涵,充分将体育活动与部门、企业“联姻”,整合资源,使体育活动开展的广度和深度得以进一步深化。
县文广局将组织培训乡镇文化员、农村民间艺人,挖掘一批民间传统文化艺术精品。
六、按照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继续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扫尾工作。在此基础上,调整充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筛选一批有价值有影响的文物精品,申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名录。
公布省、市、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完成一批重点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做好文化遗产与旅游开发的结合,增强*文化的影响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整理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利用各种平台加以推广。
七、做好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等违规违法经营行为;积极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努力推进政府部门及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同时抓好文化市场审批工作,促进文化市场繁荣有序;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八、开展“送书下乡”活动。在全县20个乡镇均设立图书流通站,设立村级图书流书室20个,为文化示范户送去图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通过文物部门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强化消防安全监管,进一步督促文物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和防控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
××*年*月××日--××年××月××日
三、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文物单位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是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石窟寺),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等。
四、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
五、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岗位职责情况
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机构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
2、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大型古建筑群是否建立专职或兼职消防队伍;
3、是否明确岗位职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书。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档案建立情况
1、是否建立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
消防(控制室)值班;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
火灾隐患整改;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专职和兼职消防队的管理;
火灾应急预案演练;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
2、是否按规定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是否完整、规范。
(三)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4、消防水源、消火栓等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
5、是否设立必要的消防通道;
6、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7、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设施运行情况。
8、职工对消防知识的掌握,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操作使用情况。
(四)消防安全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1、消防安全预案是否科学、有效,具有可操作性;
2、是否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五)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1、日常防火巡查、定期防火检查和抽查情况;
2、对火灾隐患是否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限期整改。
3、文物保护单位是否被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娱乐场所;
4、古建筑之间或毗连古建筑是否存在私搭乱建情况;
5、古建筑保护范围内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品。
(六)用火用电管理情况
1、是否按规定规范文物保护单位内旅游、宗教活动等用火、用电以及工程施工、生活用火用电行为;
3、古建筑内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敷设是否规范,是否定期检测。
(七)其他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六、组织实施
消防安全检查主要采取各文物单位自查自改、地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检查、国家文物局与公安部重点抽查的形式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改
由各文物单位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分析查找消防安全隐患,针对消防安全隐患,认真组织进行整改,并及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在文物单位消防安全集中检查期间各文物单位要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练。消防安全自查、消防安全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做好书面记录备查。
(二)联合检查
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组成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单位实施联合检查。对重大文物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的重大问题向当地政府报告或通报,并作为文物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重点督办单位进行跟踪督办。
(三)汇总上报
检查工作结束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对本辖区内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检查报告,并于2011年3月15日前分别以书面形式报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
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被公安机关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博物馆进行统计,填写《文物系统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统计表》(见附件),随检查报告一并报国家文物局。
(四)重点抽查
国家文物局与公安部联合组成检查组,适时对全国各地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和重点文物单位消防安全防范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预防和减少文物单位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是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成立文物单位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工作机构,制定详细、周密、具体的检查工作计划和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务求实效。
(二)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通过本次检查要切实摸清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的底数,督促文物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研究制定科学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切实提高文物单位的火灾防范能力,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为党的十八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有效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确保我县文化市场和系统内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平安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党的十消防安全保卫战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单位负责人和机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保卫战的组织协调、信息传递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兼任。
三、工作任务
(一)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持续深化“清剿火患”战役,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化火灾隐患治理。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公共文化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网吧、出版物经营场所、印刷企业和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开展全面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建筑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气线路破损等火灾隐患。国庆期间以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检查。十召开前夕和召开期间,重点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集中检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二)增强灭火救援能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组织娱乐场所、文物保护等单位开展消防疏散逃生演练工作;局属单位有独立楼院的必须组织消防安全演练,以提高火灾应急救援能力。
(三)深化消防宣传培训。各单位要以消防宣传“五进”为载体,组织实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宣传活动,组织消防志愿者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教育等志愿活动,在娱乐场所、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应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专门培训,提高经营者的自主消防管理能力。局属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9日27日至9月28日)。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实施阶段(9月29日至9月30日)。统筹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救援演练等工作。各单位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落实各项工作。
(三)攻坚阶段(10月1日至党的十闭幕)。十开幕前,各单位要专题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漏补缺,开展攻坚行动,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总结阶段(党的十闭幕后5日内)。各单位对消防安全保卫战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局将通报各单位消防安全保卫战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完成情况
多年以来,本人认真调研旅游资源,为开发民俗旅游出思路,为旅游突破发展蓄势奠基;依法加强文物管理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无事故,促进文物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文物保护工作。五年来,我配合局长以抓好基础设施建设为前提,一是修建了周陵仿古围墙,维修和彩绘了周陵牌楼,对景区进行了绿化和整修,二是申报《唐顺陵整体保护利用规划》并通过国家局评审。三是参与编制了防洪防水方案;四是积极参与编制规划大纲。
(三)旅游开发工作。协助局长工作并抓好分管的旅游工作。一是在全区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在深入调查,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旅游》图册;二是结合“创优”任务指标体系,制定了创优工作实施方案并细化分解了任务提供给区委、区政府;三是抢先主动编制秦遗址保护总体方案项目列入全国“100个大遗址”开发建设重点;四是邀请省内外有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策划制定全区旅游总体规划。五是先后组织旅游项目,旅游商品参加了旅游推介会、西洽会、旅博会,在省市等节会制作了宣传册10000份,在各种节会上发放宣传推介。
二、个人履职情况
任职以来,我能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团结文物旅游系统的干部职工兢兢业业,克难奋进,积极主动寻求发展空间,为文物旅游事业繁荣发展,突破发展,不断努力着。
(一)注重学习,着力提升工作水平和履职能力。全面学习领会十七大报告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重点学习掌握文化旅游产业政策法规。撰写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几点思考》在《城市规划》杂志中发表。
(二)抓工作重点,全力组织实施。为适应加快发展,突破发展的需要,近年我们自加压力,提出了依托一个载体,寻求三大突破,完成了工作的年度目标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年终各项考评指标均全面完成。今年,我们又提出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为”主题实践活动为旗帜,认真贯彻区委十六届六次全会精神,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文物保护体系建设、旅游基础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做好十项工作,从而推进文物旅游事业跨越式发展,旅游开发新突破的工作任务目标。凤凰台、周陵古建维修是我区也是全市一个较大的古建维修工程,从方案设计到报批开工建设,我多次到省市主管部门汇报,亲自到十几个部门咨询请教,提出了“操作不违规,工程不吃亏,维修不留遗憾”,使这项工程当年立项审批,当年招标开工,主体维修将于本月底结束。
三、树立公仆意识,勤政廉政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二、精心部署方案,明确职责分工。
一月十日,我局精心制定好《某市集中开展文化娱乐场所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经领导签发,以2007年局第一号文的形式--《关于印发<某市集中开展文化娱乐场所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广新[2007]1号),下发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下属各单位、各镇文化站。
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我局首先明确好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管辖内普查整治工作的指导、督查。具体分工如下:
(一)综合执法队:负责城区内所有文化娱乐场所(包括礼堂、影剧院、夜总会、歌舞厅、音乐吧、卡拉ok厅、游乐(艺)厅、网吧、保龄球馆、演艺厅、体育健身中心)以及古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普查整治工作。
(二)各镇文化站:负责本镇所有文化娱乐场所(范围同上)以及古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普查整治工作。
(三)电影发行中心:负责本单位(含影剧院)所有场所的普查整治工作。
(四)图书馆:负责本单位所有场所的普查整治工作。
(五)博物馆:负责本单位所有场所的普查整治工作。
(六)粤剧团:负责本单位所有场所的普查整治工作。
(七)文化馆:负责局馆、文联大楼的普查整治工作。
三、召开各级会议,贯彻传达精神。
为迅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真正把某市集中开展文化娱乐场所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在一月份连续召开了多次各级会议:①一月十二日,由领导小组组长某主持召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全体成员会议,部署普查整治检查工作;②一月十六日,召开全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各下属单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参加,布置各单位在这次火灾普查整治工作中的任务;③一月廿四日,召开全市文化站长工作会议,在会上,领导小组组长某详细布置了各镇文化站的具体任务,并再三强调,春节将至,各镇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文件精神;④一月廿六日,召开全市网吧业主会议、电子游戏机场所经营业主会议,向各位经营者传达了市府文件及我局文件精神,要求各位业主迅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四、部署检查力量,落实人员培训。
贯彻落实这次专项火灾普查整治活动,关键是要落实检查、督促整改。我局认真组织好检查力量,集合了综合执法队、文化市场股、办公室共14人,分成两个检查小组,一队由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副书记某带队,另一队由领导小组副组长、综合执法队队长某带领。
按市文件精神,这次普查整治的重点有三方面:(一)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二)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三)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为抓好普查,我局又专门对检查小组成员进行了消防知识培训,并要求检查人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填写普查登记表。
五、全面落实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二、加强培训,夯实基础。利用县文化工作会议的召开,我们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标准、要求,对全县各乡镇文物普查专干、文化中心主任进行培训。其次,为了便于各乡镇更好地开展工作,我们把有关文物普查的文件、要求、标准、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现已掌握的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分别下发到各乡镇。同时,我们还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乡镇的文物普查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
三、锻炼队伍,培养人才。由于我县的文物工作当前正处于青黄不接和新老交替的关键时期,因此,我们把这次文物普查工作做为我们培养人才,锻炼队伍的首要目标。人人头上有任务,个个肩上有压力,每个同志负责2-3个乡镇的普查工作,负责所分管乡镇的复查认定和新发现文物的所有文字资料,并且要求每个同志增强责任意识,坚持高质量高标准来完成。目前,全县16个乡镇的普查工作任务已全部分解到每个同志。
四、核实认定原有已知的文物点和在普查中新发现的文物点相结合。我们这次文物普查工作距上次已有20多年,这20多年正是我县经济建设大发展时期,原有的文物保护单位生存环境也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我们借此普查机会,对原有的保护单位逐个进行核查认定,对新发现的文物点,要求每个同志积极搜集有关资料,一是查档案、查县志、查乡志,二是深入乡村,走访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村长和名家后代,三是寻访保存下来的石碑上,从石碑上去寻找实物证据。
一、普查的意义和目标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区行政区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六大类文物。
三、普查的组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确定普查的组织方式。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孟广喜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落实市普查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全区的普查工作,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和具体协调;
2、制定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各阶段工作;
3、举办普查人员培训班;
4、对各街镇乡的文物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质量抽查;
5、组织普查档案的建档备案工作,建立普查文物数据库;
6、完成普查工作总结,向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工作报告;
7、编制普查经费预算。
(二)普查队伍
指导、配合文化站深入农村、社区,做好文物线索的收集整理工作,了解工作进度,对普查进行督促检查和质量抽查、收集各普查组的所有资料,做好整理及建档工作。
(三)部门职责
1、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组织动员本部门、本系统的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
提出本部门参加文物普查的工作方案和措施,通知本系统各单位执行。协助文物部门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2、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提供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文物线索,配合普查队、组进行调查登记。协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普查中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保护。
3、公安、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普查文物安全。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设活动,包括工业、交通和水利设施等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此次普查的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动。
四、普查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按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文物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一)统一标准
普查实施标准化管理,执行由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统一的普查规范及技术标准。规范和技术标准包括:
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
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的技术标准,包括文物的认定标准、分类标准、定名标准、年代标准、计量标准。
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资料的采集、存储、汇总、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的规范。
(二)突出重点
(三)全区汇总
普查以区为基本普查单元。田野调查的组织,文物信息、资料的采集、汇总、上传,普查档案的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编制等均以区为单位。
*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年4月开始(已先期部署),到*年12月结束。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普查标准时点为*年9月30日。
(二)我区普查的步骤
1、第一阶段:至去年5月前,主要任务是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制定普查方案,部署全区文物普查工作,测算普查经费,组建普查队伍,组织培训等。
(2)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普查队负责人负责审定,要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
(3)普查数据、资料定期上报。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向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普查电子数据、资料和普查进展情况报告。
(4)普查数据、资料的纸质文档在野外调查结束后,以区为单元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3、第三阶段:*年1月至*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审核。
六、普查数据和资料管理
普查队、组在田野实地调查中,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标准,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认真调查,如实准确填写《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的各项内容,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科学性。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普查资料和数据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履行保密义务,如发生泄密事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普查结果,负责建立本行政区的文物普查档案,并报市文物局。
七、普查的经费
文物普查工作四年经费总计*元,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区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国家财政制度规定,加强普查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同时,要加强对普查设备的登记、使用与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全县文化遗产资源现状和保护情况
(一)资源现状。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方面,现已完成收集和整理的有传统戏曲、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美术、民间故事等5类21项,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山二黄剧种、向坝民歌、民间刺绣等。在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方面,现有馆藏文物3680件,其中国家二级文物2件、三级文物31件,较为闻名的有东坡砚、鲁班经等。现已列入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38处,其中古建筑14处、古遗址9处、古墓葬8处、古石刻4处、革命文物保护单位3处。
(二)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
2、精心组织,文化遗产普查和挖掘、整理工作全面推进。制定并完善了《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组建专班开展全面普查工作,摸清了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情况,收集、整理了山二黄剧种、向坝民歌、竹溪高腔皮影戏、民间故事、民间谚语、民舞、民乐等21种保护项目。同时,成立了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方案,培训了专业人员,目前,已全面做好文物普查基础性工作,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3、认真规划,积极争取,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县文体局组建了申报工作专班,对重点项目开展了国家、省、市三级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年,慈孝沟“采皇木摩崖石刻”被列入全国第六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年月,山二黄剧种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竹溪皮影、竹溪民歌、向坝民歌被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关垭楚长城、中峰甘宗祠已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4、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加强了山二黄和向坝民歌等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者和传承者的“人”的保护。明确山二黄县级传承人15人,初定杨振武等5人为省级传承人。明确向坝民歌县级传承人14人,市级传承人4人。二是加强传承人才的培养。年,先后在竹溪教师进修学校(现应用科技学校)、十堰艺术学校开办了山二黄专业班,在全县选拔了20名艺术生,定向委培三年。三是搭建平台,培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生态”环境。开展民间艺术进课堂、送节目下乡和举办文艺比赛等形式,提升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四是打造精品、彰显特色。近几年来,山二黄剧团精心编排,使一批山二黄戏陆续登台上演。山二黄《村官拜师》、《云端飞歌》等10多个地方戏剧荣获省市奖项。目前,正集中精力、物力和人力复排传统戏《清风亭》·赶子选场,拟于10月份参加全省首届地方戏曲艺术节。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保护经费匮乏。因缺乏经费,至今无法对竹溪火龙、竹溪刺绣、九佬十八匠等大批项目进行挖掘和整理,既影响项目申报,也影响其抢救、保护和传承。向坝民歌被誉为中国古汉民族“活化石”,可申报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因无项目申报资金,至今仍为市级。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因经费尚未落实,至今调查工作无法开展。采皇木摩崖石刻虽被列入国家级重点保护文物,但要争取国家保护经费,须聘请省以上专家组设计、编制保护方案,规划设计费为20—35万元,因经费问题,此项目至今搁浅。
(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一是博物馆、文物库房设施设备十分简陋,消防设施非常老化,文物安全存在重大隐患。二是山二黄虽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山二黄剧团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几十年未新建房屋、未添置办公和演出设施设备,办公条件十分落后,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三)专业队伍力量薄弱。一是文物管理人员不足。县文管所编制3人,担负着县内3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检查巡视,还担负着日常公文处理、文物档案整理、库房安全、野外考古等工作,现有人员不足极大地影响了工作进度。二是山二黄剧团人员现状已成为制约山二黄剧种传承与发展的“瓶颈”问题。表现为专业演出人才匮乏,引进、培养后备人才力度滞后,演出人才青黄不接,现有在岗演职人员年龄结构偏大,演唱山二黄传统戏专业人员少,重大活动、节庆演出剧团自身无法独立承担演出任务。
(四)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令人担忧。一是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灭绝。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数宝贵资料是靠口传心授传承的,拥有这些资料的民间艺人年龄日趋老化,口传心授传承显得后继无人,这些遗产处于濒危,若不加紧抢救,面临的是灭绝。二是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情况值得忧虑。如水坪唐代“白云剑迹”因山体自然崩塌被毁;部分古墓葬碑因缺乏保护而风化受损严重;随着潘口电站工程的上马,新洲乡、兵营乡等地淹没区内将有文物保护单位被淹没,如何保护好这批文物是摆在眼前的大事和难题。
三、文化遗产保护的几点建议
(二)搞好规划,科学推进。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针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针,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科学推进保护工作。要尽快组织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全县文化遗产本底资源。在此基础上,科学编制《竹溪县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规划》,并结合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编制中期规划,按照中、长期规划如期推进项目申报、抢救、保护和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