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开采年产1.5万立方饰面用板岩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玉山县恒淼矿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9年8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范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开采年产1.5万立方饰面用板岩项目
建设单位
玉山县恒淼矿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张栋
联系人
童仁龙
通讯地址
玉山县樟村镇小源村
15970393966
传真
/
邮政编码
334700
建设地点
玉山县樟村镇小源村(N28°45′49.40′′,E117°59′39.79′′)
立项审批部门
玉山县发改委
批准文号
2019-361123-10-03-014719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B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6800
绿化面积(平方米)
总投资(万元)
120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10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0.8%
环评费用(万元)
2019年12月
1、项目概况及规模
江西省玉山县樟村镇小源饰面用板岩矿由玉山县恒淼矿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北山矿区(以下简称矿区)位于矿区位于玉山县300°方位约26公里,隶属玉山县樟村镇管辖。根据上饶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5月18日批复文号(饶国土资储备[2018]02号),矿区开采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面积为0.0268km2,开采标高+382米至+260米。
矿区东部有德上高速相通,经上饶分别接浙赣线铁路、沪昆高速公路、320国道,交通方便。矿区村民曾开采过,区块内有开采的老采坑,老采坑都是当地人断续开采,从90年代末至2004年前为原始手工单片开采,2004年后至今为风钻排孔开采。老采坑向下开采深20米左右大概1万立方米,已形成有采坑。
、编制依据
2.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11)《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3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起施行)。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国环字(1987)第002号](1987年3月20日发布施行)。
(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16)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发布施行)。
(1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20)《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4年3月10日起施行)。
(2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2004年10月21日起施行)。
(22)国土资发[2012]98号,国土资源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2012年5月23日起施行)。
(2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2005年9月7日起施行)。
(24)《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2005年9月23日起施行)。
(2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修订)。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29)《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
2.2地方性法规与规范性文件
(1)《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2)《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3)《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4)《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5)《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05年9月)。
(6)《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7)《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环评测绘文件有关要求的通知》(江西省环境保护厅,2013年4月22日,赣环评字[2013]86号)。
(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9)《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
(10)《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HJ652-2013)。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8)《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
(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
2.4项目有关技术文件
(1)《江西省玉山县樟村舒家坞饰面用板岩矿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江西总队,2019年6月。
2)玉山县恒淼矿业有限公司环评委托书。
(3)玉山县发改委对于项目的备案批复。
(4)玉山县恒淼矿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企业资料
3、工程概况
3.1项目名称、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玉山县恒淼矿业有限公司开采年产1.5万立方饰面用板岩项目
建设单位:玉山县恒淼矿业有限公司
3.2项目建设地点及周围情况:选址位于玉山县樟村镇小源村(N28°45′49.40′′,E117°59′39.79′′),四周均为山地,周边环境如下图1-3。
3.3项目总投资、建设规模、占地面积
总投资:12000万元;建设规模:矿区总占地面积26800m2,生活办公区面积为2000m2,建筑面积合计约1000m2;建成后,开采规模为开采年产1.5万立方饰面用板岩。
3.4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生产岗位实行年工作300天,采矿作业2班/天,每班8小时;破碎作业每天2班,每班8小时。管理及服务岗位实行间断工作制。
项目区东面项目区南面
项目区西面项目区北面
图1-3项目四周现状图
3.5建设规模、服务年限及产品方案
3.5.1建设规模及服务年限
建设单位开采规模为1.5万m3/年(约为4.155万吨/年),矿山的生产规模通过以下验算和比较来确定:
矿区已查明保有资源量332类矿石量77.68万m3,332类可信度系数(资源利用率)为100%为77.68万m3。矿区可利用(礅石量)约为77.68×20.48%=15.91万m3,按拟订的生产规模1.5万m3/a,根据类似的矿山的生产经验,工作面采矿回采率按90%计算,矿山露采服务年限=设计利用的资源储量×工作面采矿回采率/生产规模=9.55年(不包含基建期)。
3.5.2产品方案
项目产品规格分别为3.75m3(长2.5m、宽1.5m、高1m)及12m3(长3m、宽2m、高2m)。
3.6主要生产设备
表1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3.7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厂房、仓库、办公楼等,见下表1-3。
表1-3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3.8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表1-4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3.9原辅材料消耗及能源消耗
项目的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下表1-5。
表1-5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3.10公用辅助工程
供配电系统:矿山电源来自樟村镇10kV线路,矿场用电均为三级负荷,年用电量约为8500000度。给水系统:矿区生活用水取自樟村镇自来水,生产及消防用水取自大口井水,年用水量约为18300t。
3.11矿区总平面布置
主要由排土场、露天采场、采场简易公路、工业场地、办公区及休息区设施等组成。
(1)矿界拐点位置
矿区拐点位置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察中心江西总队进行实地测量定点,具有国家甲级测绘资质。
(2)排土场
排土场布置在矿区西北山坳,总容量为36万m3,可以满足目前服务年限内生产的需要。同时要有安全、环保等设施,并委托有资质部门做专题设计。
(3)采场简易公路
矿区开拓运输公路尽量布置在矿区范围以内,+260m之前的运输道路基本上是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并进行降坡和扩宽。根据生产规模及选用的开采设备,单线路面宽8米,汇车错车道宽12米,最大坡度控制在8%以内,直线段超过300米长设缓冲段。本次设计公路根据地形布置到最高点。公路起点+260m,终点+380m,本次设计运输公路总长2000米。另从+260m开始布置一条至前期排土场运输道路,长度300米,最大坡度控制在8%以内。整个矿区公路总长度2300米,至每个分层的运输及排废支路可临时布置。
(4)工业场地
项目直接在开采区进行切割成型。
(5)办公区及宿舍
生活办公区位于矿区西部,生活办公区面积为2000m2,建筑面积合计约1000m2。
3.12选址可行性分析
项目位于上饶市玉山县樟村镇,拟建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不占用基本农田,距离项目厂界最近的居民区为西南面的童家坞。
根据玉山县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划范围图及玉山县自然资源局,项目所在地不涉及生态红线;根据江西润兴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07月24日-7月1日对项目所在地进行了监测,监测表明大气、地表水和噪声均符合相应质量标准,项目运营对区域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但经采取相应的环保设施后,可将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并达到环保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根据《江西省玉山县樟村舒家坞饰面用板岩矿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境界范围内回采率根据地形及开采工艺经计算为90%,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土石暂时堆放于排土场,待服务期满后用于矿区复垦回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通过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营运期生产废水经二级沉淀处理回用,矿区员工生活会产生少量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用于复垦区绿化。在运行期间,项目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保部推行的“三线一单”要求。
因此项目的选址是可行的。
3.13产业政策相符性
4、建设方案
4.1矿区境界
划定矿区开采范围由4个拐点组成,矿区面积:0.0268km2,开采标高:+382m—+260m,其拐点坐标见表1-6:
表1-6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4.2资源储量估算及开采储量的确定
4.2.1资源储量估算
根据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江西总队编写的《江西省玉山县樟村舒家坞饰面用板岩矿详查地质报告》,计算的饰面用板岩矿体重平均值均为2.77吨/m3。矿区灰岩矿的资源量类型为332类型,资源量估算范围为预划定矿区范围,估算面积为0.0268km2。通过估算,截止2017年12月,求得划定矿区范围+382m~+260m标高内饰面用板岩矿保有332类资源储量77.6万m3,礅石量15.9万m3。
4.2.2设计利用的储量
主要是预划矿区范围内地质详查报告提交的矿石量,饰面用板岩矿保有332类资源储量77.6万m3,礅石量15.9万m3,成礅率为20.48%,境界范围内回采率根据地形及开采工艺经计算为90%,即境界范围内可采矿石量14.31万m3
4.3开采方式及开拓方法的确定
4.3.1开采方式的确定
据矿区内矿体较厚,矿床上部覆盖层相对较少,矿体埋藏浅,矿床开采的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工程地质条件中等等矿床特征,本矿选择用露天方式开采。
开拓方法的确定
矿体出露地表,根据石料矿山的开采条件以及露天矿山容易掌握的成熟工艺、设备等各方面综合考虑,优先选择公路运输开拓方法进行本矿床的开采。
4.4采矿及剥离条件
采场境界范围内废石量主要为浮土层、风化层及夹石层。经计算废土石约为35.69万m3,则矿岩总量为77.6万m3,境界范围内剥采比按体积经计算为:
N内=35.69m3:77.6万m3=0.46m3/m3。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所在地现有一个采坑,老采坑都是当地人断续开采,从90年代末至2004年前为原始手工单片开采,2004年后至今为风钻排孔开采。老采坑向下开采深20米左右大概1万立方米。已形成有采坑、工业场业及废石场。根据玉山县人民政府2017年8月31日政府会议纪要,要求矿山拆除板材加工设备、整治好尾矿废渣。现矿山区域已停止开采和加工。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1、地理位置
玉山县位于江西省东北部,介于东经117°52'至118°25'和北纬28°30'至28°59'于之间。东界浙江省开化、常山、玉山县江山三县市,南接广丰,西南邻上饶,北毗德兴。东西宽75公里,南北长远62公里,总面积1731.2平方公里,辖21个乡、镇、库,总人口632100人(2014年)。闽浙赣三省交界处,素有"两江锁钥,八省通衢"之称。县名由境内有“天帝遗玉,山神藏焉”的怀玉山而得名。唐代诗人戴叔伦赞美了玉山水秀山明的美丽风光:“家在故林吴楚间,冰为溪水玉为山”。
2.地形、地貌、地质
玉山县地势为西北高、东南低。纳古城溪、八都溪、玉琊溪等支流。境内主要山脉有怀玉山脉和武夷山脉。怀玉山脉是赣、浙、皖省的天然屏障,发脉于三清山,横贯县境西北部,其主峰玉京峰,海拔1816.9米,为怀玉山脉最高峰,也是县内最高点。怀玉山脉西入上饶县境内后,又折南向东,由雷公包(海拔1054米)复入玉山县境,成沙溪岭。武夷山脉由东南面入县境,构成丘陵地带,平方根有华山。华山在县城南10公里,是武夷山余脉自广丰入县境的第一山,海拔437.3米。玉山县整个地形为“五山、四丘、一平原”,玉山县常态地貌以山地、丘陵为主,即山区面积占49%,丘陵占41%,平原占10%。河谷平原为主要的农业区。
3.气候气象
玉山县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光能资源丰富,无霜期长,四季分明。年平均气候在18℃左右,玉山县年平均降水量1841毫米。年平均无霜期335天,年平均日照1831小时。
(1)气温:多年平均气温18℃,极端最高气温为40℃,极端最低气温为-4℃。
(2)日照:日照充足,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831小时,年日照时数最多为1693.3h,最低位1348.3h,各月日照时数变化较大。2769.0mm(1975年),最少年降水量1202.6mm(1997年)。降水量分布不均匀,3月至7月为雨季,占全年雨量的60%以上,10月至次年1月为旱季,占全年雨量的14%左右。
(3)风向:随着副热带高压的节气转换,风向有明显的交替过程。全年最多的为东北风,平均风速为2.6m/s,东北风和西南风的极大风速为25m/s。
4.水文
境内河流主要属信江水系,玉山境内八条主干河流总长385.25公里,流域面积1600.2平方公里。县境内建有大型水库七一水库一座,并分布了若干中型和小型水库,水资源丰富。境内地表水以及地下水水质整体良好。
评价范围内地表水水资源主要为玉琊溪、金沙溪、七一水库等。
(1)玉琊溪河
玉琊溪发源于怀玉山香炉峰,自西北向东南流经八际、枫林、白石桥、峡口、仑溪,在十里山汇入玉山水,河流全长64.0公里,流域面积450平方公里,其中山区占80%,平原和丘陵占20%,河床多为卵石夹沙,峡山以下有岩石外露,河床稳定,主河道纵比降2.93‰。
玉琊溪峡口以上大部分属深山区,为山溪性河流;峡口以下属丘陵地带,两岸地形开阔,地势平坦。
按地貌形成特征可将全流域地貌分为三种:一是构造侵蚀中低山地形:分布在流域内枫林、南山、峡口等地,此间山势陡峻,锯齿状山顶,海拔一般在700-800m之间,坡度在50-60度之间,河流落差大,水力资源丰富,为燕山期花岗岩和古生代、中生代坚硬的沉积岩组成。二是侵蚀剥蚀低丘陵地形:分布在南山、童坊、樟村、横街以北部分地带。分水岭高程在130-200m左右。丘陵经过长期剥蚀切割,外貌成为低矮的起伏地形,丘顶基岩裸露,谷底较厚洪积、坡积和冲积物。三是河流侵蚀堆积地形:分布于峡口水库以下区域,按物质组成和相对高差可分为一级阶地和河漫滩两种地貌,地形平坦,海拔一般在80m以下。土层深厚,为粘壤土和沙壤土构成。玉琊溪玉琊溪百年一遇洪水水位为91.35m(新320国道玉琊溪桥位置)。
(2)冰溪河(金沙溪河)
冰溪河即金沙溪河发源于三清山东北麓平家源。主河自源头起,大致以西北向流经金沙、紫湖、土城汇入七一水库,出库后为南向流经双明、四股桥,在玉山县冰溪镇山头淤北纳甘溪,又称玉山水,全长66.0km,河宽40至100米,河道平均坡降为3.83‰,全流域总面积498km2,其中七一水库主坝以上长46.4公里,平均坡降为5.8‰,流域总面积324km2。整个流域地势北高南低,河流分水岭高程在1200米以下,河口高程仅100米左右(均黄海高程)。河床多为卵石夹砂,上、中游有少数河段岩石外露,河床较稳定。上游为山区性河流,下游(七一水库大坝坝址以下)为山前冲积平原性河流。金沙溪百年一遇洪水水位为98.88m(新320国道金沙溪桥位置)。
(3)七一水库
在拟建桥位上游约13公里建有七一水库,七一水库坝址以上流域面积324km2,七一水库为大(2)型水库,总库容2.49×108m3。七一水库溢洪道为闸式WES实用堰,堰顶高程154.90m,设5孔溢流闸,净宽5×12m。七一水库设计正常蓄水位160.40m,死水位为144.40m,兴利库容为12600万m3。水库汛限水位为160.40m。
玉山县境有较丰富的降水量和密布的河流,为地下水的形成提供了较足的补给水源。全县地下水,在枯水年份有0.5亿立方米,平均年水量在0.5至1.5亿立方米之间,年可取用1.25亿立方米。
5.矿产资源
玉山县是江西省非金属矿产资源大县之一。已发现矿产资源32种,矿产地60多处。主要非金属矿产品种有石灰石、石煤、螺纹砚石、青石、大理石、花岗岩、叶腊石、黑滑石,膨润土等。玉山县石灰石储量达33亿吨,主要分布在岩瑞、双明、下镇等乡镇,其中工业储量约14亿吨,有开采价值的主要集中在岩瑞镇,储量2.98亿吨,远景资源量4.42亿吨。玉山县石煤储量约32亿吨,主要分布在樟村、怀玉、六都、必姆,白云等地。玉山县花岗岩储量约10亿立方米,萤石储量30万吨,螺纹砚石、青石、大理石储量30亿立方米。
6.林业资源
玉山县有耕地面积32.4万亩,其中水田29.5万亩,旱地2.86万亩;粮食总产量16.43万吨,主要产粮乡镇为四股桥、下镇、横街、文成,岩瑞等。玉山县林地面积171.7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66.5%,活立木蓄积量17.3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4.8%,是江西省重点林业县之一,主要林业乡镇有紫湖、怀玉、樟村,南山。
7.生态多样性
玉山县境内自然条件优越,生态环境较好,生活资源较为丰富,野生和人生培植的动植物种类多。
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
1、综合
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2.55亿元,总量列全市第5位,比上年增长9.4%,增速列全市第2位。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72亿元,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89.8亿元,增长9.1%;第三产业增加值66.03亿元,增长11.3%。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6.35%、57.65%和36%。人均生产总值29126元,增长14.9%,按年均汇率折算为4599美元。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9.69:52.04:38.27,第二产业占比较上年提高1.18个百分点。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98.19亿元,增长10.2%,占GDP的比重为56.9%,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2、农业和农村经济
3、工业经济
工业经济总量不断壮大。1-12月全县规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2.88亿元,同比增长22.34%,总量列全市第二,增幅列全市第四;实现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6%,增幅在全市排名第3位,比去年前移1位。从工业经济增长来看,月均增加值累计增速稳定在9.2~10.1之间,发展势头更加稳固。1-12月份,全县工业用电量91649万千瓦时,总量列全市第二位,同比增长20.2%,比全市平均增幅提高了12.74个百分点,全市排名第四位。12月份,工业用电量9999万千瓦时,同比增长22.47%。产业转型升级加快。2017年全县规上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2.88亿元,同比增长22.34%。按行业分,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2.66亿元,同步增长20.36%,占规上工业比重18.98%;有色金属、新型建材、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持续优化升级改造,共实现主营收入205.9亿元,同比增长29.9%,占规上工业比重53.78%;矿石采掘、食品加工、家具生产等其他行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4.32亿元,同比增长10.87%,占规上工业比重27.25%。企业效益稳步提升。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195家,实现利润总额30.5亿元,增长16.8%。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2.9亿元,增长22.3%。。
4、固定资产投资
5、贸易经济
对外贸易形势向好。全年进出口总额34189.47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4.43%。其中,出口33942万美元,增长23.91%;进口247.41万美元,同比增长194.01%。
利用外资增速加快。全年实际利用外资7800万美元,比上年增长9.35%。利用省外2000万元以上项目实际进资49.74亿元,增长15.14%。
7、财政、金融和保险
金融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44.7亿元,比年初增长20%,比年初增加40.74亿元。其中,住户存款余额172.11亿元,比年初增加26.8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余额34.97亿元,比年初增加5.5亿元。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82亿元,比年初增长27.9%,比年初增加39.7亿元。其中,住户贷款余额96.7亿元,比年初增加11.36亿元;非金融机构及机关团体贷款余额85.3亿元,比年初增加7.728.3亿元。保险业加快发展。全年四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2.17亿元,比上年增长21.9%。
8、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
教育事业较快发展。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生分别为13395人、30040人和53601人,特殊教育在校生38人。幼儿园180所,在园幼儿17749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7%,提高9.5个百分点;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100%;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科技创新能力逐步提高。2017年,我县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R&D经费投入比)达0.72%,同比增长24.3%,名列全市第三。有41家企业开展了研发活动,占规模24.7%。全年共培育申报高新技术企业12家(含复申1家),预计新增8家。我县高新技术企业将达到17家。全年已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1项,市级社会发展项目5项。积极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24项,列全市第一,其中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1个,工程中心等平台载体13个。共组织企业申报市级项目26项。全年共申报省级工业新产品7项。
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年末共有艺术表演团体2个,文化馆1个,公共图书馆1个,博物馆1个。广播电台1座(申报中),电视台1座。有线广播电视用户80658户,数字电视用户26100户。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96.4%;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97.8%。卫生事业平衡发展。年末共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587个(含村卫生室)。其中,医院、卫生院37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3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卫生监督所(中心)1个。卫生技术人员2225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719人,注册护士979人。医院和卫生院床位2553张。。
9、人口与社会保障
居民生活水平持续改善。根据城乡一体化住户抽样调查,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45元,比上年增长9.8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112元,增长9.53%。年末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0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2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8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1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9962元,增长9.7%,其中食品支出6068元,增长4.6%;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870元,增长9.5%,其中食品支出4131元,增长5.8%。
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年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498人。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63亿元,扶持个人创业79.17万元,支持个人贷款及微型小企业带动就业2171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参加各类社会保险58.9万人次,年度基金征缴10.1亿元。3760名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历史问题得到圆满妥善解决。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救助救济等保障标准提标到位,累计发放各项社会救助资金1.5亿元,连续第二年获“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县”。续建公租房140套,完成国有垦区危房改造2130户,农村危房改造700户。劳资纠纷预防和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解决投诉案件58起,为3914名劳动者维权“讨薪”4063万元。加大扶贫开发力度,重新确认建档立卡贫困户10793户33018人。19个村级光伏扶贫发电站并网发电,直接受益贫困户1649户5288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发放扶贫信贷资金2.03亿元,覆盖贫困户3095户9803人。完成易地搬迁167户488人,建设就业扶贫车间32个,实施扶贫基础设施项目68个、产业扶贫项目42个,其中“古法红糖”项目获全国红十字系统首届众筹扶贫大赛“红品项目奖”,5个省定贫困村脱贫摘帽。
10、三清山保护区
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声环境等):
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附近地表水体为玉琊溪、无名小溪。根据上饶市环境质量月报(2019年4月),上饶市主要河流17个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包括玉琊溪)。其中Ⅱ类水质断面14个,占82.35%;Ⅲ类水质断面3个,占17.65%。与上月相比,岑港河河口断面水质有所上升,渡船头和阳独山断面水质有所下降。由月报数据可知,玉琊溪段水质情况良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为进一步了解评价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委托江西润兴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至8月1日对SW1污水入玉琊溪上游500m、SW2污水入玉琊溪下游500m、SW3小溪入玉琊溪处、SW4小溪入玉琊溪下游1000m进行监测,监测因子有pH、BOD5、CODcr、NH3-N、SS及动植物油,监测结果见表3-1。
表3-1水质监测结果统计表(单位mg/L,pH除外)
从监测结果可知,各水质指标均低于标准限值,说明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规定,项目所在区域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达标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评价基准年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本评价采用江西省生态环保厅公布的2018年江西省各县(市、区)六项基本大气污染物的数据:
上饶市玉山县2018年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28μg/m3、25μg/m3、68μg/m3、32μg/m3;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数为1.9mg/m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数为138μg/m3。六项基本大气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即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
三、声环境质量
由监测结果可得项目所在地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值白天为45.9~48.5dB(A);夜间Leq值为41.2~43.1dB(A)。由统计结果可知,评价区内环境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本项目声环境质量良好。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经实地调查,项目评价范围内未发现珍稀动植物资源,无名胜古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以维护环境质量现状和周边居民不受影响为原则。
(1)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2)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及《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中的三级标准。
(3)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III类标准。
(4)噪声:采取经济、合理、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周围环境质量,使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5)固体废物:妥善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固体废物,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表3-7项目保护目标一览表
评价适用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见表4-1。
表4-1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执行标准(摘录)
2.地表水
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及《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中的三级标准。
表4-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3.声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见表4-3。
表4-3声环境质量标准
4、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水质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
表4-4地下水质量标准单位mg/L,pH除外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定期清掏,对此不做具体分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通过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营运期生产废水经二级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用于复垦区绿化;露天采场和排土场雨季淋溶水、雨水经过二级沉淀池收集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多余部分溢流排入小溪。
表4-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摘录)单位:mg/L
2.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见表4-5。
表4-5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摘录)单位:dB(A)
3.废气
施工期和营运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见表4-6。
表4-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摘录)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关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总量
控制
指标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期间各设区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近期,国家对COD、NH3-N、SO2及NOx四种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和计划管理。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见专题1工程分析
内容
类型
来源
污染物名称
产生浓度及产生量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水体污染源
生产废水
淋溶水
雨水
SS
生产废水汇入二级沉淀池,澄清后回用于生产或矿区抑尘,全部回用不外排。淋溶水及雨水主要污染物为SS,为间歇性排放,经二级沉淀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多余部分溢流流入小溪。
生活污水
(1680m3/a)
COD、BOD5、SS、NH3-N
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用于复垦区绿化
噪声污染源
主要是机械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工作期间噪声值大约在70~125dB(A),通过将破碎机置于机房内,基础采用减震处理。空压机选用低噪型,机房内设吸音板,基础采用减震处理等,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大气污染源
开采、切割、排土场
无组织粉尘
52.51t/a
2.061t/a
废物污染源固体
废弃石料
废土石
3.74万m3/a
0
检修维护
废机油
2t/a
沉淀池
污泥
10t/a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5.25t/a
交环卫部门处理
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附另页):
通过对施工过程加强科学管理,并对各类污染物采取环保措施妥善处理后,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极小。
环境影响分析
见专题2环境影响分析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水体污染物
不外排
二级沉淀
回用
淋溶水、雨水
二级沉淀后回用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多余部分溢流流入小溪。
噪声
设备
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基础采用隔振处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固体废物
生产
堆放于排土场,待服务期满后用于矿区复垦回填
资源化、无害化
机械设备润滑
布袋除尘器粉尘
废粉料
回收利用
生活
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大气污染物
加工区粉尘
颗粒物
水喷淋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采矿区粉尘
对工作区域进行洒水抑尘;自然沉降。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排土场粉尘
运输粉尘
项目生态保护措施主要表现为终场复垦。终场期是土地整理及植被恢复期,对营运期间遭破坏的土地进行合理整治,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在土地利用规划落实后,在原有破坏区域采取生物补偿措施,进行林、灌、草相结合进行植被恢复及绿化,通过治理后,扰动土地治理率达到95%以上、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87%以上、拦渣率达到95%以上,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中“2015年应达到的阶段性目标项目新建矿山应做到边开采、边复垦,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85%以上”的要求。
结论与建议
江西省玉山县樟村镇小源饰面用板岩矿由玉山县恒淼矿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北山矿区(以下简称矿区)位于矿区位于玉山县300°方位约26公里,隶属玉山县樟村镇管辖。根据上饶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5月18日批复文号(饶国土资储备[2018]02号),矿区开采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面积为0.0256km2,开采标高+382米至+260米。
1、环境现状
项目建设地目前的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地表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水体要求及《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中的三级标准。
2、主要环境问题及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
(1)噪声
主要是施工机械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在施工设备选型时应选择低噪声工程设备,并加强对机械和车辆的维修,以使它们保持较低的噪声水平;在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中的标准和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环保部门申请登记。
(2)扬尘
主要来自拆迁、土地平整、建筑施工和建筑材料运输过程。粉尘主要表现在交通沿线和工地附近,尤其是天气干燥及风速较大时影响更为明显,从而使该区块及周围附近地区大气中TSP浓度增大。因此,在建设期首先对该地块内的道路及时清扫和浇水,同时加强施工管理,配置工地滞尘防护网,采用商品混凝土,封闭车辆运输,最大限度地减少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此外,工地内应严禁工人开灶,防止无组织油烟污染环境。
(3)固体废物
主要指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以及少部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期间将产生大量废土、废石等施工固体废物,并将有大量的室内装修建筑垃圾,必须按城市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及时将垃圾运到指定地点处置。
(4)废水
尽量减少物料流失、撒落,以减少施工废水中污染物的产生量。散料堆场四周用石块或水泥砌块围出高50公分的缓冲墙,防止散料被雨水冲刷流失等对西侧小河沟水体造成影响。由于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含有大量的泥砂,故施工现场应建造废水沉砂(泥)池等临时性水处理构筑物,对施工废水进行相应的二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②营运期
(1)废水
地表水:营运期生产废水经二级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用于复垦区绿化;露天采场、加工区和排土场淋溶水以及雨水经过二级沉淀池收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多余部分溢流经西面小溪排入玉琊溪。
(2)废气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切割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洒水抑尘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无组织浓度监控排放限值;采矿区粉尘、排土场粉尘和运输粉尘,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对工作区域进行布袋除尘器处理+洒水抑尘和自然沉降方式来降低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计算项目大气防护无超标点,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采场边界至场界外50m范围,排土场边界至场界外50m,加工区边界至场界外50m范围,从项目选址情况看,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矿区采场西南面约300m处童家坞,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点,能够满足防护距离的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主要是采石机械如锯机、空压机等以及破碎加工过程的破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最大限度降低噪声;机械设备和车辆注意定期维修、养护等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的绿化建设,确保达标排放,以降低厂区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随着距离衰减,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值。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土石、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机油及生活垃圾。废土石经收集后堆放于排土场,待服务期满后用于矿区复垦回填;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收后堆于产品堆场外售;废机油用于矿山机械设备润滑;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5)地下水
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裂隙含水和残坡积层含水为主,补充水源主要为大气降水。未发现大的溶洞,也未发现大的岩溶涌水和裂隙涌水现象,矿坑水可以自然排出,不会产生积水现象。开采过程中不需要抽排地下水,对区域地下水水量影响较小。在开采区和生产生活管理区上部布置截洪沟,截流了坡面上游来水,减少了雨季雨水对矿区裸露地面的冲刷,加上地质资料显示采场内无大的断裂构造,小的节理裂隙也不很发育。因此,项目营运过程中按照开发利用方案采取措施后对地下水的水质影响将减少到最低。
产品以及废土石分开堆放于堆场,产品作为建筑材料外卖,市场需求量较大。废土石回用与矿区的生态恢复,且边开采边恢复,因此产品及废土、石的堆存周期较短。本环评要求厂家在堆场四周专门设置防洪沟,堆场下方均设置挡渣坝,使堆场受雨洪水冲刷影响减小。且各堆场均铺设了防渗材料,因此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判定
(1)生态保护红线
项目用地性质为林地、山地、荒地,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属于矿山开采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达标处理,经分析污染物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因此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
表9-1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4、环保投资估算
环保投资主要为废气处理、废水处理装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噪声控制等方面。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工程环保投资预计100万元,占总投资的0.8%,环保投资和“三同时”验收清单见下表9-3。
表9-3环保投资和“三同时”验收清单
4、产业政策分析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或者禁止用地,属于允许类用地。
(2)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表7-11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
综上可知,项目矿山开发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的规定要求。
、规划相容性分析
(1)与《上饶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上饶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的规划细则:要求小型矿山及小矿山开采年限为5年,此次属于弃旧扩建项目,开采年限为9.55年大于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2)与《玉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①根据《玉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的规划细则。玉山县当地政府规划在该地区新建矿权:
a、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制度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项目已办理或正在办理上述手续,符合上述要求。
b、要有矿山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综合治理方案及环境问题监测方案,对矿山环境问题实行动态监测。项目已按照要求完善上述措施,符合上述要求。
c、矿山生活区必须与生产区分离,项目符合此要求。
d、矿山土地复垦率等必须符合规划要求。项目矿山开采利用方案中已规定矿山为边开采、边复垦,破坏土地复垦率需满足约90%,满足上述要求。
5、选址可行性分析
项目位于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樟村镇小源村,矿区总占地面积26800m2,生活办公区面积为2000m2,建筑面积合计约1000m2;建成后,开采规模为开采年产1.5万立方饰面用板岩。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点和文物古迹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对象,项目四周均为山地。
6、项目可行性
注:项目基础资料均由建设单位提供,并对其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建设单位未来如需增加本报告所涉及之外的污染源或对其功能进行调整,则应按要求向有关环保部门进行申报,并按污染控制目标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
7、建议
(1)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到废气、废水和噪声治理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2)建设期尽量少占土地,对建设过程中破坏的植被进行恢复,把生态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3)严格按报批生产范围、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进行建设和生产,若需要改变,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4)加强对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维持正常运行,防止事故性排放。同时提高工人环境保护意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设立专、兼职环保部门,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维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5)加强职工环境意识教育,制定环保设施操作运行规程,建立健全各项环保岗位责任制,强化环保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6)设专人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转,避免扰民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