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直属单位,药监局、知识产权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场监管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3月29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市场监管总局的立法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努力建设适应新发展格局的现代化市场监管法律体系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大立法统筹协调力度,加快立法进程,优化立法程序,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市场监管工作长远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一、紧密围绕市场监管重点工作,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文件及规划,聚焦改革发展急需、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和市场监管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立改废释各项工作。
(一)拟起草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6部:产品质量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
(二)拟制修订部门规章61部:一是为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修订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制定禁止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若干规定等规章。二是为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强化药品安全全程监管,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治理能力,着力防范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修订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章。三是为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完善市场监管制度规则,修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等规章。四是为持续推进质量强国战略实施,推动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修订计量校准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规章。
(三)继续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进的立法项目:继续配合立法机关做好反垄断法、计量法、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
二、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建设适应新发展格局的现代化市场监管法律体系
2021年,市场监管立法工作应当对标建设适应新发展格局的现代化市场监管法律体系的新形势、新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再上新台阶。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找准立法方向、确定立法原则、把握立法精神、明确立法思路、设计主要制度。深入领会、坚决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重大部署。紧密围绕2021年市场监管重点工作,统筹规划、扎实推进立法项目。凡重大立法事项,立法涉及的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调整,按照规定及时向总局党组请示报告。
三、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立法计划的实施
总局法规司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一是根据《关于优化药监局、知识产权局报送规章立法审查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发挥药监局、知识产权局法制机构作用,确保立法质量,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法制审查中发现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未充分征求各方意见、不符合法定程序等情形,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对于审查中发现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和修改的重要问题,应当及时提出审查意见,请起草单位进行研究论证,修改完善。
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妥善处理分歧,力争达成共识,切实保障立法项目按时完成。经反复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总局法规司、起草单位应当将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报总局领导协调或总局局务会议决定。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立足基层执法实践,支持配合、积极参与总局立法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提意见。切实推进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制定、修改、废止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立法项目表
法律、行政法规
序号
项目名称
起草单位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质量监督司
质量发展局
2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价监竞争局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认证监管司
认可检测司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监局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知识产权局
部门规章
第一类立法项目
登记注册局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暂行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
信用监管司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7
禁止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若干规定
8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网监司
9
10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司
11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司
12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特殊食品司
13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局
14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15
计量校准管理办法
计量司
16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17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18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
19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标准技术司
20
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21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标准创新司
22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23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
24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药监局、知识产权局
25
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26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27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28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
29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30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31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32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33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34
官方标志保护办法
35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
36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二类立法项目
37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
法规司
38
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9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40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41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42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43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44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