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法律援助法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以往法律援助大多是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指派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渠道相对单一、力量较为有限。
对此,法律援助法大致明确了三个方向。
一是完善经济困难核查机制。法律将“申请人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改为“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实行个人诚信承诺。
三是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品牌活动。要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保障乡村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法律援助法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力量有更多的渠道和形式参与法律援助,让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更便利地享受更有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让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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