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贸易中的一种工程、货物、服务的买卖方式。下文是山西省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这标志着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正式诞生。

3月28日至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我市报请审查批准的《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进行审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宪中代表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了关于《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对该条例给予了充分肯定,一致认为我市制定的《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特色突出,法条设定严谨,有较强的可操作性。3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20xx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对板桥水库等市民的“大水缸”进行持续跟踪监督,确保“大水缸”安全。20xx年7月,我市在全省第一批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部立法选定饮用水源保护,并积极开展立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召开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并邀请有关专家考察、论证,同时多次向省人大沟通、汇报,征求修改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审议《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20xx年12月29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并依法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为了保护镇江香醋的品牌和工艺特色,继承和弘扬镇江香醋文化,制定了《镇江香醋保护条例》,并于20xx年10月1日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镇江香醋保护条例》已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制定,并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目前条例全文已在《镇江日报》、镇江人大网等媒体公布,将于20xx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日,《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出台,并与5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5月1日正式实施

4月25日,省人大法制委、环资委和省建设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是我省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能够有效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节能减排、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和改善人居环境的目的,推进“两美”浙江建设,实现绿色发展。

筑绿屋、谋发展

浙江走在前列

在《条例》中,绿色建筑定义为“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符合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减少污染、保护环境要求,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绿色建筑按技术应用水平,由低到高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3个等级。

位于杭州滨江区的杭州低碳科技馆是一座以倡导绿色生活为使命的公共建筑。这是中国第一座获得国家绿色三星认证的科技馆,也是浙江绿色建筑的示范建筑之一。

为保证参观者的舒适,科技馆在设计之初,就有意设置了通风廊道,引导自然通风,同时墙体采用“三明治”保温结构,玻璃幕墙也是保温隔热的中空玻璃,最大限度减少空调能耗。空调系统因为无需冷却塔,每天可节水193吨。比如采光,这里安装了40多套采集自然光照明的导光筒,全年节电近2万千瓦时。再比如用水,馆外的人工湿地景观,也是收集雨水的水质处理池,这里的水用于景观、绿化和冲厕。

新颁布的《上海市供用电条例》于6月1日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上海市供用电条例》6月1日实施

《上海市供用电条例》今天起正式生效实施。《条例》于去年12月30日经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是上海市供用电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为规范供用电管理法律关系和保障电力设施规划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条例》的颁布实施,保障了供电、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增加了供电企业应当履行的服务义务,强化了电力用户用电权利的保障。

《上海市供用电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安全、经济、合理地供电和用电,保障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6号公告公布了《甘肃炳灵寺石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全文共27条,包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工程建设、宗教活动、合理利用等方面的管理、法律责任、处罚规定等方面的内容。

《条例》明确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应当遵循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针对炳灵寺石窟保护范围面积达40平方公里的状况,依据《炳灵寺石窟保护规划》,将保护范围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作出了不同的限制性规定,特别是对重点保护区作出了七大类禁止性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针对炳灵寺石窟远离行政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所在地,同时考虑执法对象流动性大的特点,授予了炳灵寺保护管理机构执法主体资格,对保护范围内的一般性违法行为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可大大提高执法效率;对保护范围内造成严重后果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增强了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条例》的公布实施,将对进一步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地炳灵寺石窟的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炳灵寺石窟位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黄河北岸,是丝绸之路与唐蕃古道上重要的历史文化遗迹,196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xx年作为“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的遗产点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为了贯彻实施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国家战略,制定了《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并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近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这是一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框架性立法,基本覆盖了航运中心的各个要素,也是国内第一部关于航运中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自20xx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xx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提出,到20xx年,基本建成航运资源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健全、航运市场环境优良、现代物流服务高效,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对于上海而言,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既是上海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也是更好地服务于全国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上海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好地发挥综合优势;有利于强化航运枢纽中心地位,更好地满足周边地区和全国的国际航运要求。特别是“一带一路”等国家新战略的出台,为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期间,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除进一步巩固海港国际枢纽地位、基本确立亚太门户复合航空枢纽地位外,航运中心建设的制度创新一直有序推进,例如,上海依托自贸区平台,国际海上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国际船舶代理等领域的外资准入进一步放宽;启运港退税政策正式启动,并已逐步扩围至沿江沿海8个口岸。与此同时,上海现代航运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发展形成了北外滩、陆家嘴(600663,股吧)、洋泾等航运服务集聚区,并以此为载体,推动航运要素加快集聚,已有约250家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业的外商驻沪代表机构,以及约1500家国际海上运输及辅助经营单位在沪从事经营活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26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体现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

20xx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税法顺利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条例征求意见稿共42条,明确了环保税法纳税人、征税对象,细化规定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四种计算方法有关具体情形,具体明确了对环保税法规定的免税和减税情形,在环保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对环境保护税征管事项作了规定。

关于纳税人,条例在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对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予以细化,明确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其他生产经营者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环保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四类。条例对此作了解释和细化规定:大气污染物是指向环境排放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物质;水污染物是指向环境排放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物质;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医疗、预防和保健等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固体废物;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上述应税污染物的具体范围依照环保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确定。

新修订的《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颁布的《甘肃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将在该《条例》正式施行后废止。

12月25日,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副主任王兰向媒体介绍了《条例》的修订情况,并与省老龄委副主任、省老龄办主任徐亚荣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王兰介绍,截至20xx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364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4%。预计到20xx年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424万人。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失能(失去生活能力)老人等特殊群体大量增加。针对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的问题,《条例》还制定了优先供地、减免税收等各种鼓励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按《条例》规定,政府应将老龄事业经费列

入财政预算,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成的6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业。

王兰说,目前我省95%以上的老年人在家养老,《条例》明确了赡养主体及其义务,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条例》对生活困难老人在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失能护理补贴、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及殡葬服务等方面也都作出特别规定,以保障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需求。

高龄老年人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

记者:请问《条例》中是如何规定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的

王兰:我省从20xx年1月1日起,将高龄老年人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补贴标准为100周岁以上每月不少于100元,90-99周岁每人不少于60元,80-89周岁每人不少于25元。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制定的《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将于下月正式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xx年7月29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9月1日起施行。1988年6月28日通过、1997年10月25日修正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同时废止。

福建省人大网近日对外发布《条例》全文,共九章六十六条。《条例》首先指出,这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义务教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保障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通过对口直升或者在划定范围内随机派位等方式升入初中。《条例》明确规定了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或者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招收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书作为招生入学和学生编班的依据。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原则就近安排入学,并保证其在编班、学籍管理、奖惩和升学等方面与所在学校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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