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若干规定》,并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律援助是一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是一项扶困济弱的民生工程。
此次出台的《规定》通过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完善法律援助实施程序、保障监督和法律责任等,将有力推动构建我省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更好地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便捷高效
法律援助惠民生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颁布施行后,我省现行条例与上位法以及法律实践已不相适应。”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卿晓英介绍,本次《规定》采取“小快灵”立法方式,针对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当中存在的经济困难标准不明且难以核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水平不高、法律援助资源分布不均衡等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行规范的问题,设定了10条条文。
记者注意到,为了让法律援助制度惠及更多的经济困难人员,《规定》第二条在上位法的基础上扩大了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第四条对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第八条规定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受援人可以申请更换法律援助人员等等。
“这些制度设计,都是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体现,对于保障人权、促进平等,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司法公正必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卿晓英说。
省司法厅副厅长雷震宇表示,有需求的困难群众可以就近向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政务中心、乡镇司法所、村(居)法律顾问寻求法律帮助。据了解,省市县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政务中心设置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这些窗口每天安排律师坐班,可以提供“面对面、一对一”的法律服务。同时,在各乡镇司法所设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各村(居)委会聘请了法律顾问。
特定群体关怀
应援尽援保权益
为老年人、残疾人等开设法律援助申请“绿色通道”,提供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便民举措;成立湖南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每年开展“法援惠民生”“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年终岁末帮助农民工维权”等主题活动进行法律援助宣传。
近年来,我省在法律援助工作中,针对不同群体的不同特点和要求,采取多项举措分类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取得积极成效。
“特定群体关怀”是此次法律援助立法重点解决的问题,也是《规定》的一大特色和亮点。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段成钢介绍,《规定》完善了有关特定群体法律援助关怀的条款,将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烈士遗属、军人军属等特定群体,列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对其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优先受理和审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优先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针对当前我省部分偏远地区存在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分布不均衡等问题,在《规定》第六条特别规定“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跨区域流动机制”,明确要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指定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县(市、区)的法律援助案件”。
此外,《规定》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作了规定,对法律援助人员提出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求,明确了律师协会的职责,赋予了律师协会对拒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惩戒的权力。
“充分发挥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监督管理,对于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效,意义重大。”段成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