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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重要提示:在签署本协议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条款(特别是黑体加粗字体部分),理解本协议约定的双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等内容。如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务必要求客户经理或产品销售机构予以说明。
甲方: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机构投资者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产品定义与说明
(一)结构性存款是指乙方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甲方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收益。
(二)本协议及《中国银行公司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者权益须知》(以下简称:《投资者权益须知》)、《中国银行公司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公司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以下简称:《产品说明书》)、《中国银行公司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认购委托书》(以下简称:《认购委托书》)及签约/购买交易回单、结构性存款产品证实书等单据共同构成公司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文件(以下简称:产品销售文件)。
(三)甲方首次在乙方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前,需仔细阅读本协议及《投资者权益须知》,签署本协议并到我行营业网点办理签约手续。甲方在本协议加盖印章并由有权签字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后,表示接受本协议全部内容,并同意与乙方签约。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乙方购买任何结构性存款产品,均适用本协议。
第二条风险提示
(一)结构性存款产品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不同的期限、结构、收益和风险特性,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存在投资风险,详见具体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甲方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二)甲方在乙方的销售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点柜台、电子渠道等,下同)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前,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产品销售文件,充分了解甲方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及产品可能发生的全部风险。
(三)对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的约定,以该产品《产品说明书》及《认购委托书》为准,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另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甲方购买乙方结构性存款产品并持有到期,乙方保证甲方投资本金安全,并至少按照《产品说明书》《认购委托书》约定的保底收益率计算收益期期间的产品收益。
(四)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向甲方介绍的产品投资建议、产品预期收益情况等信息仅供甲方参考,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收益承诺。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具有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格。
(二)甲方保证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协议(特别是黑体加粗部分)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完全知晓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愿意并能够承担风险。
(七)甲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要求乙方出具附件、补充协议、独立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协议等文件对本协议及《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修改、补充或解除。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依照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文件约定获取投资收益,在约定的投资期内,投资本金不另计存款利息。
(二)甲方有权充分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文件的条款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充分了解产品的发行、收益、到期等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有关程序做出说明或进行披露。
(三)甲方在签署并提交购买具体产品的《认购委托书》后,有权享有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在投资冷静期内,如果甲方改变投资决定,乙方应当遵从甲方意愿,解除已签订的文件,并及时退还甲方的全部投资本金。投资冷静期满,甲方对该款产品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四)甲方在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前,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产品销售文件的详细条款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履行义务、并合理善意的行使产品持有人的权利,不得损害其他结构性存款产品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六)甲方应妥善保管本单位的身份证明文件信息、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关联的账户信息、印鉴章等重要信息及物品,不得将上述信息、物品向任何第三方(指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机构或实体,下同)披露或委托保管,不得将上述信息、物品委托乙方工作人员代为保管或操作,如因甲方未妥善保管上述物品、或向第三方泄露账户信息等原因,导致甲方资金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七)甲方应按照产品销售文件及乙方业务规定,办理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认购、支取等业务,具体详见具体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及《认购委托书》。
(九)在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日前,甲方不得提前支取投资本金或收益,且不得撤销(或关闭)资金账户,《产品说明书》或《认购委托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产品到期后,乙方将投资本金及收益划入甲方资金账户。甲方资金账户冻结、销户、长期不动户等原因引起甲方资金账户变更或异常,甲方应及时到乙方办理资金账户变更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造成投资本金划转错误,或投资本金及收益无法正常入账的,相应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一)乙方有权确定结构性存款产品的销售渠道及其覆盖范围,
(十五)乙方依约定将投资本金及收益划入甲方资金账户(以乙方在划入前收到的甲方最后一次以乙方认可的方式所办理的变更手续中指定的资金账户为准)后,即视为向甲方完成支付义务。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无法入账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十六)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遵循勤勉尽职、诚实守信、公平对待投资者、专业胜任的原则,为甲方提供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服务,维护甲方利益,确保所销售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满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十七)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甲方应缴纳的税款,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二十)除乙方已公开披露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文件和信息外,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漏与乙方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除外。
(二十一)乙方及其分支机构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独立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协议等形式)向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就本协议项下的甲方权利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增信,甲方理解并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前或签署后,乙方及其分支机构对本协议项下的甲方权利,做出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增信约定或承诺的,均属无效,甲方无权就增信约定或承诺向乙方及其分支机构主张权利。
(二十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信息披露
第六条协议生效、修改、终止及其他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印章,并由有权签字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后生效。
(三)乙方可能基于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变化、系统升级或业务发展等,对本协议进行修订更新,并在乙方门户网站或按照与甲方约定的方式进行披露。在乙方披露更新的协议后,甲方仍然继续购买乙方发售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视为甲方接受并同意乙方新协议的全部内容。除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更新后的协议内容及条款对调整生效前甲方已经成交的交易不具有效力。
(四)协议终止
本协议长期有效。出现以下情形时,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除《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形外,任何一方有违反产品销售文件约定行为时,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资金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甲方拒绝配合乙方开展尽职调查,或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乙方发现有关甲方交易存在违法违规,或乙方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涉嫌洗钱或其上游犯罪、恐怖活动、恐怖融资、违反制裁规定等行为,或甲方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需适的制裁,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3.按照法律规定或产品销售文件约定导致协议终止的其他情形。
乙方将妥善安排在业务终止之前已成交产品的后续服务。具体以乙方公告为准。
(六)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对于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条款以及附件条款的内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独立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协议等在内的任何形式进行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约定乙方更新本协议版本的情形除外。
第七条违约及争议解决
(一)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产品销售文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协议及其他产品销售文件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署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及销售文件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因处理争议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除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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