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1年第4卷目录
——平台经济法治研究文集
主题:平台反垄断
平台治理
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的法律规制——以“滥用相对优势地位”为视角
张津豪
论电商平台的社会责任——以疫情期间电商平台限制口罩涨价为例
刘旭远
论平台经济背景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范佳琪
平台经济经营者集中申报机制研究
谢坤怡
平台企业风险防控与合规建设初探
肖志珂
平台垄断
论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的认定——以《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为切入点
张进
从“竞价排名”角度分析反垄断法的修订
周祥回
平台封禁行为的反垄断规制研究
王紫靓
平台经济领域中的反垄断公益诉讼研究——以消费者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为分析视角
周姹
数字平台企业滥用市场力行为反垄断规制范式——基于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第十次修订视角
翟巍
区块链平台反垄断的风险及规避
周萦
平台经济下我国反垄断制度的研究
李畅张玥
行政垄断
反垄断行政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
庞昊周杨
行政垄断中经营者责任的反垄断规制
时祖光
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
韩聪明
自动化行政视角下的行政诉讼证据认定研究
谢佳利
数字法治
论大数据“杀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许昕
数字平台市场大型科技企业并购初创企业的违法性判定及规制路径
王迪
数字经济背景下的反垄断优化之路
李鑫史园园
外卖骑手的“算法系统之困”及其解决路径
秦雯卓刘安怡姜雨
网络服务合同格式条款的规制
乔基
基于大数据算法的个性化定价与消费者保护
蔡晓峰蔡佳谟
数据主权的保护模式与实践原则
李柏正
区块链技术在刑事诉讼监督检察业务中的建设应用研究
许朝晖
法律规制
民法典与经济法规范的关系论析
袁正
国际竞争中性的国内法规制趋势与因应原则
江青梅
后疫情时代国际经贸规则的新变化及我国的因应——以金融业为例
王腊梅秦琴
网络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侵权责任的认定
高越
侦查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冲突与平衡——“断卡行动”中的公民财产权保障路径
刘磊钱伟
1.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的法律规制——以“滥用相对优势地位”为视角
作者:张津豪(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知识产权硕士生)
关键词:电商平台滥用相对优势地位不正当竞争行为行业监管行为规制法律适用
2.论电商平台的社会责任——以疫情期间电商平台限制口罩涨价为例
作者:刘旭远(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
关键词:电子商务电商平台社会责任限制涨价社会监督外部评价
3.论平台经济背景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作者:范佳琪(海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生,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研究人员)
4.平台经济经营者集中申报机制研究
作者:谢坤怡(中山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内容摘要:平台经济成为国内外反垄断规制的重点领域,互联网企业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现象频繁发生,其中重要原因是传统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机制无法适应平台经济的特性。在平台经济经营者集中申报机制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确立了以单一营业额标准与自由裁量权相配合的申报标准,并逐步明确涉VIE架构经营者集中可以予以立案的立场,过去对于未依法申报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行政处罚手段单一、力度不足的情形也在近两年有所转变。但是,平台经济经营者集中申报机制仍面临法定标准单一、营业额门槛数值固定化和行业同一性、非量化因素缺失、自由裁量权缺位、反垄断执法技术方法滞后等困境,针对这些问题,应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式,推动平台经济领域在规范中发展。
关键词:平台经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VIE架构未依法申报协同治理
5.平台企业风险防控与合规建设初探
作者:肖志珂(上海商学院商业发展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内容摘要:基于互联网的平台企业迅速崛起,不断颠覆传统产业、创新商业模式,引领全球产业发展新趋势。另一方面,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平台经济的马太效应和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安全、劳动者权益保护、垄断等问题日渐凸显。平台企业由被动变主动加强合规建设,合理规避商业风险,既是平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企业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更对我国平台经济健康繁荣发展、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关键词:平台企业合规风险合规建设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软法
1.论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的认定——以《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为切入点
作者:张进(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
内容摘要:反垄断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在互联网平台不断涌现、规模急剧扩张、各种垄断乱象频繁发生的背景下,2021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垄断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标志着互联网垄断强监管时代的到来。《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是一个导向性文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明确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方向,细化了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规则。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的认定应以该文件为出发点,与我国现行反垄断法律体系相结合。
关键词: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反垄断互联网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
2.从“竞价排名”角度分析反垄断法的修订
作者:周祥回(同济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研究生)
关键词:竞价排名市场支配地位谷歌比价购物案反垄断平台
3.平台封禁行为的反垄断规制研究
作者:王紫靓(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生)
4.平台经济领域中的反垄断公益诉讼研究——以消费者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为分析视角
作者:周姹(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干部)
关键词:平台经济反垄断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公益诉讼司法程序
5.数字平台企业滥用市场力行为反垄断规制范式——基于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第十次修订视角
作者:翟巍(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内容摘要:在数字经济时代来临之际,渊源于工业经济时代的现行反垄断法律制度呈现出滞后性、不周延性与僵化性的特征。基于这一境况,以德国为引领的域外多国立法机关已经开启了关于反垄断法律制度的数字化修订进程,其主要目的是摆脱现行反垄断法律制度无法全面规制由数字平台企业实施的新型滥用市场力行为的窘境。具体而言,德国关于反限制竞争法第十次修订的草案起草者解析与重构了关于数字平台企业市场地位的评判标准,并细化区分与各别规制由数字平台企业实施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滥用市场相对优势地位行为”“滥用在多边市场的显著竞争影响力的行为”,以达致反垄断法律制度与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需求之间的契合性。
关键词:数字经济数字平台企业网络效应反垄断法反限制竞争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6.区块链平台反垄断的风险及规避
作者:周萦(海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关键词:区块链平台反垄断数字货币智能合约数字经济市场支配地位
7.平台经济下我国反垄断制度的研究
作者:李畅(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玥(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内容摘要:2021年2月7日,为了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为我国网络平台经济下的反垄断制度提供了更为具体的准则和细节。以我国反垄断法为中心,通过概述我国反垄断竞争制度,分析我国平台经济下反垄断制度中的若干问题,通过借鉴日本的经验,对于日本的反垄断制度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反垄断制度的设想。
关键词:平台经济反垄断法公正取引委员会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为消费者权益
1.反垄断行政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
作者:庞昊(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周杨(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三级法官)
关键词:反垄断行政公益诉讼社会本位诉讼主体
2.行政垄断中经营者责任的反垄断规制
作者:时祖光(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生)
内容摘要:学界对规制行政垄断行为的讨论主要聚焦于行政主体法律责任的完善,但对经营者责任的探讨有待深入。现行反垄断法并未对行政垄断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予以规定,导致执法实践中对经营者责任的认定标准缺乏统一性,致使处罚结果欠缺公正性。有鉴于此,应当通过法律解释转化适用反垄断法其他条款作为认定经营者责任的依据。以类型化分析为基础,对经营者进行可归责界定,明确经营者责任的认定标准。同时制裁经营者的手段应当符合比例原则,实现反垄断制裁的最优威慑。
关键词:行政垄断经营者责任反垄断规制比例原则行政处罚民事赔偿
3.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
作者:韩聪明(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硕士生)
内容摘要: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危害之大已成为共识,它不仅破坏市场机制,而且还损害政府职能,不利于政治体制的改革。行政性垄断问题广泛地存在于我国的经济活动中,但从立法规制现状和司法判决状况来看,我国对于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还有许多不足,比如反行政性垄断执法机构缺乏实际执法权、责任承担形式不够全面。所以还需要通过反垄断法条文的调整、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完善和反垄断执法权的整合等途径来更好地规制行政性垄断行为。
关键词:行政性垄断行为反垄断法执法权诉讼主体举证责任司法救济
4.自动化行政视角下的行政诉讼证据认定研究
作者:谢佳利(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内容摘要:由案例检索分析得知,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证据边界实质性拓宽,法院仅对自动化证据进行形式审查、证据能力具有天然性和应然性以及证据证明效力个案认定存在较大差别等普遍特点,同时,证据认定存在的“载体论”等倾向导致行政机关举证责任负担变相减轻、认定主体范围限缩与法院主体地位技术性削弱等问题。因此,我们必须作出理论回应和法治回应,以帮助司法机关更好地应对科学技术在行政领域的运用带来的司法问题。
关键词:自动化行政人工智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证明力证据认定
1.论大数据“杀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作者:许昕(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生)
内容摘要:大数据“杀熟”本质上是算法权力的滥用,未经消费者同意“私下”对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加工、处理,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对消费者权益在大数据“杀熟”中均提出了保护,但效果甚微。通过对大数据“杀熟”的原因分析,做好源头拦截是防范大数据“杀熟”的首要选择。
关键词:大数据“杀熟”消费者权益人工智能算法权力个人信息保护利益平衡
2.数字平台市场大型科技企业并购初创企业的违法性判定及规制路径
作者:王迪(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内容摘要:在数字平台市场,大型科技企业对初创企业大量并购已经掀起全球性浪潮。由于传统评估标准在新业态下陷入效果失灵、反垄断执法机构对于平台垄断存在监管缺失、“扼杀式并购”模式下反事实状态难以证明等原因等存在,初创企业并购长期逃脱反垄断审查。尽管由于数字平台市场的特殊性,大型科技企业并购初创企业的反竞争效果并不必然,但是大部分该类型并购的“扼杀性”确实客观存在。因此,对大型科技企业并购初创企业或新兴平台的行为进行违法性判定:首先,大型科技企业实施了并购初创企业或新兴平台的行为;其次,并购行为以消灭潜在竞争、阻碍创新和巩固垄断地位为目的;最后,并购行为产生了提高市场壁垒、阻碍行业发展的效果。因此,要做出立足于我国视角的规制路径选择:一方面,要通过完善经营者集中审查标准加强事前审查;另一方面,要通过完善反垄断执法方式优化事后评估。
关键词:数字平台市场大型科技企业初创企业经营者集中扼杀式并购反垄断
3.数字经济背景下的反垄断优化之路
作者:李鑫(安徽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史园园(安徽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关键词:数字经济垄断反垄断规制利益平衡平台监管部门联动
4.外卖骑手的“算法系统之困”及其解决路径
作者:秦雯卓、刘安怡、姜雨(上海大学本科生)
5.网络服务合同格式条款的规制
作者:乔基(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生,广东财经大学智慧法治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内容摘要:在互联网交易环境下,用户普遍使用网络服务合同,这些网络服务合同都是由网络运营者单方面制定,用户并未参与协商,因此具有格式条款的性质。基于此,讨论网络服务合同格式条款则对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从时下最具代表性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入手,分析网络服务合同的特殊性,探究现行法对其规制不足的实质原因,提出立法、行政监管层面的优化路径,以期对网络服务合同格式条款展开有效规制。
关键词:格式条款网络服务合同黑名单灰名单示范性条款利益平衡
6.基于大数据算法的个性化定价与消费者保护
作者:蔡晓峰(上海市中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级律师),蔡佳谟(上海市中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内容摘要:“大数据杀熟”现象在互联网平台上频繁出现,而“大数据杀熟”本质上是电商平台借助大数据算法所作出的个性化定价行为。基于价格歧视理论,该行为是一种典型的价格歧视,且是一种未经合理化的价格歧视,显现出了电商平台的自然属性。算法定价的优势在于降低定价成本、提高决策质量,但其危害在于容易导致企业之间形成共谋。个性化定价则有利于增进社会总体福利,反映真实成本、减少交叉补贴,提高竞争、避免算法共谋。对大数据算法个性化定价,消费者有权作出市场决策,也具有反规制能力,因而可从契约法路径、反垄断法路径、个人信息保护路径进行法律规制。
关键词:“大数据杀熟”算法定价个性化定价欺诈差别待遇个人信息保护
7.数据主权的保护模式与实践原则
作者:李柏正(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法官)
内容摘要:数据主权因其安全价值和对国际数据领域秩序建设的重要意义,而受到主权国家的重视。目前,世界上已形成两类具有代表性的数据主权模式。一类是欧盟国家GDPR中的主权内化私权的模式,意图通过保护数据权利来实现本国数据主权;另一类是美国CLOUD法案中的主权直接参与模式,将数据主权视为国家间在数据领域的合作和竞争关系。数据主权中的谦抑原则和扩张原则的分野,为主权国家构建本国数据主权提供了不同的理论参照。
关键词:数据主权数据安全本地化存储长臂管辖数据安全法国际条约
8.区块链技术在刑事诉讼监督检察业务中的建设应用研究
作者:许朝晖(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干部)
关键词:区块链刑事诉讼监督电子证据数据共享数据安全区块链即服务
1.民法典与经济法规范的关系论析
作者:袁正(清华-天普美国法学硕士项目硕士生)
关键词:民法典类型学经济法规范宏观调控规范市场监管规范法律体系
2.国际竞争中性的国内法规制趋势与因应原则
作者:江青梅(上海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内容摘要:拥有第一强国地位的美国近年来多次公开表示反对全球化,主张贸易保护主义,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时限漫长、程序烦琐导致的成本高昂、强制力的缺失导致的救济效果不显著等“局限性”,严重阻碍了贸易保护主义快速、有力的实现。这为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另谋出路,采取国内法战略规制竞争中性国际问题提供了充足的理由。同时,以美国为代表的规制国综合国力较强或已在某行业占据国际垄断地位,并且密切参与被规制国的经济建设,也为竞争中性国内法规制提供了现实基础。对于竞争中性国内法规制的实现方式,一方面,为节约立法资源可以采取现有法律制度规制,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重新立法建立体系化制度规制。针对竞争中性国际问题国内法规制的发展趋势,我国应理性、慎重对待,既不可全面抵制竞争中性也不可全面引进竞争中性,应坚持发展原则、对等原则、阶段原则,有效应对竞争中性国内法规制,促进国内经济制度改革、国际贸易壁垒突破的实现。
关键词:竞争中性国内法国际法竞争法对等原则国际贸易
3.后疫情时代国际经贸规则的新变化及我国的因应——以金融业为例
作者:王腊梅(重庆理工大学经济金融学院副教授),秦琴(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
内容摘要:后疫情时代国际经贸规则迎来诸多新变化,既缘起于美国自身经济发展的困局,也来自美国盟友们的推动,2020年新冠疫情全球大爆发更是加速了这一进程。后疫情时代国际经贸规则的新变化更加凸显贸易保护、强调对等条件下的公平、突出“中国议题”以及倡导国际经贸规则更高标准,给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带来巨大挑战。后疫情时代国际经贸规则新变化对我国金融服务业发展提出新要求,使我国金融业必须加大开放程度,深化国有金融企业改革,提升金融数字资源治理能力,提高金融政策和国有金融企业运营透明度,如此才能有效因应后疫情时代国际经贸规则新变化对我国金融业的挑战,从而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持续发展。
关键词:后疫情时代国际经贸新规则金融业因应负面清单数据流动
4.网络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侵权责任的认定
作者:高越(上海大学法学院本科生)
关键词: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侵权主观过错免责条款利益平衡侵权责任
5.侦查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冲突与平衡——“断卡行动”中的公民财产权保障路径
作者:刘磊(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钱伟(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内容摘要:从“权力与权利共生关系”的学说观点上看:“公权力与私权利长久处于动态平衡之中,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全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秩序”。然而,公权力的生成天然带有扩张性,公权力一旦扩张势必导致私权利遭受损害,原有权力与权利的良性共生体系失衡。所以,私权遭受侵害后,行之有效的救济途径,用以恢复权力与权利的良性平衡就显得尤为必要。如果缺乏有效的救济路径,权力与权利的平衡关系将遭受破坏,便会造成社会严重的失序,产生系列的连锁问题,甚至对整个政治、经济、文化产生消极影响。纵观整个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史,即是“构建权力与权利平衡关系”的动态发展史;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属于私权利的应有之意,然而刑事诉讼法对私权中的人身权利进行了充分且必要的保护,但是缺乏对私权中的财产权采取应有的保障。基于此,以“断卡行动”为背景,探究时代背景下公权力扩张之成因,并对私权中财产权产生的消极影响,从中探寻构建财产权的保障路径,以恢复权力与权利之良性平衡。
关键词:权力与权利财产权侦查权无关第三人平衡关系权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