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企业的基本性质是全民所有制

我国国有企业的基本性质是全民所有制

作者望长城内外

有人说,我国的国有企业是国有制,而“国有制就是官有制”。我认为,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因为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来看,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基本性质是全民所有制。

第一,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法》”)第一章“总则”中有如下规定:

“第二条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三条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主要有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两种形式:国有独资企业的资产完全属于国有资产;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则只有一部分属于国有资产,但由于这类企业是由国有资产控股的,因而也可称为国有企业。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不是由国有资产控股的,因此就不能看作是国有企业。

这样,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来看,国有独资企业由于其资产完全属于国有资产,根据《国有资产法》关于“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规定,国有独资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就是完全的全民所有制。而国有控股企业由于其资产只有一部分属于国有资产,因此,国有控股企业所有制性质可称为“全民所有制主导”。

由于我国目前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都是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因此,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来看,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基本性质是全民所有制。而不是像有些人说的那样是“官有制”。

第二,从现实情况看,我国的国有资产不属于“官有”

《国有资产法》规定,“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根据这个规定,我国的国有企业是由国务院和地方政府负责管理的,具体则由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为主进行管理。此外,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有党中央或地方党委任命的,他们具体负责国有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由此可见,我国的国有资产是由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及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的。所以,我国的国有资产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称为“官管”。

全民所有制企业不可能全民都来管,而必须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管理,这样才能管好。所以,国有资产只能实行“官管”,而不能“民管”。

但是,对国有资产实行“官管”,并不等于国有资产就是“官有”了。所谓“官有”就是负责管理资产的官员私人所有。而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我国的国有资产并不属于“官有”。虽然这些年来,在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当中,确实有一些干部因贪污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成为腐败分子,但他们贪污受贿的腐败行为是非法的,一经发现基本都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而国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主体则是好的或比较好的,他们没有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因此,我国的国有资产并不属于“官有”。

有的人把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一些违反有关规定搞特殊化的现象说成是“官有”的证据,这是不对的。应该说,违反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在生活物资待遇上搞特殊化,是非常错误的,必须坚决防止和纠正。但是,这些搞特殊化的行为并没有把国有资产变成官员私人所有,而且这些搞特殊化的行为又是违反有关规定的,因此,不能以此为根据而得出“国有就是官有”的结论。

第三,茅于轼等人攻击“国有制就是官有制”,是为实行全面私有化造舆论

说“国有制就是官有制”并不是什么新鲜的提法,而是茅于轼等人早就提出来的。他们不仅说“国有制就是官有制”,而且说所有形式的公有制在本质上都是“官有制”,甚至说“公有制是目前中国社会问题的万恶之源”。他们说:“公有制就是官有制,私有制才是民有制。没有民有制就没有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民智,没有民智就没有创新,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他们攻击公有制“违背人性,违背自然,说是人人有责,其实是人人没责,只能不断地破坏生态,进而影响到每个人的生存。”他们说今天我们社会农民失地、土地沙漠化、环境污染等等,都是公有制惹的祸,理由很简单:“因为土地是公有的,我就可以随意征用;因为资源是公有的,我就可以恶意开采;因为自然界是公有的,我就可以任意污染”。而“西欧那些个土地私有化的国家,浪费土地的现象是没有的;资源得到合理开采了,污染环境有人索赔了”。他们说,中国社会为什么腐败现象这么严重其根源不是别的,就是公有制,因为“公有制就是官有制”,是公有制导致了公权力的腐败。

我觉得,上面这些谬论不值得一驳。大家都看得很清楚,这些年来,滥采自然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主力军”,不是国有企业而恰恰是私营企业。说公有制是腐败根源,那么在毛泽东时代,全国都是公有制,为什么腐败现象却比较少,而现在搞了那么多的私营企业和私有化,社会上的腐败现象却为什么这么严重呢

其实,茅于轼等人之所以攻击“国有制就是官有制”,污蔑“公有制是目前中国社会问题的万恶之源”,他们的真实目的就是要在中国搞全面的私有化。我们一定要认清他们的险恶用心,切不可以上他们的当,更不能与他们同流合污。

对于改革开放以来的有一些做法,我也是有不同看法的,认为应该加以纠正。但我觉得,我们看待任何一件事情,都应该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来认识问题和分析问题,而不能简单化、片面性和情绪化,更不能上一些反毛反共的“公知”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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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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