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通过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专利申请、复审及无效请求、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快速预审服务,应提前在保护中心完成备案。
(一)注册或登记地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包括深汕合作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民非组织;(二)备案主体的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应涉及新能源或互联网或高端装备制造、珠宝产业;(三)申请备案的主体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以及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一)如实填写专利快速审查确权业务主体备案申请表,并加盖公章;(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备案成功后,如需委托代理机构提交预审申请,操作流程:
(一)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
(二)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
(三)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所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
(四)分案申请;
(五)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
(六)存在低质量问题;
(七)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一、专利申请文件:
(一)发明专利申请需提交的文件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实质审查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如有)、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如有);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需提交的文件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提交的文件包括:外观设计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各视图)以及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四)上述全部申请文件必须为XML格式,应在CPC客户端制作XML格式文件,并导出案卷压缩包;
二、专利申请快速预审服务申请表(盖章);
三、专利申请快速预审服务承诺书(盖章);
(一)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人在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向深圳保护中心提交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文件;
(二)深圳保护中心将对请求文件进行预审,给出预审结论;
(三)通过深圳保护中心预审的,请求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或CPC客户端以XML格式提交,获得专利申请号后应立即完成网上足额缴纳请求费,并于当日内将缴费凭证通过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提交至深圳保护中心;未通过深圳保护中心预审的,请求人可按照普通程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请求;
(一)优先审查请求人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包括深汕合作区)企事业单位;或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仲裁调解组织;
(二)请求复审的案件不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411号)所规定的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三)符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及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公布的其他条件;
(四)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专利无效案件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一)复审案件优先审查请求
(1)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复审或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书(盖公章);
(2)完整的复审请求文件(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导出压缩包);
(3)《驳回决定》及《驳回决定》针对的专利申请文本;
(4)符合优先审查请求理由的必要证明文件;
(5)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案件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二)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
(2)完整的无效宣告请求文件(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导出压缩包);
(3)相符合优先审查请求理由的必要证明文件;
(4)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案件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一)请求人向深圳保护中心提交复审或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
(二)深圳保护中心对优先审查请求进行审查;
(三)深圳保护中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系统中对审查通过的案件进行“加快”标注;
(四)相应案件进入优先审查通道。
表格下载:
(一)填写《深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见附件1),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申请援助事项等基本情况。
(二)提交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应在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成预审服务主体备案;
(二)请求批量预审服务的专利预审申请应不低于10件,且均为发明专利申请:
(三)请求批量预审服务的专利预审申请应属于相同或相近技术领域或围绕同一产品进行的专利布局。
(一)《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请求书》(加盖公章);
(二)10件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预审请求文件。
(一)申请人提交《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请求书》及10件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预审请求文件;
(二)深圳保护中心对请求批量预审的专利申请进行预审,并根据需要开展技术交流、面对面预审等服务;
(三)深圳保护中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系统中对预审通过且符合批量预审要求的案件进行“加快”标注;
(四)相应案件进入预审加快通道。
2.申请人通过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提交至少10件发明专利申请预审请求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