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三角诈骗的类型(上)丨法学评论

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下半部分请点击左

关键词:三角诈骗;诉讼诈骗;传统类型;新类型一、三角诈骗概念不是伪命题

一般认为,诈骗罪的构造(既遂)是,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

——对方(受骗人)产生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或交付)财产[1]——行为人取得或者使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2]“通说认为,交付行为的存在是必要的;交付行为这一要素,是‘没有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3]

诈骗包括两者间的诈骗与三角诈骗。所谓两者间的诈骗,是指行为人直接欺骗被害人,使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自己的财产。在这种场合,受骗人与被害人是同一人。三角诈骗,则是受骗人与被害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形。通常所谓的三角诈骗,是由受骗人处分被害人(第三者)的财产,受骗人本人没有财产损失,被害人则没有受骗。例1:甲使用伪造的存单到丙银行柜台取款,银行职员乙误以为是真实存单,将10万元现金交付给甲。可以肯定的是,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即使反对三角诈骗概念的学者,也不会否认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稍微仔细分析就会发现,本案实际上是三角诈骗,亦即,行为人是甲,受骗人与处分行为人是乙,被害人是丙银行。例2: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欺骗C银行主管贷款事项的副行长B,骗取100万元贷款后潜逃。没有疑问的是,A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受骗人与处分行为人是B,被害人是C银行。[4]显然,在我国,贷款诈骗罪都属于三角诈骗。

但是,就上述两例而言,由于甲与A的行为无疑成立诈骗罪

与贷款诈骗罪,人们通常不过问甲与A的行为是两者间的诈骗还是三角诈骗;或者习惯于认为,甲与A的行为就是普通的两者间的诈骗。这正好说明,三角诈骗与两者间的诈骗不存在任何实质区别。在两者间的诈骗中,被害人当然是有权处分自己财产的人,其由于受欺骗并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而直接使自己遭受财产损失。在三角诈骗中,受骗人是有权处分被害人财产的人,因而与被害人自己的处分没有本质区别。换言之,不管是在两者间的诈骗还是三角诈骗罪中,都是有处分权限的人处分了财产,只不过前者处分的是自己的财产,后者处分的是他人的财产。但不管是谁处分财产,被害人的财产损失结果都必须归属于诈骗犯,而不能归属于财产处分人。不难看出,三角诈骗与两者间的诈骗,只是形式上或者外表上的不同,二者的行为构造与实质却完全相同;否则,对三角诈骗就不可能以诈骗罪论处。

或许有人认为,在上述两例中,直接将丙银行与C银行认定为受骗人与被害人即可,因而仍然是两者间的诈骗。但是,这样的说法并不成立。单位(包括法人)虽然完全可能成为诈骗罪的被害人,但不可能成为诈骗罪的受骗人。诈骗罪中必然有受骗人,但单位本身不可能受骗。当人们说单位受骗时,实际上只是单位的决策者或者是其他可以处分财产的人(处分行为人)受骗,决策者或处分行为人既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数人。诈骗犯不可能直接对单位本身实施欺骗行为,

人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概言之,欺骗行为只有作用于单位的自然人,即作用于单位中具有处分财产权限的自然人,才可能骗取单位的财产。[5]所以,不能认为上述例1与例2中的受骗人是银行本身。

也许有人认为,既然在上述例1与例2中,人们不区分两者间的诈骗与三角诈骗,也能合理地认定甲与A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就没有必要区分两者间的诈骗与三角诈骗了。但是,在上述两例中,人们不区分两者间的诈骗与三角诈骗,是因为没有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进行精细的分析。这种不精细的分析虽然能解决部分案件的处理,但遇到较为复杂的案件时,不精细的分析就难以得出妥当的结论(参见本文第三部分)。况且,区分两者间的诈骗与三角诈骗,在

实体法与程序法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从实体法的角度来说,虽然两者间的诈骗与盗窃罪的区分是相当容易的(只需要判断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但三角诈骗与盗窃的区分则存在一定困难。如所周知,“交付行为(即处分行为——引者注)的有无,划定了诈骗罪与盗窃罪的界限。被害人交付财物时是诈骗罪而不是盗窃罪;被害人没有交付财物时,即行为人夺取财物时是盗窃罪。诈骗罪与盗窃罪处于这样一种相互排斥的关系,不存在同一行为同时成立诈骗罪与盗窃罪,二者处于观念竞合关系的情况。”[6]承认三角诈骗的概念,有利于更准确地区分诈骗罪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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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欺诈罪判刑标准针对欺诈罪的判刑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该罪行涉及主观故意、使用欺诈手段、对方产生错误认知并处分财物等行为要素。判刑标准根据诈骗金额和情节严重程度而定,处罚从拘役到无期徒刑不等。 2024-11-30 17:10:06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官方 已帮助1189428 人·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6793496.html
2.民法典中关于欺诈的规定欺诈行为在民法典中可能构成诈骗罪,处理方式包括刑事追诉和民事赔偿两种途径。在处理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https://www.lawtime.cn/wenda/q_48264686.html
3.网络服务领域民事欺诈与诈骗罪的合理界分通过网络平台实施的多种类型的诈骗活动,借助网络平台的虚拟性、快捷性、被害人的不特定性,导致证据收集难、固定难、被害人确定难,进而造成定性层面,通过网络平台实施的服务领域的欺骗行为,究竟认定为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往往存在较大争议,本文立足司法实践,从主观方面、客观行为以及危害程度三方面对两者进行有效界分。http://www.sdcourt.gov.cn/dyzy/372897/372830/30375193/index.html
4.刑法视野量刑法学网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之间是法条竞合关系。合同诈骗罪作为特别法条,其必须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既遂的基本构造是:实施欺诈行为致使他人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他人由此实施处分(或交付)财产行为,行为人获得或者使第三人获得财产致使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按照这一标准,可以认为,几乎所有的托盘融资贸易都不符合合同https://liangxing.swupl.edu.cn/xfsy/2641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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