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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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为做好全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报名工作按照《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宁招委办〔2023〕12号)严格执行。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根据《宁夏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指导方案》和《宁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综合素质作出全面鉴定。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对其作出鉴定;其他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或其现工作单位(现就读中学)对其作出鉴定,社会考生只填写《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的突出表现、特长、奖励情况和综合评语。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文字形式呈现,电子化后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时的参考,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应在5月30日前完成。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6.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7.体检工作由考生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会同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须指定本县(市、区)条件较好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承担体检任务,非指定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要选派思想政治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医务人员承担体检工作任务。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体检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按照体检工作程序,认真做好体检工作;把握好体检要求,项目要完整,防止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以及结论不准确等现象的发生。体检结论必须准确规范、书写清楚,所有体检项目须由主检医师签字确认,体检表不得涂改,须盖体检医院公章。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高校各专业体检指导意见的,即使已被录取,入学复查后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集中体检工作结束后,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对考生体检表进行检查验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检查结果为A类(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的考生,并要求考生签字确认。
如发现体检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考生要取消其报考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8.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参照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考生身体条件要求,根据本人的体检状况选报志愿。
9.负责体检的单位除按规定收取考生体检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四、考试评卷
10.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命制,考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1)采用“3+小综合”科目设置方案。
理工类: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
文史类: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
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2)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外语科目含计入总分的听力测试3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
考试时,考生一律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必须按照题号在答题卡各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超出答题区域或非题号对应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
(3)拟报考外语类专业及要求进行英语口语测试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
(4)拟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
(5)拟报考军事(含定向培养军士)、公安院校或专业以及要求进行军检和面试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军检和面试。
(6)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报名参加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请自治区招委会批准。具体地点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指定。
13.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考(测)试,并接受安全检查和身份核验。
14.评卷工作在自治区招委会统一领导下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试科目实行网上评卷。教育行政部门、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切实做好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的选派工作,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负责评卷工作的单位要做好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完善规章制度和评分细则,精心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并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确保高考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15.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考生成绩信息只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
五、考生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综合素质评价表、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部分。考生电子档案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和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分级负责、相互协作、共同完成。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真实准确、图像规范,数据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在录取前组织整理并封存。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必须具备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国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档案,档案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包括《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以及有关享受照顾政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凡档案不符合要求、材料不齐备影响录取的,后果由有关人员负责;对涂改、伪造档案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同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人员。
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应加强对考生档案的管理,同时要努力为被录取的考生提取纸介质档案提供规范、方便、快捷的服务。
六、招生章程
18.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七、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22.志愿根据录取批次进行设置,录取分六个批次:
(1)提前批本科: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及其他须在提前批招生院校本科专业;特殊类型招生(含高水平运动队);专项计划(含重点高校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脱贫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本科。
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分为A、B两段进行,A段包括经批准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和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的本科招生专业,B段包括除艺术类A段以外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
(2)提前一批高职专科(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
(3)第一批本科(含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
(4)第二批本科(含宁夏师范学院地方专项计划)。
(5)提前二批高职专科(含定向培养军士生、艺术、体育专业及经教育部批准的列入提前批次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
(6)高职专科批。
23.志愿设置
本科艺术类B段,体育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特殊类型招生,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提前二批高职专科(仅定向培养军士)、高职专科批和各批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要求进行设置。
体育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各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设置A、B、C三个并列的院校志愿,第一批本科设置A、B、C、D四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本科艺术类B段、第二批本科设置A、B、C、D、E、F、G、H八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提前二批高职专科(仅定向培养军士)设置A、B、C、D四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提前二批高职专科(仅艺术)设置A、B、C、D、E、F六个并列的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设置A、B、C、D四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调剂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设置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填报同样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除以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院校专业外,其他院校专业采取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提前批本科设2个院校志愿,其他院校专业设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24.专业调剂志愿
专业调剂志愿是指所填报的某院校专业未被录取时,愿否调剂到该院校的其他专业。
25.志愿填报资格
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限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查备案的考生填报志愿。四川大学国防科研实验基地预科班,只限战略支援部队政治工作部审查备案的考生填报志愿。
取得宁夏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证或戏曲类省际联考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
达到宁夏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术科测试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
26.志愿填报实行公布高考成绩后,通过网上分时填报。
6月23日至27日:填报本科(含本科预科、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志愿、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体育类本科专业志愿,提前一批高职专科(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志愿。
7月2日至3日:填报提前二批高职专科志愿(含定向培养军士、艺术、体育专业及经教育部批准的列入提前批次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
8月1日至4日:填报高职专科批志愿。
对自愿放弃志愿的考生,凡在年度集中填报志愿、征集志愿结束后,录取过程中和结束后申请自愿放弃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次集中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录取机会,即凡第二批本科及第二批本科以上批次(含提前一批高职专科)申请自愿放弃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本年度第二批本科及以上批次所有志愿(包含征集志愿)的录取,但允许其参加提前二批高职专科(不含定向培养军士)及高职专科批的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凡提前二批高职专科及高职专科批自愿放弃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本年度所有志愿(包含征集志愿)的录取。
填报公费师范教育专业志愿的考生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填报定向志愿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填报国家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后录取前与招生院校签订《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填报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的考生,在志愿填报截止后,按要求将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的申请书于6月30日前交至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
28.填报军事院校志愿的考生,只限于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未婚,年龄不低于16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4年8月31日);填报定向培养军士志愿的考生,须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填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的考生,要求普通高中毕业,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29.报考类别对填报志愿的限定要求
(1)文史类考生不得兼报理工类专业;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文史类专业。
(2)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并填报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得填报提前批本科录取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志愿。
(3)体育专业术科测试合格并且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体育类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得填报提前批录取本科院校的非体育类专业志愿。
八、录取
30.高校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委会统一领导下,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32.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3.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按6个批次分阶段进行。即提前批本科、提前一批高职专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提前二批高职专科(含定向培养军士、艺术、体育专业及经教育部批准的列入提前批次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高职专科批。
34.按照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35.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对考生进行排位,再依排位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顺序进行检索投档。
考生排位的办法为:将同一科类考生按高考总分(统考成绩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考总分(统考成绩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顺序的排序原则: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36.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原则进行。
37.各个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均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后,下一批次投档前录取。高校录取本科预科的分数不低于该校在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高校录取民族班的分数不低于该校在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各个批次中的定向就业招生录取与非定向就业招生同时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
国家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投档录取安排在提前一批本科进行,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计划,可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区内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招生录取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投档录取安排在提前二批本科录取结束后,第一批本科投档录取前进行;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的地方专项计划投档录取安排在第一批本科录取结束后,第一批本科预科投档录取前进行;宁夏师范学院的地方专项计划投档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本科录取结束后,第二批本科预科投档录取前进行。
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在第一批本科投档前录取。
38.提前批次的体育类院校或专业录取时,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原则投档,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39.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安排在提前一批高职专科,定向培养军士专业安排在提前二批高职专科。
40.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规则
(1)本科艺术类A段: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总分(统考成绩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下同)达到我区艺术专业各科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院校,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本科艺术类B段:高考总分达到我区艺术类专业各科类文化课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省级统考成绩合格,分艺术文或艺术理,遵循考生志愿,按综合分成绩排序,按专业科类分别以1:1比例投档,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综合分成绩按高考总分占50%、省级统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下同)占50%的比例计算,播音与主持类综合分成绩按高考总分占70%、省级统考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省级统考成绩排序;省级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总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综合分成绩满分为750分,各科类具体折算办法为: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50%+省级统考成绩×2.5×50%。
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70%+省级统考成绩×2.5×30%。
(3)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高考总分达到我区艺术类专业各科类文化课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省级统考成绩合格,投档录取规则参照本科艺术类B段。
41.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执行。
42.录取新生名册须经宁夏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后生效。
九、录取照顾政策
严格执行《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招委〔2021〕11号)的有关规定。
43.凡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必须公示,接受监督。
享受照顾政策(不含民族、地区照顾政策)的考生,须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核,并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和考生所在学校向社会公示后方可享受照顾政策。
享受少数民族、地区照顾政策的考生资格,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并经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和考生所在学校向社会公示后方可享受照顾政策。
十、新生入校和入学复查
45.新生入学后,高校须进行认真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高校应取消其学籍。
十一、信息公开公示
46.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自治区、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宁夏教育考试院和高校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十三、考试招生经费
51.考试招生经费由各地从教育事业费中列支。
52.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3.对参与报名、体检、命题、制卷、运卷、监考、评卷、巡考、录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