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纪宏:构建中国自主的宪法学知识体系大家风云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为科学指引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也是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人才培养、涉外法治建设等提出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重要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客观规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对于构建中国自主的宪法学知识体系、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道理、学理、哲理、法理,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中彰显强大实践伟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对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作出明确的制度安排,强调坚持和加强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对坚持依宪立法,把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贯彻到立法中,以及推进宪法监督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等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具体程序、制度机制都提出明确要求,为宪法学研究紧密结合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推进学术创新、形成新的知识增长点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以宪法学总论、宪法学分论为知识框架

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这为宪法学总论研究走向成熟、宪法学总论和宪法学分论研究逐渐分开、推动宪法学知识框架日趋完善注入强大动力。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应当坚持从原著原文出发,系统阐释其中蕴含的宪法理论,提炼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宪法性质、特征、优势、重要作用等理论问题以及宪法学研究方法论的学术观点,这类研究成果已经具有宪法学总论的性质。宪法学总论使得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之一的“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在法理上实现学术化表达,并能够进一步在宪法学理论研究、宪法学教材体系和课程体系上得到体现。按照宪法学总论的理论框架,宪法学要深入研究宪法制度的特征和运行机制,形成宪法学分论。

宪法学总论、宪法学分论研究各自走向深化,形成“总分统合”的知识框架,这使构建中国自主的宪法学知识体系的具体路径更加清晰,在宏观层面可以沿着两个方向展开。一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中的标志性概念、原创性观点为基础,比如“宪法全面实施”“依宪立法”等,形成关于宪法学总论的宪法学知识体系,更好彰显中国宪法学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二是在宪法学分论研究中,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中的概念、范畴和命题作为遵循,把诸如“全过程人民民主”“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执政权”“监察权”“法律监督权”等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学话语有效纳入宪法学分论知识体系中,从而不断丰富中国自主的宪法学知识体系的内涵和外延。

以更具中国特色的学科体系支撑知识创新

在传统的宪法学知识体系中,某些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宪法学概念有时是被混淆着加以研究的,宪法学的知识没有在领域上细化,宪法学的知识功能也没有得到有效区分,一些重要的宪法学概念、范畴和命题也因此未能得到清晰界定和进一步深入探讨。这阻碍了宪法学知识创新,成为制约构建中国自主的宪法学知识体系的又一因素。

比如,对宪法的“规范性”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不同意义和层次上的宪法“规范性”也被混淆在一起,没有区分探讨。过去有一些研究简单把法律的规范性概念套用到宪法学中,把宪法当作普通法律来研究其规范性,这既没有深刻认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特殊性质,又狭隘地理解了“规范性”的内涵,没有看到宪法既有法律的规范性又具最高的法律规范性,并且还具有不同于法律规范性的政治规范性,忽视了宪法对于政治之整体而不仅仅是个别具体行为的规范功能及其在表现上的具体差异。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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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则纷呈剖析法律法规的奥秘一、法则之源:法律法规的定义与分类 法律法规,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公民权利和义务得到平等保护,以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们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商事 法以及国际私法等几个主要类别。 二、宪政之基:宪法的重要性与作用 宪法是国家https://www.fikyjuyw.cn/nong-ye-zi-xun/437678.html
2.宪法基本知识在普通法系国家存在“先例约束原则”,法院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创造规则。 运行 (一)制定宪法 1.制宪权与制宪主体 制宪权,即宪法制定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 由于制宪是一种主权行为,所以制宪主体应该是国家主权的所有者。近代以来的宪法历史表明:人民是制宪主体,但https://wl.ankang.gov.cn/Content-2770691.html
3.法律法规的多样性与层次结构再者,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变迁,不断有新的问题出现,因此也需要不断更新修改现有的或制定新的法律。比如网络安全相关的问题,在过去很少被考虑,现在已经成为一个独立领域,有专门针对这一问题的一系列规定。 此外,每个行业也有自己的专业性较强的规范,如工商业划分标准(GB/T 15982-200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https://www.6vjxuc8a1.cn/xing-ye-dong-tai/451303.html
4.对中华法系的再认识我国学界用现代法学观点研究中国法律史始于清末。从那时到现在近百年来,有关中华法系的探讨一直没有间断。不仅许多法史著述特别是法律通史类教材、著作对中华法系进行了论述,而且有几部研究中华法系的专著和大量的专题论文发表,提出了不少有学术价值的见解。然而,在这一研究领域也出现了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如把“诸法合http://iolaw.cssn.cn/flsjys/200405/t20040510_4590309.shtml
5.中国的“混合法”——兼及中国法系在世界的地位法信“混合法”作为基本特征使中国法律文化标新立异于世界法律文化之林。揭示“混合法”的特征,并运用“混合法”的观念或方法来研究中国法律文化,对于探索中国法律实践活动的历史规律并预测其未来发展趋势,以及重新划分世界主要“法系”,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 一、“混合法”的四个基本特征 中国的“混合法”是中华民族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38671&libid=040101
6.法律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的总称。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和国家的统治工具,可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从属于宪法。截至2019年11月,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有275部。法https://baike.sogou.com/v57328.htm
7.代位执行浅谈(二)代位执行有区别于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属性 尽管大陆法系国家对代位执行的立法体现了执行措施的倾向,但代位执行并不能等同于普通意义上的强制执行措施。其具有以下几个明显区别于一般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属性:1、保全性。为体现程序设计的有效性,代位执行制度总是包含财产保全的内容,即在向第三人发出债务履行通知的同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3/10/id/87506.shtml
8.赵小鲁“律师要讲政治”问答录中美博弈新阶段,美国欲置中国于死地,必会不死不休。美国的“十条诫令”,“奶嘴计划”,将会运用的更加炉火纯青。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我在义务代理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过程中,深知在当前阶段,意识形态斗争和法律斗争如胶似漆,不可分割,尖锐复杂。我多次提出,当前意识形态斗争的一个基本特征,是意识形态斗争http://www.kunlunce.com/ssjj/ssjjhuanqiu/2021-08-14/154336.html
9.中华法系,你真的了解吗?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中华法制文明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形成了独特的法律精神,彰显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其中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言之有理工作室约请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夏锦文,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志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顾培东,为我们展示中华法系的鲜明特色、https://m.gmw.cn/2021-07/16/content_1302408557.htm
10.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简说———施展《枢纽》英美普通法又叫习惯法,区别于起源于欧洲大陆的成文法。中国境内除了香港属于普通法系,其他地区都属于成文法系,所以一般中国人对普通法的思维方式很陌生。普通法和成文法的深层差异在哪里呢?用一句话来简单概括:对普通法来说,法律是被发现出来的;对成文法来说,法律是被发明出来的。 https://www.jianshu.com/p/7a90c9f6c7b8
11.寻找中国的法律印记北大法律信息网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北京大学出版社、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律信息网、北京燕大元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寻找中国的法律印迹”暑期实践活动,经过近一个月的招募、筛选、培训等流程,共组织了三个暑期实践团,分赴山西、陕西、河南,开展“寻找中国的法律印迹”系列活动。 https://www.chinalawinfo.com/feature/featuredisplay1.aspx?featureid=579
12.法学基础: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罗马法是现今许多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所谓的“民法”就起源于罗马法。在欧洲的大陆法系国家以及南美洲的许多国家都因为法国民法典而与罗马法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适用普通法系统的国家和地区,罗马法的影响比较小。 罗马法的起源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49年)。在此之后,罗马法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经过几个世纪,其https://m.douban.com/group/topic/1632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