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有哪些种类?

1、从法律的文字表现形式方面划分,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从法律的适用范围方面划分,可分为普通法和特别法;从法律制定的主体方面划分,可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从法律的内容方面划分,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等等。

二、我国合同分类有哪些

2、学理分类。主要有如下分类: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唯一一个纯粹的无偿合同)、自然借款(无偿有偿都是单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无偿合同即当事人一方只取得权利而不偿付代价的合同,故又称恩惠合同,如赠与、使用合同等。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为诺成合同。

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实物给付,合同始能成立,为实践合同,亦称要物合同。

(4)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5)主合同与从合同

凡不依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独立成立的合同,称为主合同。凡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始能成立的合同,称为从合同。例如债权合同为主合同,保证该合同债务之履行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故主合同消灭时,从合同原则上亦随之消灭。反之,从合同的消灭,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6)本约与预约

(7)当事人与第三人利益

根据订立的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可将合同分为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是指仅订约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缔约人,也不通过代理人参加订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权利,可直接基于合同取得利益。如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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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类型角度谈中国法律史的叙述模式摘要:现有的中国法律史的主流模式是“王朝更替”模式,但是这种模式并不能反映中国传统法律知识体系的特殊性,而更有可能是迎合了与中国“异质”的西方法律知识体系的特征.这就需要寻找真正与中国法律史的特征相契合的叙述模式.根据中国法律史的演进历程和传统法律的类型特征,从“社会类型”和“文化类型”来重构中国传统https://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fsyj200303026
4.05年10月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总结(一)民法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区别:前者以指定法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判例不是法律的正式渊源;后者除制定法外,判例是重要的法律的渊源,所谓“法官造法”就是指名而言。中华法系主要是对世界影响很大的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传统。http://www.dadeedu.com/html/dade_855.html
5.《中国法学》2023年总目录&各期目录我国行政给付义务类型化及其法律拘束 胡敏洁 2-90 《行政处罚法》主观过错条款适用展开 熊樟林 2-109 过罚相当原则的规范构造与适用 刘权2-129 国有土地出让缔约关系的界定路径 伏创宇 2-149 □ 民法典实施研究 人格权编的中国范式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 https://www.chinalaw.org.cn/index.php/portal/article/index/id/33120/cid/44.html
6.中国法学期刊网在工伤认定的范围与标准上,《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先以伤害与工作之紧密关联为指引,形成类型化列举,后辅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作为兜底,形成“列举+兜底”的典型结构。但该兜底条款因缺少能够援引的对象而无法适用。最终使该条变为严格列举,时常因遗留漏洞而陷入过宽或过狭之困,亟需借一http://www.zgfx.cbpt.cnki.net/WKA3/WebPublication/wkTextContent.aspx?contentID=170bec41-1fc9-4c96-95ba-f68616b27d2e&mid=zgf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