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君释法法律法规规章傻傻分不清楚

是不是大家有这样的感觉:每次打开环保局的网站能看到超级多的文件,问题是还被冠以各种各样的名称,这些有什么区别啊,为什么要用不同的称呼呢?别急,今天跟着小E,绝对包学包会!

小E不打算和大家说那些枯燥无味的法律知识,就只教大家一招:如何判定手上拿的文件效力。我们平时接触和听到的不外乎这三个词语:“法律”“法规”“规章”,刚才环保局网站上也是这样分类的,那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与联系呢?

这里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概念,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文件。例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指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文件。例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文件。设区市是个法律概念,其实就是生活中所说的地级市。例如:《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小提醒:

1、知道为什么大家都只会说上海法规了吧,而不是上海法律(上海无权制定法律);

2、条例的叫法专属于法规的,简单来说后缀名为条例的肯定是法规,但是法规不一定都称之为条例,还可以称规定、办法,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制定的文件。例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文件(与上面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是一致的)。例如《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等。

发现了吧,重点就是看制定机关。(是不是一招就学会了呢)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小E还配了张图:

看到这里,大家肯定感叹“法出多门”,制定主体都有这么多。可是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出现“在不同法律法规中,对同一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不同规定的”的情形,我们采用的处理原则如下:

一、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上位法是个相对的概念,不是绝对概念,举个栗子:相对于法规来说,法律就是上位法,一旦法规规定与法律规定相冲突,法律优先适用于法规。同理推之。

二、同一位阶的法律规范

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环境保护法》是环境保护领域的一般法,正如《刑法》是刑事犯罪领域的一般法一样,每个领域的一般法都只有一部。在环境各个要素方面,如水、大气、固废、噪声等等也都有相应的法律文件,我们称之为特别法,当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2、新法优于旧法

我们国家和地方还出台了很多“标准”,“标准”与小E你刚才讲的又是什么关系呢?

环境标准是依据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政策,对环境中有害成分含量及其排放源规定的限量阈值和技术规范,是政策、法规的具体体现。举个栗子:《大气污染防治法》只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但如果只看这一条规定的话,企业是无法预知自己行为的,哪些可以排放哪些不可以排放。这时候就需要一个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告诉大家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如何具体操作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就此诞生。

今天内容有点多,不知道大家都理解了吗?如果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与小E联系。

THE END
1.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区别有哪些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区别: 1、制定者不同,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制定的;规章是国务院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及地方政府制定的。 2、效力不同,效力级别最高的是法律的,其次是法规,再到部门规章。法律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jx_707874.html
2.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区别有哪些律师普法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区别: 1、制定者不同,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制定的;规章是国务院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及地方政府制定的。 2、效力不同,效力级别最高的是法律的,其次是法规,再到部门规章。https://www.110ask.com/tuwen/12574227797845354382.html
3.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部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部分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目录 一、部分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http://sysxb.jsviat.edu.cn/2018/0127/c4790a72173/page.htm
4.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需要,中国经济法律法规调整概况根据两办文件,外经贸部于2001年11月5日向地方外经贸主管机关下发了《关于适应中国加人世贸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外经贸法规、规章的通知》,对地方外经贸主管机关法规清理工作的开展做出了具体指导。从而保证地方各级政府的相关政策措施符合中国做出的承诺,确保在全国实行统一的外经贸法律制度,并促进外经贸事业的蓬勃发展。http://www.law-lib.com/flsz/sz_view.asp?no=1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