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规定适用范围的,定义条款在适用范围之后规定。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文件法工委发〔2009〕62号)目录一、法律结构规范1.目录2.定义条款3.过渡性条款4.法律适用关系条款二、法律条文表述规范5.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的表述6.引用法律名称的表述7.适用法律的表述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表述9.引用法律条文中第x项的表述10部门的表述11数字的使用12标点符号的使用三、法律常用词语规范13.和,以及,或者14.应当,必须15.不得,禁止16.但是,但17除……外,除……以外18.依照,按照,参照19.制定,规定20会同,商21.缴纳,交纳22.抵销,抵消23.账,帐24.以上,以下,以内,不满,超过25日工作日四、当选修改形式规范26.法律修正27.法律修订五、法律废止形式规范28.法律废止一、法律结构规范1.目录1.1法律设章、节的,在正文前须列“目录”将各章、节的名称按序排列表述,各章下的节单独排序。
示例:第一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二章……第一节……第二节……第X章附则1.2法律设编、章、节的,各章连续排序。
示例:第一编总则第一章……第二章……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第二节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附则2.定义条款2.1贯穿法律始终的基本概念,在总则中或者法律第一条立法目的之后规定。
2.2涉及多个法律条款的专业术语,一般在附则中规^定。
2.3概念、术语只涉及某章节的内容时,可以在该章节的开头、结尾或者有关条文中规定。
2.4定义条款表述为:“本法(本章、本节、本条)所称,XX,是指(包括)……”。
2.5一个定义条款中规定多个概念、术语的,应当分项表述。
示例: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XX,是指(包括)……。
(二)XX,是指(包括)……。
现将《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及其说明刊载如下,供工作中参考。
示例:第一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二章……第一节……第二节…………第X章附则1.2法律设编、章、节的,各章连续排序。
示例:第一编总则第一章……第二章……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第二节……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附则2.定义条款2.1贯穿法律始终的基本概念,在总则中或者法律第一条立法目的之后规定。
示例:第一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二章……第一节……第二节…………第X章附则1.2法律设编、章、节的,各章连续排序。
示例:第一编总则第一章……第二章……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第二节……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附则2.定义条款2.1贯穿法律始终的基本概念,在总则中或者法律第一条立法目的之后规定。
2.2涉及多个法律条款的专业术语,一般在附则中规定。
示例1: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示例2: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和宾馆应当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示例1:开庭应当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当事人约定不公开的除外。
示例2: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以及限制种植养殖等措施。
示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4.应当,必须“应当”与“必须”的含义没有实质区别。
法律在表述义务性规范时,一般用“应当”,不用“必须”。
示例:仲裁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15.不得,禁止“不得”、“禁止”都用于禁止性规范的情形。
“不得”一般用于有主语或者有明确的被规范对象的句子中,“禁止”一般用于无主语的祈使句中。
法制工作资料第20期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09年12月15日编者按:现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拟定的《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及其说明刊发如下,供工作中参考。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对实践中使用比较混乱,意思相近的,且容易引起歧义的一些法律常用词语的使用作了规范。
包括:和,以及,或者;应当,必须;不得,禁止;但是,但;除……外,除……以外;依照,按照,参照;制定,规定;会同,商;缴纳,交纳;抵销,抵消;账,帐;以上,以下,以内,不满,超过;日,工作日等。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二)》对立法实践中一些存在混用或者使用不一致的法律常用词语进行了规范。
包括:作出,做出;公布,发布,公告;违法,非法;设定,设立;执业人员,从业人员;批准,核准;注销,吊销,撤销;根据,依据;谋取,牟取等。
示例:第一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二章……第一节……第二节…………第x章附则1〃2法律设编、章、节的,各章连续排序。
示例:第一编总则第一章……第二章……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第二节……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附则2.定义条款2〃1贯穿法律始终的基本概念,在总则中或者法律第一条立法目的之后规定。
2〃2涉及多个法律条款的专业术语,一般在附则中规定。
2〃3概念、术语只涉及某章节的内容时,可以在该章节的开头、结尾或者有关条文中规定。
2〃5一个定义条款中规定多个概念、术语的,应当分项表述。
示例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示例2: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不再使用“不准”“不应”“不能”“严禁”等与“不得”和“禁止”相近的词语。
16.但是,但“但是”、“但”二者的含义相同,只是运用习惯的不同。
法律中的但书,一般用“但是”,不用单音节词“但”。
2.2涉及多个法律条款的专业术语,一般在附则中规定。
2.3概念、术语只涉及某章节的内容时,可以在该章节的开头、结尾或者有关条文中规定。
2.5一个定义条款中规定多个概念、术语的,应当分项表述。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文件法工委发〔2009〕62号)目录一、法律结构规范1.目录2.定义条款3.过渡性条款4.法律适用关系条款二、法律条文表述规范5.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的表述6.引用法律名称的表述7.适用法律的表述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表述9.引用法律条文中第x项的表述10.部门的表述11.数字的使用12.标点符号的使用三、法律常用词语规范13.和,以及,或者14.应当,必须15.不得,禁止16.但是,但17.除……外,除……以外18.依照,按照,参照19.制定,规定20.会同,商21.缴纳,交纳22.抵销,抵消23.账,帐24.以上,以下,以内,不满,超过25.日,工作日四、当选修改形式规范26.法律修正27.法律修订五、法律废止形式规范28.法律废止一、法律结构规范1.目录1.1法律设章、节的,在正文前须列“目录”将各章、节的名称按序排列表述,各章下的节单独排序。
涉及多个法律条款的专业术语,一般在附则中规概念、术语只涉及某章节的内容时,可以在该章结尾或者有关条文中规定。
定义条款表述为:“本法(本章、本节、本条)所称,xx,是指(包括)……”。
2.5—个定义条款中规定多个概念、术语的,应当分项表述。
示例: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xx,是指(包括)……。
(二)xx,是指(包括)……。
如果规定适用围的,定义条款在适用围之后规定。
2.3概念、术语只涉及某章节的容时,可以在该章节的开头、结尾或者有关条文中规定。
示例: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
3.2过渡性条款一般在附则中规定。
但是,只涉及某章节或者某条文的,可以在相应的章节或者条文中规定。
二、法律条文表述规5.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的表述5.1法律一般需要明示立法目的,表述为:“为了……,制定本法”,用“为了”,不用“为”。
立法目的的容表述应当直接、具体、明确,一般按照由直接到间接、由具体到抽象、由微观到宏观的顺序排列。
5.2法律一般不明示某部具体的法律为立法依据。
但是,宪法或者其他法律对制定该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明示宪法或者该法律为立法依据。
表述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5.3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需要规定立法依据时)一般在第一条一并表述,先表述立法目的,再表述立法依据。
6.引用法律名称的表述6.1引用本法时,表述为:“本法……”。
6.2引用其他法律时,在特指具体法律时,所引法律的名称用全称加书名号。
示例: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国公司法》。
6.3引用《中华人民国宪法》时,不用全称,也不加书名号,直接表述为“宪法”。
为了避免以后法律修改可能出现的条文不对应问题,一般不出现具体条文的序号。
”7.4优先适用本法的,表述为:“……与本法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表述8.1“情形”用于表示事物所表现出来的外在形态和状况。
8.2“行为”用于表示人的活动8.3如果列举的容既包括“情形”又包括“行为”时,统一用“情形”。
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的“的”字不能省略,其所列各项末尾是否用“的”字,根据下列三种情况确定:8.4.1所列项是名词时,不用“的”。
示例: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一)文物古迹;(二)姓氏中的异体字;(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8.4.2所列项是主谓结构时,视为名词性短语,不用“的”。
示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死亡;……8.4.3所列项是动宾结构时,应当用“的”。
10.部门的表述10.1法律中一般不写部门的具体名称。
示例: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10.3对某些部门,实践中已有固定表述的,如“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等,仍保留原来的表述方式。
示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10.4对少数情况特殊的部门,应当表述准确,如司法部就不能表述为“司法部门”,而应当表述为“司法行政部门”。
这里“行政”与“主管”不能并用。
示例: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示例: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
示例: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11.2公历年、月、日,统计表中的数字,需要精确到小数点后的数字,法律条文中“目”的序号等,均用阿拉伯数字表述。
示例1: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示例2:本章下列用语的含义:……(三)“托运人”,是指:1.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2.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12.标点符号的使用12.1主语和谓语都比较长时,主语和谓语之间加逗号。
示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12.2一个句子部有多个并列词语的,各个词语之间用顿号,用“和”或者“以及”连接最后两个并列词语。
示例: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12.3一个句子存在两个层次以上的并列关系时,在有在联系的两个并列层次之间用顿号,没有在联系的两个并列层次之间用逗号。
示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7年10月23日批准、国务院1957年10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12.4在多重复句中,各并列分句已使用逗号的,并列分句之间用分号。
示例:……人员,有……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5在修正案、修改决定中,使用引号时,根据下列情况确定:12.5.1引用容是完整的条、款的,条、款末尾的标点符号标在引号里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