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国发〔2021〕24号
主要内容:
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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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部
2022年蔺草及制品出口配额公开招标公告
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39号
根据《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11号)、《农产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外经贸贸发〔2001〕67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蔺草及制品出口配额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商品名称及编码
(一)蔺草(已净、漂白或染色的)。
14019031.00暂不安排招标。
(二)蔺草制品。
(一)第一次招标。
(二)第二次招标。
三、招标数量
第一次招标1600万公斤(占全年招标总量的80%);第二次招标400万公斤(占全年招标总量的20%)。
四、投标企业资质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企业可申报投标资格:有进出口经营权;2019年1月至2021年9月,蔺草及制品年均出口实绩达到4万公斤的出口企业,或年均出口供货实绩达到30万公斤的供货企业。
上述招标商品出口供货实绩不包括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数量。出口实绩以海关统计为准。
供货单位必须是具有投标资格的企业;出口供货增值税发票货物名称必须是需要出口配额的蔺草制品,海关税则码是4601291111、4601291112、9404210010;购货公司必须是具有投标资格的外贸公司(不包括生产企业之间的供货)。
三、海关总署
1、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的令
海关总署第254号令
2、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令
海关总署第255号令
为了正确确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协定》其他成员方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和《协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协定》其他成员方之间的《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