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财政政策论文,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二、计量模型
2.样本与统计数据说明。本文利用财政预算收入完成额、财政预算支出完成额、货币供给M2三变量构成的VAR模型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之间的影响关系,为消除变量之间的异方差,将统计数据取对数后进行分析。样本取自期间为1999年1月~2014年1月的月度数据。本文以lnczsr和lnczzc作为代表财政政策效果的统计量,以lnm2作为代表货币政策效果的统计量。Lnczsr表示取对数的财政预算收入完成额,lnczzc表示取对数的财政预算支出完成额,lnm2表示取对数的广义货币供给量M2。所有数据均来自CCER经济金融数据库。模型利用软件EViews7拟合。
3.VAR模型的设定和估计。(1)以(lnczsr,lnczzc,lnm2)变量构成一个三变量的VAR模型。在得到正确的模型估计结果前我们需要确定VAR模型的滞后阶数。根据SC准则和HQ准则确定最优滞后期为4期。并对VAR(4)模型中的残差是否服从独立同分布进行了检验,通过诊断检验。(2)从水平的VAR(4)模型可以得到估计表达式。
三、结论和建议
(一)公平优先首先,我国义务教育政策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从明显“城市偏向主义”、忽视农村教育发展的政策转为优先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弱势群体倾斜;从集中优质资源打造重点校、培育精英的学校教育模式转向重点攻坚尚未“普九”的学校;此外,中央专项转移资金较之“九五”期间投入规模更大,惠普面更广。其次,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责任逐步上提到“以县为主”“以省统筹”。从制度和法律上保障了最底层的利益———农民不再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主要负担者。而免费义务教育被写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也标志着中国义务教育实现了由“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重大历史性转变。[3]再次,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保障机制。明确了各级政府的分担责任,优先照顾了不发达地区,有力地促进了西部贫困地区顺利完成“普九”,保证了入学机会的平等。
(二)注重对效率的探索与实践在农村教育资源配置的优化上:一是“撤点并校”,使农村学校初步实现规模办学,以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投资效益和教育质量;二是撤销乡镇教育管理机构以利于实现教育行政管理的简化与优化,减轻乡镇财政负担。尽管在现实中,委托中心学校代行乡镇教育管理机构的职能也会产生新的弊端,不利于各学校的均衡发展,不利于对乡镇中小学、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的综合协调。但如何因地制宜地探索出一条整体效率最大化的路子,仍是当前讨论的焦点。在资金投入的回报上,最能集中体现的是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的目标在2007年底如期实现:西部地区“两基”人口覆盖率从2003年的77%提高到2007年的98%;在410个攻坚县中,368个通过了“两基”验收,其余42个最困难县也按计划要求达到了“普六”标准。
二、全面普及义务教育后,遵循一种新的价值观———教育均衡发展
三、结语
(一)将居民消费作为基础,调整需求结构需求是促进经济快速增长的内动力,财政政策要明确拉动需求的重要性,并从两方面入手,扩大内需,一方面,适度向低收入人群倾斜,提高其收入水平,进而提升低收入群体整体消费能力;另一方面,适度调整财政支出深度和广度,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特别是教育、医疗等方面。通过在政策方面给予居民一些基础性支持,不仅能够有效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扩大内需,还能够实现投资、消费等方面在经济结构中的合理配比,合理调整和优化需求结构,从而为经济结构调整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积极促进产业转型,完善现代产业产业结构作为经济结构的重要内容,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加强产业结构的调整十分重要。首先,积极提高中高端产业整体实力,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发展新兴产业;其次,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控制工业生产能耗及环境污染,优化资源配置,重视环境保护。引导企业逐渐从低层次转向高层次实现长线投资,将技术与品牌作为发展核心,增加差异性竞争产品,利用产品独特优势抢占更多市场,提升企业整体实力,与此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巩固基础产业,形成完善的资金链条,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稳定基础,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三)完善投融资体系,提供金融支持完善投融资体系,要从政府入手,促使其有效发挥职能,重视对整个社会的宏观调控,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并积极拓展投资渠道,丰富投资主体,促使市场在投资结构中发挥引导作用,增强企业风险和自我约束能力,实现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另外,财政政策还需要在各项税收制度上加以调整,通过调整税收,激活企业内动力,促进企业将科学技术作为发展核心,并制定全面、系统的规划,为经济结构调整指明方向,进而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提供支持。
(四)协调城乡发展,实现全面发展城乡经济之间的差距作为影响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积极协调城乡经济,实现共同发展是经济结构调整的前提条件。因此,财政政策要明确城乡协调的重要性,适当向农村倾斜,逐步完善农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并加强区域经济带的建设,发展沿海经济,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立足于农民需求,逐步减少贫困人口数量,有效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实现共同发展目标,避免由于城乡差距过大,引发矛盾,从而为经济结构调整注入新动力。
二、结束语
关键词:西部大开发;财政转移支付;税收返还
西部大开发战略提出于1999年6月,而它真正发展于2000年。西部地区在7年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取得了可喜的成就。本文以西部大开发以来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简写为“转移支付”为研究对象,探询转移支付在西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一、西部大开发中转移支付的必要性
(一)解决各级政府间财力纵向不平衡,是实行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原因
税收和债务工具划分给中央政府集中了较大部分收入。在分税制改革之初的1994年,中央财政自给能力达166%,2000年中央财政经历改革后最艰难的时期,自给比例降到127%,此后,中央财力得到了稳定增长,2004年的184%是改革以来的最高水平。与之相伴,地方财力自给水平稳定在较底的水平,始终徘徊在50%、60%的水平,2004年地方财政自给能力仅为59%。由此可见,地方财力的收不抵支现象只能依赖于中央较为充裕的财力支持。
(二)解决地方政府间财力横向不均衡,是转移支付的另一个原因
地区之间的财政收入依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表现出了多个层次,支出也存在很大的不同。中央的财政转移支付在地区之间的分配也存在较大区别。以2004年为例来说明。中央财政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平均补助为724元,在西部的12省市区中,广西只有621元,四川为619元,贵州恰为724元,可见西部部分地区的补助还处于较低水平。而当年上海市的人均财政补助高达2257元,浙江省也达到了773元。此外,图1还告诉我们东、中、西省市地区之间在人均财政收入和支出上存在巨大差异,地区之间东多西少的局面明显。这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初衷显然不符,财政转移补助支出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目标难以实现。
二、西部大开发中转移支付的现状
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源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当前,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包括税收返还及原体制补助、专项转移支付和财力性转移支付三种形式。随着中央财力的不断增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不断增加,并且这一增加的趋势依旧十分明确。2005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达到7330亿元,相当于1994年497亿元的14.7倍年均增长27.7%。西部大开发政策出台以来,中央逐年加大了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的规模。依据转移支付的不同形式可以总结如下:
(一)税收返还和原体制补助
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年为基期年核定;当年中央财政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全额返还给地方;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基期年基础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平均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2004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及原体制补助4379.1亿元,其中西部地区占20%,中部地区占23%,东部地区占57%。2005年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体制性补助也达到4143.71亿元。
(二)专项补助
专项转移支付是财政转移支付中能够体现国家政策意愿的一种方式,影响专项转移支付的基本因素包括直接因素和间接因素:一是人员支出因素;二是经济发展因素;三是社会发展因素;四是其他政策因素。专项转移支付能够解决西部发展过程中的“瓶颈”,诸如交通、通讯等大型基础设施的兴建问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具有的规模效应,一定程度上能把财政资金对西部地区的“输血”变为“造血”。2004年中央专项补助为3423.2亿元,其中东、中、西依次所占比例为14%、52%、34%。
(三)财力性转移支付
财力性转移支付是均衡地方财政能力的一种最为直接的方式。2005年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达到3812.72亿元,比2004年增长46.4%,其中用于中西部地区的比例高达90%以上。它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此处着重谈到两种形式:
1.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5年中央财政开始对财力薄弱地区实施过渡时期转移支付办法,2002年过渡时期转移支付改名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就全国而言,从1995年的21亿元增加到2004年745亿元;就西部而言,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逐年增加,从2000年的53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369.94亿元。
2.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民族地区发展,从2000年起实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对象为民族省区和非民族省区的民族自治州。众所周知,西部地区很多地方本身便是民族地区的聚集地,因此,一直以来西部广大民族地区得到了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民族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不断增加,2000年25.5亿元,2001年33亿元,2002年39亿元,2003年55亿元,2004年达76.9亿元。
此外,还有“三奖一补”机制、取消农业税后的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形式,也在地区财力均衡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西部大开发中转移支付的问题
财政转移支付在西部大开发的实践中已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将西部地区开发推向深入的进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由于支付方式不规范等问题的存在,当前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略显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与财政转移支付模式单一
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事权的下移和财权的上移形成了一对矛盾,转轨时期西部地区庞大的事权和有限的财权之间的矛盾表现十分明显。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管理经济活动的职责大大增加了,直接后果就是行政费用的支出增加。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分税制改革等一系列政策的实行几乎把地方政府的财源剥蚀殆尽。地方对中央转移支付的依赖程度恰好能反映出来这种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状况。1994-2005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占地方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从12.7%提高到29.3%。其中西部地区更是由12.5%提高到51.1%,2005年以来依赖程度较高的省份是青海、、宁夏、甘肃、新疆,而他们恰好又都是西部的省份。
此外,当前我国均衡财力主要是中央对地方政府转移支付这一种方式,略显单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均衡地方财力需要中央政府付出越来越大的成本,且这一支出有着较为明显的刚性特点,这就增加了中央政府的财政风险和支出压力。其实,西方发达国家在均衡地方之间财力状况方面,还存在省际政府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这种形式,某种程度上它的运行状况相当良好。
(二)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与专项补助规模过大
税收返还、体制补助和结算补助是目前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内容。税收返还违背了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税收返还以1993年为基期年,制定税收返还基数的时候,实质上已经默认了东南沿海省市和中西部省市以及老少边穷地区之间财政实力的差异。因此,采用税收返还方式进行转移支付,没有从根本上触及因历史、自然原因而形成的地区间财力差异问题和各地区所能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差异问题。
税收返还和专项补助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的比重变化,可通过我国1999-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的细项分类加以说明。从图2可知税收返还比例自1999年以来虽成下降之势,但最低时还保持在35%之上,仍然处于转移支付各细项分类之首。专项转移支付也始终能够处于30%之上的水平。两者之和虽说已从1999年87.2%的水平降到2004年的60.4%,可谓降幅巨大,但依旧占据转移支付中的绝对多数。而有利于地区财力均衡的财力性转移支付才处于28%的水平,还不到总量的1/3。
(三)财力性转移支付有待进一步完善
财力性转移支付在均衡地区财力能发挥积极作用,但长期以来,我们采用基数法确定对不同地区的补助金额,这一方法直接导致了转移支付制度的失效。1995年我国初次采用因素法这种方式进行财政转移支付,它被称为“过渡期转移支付方法”。主要内容有:核定各省级地区的标准支出数,将其与1994年实有财力进行比较,凡财力不足而出现收支差额者,将其列入转移支付对象。
这种办法虽然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上的一大突破,为转移支付制度克服人为因素干扰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它是两个不同体制的产物,在确定这一办法时要充分考虑地方的既得利益,因而这一转移支付制度也存在许多问题。如采用因素法的转移支付力度有限,其占中央财政支出比例太小,同时在技术方法、影响因素的选择和权数的分配上还不是很完善。
(四)转移支付缺乏法律支撑和监管机制制约
同时我们在实施转移支付的形式、原则,组成转移支付制度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各自的实施目标、资金的分配方法和拨付程序上依旧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主体还不十分明确。
四、对完善西部大开发中转移支付政策的思考
(一)明晰财权与事权的划分,探索新形势下的转移支付模式
(二)减少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与专项补助的比重
降低税收返还等在转移支付中的比例有利于地区财力的均衡。税收返还的数额巨大,每年有3000多亿元,建议将其中的一部分拿出按因素法进行分配,而不是按地方基数方法分配。这样可以减小税收返还所带来的扩大地区财力效果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平衡东部与中西部之间的财力状况。
与此同时,借鉴发达国家财政补助中成功的经验,降低专项补助的规模,当中央提供专项资金时,明确方向,但要减少地方的配套资金提供的比例和范围,不使专项资金流向富裕的地区造成新的不公平现象。
(三)规范财力性转移支付的方式
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深化,采用公式法的支付方式应成为主流方式,使它在均衡地区财力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进一步规范“因素法”在转移支付中的使用。根据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经验和我国实际,用于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转移支付,应更多地考虑地区差异因素。这些因素可以大体归为三类:一是自然因素,包括各地区的面积、人口、种族和气候等条件;二是经济发展水平,包括各省区人均GDP,人均财力、投资占GDP比率等变量;三是公共服务水平因素,例如教育、卫生、基础设施等供给水平。
(四)加强转移支付的法律支持和监督机制完善
同时,要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提倡多部门的共同监督,构建起由各级人大、审计部门、财政内部监督部门和社会所组成的监督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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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振兴出口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其中最重要就是财政方面的政策和措施。这些政策和措施对我国采取有利的财政政策和措施鼓励出口是有很大的启示。
1、出口所得扣除制度。
1953年日本政府作为“赋税特别措施”之一创立了“出口所得扣除”制度,该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按一定比率允许把来自出口的收入计入成本(不列为征税对象)来刺激出口。可以计入成本的比率为:商社出口收入的1%、厂家出口收入的3%、成套设备出口收入的5%或该项出口贸易纯盈利的80%,两者当中数额低的一方可列入当年的成本之中。这一制度由于违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关于禁止贸易补助金的国际宣言,被迫于1964年3月废除。但是,紧接着日本政府又创立了新的鼓励出口的减免税措施。海外交易等增额折旧制度。
这~制度是1961年模仿法国的作法而采取的措施;目的是促进出口企业的设备更新以提高出口竞争能力。该制该规定,凡满足~定条件的企业可以将折旧率提高80%(由于折旧部分可以计入成本,所以允许提高折旧率就起到了减免税的作用)。当时日本政府提出的条件为:
(l)、该结算期的出易收入总额超过基准年度的出口额。
(2)、该结算期的出口比率超过基准年度的出口比率。
由于决定鼓励标准不是出口的绝对金额,而是增加额和出口比率的提高,所以刺激效果更大。为了增加出口产业的内部留成、促进出口产业的现代化,根据通产省通商局和贸易振兴局的要求,1966年进~步将“增额比率”由80%提高到100%。1968年在修改振兴出口税制时又将“出口增额折旧制度”改为“海外贸易等增额折旧制度”,即其对象由一般商品出口扩大到技术出口。
上述折旧制度先后实行了10年,许多出口企业都利用过这一制度,它对促进日本企业的设备现代化、增强日本出口竞争能力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技术等海外贸易所得特别扣除制度。
该制度是1959年为振兴技术而设立的,适用对象为对外转让或提供工业所有权以及其它技术权利时收入。该制度规定,企业出口上述技术时,其收入额的50%可以计入成本而免征所得税。1964年3月日本政府决定废除“出口所得扣除制度”之后,为了振兴技术出口,“技术等海外贸易所得特别扣除制度”不但继续予以保留,而目扩大了范围,即在技术出口收入以外追加了咨询和运输等业务收入。同时,又把技术出口收入的“扣除额”从50%提高到70%(咨询和运输收入的扣除额分别为20%利30%)。上述对象范围后来在1965年和1968年再次扩大到对外修理加工收入、建设承包收入以及农业技术指导收入等。1972年日本政府根据国际收支和外汇储备状况的变化,扶定缩小“特别扣除制度”的运用范围,但仍保留了对工业所有权、著作权和技术服务收入的“特别扣除”。
3、中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准备金制度。
该制度是在1964年废除“出口所得扣除制度”后采取的振兴出口的政策。目的在于减轻出口企业转换出口市场和开发新商品时的费用负担。该制度规定,商社和厂家可以按一定的比率把海外贸易收入的一部分作为准备金积累起来,这种准备金可以计入成本而免征所得税。可以计入准备金的比率,最初规定商社为0.5%、厂家为l.5%,1966年分别提高至l和2%。1969年再次进行修改时,使这一制度更有利于中小企业,并且增加了优待“出口有功企业”的规定。1972年以后,上述制度的适用范围开始缩小,但制度本身~直持续到现在。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可以计入准备金的出口贸易额比率为: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上、5亿日元以下的商社为1.76%,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的商社为1.04%;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上、5亿日元以下的厂家为2.44%,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的厂家为14.l%。
4、直接与间接出口补贴。
直接补贴主要为出口商品采取“双重价格”制度—一外销价格低于国内价格,差价部分由政府提供一部分的补贴。这种补贴主要用于两种情况,一是为了某种商品开拓新市场。在开拓新市场之初,由于企业处为劣势,常常无利润可言,而且还会出现亏损,政府为了鼓励新产品开拓市场取得成功,便采取了这种措施;二是为某种商品克服因国内销售不振所造成的困难。
在提供间接补贴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是50年代初期日本政府通过向造船差价通过食糖配额进行的补贴。当时振兴船舶等成套设备出口对于日本扩大出口和促进商品结构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日本船舶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却相当弱。1954年初,日本政府为了鼓励船舶出口决定向船舶差价提供进口古巴食糖的配额,借以弥补出口船舶所造成的亏损。当时古巴食糖的进口价格为每吨86美元,比国内批发价格低30美元。这种办法使造船厂家可以把出口船价格降低20-30%,从而促进了船舶的出口。据统计,当时造船厂家利用食糖进口配额共计出口船舶42艘(85.5万吨),合同金额达1亿多美元。
5、重要机械特别折旧制度和出口特别折旧制度。
这两个制度主要是以促进企业推行合理化和设备现代化为目的而于1951年制定的。“重要机械特别折旧制度”规定,为了促进企业出口和设备更新、提高国际竞争力,政府指定的机械设备可以实行“增额折旧”,即缩短新旧期,其中“合理
化机械”在头一年度即可以折旧50%,试验用机械设备可在第~年度折旧50%、第二年度和第三年度分别折旧20%。
关键词:政府采购;问题;对策;财政监督
政府采购是经过200多年发展才逐渐形成的复杂而有效的一种财政支出制度,《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对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从采购运行的实践来看,在我国尚处在摸索实践阶段,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不规范的现象,其效果无论从采购规模上还是从行为的规范上,还没有达到预期监督的目的。当前存在着一些必须着手规范和完善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
一、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采购单位意识不强
政府对采购中心组织的开标活动监督意识不强,考核与现场监督流于形式,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方面是对开标现场监督不得力,走形式走过场。有些监管部门限于人手少,只是象征性地走走场面,不参与全程监督,一味地寻找采购执行机构的问题,现场监督失去了应起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年度工作考核不规范、不科学。由于指导能力匮乏,监管部门对采购机构档案管理、人员考核、进入标准、规章制度建设、纠纷处理措施等等考核内容未作政策上的规定,监管部门考核工作也只能走走形式,是对采购中心工作放任自流与不关心的表现。
(二)具体管理职责不清
多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都设在财政部门,为了精减机构,许多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与集中采购机构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这种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操作模式,缺乏相互制约的机制,难以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原则。政府采购行为的执行者往往基础性工作不到位,在不经意间把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转嫁给了采购中心。这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行政不作为或行政错位的现象,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采购体制不顺,许多应该事先解决的问题不能约定俗成,使采购中心工作被动。
监管部门采购资金审核不严,年度或季度、月度采购计划不能准确执行,让许多没有采购资金的项目进入采购法定程序,致使供应商合同款项被无限期拖延,供应商怨声载道,采购人却毫无表情。虽然采购中心没有直接责任,但项目是由其组织开标的,协调即使很困难却也是份内事,采购资金不足的矛盾焦点明显地转嫁到了采购中心。采购监管部门不从源头上遏制采购人的不规范行为,却做起了老好人,赢取当事人好感,获得行风评议选票,而把采购中心推上了风口浪尖。
(三)双重标准操作执行不便
对涉及采购中心具体事务性问题,采用双重标准,令采购执行机构困惑,理性逻辑混乱。对于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甚至超过几倍的项目,监管部门初次就确定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方式,置政府颁布的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于不顾。违背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时限,邀请招标只给3、4天招标定标完成期,故意或变相帮助采购人“愚弄”采购中心,不能及时按规定方式采购完毕的还抓小辫子,而对于一些明显可以采用询价采购的配置型号固定的项目又要搞所谓的邀请招标,采购理念混乱。
采购内容审核阶段也搞双重标准,有时根据采购人行政权力权重大小以及与自己关系密切程度,对涉及采购具体内容(如定品牌与不定品牌)设置双重标准,因人因时因地而随机变幻,叫人摸不着头脑。报账审核把关时,对采购中心出具的付款申请与合同内容有时熟视无睹,如同废纸,根本不尊重采购中心的劳作,大费周折地仔细查询各方数据,让报账者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威严二字的份量;有时根本不看任何证明材料,对采购中心根据工作实际而采用的比价定标形式不予认可,在供应商已供货前提下,拒绝报账;对某些供应商网开一面,约定好的工作机制会随便更改,事先也不沟通,临时突变,影响了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由于多数集中采购机构为事业单位,且人员大多从财政部门内部调剂使用,因此,这种并非为机构内部岗位设置而定向招募专业人员组成的采购员队伍,很难达到《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要求。对影响政府采购的重大问题与事务不闻不问,任其发展,不能为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扫除障碍。然而实际情况却是许多监管机构回避主要矛盾,避重就轻,敷衍塞责,借口种种理由,对影响政府采购的原则问题“顾左右而言他”。
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政府采购的多头执行体制导致采购市场混乱;会计事务所、造价中心、招标机构等抢占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采管不分;工程采购未能纳入集中采购范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定不完善以及准确执行不力;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无工作阵地,机构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熙熙攘攘的大厅中,工作保密性、方便性、发展空间严重受阻;党政领导盲目指示与涉足投诉事件的处理;采购人不与采购中心签订委托采购协议,未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中心人员素质结构与业务水平制约机构发展,采购中心成为领导安排富余人员的场所等。
(五)采购信息公开程度不高
采购信息不公开,暗箱操作严重,对执行机构存有欺骗行为。监管部门把握着政府采购起始与收购阶段具体事务,即采购计划审核和合同款或报账单的最后签字盖章与拨付权,其间将会出现可以预料的腐败与寻租行为。
监管部门根据领导意见,凭借人情关系网权重,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于不顾,肆意让“心仪”的采购人自行采购或变相自行采购(如由监管部门参与所谓现场监督的“议标”行为,不走政府采购程序),反正票据的报销权掌握在自己手中,集中采购程序都可以跳开了,实际上集中采购机构已失去了作用,成为了监管者手中被任意玩弄与欺骗的对象。
(六)采购法规制度保障不力
由于各地在尝试政府采购初期的认识不是很深,出发点站得也不高,出台的一些政策制度,难免存在遗漏,甚至与《政府采购法》相左,亟须加紧修改、完善和补充。
比如,原先出台的政府采购暂行办法或制度中,很少提及政府采购如何保护民族工业、经济不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和环保型的企业;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与政府采购机构的职责划分不是很明确;对政府采购的预算管理要求不高;对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缺乏统一规范等等。
现在普遍有一种倾向,监管部门考虑到制定的法规要具有系统性、缜密性、创造性,势必有一定难度,因此不敢为人先,怕承担责任,抱着等待观望态度,一切事关制度建设方面的工作都要等待上面来了文件再照搬照套,根本不愿创新。
(七)监管机构操作权力不当
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一些地方的政府采购操作缺乏规范。招标文件不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就擅自发出,中标结果不在媒体公布,采购合同不报监管部门备案;该实行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而擅用其他政府采购方式代替;不按规定聘请专家或聘请没有专家资格的人员充当评委;评委组成人员的比例不符合规定;随意突破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与供应商擅自改变中标结果等等,让人怀疑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
监管机构越位操作,权力滥用,给采购中心工作制造压力。有些监管机构却以领导者自居,指挥着自己的“下属”———采购中心的工作,涉足太深却浑然不觉,如拥有定点采购招标时的定标权。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设备配备上没有统一、明确的配备标准,一些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相互攀比,也在一定程度上给腐败行为带来可乘之机,直接影响政府采购所提倡的公开招标方式的采用和组织实施,使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缺乏有效的制度依据。
二、规范采购操作程序的建议
(一)强化意识,更新观念
二是政府采购的根本目标是节约成本、治理腐败、规范管理。目前,有些人认为“节约了多少资金”、“完成了多少政府采购预算”是衡量政府采购工作的唯一标准,考核工作时作为重要指标,总结成效时大力褒奖。众所周知:上述指标仅是政府采购带来的经济效益的具体体现,而非根本目的,治理腐败、规范管理且与国际惯例接轨才是最终目标。
三是政府采购是促进财政支出优化的重要手段。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改善公共支出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依靠道德和相互监督不能杜绝小集团与政府部门采购官员之间的谋私和腐败现象,而公开竞争机制的引入大大降低了合谋的概率。
(二)规范运作,提高效益
一是规范运作是根本。规范运作必须做到“两制定、两公布”:第一是制定并公布《县级政府采购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用专栏、媒体详细公布政府采购的范围、目录、方法、程序和门槛价。第二是制定并公布《县级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办法》。凡达到公开招标起点金额的项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实行公开招标。对招标投标的程序(市场调查———招标公告———制作标书———评标———决标———签约)以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二是提高效益是关键。第一要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廉政建设,教育工作人员不为名所动,不为利所惑,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第二要借助专家智慧提升采购质量。建立采购评审专家库,做到公开征集,严格审核,择优选用,专业齐全,素质权威。在立项源头、采购流程、现场管理、履约验收各个环节上充分发挥专家智慧,全方位提升采购质量。
三是运用网络技术提高采购效益。从标准产品入手,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和协议价目录,并上网公示协议商品和价格,查询展示样品,网上定购,网上通知协议供应商送货上门,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益。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一是建立审批制度,强化资金控制。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年度采购计划,财政部门根据资金支付能力,并区分轻重缓急提出意见,上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是建立操作制度,强化规范运作。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县情制定《县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明确采购机构、采购单位、资金管理部门、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并实行相互牵制制度,采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公开招标———网上定购或合同定购———验收———付款———核算———决算岗位的工作人员明确分工,严禁串岗、,预防采购风险。
四是建立保证金制度,强化风险意识。建立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有效防止“串标”、“流标”现象和“豆腐渣”工程。增强投标单位、中标单位的“主人翁”意识、风险意识,把政府采购风险降到最低线。
(四)编制预算,推进改革
现有的预算年度即公历年度,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由于我国的国情,至每年4月份甚至更晚,因此,应改革现有的预算年度,从每年的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作为一个完整的预算年度和会计年度。
(五)深入研究,积累经验
一是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于实践中探索出的具有创意新颖、操作可行、方法系统、实践有效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善于归纳、总结、推广,逐步完善县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二是健全采购机构内部监督机制。第一是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第二是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明确分工,定期轮岗;第三是强化内部稽核,做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三是公布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从分散采购到集中采购,人们最担心的问题是会不会出现分散腐败转化为集中腐败,为了消除人们的疑虑,必须将采购机构、采购人员、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所有供应商和社会的监督,杜绝不良行为的产生。健全法律体系要根据国际经验,政府采购的立法工作不仅仅是制定一部《政府采购法》,而是要建立以“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六)完善体系,硬化指标
应建立采购质量反馈信息制度,提高采购服务质量,便于对采购结果进行考核。增强“国货”意识,购买国货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内在要求,在国际上,政府利用纳税人的钱购买外国产品冲击本国企业,是不符合纳税人利益的。
参考文献
[1]王文新。集中采购机构急待解决的五大问题[J].政府采购指南,2005(12)。
二、积极财政政策是否可以继续实施
积极财政政策是否可以继续实行下去,涉及对积极财政政策内涵的认识问题。据我理解,积极财政政策不是一个规范的学术词汇,它是针对自改革开放以来财政政策的职能作用趋弱的状况而提出的,它的内涵应是全面启动各种财政手段,并通过各种财政手段的相互配合,充分发挥财政在市场经济下应有的职能,即合理配置资源、调节收入分配以及稳定和发展经济的职能。这样全面理解的财政政策和市场经济非但不是矛盾的,而且是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是国家对市场运行实施宏观调控的必要手段。因而不能把积极财政政策理解为单一的扩张性政策,也不能理解为只是使用发行国债这一单一的财政手段。采取大幅度增发国债的办法,只能是在特定情况下的特殊措施,当然不能是长期的财政政策,而从长远来看则应是以增收节支为主、以发行国债为辅、灵活运用多种财政手段。
先看看我国当前国债的发行情况和未来趋势。根据有关资料计算,1998年我国国债余额6495.1亿元(当年发行额-当年还本付息额+上年余额),占GDP的比重为8.2%,目前仍处于低水平。根据现代国债原理,一般惯例是以新债还旧债,从理论上说,发债的最大限度可以以政府丧失信誉以至国债发行困难为限,到了国债发不出去的时候,还本付息才必须由增加税收来支付,只能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马克思所说的国债是延期的税收。而我国当前国债仍是居民抢手的投资工具,以此可以判断国债发行仍具有很大的潜力。
伴随固定资产投资的快速增长已经成为扩大内需的主要因素,使得连续多年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速度明显超过GDP的增长速度,使得投资占GDP的比重已经达到近40%的水平。与此相对称,消费占GDP比重呈现逐步下降的趋势。连续多年我国居民的人均收入增长速度明显低于GDP的增长速度,这也是国民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一个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从投资与消费对经济增长的作用特点看,投资需求对经济增长的短期拉动作用是很明显的。但从社会再生产角度看,只有消费需求才是经济增长的真正的持久的拉动力量。消费启动是以家庭为支柱的消费性需求,投资启动则是以扩大企业投资为支柱的生产性需求。虽然在全部投资中会有一定份额形成居民收入,但这并不会改变投资启动的基本属性,即投资启动主要是着眼于扩大生产性需求。消费需求既是社会再生产的终点,又是社会再生产的起点,投资需求归根到底是由消费需求派生出来的,在消费需求没有明显回升的情况下,投资需求的大幅度回升,只能是行政力量的推动。如果没有消费需求的支持,不能将行政启动转变为市场启动,这种投资增长与经济回升是不会持久的。
实施积极财政政策5年来,宏观经济运行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就是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增长的市场驱动力明显不足,使得投资增长缺乏市场机制的内在推动力。怎样才能使投资需求旺盛起来呢?关键在于消费需求的持续增长。如果没有消费需求的支持,不能将行政启动转变为市场启动,这种投资增长和经济回升都是不会持久的。从中长期看,只有把投资建立在消费的有效需求上,共同拉动经济增长,才能有效扩大内需。消费的拉动历来在我国GDP增长中占居主导地位,消费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就可拉动GDP增长0.6个百分点。
二、积极财政政策的调整与淡出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积极财政政策的淡出,必须具备如下几方面的条件:
(二)国内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增强,民间投资和居民消费稳定增长,并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对政府财政投资依赖减弱。统计数据显示,1996年以前我国民间投资一直保持较快增速,1991-1996年年平均增速在20%以上,增速明显放慢是从1997年开始的,当年仅8.4%,增速比1996年的16%减缓近一半,此后的几年间也基本上在10%左右的低位徘徊。1998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投资增长比较快,而投资增长主要又是靠发行国债,增加基础设施的投资。但是,连续搞了5年,很多人都提出,这种积极财政政策应该淡出,财政部长项怀诚也在2002年4月份的国务院新闻会上表示,中国的积极财政政策要淡出。但淡出后如没有其他投资来顶上,经济增长速度肯定会掉下来。谁来顶上呢?最关键是靠民营经济。虽然我国目前的经济增长速度较快,但经济效益差,所有制结构不合理。仅仅依靠国有经济的效益来支撑经济的长期发展是不可能的。
【摘要】运用协整关系检验、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技术,对我国财政政策与实际经济变量之间的影响关系进行分析,我们发现:财政政策变量与实际GDP、私人投资存在显著的协整关系,而且财政支出对实际经济在长期均衡关系上呈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动态分析则表明,财政支出对实际经济、私人投资影响显著,这意味着通过变动财政政策对稳定经济可以在短期内收到明显的成效。
一、引言
从1998年以来,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世界经济下滑以及国内需求不足等问题,我国政府连续5年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包括:连续发行长期建设国债,大规模增加基础设施投资;调整收入分配政策,扩大消费需求;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调整税收政策和财政支出结构,鼓励和扩大投资、消费和出口。这些政策的实施对我国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的效应。但是,关于积极财政政策效果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止过,中国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的研究表明,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对投资、消费和出口等方面都有明显的拉动效应,还有一些学者的究表明,积极财政政策对经济增长不仅没有发生挤出效应,而且有挤入效应;但另外一些学者从债务的可持续性以及财政的稳定性出发,指出过度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会对经济的长期稳定和增长构成威胁。
二、财政政策效应的理论分析
财政政策效应的理论分析可以概括为对凯恩斯主义和非凯恩斯主义政策含义的阐述。
货币主义认为经济的稳定性是固有的,当经济受到某种干扰后会很快恢复到处于自然失业率水平的长期均衡,正统的货币主义者对积极的稳定政策提出质疑。弗里德曼(1957)的持久收入假说对税收变化对刺激需求的作用提出了质疑,认为消费依赖于持久的收入,而不是暂时的收入,由于税收变化并不影响持久收入,因而至多只有微弱的乘数效应。因此,在弗里德曼看来,财政政策只在短期内能够影响产量和就业,但就长期而言,财政扩张不过代替和挤出了某些私人部门的投资,实际收人仍保持不变的自然率水平上。70年代新古典主义者发动了“理性预期革命”,他们的财政政策含义是,财政赤字的扩大,政府将来必然会增加税收,弥补赤字。如果民间经济主体是理性的,并且信息是完全的,消费者就会抑止当前的消费,将收入储蓄起来,留到将来政府增加税收时用来交税,消费者这种理性的行为将降低财政政策的效果。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凯恩斯主义者对积极财政政策效应持的是肯定态度,而非凯恩斯主义虽然承认财政政策具有短期效应,但对长前效应却持有否定的观点,尤其是货币主义认为长期上财政扩张不过是挤出了私人部门的投资。显然这些不同的政策主张只能通过实证分析来加以检验。
三、我国财政政策冲击效应的动态分析
1.单位根检验、协整关系检验
由于VAR模型的分析结果严格依赖于随机扰动项为白噪声序列这一假设条件,因此,我们首先必须对各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和协整关系检验。并且,通过协整检验我们也可以对所考察变量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进行研究,这也是本文的目的之一。
下面我们对这4个变量进行协整关系检验,设四维随机向量为:Xt=(Yt,GIt,Tt,PIt)',它的P阶VAR模型为:
如果上述模型中矩阵∏是降秩的,即0∏)=r<4,则称向量Xt的各个分量之间是协整的,这时存在列满秩矩阵α4×r,和β4×r,使得∏=α4×rβ4×r'。这时称民:,矩阵的每一列为协整向量,即它们作为系数可以使得p,x是平稳的。我们利用基于VAR模型的Johansen特征根检验判断随机序列之间的协整性,并且获得显著性最高的协整组合。表2给出了变量Yt,GIt,Tt,PIt的协整关系检验结果(仅给出了第一、第二大特征根)。从表2的检验结果可知,在1%的显著水平下协整秩为1,即存在一个显著的协整向量,将协整向量标准化(取第一个分量为单位1)后,可以得到如下协整关系:
2.财政支出冲击的脉冲响应分析
脉冲响应函数刻画的是在扰动项上加上一个标准差大小的冲击对内生变量当前值和未来值所带来的影响。对一个变量的冲击直接影响到这个变量的本身,并且通过VAR模型的动态结构传导给其它所有的内生变量。由方程(1)得到的向量移动平均模型(VMA)为:
其中Ψp=(Ψp,ij,为系数矩阵,p=0,1,…。则对yj的脉冲引起的yi的响应函数为:Ψ0,ij,Ψ1,ij,Ψ2,ij,…。
图1是对财政支出的冲击引起的实际GDP变化的响应函数。从图1中可以看出,当本期给财政支出一个冲击后,实际GDP在前3期增长较快。这主要是因为在国民收入核算(SNA)的支出法中,投资是国民收入的一个主要部分的结果,由第3期到第4期开始快速回落,然后再缓慢上升,到第7期达到最大,并且呈现出长久效应的特征。这段时期的效应应该是财政支出对实际经济的拉动效应的真实体现,同时也说明了以基础设施投资为主的财政支出存在滞后效应。总之,在通货紧缩时期,通过连续地给财政支出冲击对解决内需不足和促进实际经济增长是能够得到统计检验支持的。
图2是由财政支出的冲击引起的私人投资变化的脉冲响应函数图。从2中可见,当给财政支出一个冲击后,在私人投资水平在前两期呈下降特征,尤其是从本期开始到第2期呈快速下降,然后开始逐渐回升,到第5期到达最大值,然后逐渐回落,到第8期后又开始微微上升。对于上述现象,我们认为,短期的挤出效应是由于政府在向企业、居民和商业银行借款来实行扩张性政策时,增加借贷资金需求同私人部门资金竞争,从而导致了短期私人投资水平的下降结果。但是,由于我国近些年来的财政支出的重点是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在国民经济发展较快时,如果基础设施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求,它就会对经济发展形成“瓶颈”制约,此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可以改善投资环境,降低私人部门的投资成本,刺激私人投资。同时政府在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还会对与之关联的钢铁、水泥、建材和部分机械制造业带来辐射效应,从而形成新的、有利的投资机会,这也会引致私人部门投资。当政府投资对私人部门投资的这种拉动效应大于因政府投资导致利率上升的挤出效应时,它就会在经济中综合地表现为对私人投资的挤入效应。因此,我们从图2看到从第3期到第8期财政支出冲击对私人投资具有明显的拉动效应。
3.各变量对实际GDP和私人投资贡献率分析
下面我们利用方差分解技术来分析各种冲击对实际GDP和私人投资的贡献率。方差分解是Sims于1980年提出的一种描述系统动态的方法。脉冲响应函数是追踪系统对一个变量的冲击效果,而方差分解则是将系统的均方误差(MeanSquareError)分解成各变量冲击所做的贡献。通过将一个变量冲击的均方误差分解成系统中各变量的随机冲击所做的贡献,然后计算出每一个变量冲击的贡献占总贡献的比例,可以了解不同变量的相对重要性。方差分解模型为:
其中,Ψa,ij是脉冲响应函数σij,是白噪声序列第j个分量的标准差,yit是自回归向量的第i个分量,RVCij(S)表示第j个分量对第i个分量的方差贡献率。方差贡献率大小的经济含义是,如果RVCij(S)较大则意味着第j个分量对第i个分量影响较大;反之则反是。下面我们分别给出了各变量对实际GDP和私人投资的贡献率的合成图。横轴表示冲击作用的滞后期间数(单位:季度),纵轴表示对应于不同滞后期各变量的贡献率。
我们首先给出了各变量对实际GDP贡献率的合成图3,从中可以看出,如果不考虑实际GDP自身的贡献率(自我累加效应),则私人投资对实际GDP的方差贡献率最大,而财政支出和税收的贡献率则较小,这个结果和我们的协整检验结果基本相同。说明私人投资对实际GDP拉动效应较财政支出对实际GDP直接的乘数效应要大得多,这也预示着财政支出政策的制定必须考虑对私人投资的间接影响,而不仅仅是财政支出自身对实际GDP的直接影响,这是把握财政政策效应的一个关键问题。下面我们进一步分析各变量对私人投资方差贡献率,在图4中,如果不考虑私人投资自身的贡献率,我们会发现对私人投资影响最大的是实际GDP,对这一点不难理解,即投资取决于收入。除此之外,宏观税收对私人投资影响比财政支出影响作用大。因此,通过上述方差分解分析,我们得到两点启示:1、考察财政政策效应的关键是看对私人投资的影响,这也预示着财政政策的制定必须首先着眼于对私人投资的效应;2、私人投资对宏观税收的敏感程度要相对高于对财政支出的敏感程度,这也是在政策制定时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
四、实证检验的基本结论
首先,我们发现在实际GDP、财政支出、私人投资和宏观税收之间存在显著的协整关系,其中财政支出和私人投资均对实际GDP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和凯恩斯主义理论相吻合。但从长期看,宏观税收对实际经济的影响不显著,这一点和非凯恩斯主义观点相一致。因此,通过调整财政支出来稳定经济的政策能够得到统计检验支持。
其次,脉冲响应分析表明,扩张性的财政支出对于拉动实际经济具有明显的长久效应,但对私人投资在短期内具有挤出效应,这正是政府在向企业、居民和商业银行借款来实行扩张性政策时,增加借贷资金需求同私人部门资金竞争,从而导致了短期私人投资水平的下降直接体现。但是从长期均衡关系上看,财政支出对私人投资则具有拉动响应,这是政府以基础设施领域为重点进行投资引致的私人投资增加与利率上升导致对私人投资挤出两种效应的综合效应。
关键词:“三农”问题;城乡差距;财政支农政策
Abstract:Financialsupportforagriculturepolicyhasbecometheimportantmeasureofalleviatingruralissuesconcerning“agriculture,countrysideandfarmers”.However,urban-ruralincomegap,consumptiongap,thegapbetweenpropertyandthegapbetweenpublicserviceareveryprominent.Thereasonsincludemarketandsystemtwoaspects.
Keywords:ruralissuesconcerning“agriculture,countrysideandfarmers”;thegapbetweenurbanandruralareas;financialsupportforagriculturepolicy
一、城乡居民收入、消费与财产比较
上述几个方面的差距状态集中到一点,便是城乡差距、城乡居民生存权、甚至发展权的差距仍然很大,处在高位徘徊状态。
二、原因分析:财政支农角度的透视
毫无疑问题,十六大以来的财政支农政策是缓解“三农”问题的重要政策保障。但是,当前的财政支农政策与“三农”解决问题的实际需求相差甚远,政策的实施所产生的积极效应还不能完会消化二元体制(制度)及其市场等因素对“三农”的侵蚀。
2.财政支农结构偏差降低了支农资金效率。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对农业的发展、特别对未来农业的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尽管十六大以来,我国加大了对农业固定资产的投资力度,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平均每年增长16.45%,但是农业固定资产的年增长率波动较大,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较低,这与我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很不相称。另外,“直补”是财政支农政策的最重要工具之一,我国当前“直补”所占财政支农资金的比重很低,“直补”对农民增收的作用并不显著。不仅如此,由于当前财政支农政策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完善,大量支农资金、特别是间接补贴资金容易漏损,使支农资金难以起到支持农业、农民的作用。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1.加大支农惠农力度。目前,我国支农资金从绝对数上讲提高很快,但支农资金的比重仅占国家财政收入的8%左右,占农业GDP的10%左右。因此,在加大中央财政支农力度的同时,应建立地方各级财政增加支农投入的机制。随着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不断加大,地方“吃饭”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以后,地方财政应有空间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所以,要在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的基础上,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支农责任,共同增加农业投入,逐步形成以中央为主体、地方为重要补充的中央与地方共同的财政支农投入机制。2.优化支农惠农结构。当前,有限的支农惠农资金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其原因,与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安排存在一些问题有关,使资金的投向结构不尽合理。首先,“直补”资金比例偏低,这对农民增收的贡献不大。其次,支农资金分配上应突出支持粮食生产。如进一步加大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测土配方施肥的投入规模。应支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支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不盲目照搬,不大拆大建。根据现有的经济实力,集中力量重点支持农村道路、农村能源(沼气)和农村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尽快改变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3.进一步规范支农资金监督机制,加强支农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在健全现有财政支农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各项资金的管理制度,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理财。二是要加强支农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自查、重点检查等活动,及时发现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认真加以整改。三是要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纪检等部门的审计、监督,对核实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要强化外部监督,积极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提高农民监督意识,积极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检查作用,实行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定期向群众公布收支情况。四是要加强队伍建设。随着政府支农政策的不断出台和强化,支农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也越来越高。改变目前大多数县从事财政支农管理的力量比较薄弱局面,加强基层农财队伍建设,适当充实力量。同时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政策能力和工作水平,使财政支农管理工作能够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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