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制定本简章。
上海外国语大学(ShanghaiInternationalStudiesUniversity,SISU),创建于1949年12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兴办的第一所高等外语学府,是新中国外语教育的发祥地之一,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国家“211工程”和“双一流”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
上外秉承“格高志远、学贯中外”的校训精神和“诠释世界、成就未来”的办学理念,以“服务国家发展、服务人的全面成长、服务社会进步、服务中外人文交流”为办学使命,深入推进“多语种+”办学战略和以“跨、通、融”为核心的教育改革,培养“会语言、通国家、精领域”的卓越国际化人才,致力于建成国别区域全球知识领域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外国语大学。
2024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400名(含推免生),另招收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约19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约8名,教育部尚未下达我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具体招生名额将在录取时视教育部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确定,会有适量增减。招生专业目录上所示为各专业拟招收名额(包括推荐免试考生,但不含少民骨干专项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供参考。
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外,各专业均接收外校推荐免试优秀应届本科生,各专业推免生接收人数视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而定。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制、学费及培养方式
除工商管理(MBA,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MPA,专业代码:125200)的培养方式有非全日制学习之外,我校其它专业的培养方式均为全日制学习,各专业学制(年),学费(人民币元)情况请见下表: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请参见附表一及附表二),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除法律(法学)专业之外,我校各专业均接受跨专业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2023年10月25日前向我校研招综办出具书面证明。我校不接受在校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即大学本科1至3年级学生)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录取、入学、注册、就读、学籍等资格。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三)推荐免试报名工作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邮寄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行政楼236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与综合办公室邮编:201620)
注:“本科结业”指未能正常本科毕业的学生,即未获得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本科结业”须按同等学力报考。
应届本科毕业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后学历”选项请选择“本科毕业”。
附:表二:同等学力考生请注意:
①我校各学术学位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的其他报考要求如下:
请达到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于2023年10月25日之前将发表论文的学术期刊原件(报考我校学术学位硕士)/各类资格证书原件(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硕
请注意: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不属于“同等学力”考生。报考MBA、MPA专业的考生如以专科学历报名,则仍须按照“同等学力”考生要求提交有效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要求
5.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境内学历应及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境外学历应及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请留意我校网站关于学历(学籍)核验的具体通知。
考生如对本人的学历证书(学籍)有疑,建议自行先至教育部学历(学籍)认证部门认证(在线认证或书面认证),以免因学历(学籍)认证问题无法进行复试。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10.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部队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1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五、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需在复试前向我校研招综办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复试。
六、初试
(一)准考证
注:由于《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网上打印,请所有考生务必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因考生网上报名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3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初试科目
1.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2.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3.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4.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5.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
具体考试科目设置以我校公布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五)初试成绩
七、复试
(一)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一区。
各专业技术分计算公式如下:
1.技术分计算公式按“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1成绩+业务2成绩+政策加分”计算的专业为:(部分专业另设初试外语成绩单科线,详见备注)
注:政策加分,指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具体请见第(十一)条
(五)我校复试为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
翻译硕士口译专业:200%
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120%
其他专业:150%
(六)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报名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需于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复试。
(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十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
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十二)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体检工作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要求执行。
(十三)我校各专业复试成绩权重均为50%。
八、录取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我校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推荐免试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奖助学金
十、注意事项
3.我校不提供备考书籍,所列参考书目请考生自行购买。
4.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供定向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定向就业证明。届时无法提供者,即失去复试资格。
5.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上提供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为2024年拟招人数,包括推荐免试考生。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最终确定,会有适量增减。
6.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在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与综合办公室。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与综合办公室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行政楼236招生与综合办公室
邮编:201620
网址:link.233.com/13531
原标题:上海外国语大学202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责编:chen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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