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启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北京大学近代法研究所所长
1.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孟子曾告诫我们,读其书必先知其人。瞿氏出身于官宦士绅家庭,“同祖”者,其生辰之干支纪年同于其祖父瞿鸿禨(晚清军机大臣),都是庚戌年。幼年打下了良好的传统文化根底,稍长又就读于新式学校,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在燕京大学社会学系读完本科和研究生,后在云南大学等高校任教。该书是作者根据其在云南大学和西南联合大学的中国法制史和社会史讲稿改写而成,于1947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初版。后经作者加以修改、补充,译成英文,于1961年在国外出版。1981年作者应中华书局要求,对原书作了某些修改,再次印刷出版。该书将中国“汉代至清代二千余年间的法律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即将帝制中国的法律作为一个相对稳定的类型,从家族、婚姻、阶级、宗教等几个主要领域来“研究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提出了“法律儒家化”这一影响深远的中国法制史命题。该书是社会学者研究传统中国法的扛鼎之作。
2.李贵连老师的《法治是什么——从贵族法治到民主法治》
3.黄源盛老师的《中国法史导论》
黄源盛老师在台湾地区求学期间,因特殊机缘,得以熟读古代经典,打下了良好的传统学术根砥,受戴炎辉先生影响而钟情于中国法史学研究,旋即赴日本深造,返回台湾后长期任教于台湾政治大学,退休后又在辅仁等大学继续任教。本书是黄老师多年教学讲义之结晶。在该书中,作者以“法文化”为核心概念来讲述中国的“法史”,注重思想意识与规范制度之间的互动联系,有助于纠正既有教科书将二者割裂之弊。这是该书的最主要特色,同时也是其最重要价值所在。总之,该书是法史学者案头必备的一部行深融豁的教学参考书,更是法史爱好者和初学者入门之过渡津梁。
在这门课上,我会多提出些问题让你们思考!老实说,对于这些问题,有的我有自己的看法,有的我自己的看法可能不成熟,有的可能是讲授中临时想到的,我自己也没有答案。但我以为,只有你们自己思考,努力找到自己的答案,经历了这个查找消化材料和深入思索的过程,才能真正从这门课程学到东西。我很欣赏纪伯伦关于“教授”所讲的这句话:“那在殿宇的阴影里,在弟子群里散步的教师,他不是在传授他的智慧,而是在传授他的忠信与仁慈。假如他真是大智,他就不命令你进入他的智能之堂,却要引导你到你自己心灵的门口……因为一个人不能把他理想的翅翼借给别人。”美国谚语有云: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如人说食终不能饱。
再说一遍,你们来听我这门课,一定学不到什么真理性的东西,有的只是阅读习惯的培养以及随之而来的鉴别、思考、提问能力的提升。自己不受人骗,也不受自己骗;不骗别人,也不骗自己。尽量独立思考,不依傍任何人,千万不要做“歌德派”(歌功颂德之人)。明清之际的大儒黄宗羲,在送其弟子著名史学家万斯同北上就清廷之聘修《明史》之际,特地赋诗叮咛:“不放河汾声价倒,太平有策莫轻题”。万斯同本着“国可灭,史不可灭”的传统理念,隐忍史馆二十余年,不署职衔,不受俸禄,与人往来,自称“布衣万斯同”,始终记得其师之叮嘱。在近代中国思想史上鼎鼎大名的老校长胡适之先生曾语重心长地告诫青年朋友,我把这段话抄下来,转送给各位同学们:
从前禅宗和尚曾说,“菩提达摩东来,只要寻一个不受人惑的人。”我这里千言万语,也只是要教人一个不受人惑的方法。被孔丘、朱熹牵着鼻子走,固然不算高明;被马克思、列宁、斯大林牵着鼻子走,也算不得好汉。我自己决不想牵着谁的鼻子走。我只希望尽我的微薄的能力,教我的少年朋友们学一点防身的本领,努力做一个不受人惑的人。
如何才能不受人惑而展开独立思考呢?人之所以为人而区别于禽兽,就在于人有良知良能,能思考,有是非辨别能力,主观上都不太会愿意被人牵着鼻子走。所以除了这种主观上的自觉外,还要有客观的本钱,即要有与之相应的阅历。我们每个人的阅历都非常有限,故需要多读书,纵观前人所行之事,善可为法,恶可为戒。有位史学者讲的这段话,我深以为然:“心中悬有史镜,以古人前人之行事烛照今人之行事,听其言复观其行,便不会轻易受舆论误导,不会为一己私利而趋从权威,不会人云亦云而忘记独立思考。”因此,独立思考非一蹴而就,而是慢慢培养积累出来的,急不来。只要大家多读好书,终归会一步步朝这个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