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鸿烈,又名宪武、志文,号知不足斋主。1903年农历6月28日生于云南晋宁。早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外文系,后入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师从梁启超、王国维研究历史,1927-1928年经梁启超介绍,任教于南开大学;1928-1931年经胡适聘请任教于上海中国公学,为文史学系教授、主任,同期又任教或兼课于大夏大学、复旦大学、法科大学等。1931-1932年任教于北京师范大学;1932-1933年任教于云南大学,为师范学院院长兼教授;1933-1934年任教于河南大学,为史学系教授、系主任。1934-1937年留学于日本东京帝国大学研究院,获博士学位。1938年离日到香港,从事中外交流史研究工作。1939-1940年任教于无锡国学专科学校。1971-1945年在汪伪控制下之南京中央大学史学系任教授,并兼任伪中央宣传部编审司长及国史编纂委员。1946-1955年避居香港,在香港大学任教授并充任《星岛日报》英文翻译。1955年6月自港返回广东,任广东文史馆馆员。不久因上书毛泽东反映两位文史馆员受虐待身亡问题而获罪,被撤销馆员职务;1957年被划为“右派”,1958年6月到广东从化九里步农场“监督劳动”,后回广州蹇居于东山龟岗,1977年逝世。
著作:《中国法律发达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等。
发表于2024-12-08
中国法律思想史2024pdfepubmobi电子书
以前为写一篇论文,去图书馆查阅这本书。找到一本繁体竖排本的,目录上也没有页码标记。于是硬着头皮一页页地翻,辛辛苦苦找到要用的地方,把书恭敬的还回去时,发现就在取这本书的地方,有本简体横排本……后来在图书馆翻完了半本。的确有开山之作的气概。再后来想去买,书...
研一上学期的法制史课是比较特别的,虽然专业硕士提这个比较奇怪,但是李莎老师在后半段课程中大量引用原典的确让我对法制史有了不同的看法。在结课的时候老师问我们上课最大的感受是什么,我回答的是“发现了古代法学家和现代法学家思考方式的不同”,根据课堂上阅读的零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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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一书有几大特点,这几个特点正好标明学科体系的确立。
第一,该书体系宏大,纵览回顾了自殷周至清末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发展演变全过程,还初步回顾了清末变法以来的法律思想巨变。比起此前的几本法律思想史著作仅仅是先秦几家法律思想简介而言,杨著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这种宏大的体系,反映了杨先生极欲确立学科体系、圈划学科研究范围的强烈意图。这种意图正是一个学科体系形成的最重要的动力。正是学科自觉的表现。该书以“殷周萌芽时代”、“儒墨道法诸家对立时代”、“儒家独霸时代”(汉以后)、“欧美法系侵入时代”等四个时代来概括整个中国法律思想演变的三千年历史。这种概括虽然受到了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之“子学时代”、“经学时代”之类划分的影响,但比起此前的同类著作而言,的确对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阶段性、规律性作了高屋建瓴、基本准确的概括。
图书馆借的,没有简体,偏文言,读着很费力
很好的法学史料集,详细的目录,一目了然
好书,可惜前女友不肯给我
粗略看了前三章,重点看的是第三章“儒墨道法诸家对立时代”。但相比胡适、梁启超、钱穆、冯友兰、萧公权等人的先秦领域的著作而言,此书鲜有高屋建瓴之处,更多的是在拾人牙慧。对研究先秦法律思想而言,此书就充当资料使用吧。(于之江)
通过了司法考试,以前当律师时,先是坚信,后事怀疑,现在从事其他工作了,我真的不想从心里蔑视它,哪怕一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