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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概念厘定特征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
2005年3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实践教学,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都要加强实践环节。”另一方面,由于受到了国外实践教学思想和国内理工科院校尤其是中等技术学校实践教学理论的影响,学术界在研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时为突出实践教学重要性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实践教学”两个概念组合成一个新的复合概念――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
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概念厘定
毋容置疑,厘清这一人工合成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内涵是有效实施实践教学的认识前提和理论依据。
2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特征
在概念层面厘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基础上,通过厘清其与课堂教学、理论教学、社会实践三者之间的关系来进一步考察其特征。首先,通常意义上的课堂教学侧重于理论的阐释与分析,以教师讲授居多,主要是帮助学生从理论层面上对基本理论、中国化成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道德观念、中国近现代社会历史经验教训等的知识性把握。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就是通过学生主动分析和研究社会现实生活,在实践中深化对所学理论的理解,逐步实现从理论认知到行为乃至能力的转化,进而“培育学生的德性、提升道德素质,培养良好的政治心理和态度,最终实现对国家政治信念和价值观普遍性认同的教学方式”。但这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对立关系,在现有的教育教学管理模式下,在坚持把课堂教学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主阵地的同时也应大力推进实践教学,创新更多融入实践成分的课堂教学模式。
其次,传统的理论教学较多地注重通过主要以经验的再现和理论演绎对学生施加系统化知识的灌输,但实践教学思想的提出和发展,并不是针对和限制理论教学,更不是要用实践教学来取论教学,而是实践教学必须与理论教学紧密结合。脱离了相应的理论教学,学生不仅缺乏足够的课本理论知识,其对社会生活现象进行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逻辑推论与辩证思维等相统一的理性能力也将不足。因此,加强实践教学,更多是把“其作为另一种提高学生思想素质、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效果的有效方式。”
最后,目前,社会实践活动一般都归由高校团委、学生处及各系等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且一般都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内容没有直接联系。学术界不少人认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在目的、功能上都是以学生实践为主等特征方面具有诸多的共性而应纳入。中央5号文件明确要求的是要“把实践教学与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专业课实习等结合起来”,并没有把实践教学等同于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专业课实习等,只是强调实践教学要与这些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笔者认为社会实践虽然由团委等学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但若是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参与且依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而设置的社会实践活动也可以将其纳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范畴。
总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是一种既不同于课堂理论教学,又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实践教学活动。因此,搞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要克服两种倾向:一是将实践教学毫无界限的外化甚至泛化,并不是说所有跟实践有关系的活动都属于实践教学,更不能简单的认为除理论教学之外的都属于实践教学。另一种是把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等同于纯粹的社会实践,随意割断实践教学与课堂教学的联系,模糊了实践教学的教学本质。
参考文献
[关键词]回应型政府回应合作共治治理
回应(response),即回答、答应或响应,是所有社会形态及其政府运作模式下,政府管理公共事务、解决公共问题、谋求政府与社会间稳定、和谐关系的基本方式。无论何种政府,作为公民的政府、社会的政府,都应程度不同地回应社会。当代社会,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生活的市场化、信息化、全球化,对政府治理模式、治理过程、治理效果提出了新要求。着眼于改善政府治理,提高政府的回应性与回应效能,有必要研究和把握回应型政府的理论基础、内涵和特征。
一、理论基础
还应强调,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从本质上也要求,政府必须具有对于社会的回应性,政府应不断提高其回应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的制度属性,在更高的层面上要求建设以人为本、以社会为本,能够全方位回应社会的责任政府,在尽可能满足社会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需求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利益、政府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无疑,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回应型政府问题研究的重要指导思想。
二、基本内涵
迄今为止,在中国学术界,尚无对回应型政府内涵的权威界定,专门的研究文献较少。尽管有学者提出了“回应型政府”的概念,甚至还进行了公共治理视角下政府回应问题的分析,但还存在明显不足。首先,已经提出的“回应型政府”的概念不系统、不明确,过于笼统;其次,近年来,包括从政府公共决策过程中公民参与的角度,对回应型政府问题所进行的研究,尚未从体制建构的角度来阐述体现对政府自觉、稳定、有效、可持续回应社会要求的回应型政府的内涵,有着明显的视角局限。认真梳理中外学者对政府回应和政府回应性等概念的研究成果,对准确把握回应型政府的内涵是必要的。
关于政府回应和回应性问题的研究,散见于中外学者有关政府改革和公共行政理论的研究中。这些研究,为科学界定回应型政府的内涵打下了基础。尤其是中国学者俞可平在介绍、研究治理和善治理论的过程中,在强调政府的回应性作为善治的基本要素的同时,阐明了公共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必须对公民的要求作出及时、负责的反应,不得无故拖延或没有下文,在必要时还应定期、主动地向公民征询意见、解释政策和回答问题,促进了回应型政府内涵的明晰化。回应,“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责任性的延伸”。回应型政府,首先是责任型政府,表现为政府的一种责任性(accountabmty),强调政府公务员及管理机构由于其承担的职务,必须履行一定的职能和义务。没有或不适当地履行其应当履行的职能和义务,就是失职,或者说缺乏责任性,也就无所谓回应型政府。
可见,回应型政府的内涵要素至少应包括:回应型政府的价值理念;回应型政府的基本责任;回应
型政府体制或机制的特点;回应型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等等。可以认为,所谓回应型政府,就是以公共治理为理念,以解决公共问题、社会问题为责任,具有自觉、稳定、可持续的回应性和回应机制,以及有效回应社会所需的回应力,政府与社会平等合作的治理模式。显然,与作为过程的“政府回应”和作为特征的“政府回应性”不同,“回应型政府”实质上是一种治理模式――政府用怎样的运行模式来行使其对于公共事务或社会事务的治理职能,是确保政府回应性稳定有效、政府回应力可持续提高的体制性安排,是对传统政府管制体制下政府对社会集权式管理的革命。
应该指出,政府回应是政府对于社会的回答、答应或响应,更多地是反映政府对于社会诉求的倾向性态度;政府服务,更多地是指政府为满足社会诉求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回应型政府是有别于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前者是政府与社会平等合作、共同治理的模式;后者是政府作为单一主体前提下的政府对于社会的管理模式。当然,这种区别毫不影响两者之间紧密的、难以分割的联系,它们在价值归属上是一致的,都着眼于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与质量的提升。回应型政府治理理念的确立,可以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更好的价值导向、目标体系和基本条件;回应型政府治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的建立,可以使政府更好地实现其服务性职能,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基础。准确把握回应型政府的科学内涵,对于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是有益的。
三、基本特征
研究回应型政府的基本特征,实际上是在回应型政府的理论基础之上,对其内涵的进一步解读。回应型政府要体现公共治理的理念,具有稳定、自觉、可持续发展的回应性和回应机制,以及回应社会所需的回应能力,并有效履行解决公共问题、社会问题的职责,就应体现以民为本、服务导向、合作共治、及时反应、依法治理的特征或属性。
(一)以民为本
新公共服务理论在批评和发展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政府应服务于公民而不只是顾客的观点。登哈特夫妇在《改革政府》中关于政府应该“掌舵而不是划桨”的建议后指出,当我们急于掌舵时,也许我们正在淡忘谁拥有这条船。登哈特夫妇转述了金和斯蒂弗斯(KingandStivers)《政府属于我们》中的提醒:我们不要忘记,政府是属于其公民的,应将公民置于首位,政府强调的重点不应放在为政府这艘航船掌舵或是划桨上,而应放在建立明显具有完整性和回应性的公共机构上。这就十分清晰地阐明:既然政府本来就是属于公民的,就必须无条件地回应社会诉求,就理应成为以民为本的回应型政府,向公民提供满意的公共产品。总之,以民为本是回应型政府最基本的价值观和动力源泉,从而也是回应型政府的首要特征。
(二)服务导向
总之,无论是新公共管理理论下“顾客驱使的政府”对公民顾客身份的界定,还是新公共服务理论下“公民导向的政府”或“主人的政府”对公民主人身份的认可,都从不同角度表明,政府必须像企业对于顾客、仆人对于主人,以服务为导向,全面回应“顾客”或“主人”的需要。这说明,对政府以服务为导向的要求,有着广泛的理论基础。以服务为导向的政府,才能体现以民为本的要求,更为负责、有效地协调各类社会利益主体的关系,解决各类公共问题和社会问题,实现公共利益,才能成为回应型政府。
(三)合作共治
公共治理理论深刻揭示了政府与社会间的合作对善治的重要性。俞可平在总结善治问题时强调,“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善治表示国家与社会或者说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好合作,从全社会的范围看,善治离不开政府,但更离不开公民”,“有效的管理”就是“两者的合作过程”。一方面,政府须积极扶植和支持社会组织的自主管理,努力为社会力量的发育创造条件,促进社会治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另一方面,各类社会组织要积极与政府配合,及时向政府反映社会成员的意见、要求,及时提出合理建议,在与政府合作过程中,积极帮助政府,使政府的回应性和回应力得到稳定、有效、持续的强化和提高。善治离不开政府与社会间的合作共治。
新公共服务理论在扬弃新公共管理理论、特别是其中的企业家政府理论的基础上,揭示了当代社会所要求的政府与社会间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也强调了政府与社会间合作的重要性。它强调,“诸如公
公众、社会作为公共事务管理的平等主体,在融入政府治理过程中,实现合作共治,一方面,可以在克服政府垄断对公共事务的管理的基础上,形成政府与社会间“回应一参与”的良性互动,从根本上防止政府误读、甚至挪占公共利益,提高和确保政府回应社会的自觉性、稳定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另一方面,可以以公共治理主体、而不是被动接受者的身份,于事前、事中、事后参与公共利益的实现过程,推动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在实现善治的过程中挖掘政府回应的最大潜能;同时,可以更好地集中民智。改善公共决策,提高政府回应能力。总之,政府与社会间的合作共治,有利于促进以民为本、服务导向的政府回应机制的建立,是形成回应型政府体制的重要基础,是回应型政府的核心要求和主要的运行特征。
当然,强调政府与社会间的合作共治,强调政府对社会主体力量的尊重和发挥,不能忽视或否定政府不可替代的作用。不能将西方学术界对“没有政府的治理”模式的探讨,㈣与现实“有政府的治理”实践等价齐观。一方面,罗西瑙等人的“没有政府的治理”的设想,主要是就国际政治而言的,他本人却是无政府主义的坚决反对者;另一方面,真正意义上的“没有政府的治理”,是所论证的国家消亡后的理想状态,还是一个遥远的未来。即使是在国家消亡的理想状态下,社会也仍然需要“非国家机构的政府”的治理。可以认为,回应型政府职能实现的过程,是伴随国家权力向社会逐渐回归的过程,一方面。离不开政府和社会两个合作主体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也离不开政府对公共治理秩序的持续、有效供给,政府仍然是回应型政府治理模式的主导方面。
(四)及时反应
(五)依法治理
回应型政府要求建立一个与威权和绝对统治相对的政府,即负责、有限的政府,而法治则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最佳手段。“法治”(ruleoflaw)是19世纪末英国宪法学家戴雪在其代表作《英宪精义》中提出的,现已成为普遍原则:政府和公民或社会在法律上负有相同的义务和责任,尤其是政府不能享有不必要的特权,政府和公民或社会都必须守法。所谓依法治理,指政府与社会间的合作共治必须依法进行,否则,政府对于社会的回应,就难以有体制和机制的保证。首先,政府必须守法,即政府参与治理的过程只有依法进行,才能使以民为本、服务导向的基本理念、与社会合作的治理方式、对社会需求予以及时反应的基本要求,具有法制保障和刚性约束。其次,公民或社会必须守法,即公民或社会参与治理的过程必须依法进行,才能确保其在有序参与的基础上,向政府表达正当、合理的利益诉求,使得政府能够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予以及时反应。总之,“法治是善治的基本要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对法律的充分尊重,没有建立在法律之上的社会秩序,就没有善治”。依法治理是治理和善治的基本要求,也是使政府回应制度化、体制化的基本保证,因而是回应型政府的又一重要特征。
总之,以民为本、服务导向、合作共治、及时反应、依法治理,既是回应型政府的内在属性和基本特征,又是形成和保证政府的回应性,回应的体制、制度,回应的目标、速度,回应的数量、质量等方面不可缺少的因素。把握这些特征,对于更好地理解回应型政府的理论脉络、基本内涵,厘清建设回应型政府的基本思路,其启示一定是有益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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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个概念都有其内涵和外延,内涵和外延都是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而概念又是通过词或词组等语言形式来表达的,同时,随着社会历史和人类认识的发展而变化的。因此,为了呈现在学生面前一个独立、完整而厚实的概念,在教学中必须。
引导学生认真分析概念的内涵,把握概念内涵的每一层含义。在教学中,要求学生对概念的内涵进行层次分析,引导学生思考:可以分几层?哪几层?采取“剥笋子”的方法,一层一层地加以剖析,把每一层含义都讲清楚了,一个比较厚实的、富有“立体感”的概念也便呈现在学生面前了。学生对概念的理解也便更深刻了,运用也自如了。
带领学生认真研究概念的外延。外延是由内涵决定的。概念内涵确定后,就必须认真分析此概念与彼概念及他概念的不同,从而正确把握此概念的外延。这样,使学生正确地把握概念,不至使之与其他概念混淆起来。
把概念放在事物运动变化发展过程中去讲解概念。概念是随着社会历史和人类认识的发展而变化的。如初中政治课“刑罚”这一概念。为了使学生准确地理解“刑罚”概念,必须从刑罚的最初产生、到阶级社会的刑罚、社会主义国家刑罚存在的必要性等等方面的内容阐述,这样学生才能对刑罚这一概念有完整的理解,不至于会使学生产生某种偏见。
总之,我们在每讲述一个概念之后,不论概念是大是小,都要使学生能掌握一个完整的认识,这样为理解掌握系统的政治、经济理论打下扎实的基础。
具有普遍关联性。哲学普遍联系原理告诉我们:物质世界是错综复杂、普遍联系的,事物的联系具有普遍性。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周围的其他事物相联系。
中学思想政治课中的概念是相对独立完整的,但是同一政治理论中不可避免地与其他概念、其他知识点之间有种种联系,我们在进行思想政治课概念教学中,认真分析概念内涵和外延的同时就必须揭示概念与概念之间的联系,使学生从更大范围内更完整准确地理解概念、掌握概念。因此,我们在政治课概念教学中必须努力构成概念教学的立体框架。
我们根据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对思想政治课中基本概念的讲解运用层次分析法和中心辐射法,在揭示概念内涵和外延时通过延伸、扩展等手段,努力构成这一概念立体化的框架结构,使之层次清晰地展示在学生面前,进行一种多角度、发散式立体化教学。在具体教学过程中我注意到以下几点。
要求学生从概念的定义中找出关键的字词,作为这一概念的中心,根据这一点,要求学生回忆出与此相近或有联系的一些其他概念,把它们进行比较。转贴于
在新旧概念的比较过程中,要求学生从新概念的定义中提示新要领有哪些方面的本质特征即与其他概念的不同,进行逐层分析。
对每一层次进行分析时,在学生弄清这层含义内容基础上,再要求学生指出从这一层次角度上概念与其他一些概念和其他知识点之间的联系。
经过这样的教学过程,便构筑出这一概念教学的立体化框架结构。在这过程中,学生既能理解新概念内涵和外延,又能理清楚新概念与其他概念的区别和联系,既能把握新概念的本质特征,又能掌握在掌握新知识的同时,复习旧知识。
思想教育性。思想政治课教学要“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运用正确的观点和方法积极地思考并回答自己所面临的重大问题,认清和履行我国青年一代的崇高责任。”一句话,思想政治课教学特别是概念教学必须充分发挥政治课教学德育功能,挖掘德育因素。思想政治课教学是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主渠道。在思想政治课概念教学中,不仅要求使学生掌握一定的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对学生进行一定的思想品德教育,特别是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的教育以及学生文明行为教育,从而全面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Abstract:Thispapersummarizeddomesticandoverseasresearchesontheecologicalpoliticstheoryforthepastfewdecades,includingthedefinitionsofconception,contentandframe,theoreticalvalueandeffectiveways.Onthebasicsummarization,thispaperproposedthecontentanddirectionofdeepeningresearches.
关键词:国内外;生态政治理论;研究述评
Keywords:domesticandoverseas;theoryofecologicalpolitics;researchreview
0引言
随着全球生态危机的日益严重,对生态政治理论的研究已成为一个热点问题。国内外学者对什么是生态政治、生态政治包含哪些内容、生态政治具有怎样的价值以及如何建设生态政治,从各自不同的研究视角提出了许多有见地的观点。
1国内外关于生态政治的内涵研究
2国内外关于生态政治的内容研究
西方生态政治理论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影响较大的理论主要有三种:绿党政治理论、环境安全理论和生态学理论。绿党政治理论是西方生态政治理论中主题最为鲜明、结构最为系统的理论。其基本理念包括:一是生态学理念。绿党以生态学中生物同外部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为基础,探讨自然、技术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倡导生态优先原则。二是社会责任理念。绿党政治理论认为,社会责任感等同于社会正义。一个社会或社群不能以损害他人利益来谋求自身的环境安全,要坚持环境正义,实现社会正义。三是基层民主理念。绿党的民主目标是国家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全面民主化,使人们有权决定政治、经济、文化影响他们生活条件的方式和选择自己的工作、生活方式。四是非暴力理念。绿党的政治目标是把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粗暴关系变成一种平衡和尊重的关系。五是女权主义理念。“把男性和女性都解放出来”是绿党政治理论的重要理念。它强调男女平等,反对压迫和剥削妇女。六是和平政治理念。绿党强调全球责任,维护世界和平稳定,坚持“胸怀全球,行于当地”。
环境安全理论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它是从安全的视角来认识和思考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问题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影响。1977年美国环境专家莱斯R布朗在《建设一个持续发展的社会》中从理论上首次将生态环境因素纳入安全概念和国际政治范畴,提出应重新界定国家安全的范围。1987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我们共同的未来》,首次提出“环境安全”的概念。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21世纪议程》,将环境保护与“一个更安全更繁荣的未来”以及“人类对安全稳定的自然环境的需求”联系起来。
生态学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绿色运动”中,认为资本主义生态危机产生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制度,解决资本主义生态危机的根本路径在于变资本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制度。它的基本理论观点包括:其一,资本主义社会的所有危机都根源于生态危机,生态危机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社会结构和价值取向;其二,生态危机已成为当代资本主义世界最为突出的问题,并已取代经济危机而成为资本主义的主要危机;其三,主张立足当代现实,“超越”马克思的经济危机理论,用“异化消费”论去“补充”;其四,要求重新评价工业文明及其生活方式,主张建立一种“无增长的”经济模式;其五,主张用小规模的技术取代高度集中的、大规模的技术,使生产过程分散化、民主化;其六,认为摆脱生态危机的根本出路在于变革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一种“稳态”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用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代替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
从国内对生态政治理论内容的研究来看,由于我国学术界研究生态政治理论较晚,目前并没有形成一个较完整的、统一的理论体系。陈清硕(1995)认为生态政治学以社会生态的政治问题及其影响为研究对象,其主要的研究内容是探求社会生态系统与社会政治系统的相互关系及其规律性,研究的目的在于使社会生态与社会政治能够相互适应与协调发展。肖显静(2000)认为生态政治研究的主要内容,首先是选择正确的人类社会发展道路以摆脱环境危机,其次是对市场体制的政府干预进行政治经济分析,第三是建立当代国际政治新秩序,解决全球生态环境问题。张连国(2006)在系统介绍国内外生态政治学研究的现状的基础上指出生态政治的基本内容是“政治生态体系”观,它是以人为主体的生命与其环境之间,以及人所组成的“政治体系”与“社会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之间的协调关系模式。
3国内外关于生态政治的价值研究
蔡先凤(2003)认为生态政治的兴起堪称20世纪中后期人类历史发展的重大事件,它对西方国家的政治力量对比乃至整个世界的发展进程都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王治军(2008)指出生态政治理论在对传统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进行反思和批判的基础上,将生态问题提高到了政治的高度,将政治问题从人类社会扩展到自然环境。
4国内外关于生态政治的建设研究
西方生态政治理论研究基本沿着“深绿”与“浅绿”两个方向展开。“深绿”的生态政治理论认为只有用生态思维、生态智慧重新建构政治理念、政治制度、政治民主,以致于从根本上改变对政治的理解和建设才能彻底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浅绿”的生态政治理论认为生态危机的根本原因并不在自然生态环境的有限性上,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只有彻底变革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生态社会主义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包心鉴(2001)认为解决环境问题的政治与政策出路在于加强政府在环保方面的意识与责任:一是加强和完善立法工作;二是实行一种后现代化的社会发展模式;三是充分重视政治家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中的作用。赛明明、孙发峰(2006)认为应该从政治和社会的深层角度、特别是从政府的权力和责任出发,从制度和机制层面,从公众广泛的参与权力和途径等视角来思考和进行我国的生态政治建设。
5生态政治理论研究现状述评
国内外学者面对日益凸显的生态环境问题,从各自不同的研究领域对生态政治理论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提出了许多关于生态政治理论的有益成果,对我们在新形势下有效应对与化解生态危机提供了重要的借鉴。但从根本上说,国内外学术界对生态政治理论的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许多学者偏重于宏观层面的研究,学理意味浓厚,缺乏具体的实证分析,提出的一些政策措施在实际应用中缺乏可操作性;二是对生态政治理论的研究大都局限于单一学科,缺乏多学科的综合性研究,对生态政治理论从心理学、伦理学、历史学等视角进行探讨的成果较少;三是专门从原著研究生态政治思想的成果还比较薄弱。
因此,在研究生态政治理论过程中,既要注重从宏观的整体层次上进行探讨,又要善于对微观层次加以分析和探讨,并注重研究视角的多元化。与此同时,要在深入阅读原著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和挖掘的生态政治思想,并结合我国生态政治的现状和借鉴国外生态政治理论的有益成果进行生态经济、生态政治、生态文化和生态社会的综合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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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棕地;闲置土地;利用;启示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许多企业,尤其是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污染的工业企业和原土地利用率不高占地又广的低端制造业,开始从城中心移向郊区,遗留下大量棕地和灰地[1]。这些土地不少位于城市内部,其破败会造成土地闲置、社区衰退、环境污染、城市空间破碎等不良后果,对城市的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2]。为此,发达国家都把对棕地的治理改善以及再开发利用作为政府要务。其中,尤以美国和英国为棕地再开发战略推行的中坚[3]。
本文通过介绍棕地的概念内涵及国外主要国家的棕地治理模式,将棕地和闲置土地进行对比分析,借鉴国外棕地的再利用模式,为我国闲置土地研究提供一些经验启示,并从中寻找适合闲置土地再利用的治理模式。
(一)美国“棕地”的内涵
(二)英国“棕地”的内涵
在英国,棕地最早出现在规划文献中,是和绿地(Greenfield)相对的规划术语;“棕地”的正式学称为PreviouslyDevelopedLand,具体指曾经利用过的、现在闲置的、遗弃的或者未充分利用的土地。与美国不一样,这类土地不一定是工业用地,也不一定有污染物。虽然在实际中“棕地”也有可能是被污染的土地,但是“棕地”侧重于指曾经被利用、目前闲置的土地。根据英国国家土地利用数据库,英国“棕地”有如下性质:过去已开发且目前为闲置的土地;闲置建筑物;被遗弃的用地和建筑;其他当前仍在使用的土地,在适当规划及建筑许可下进行开发;其他当前仍在使用但还有再开发潜能的土地。
(三)加拿大“棕地”的内涵
在加拿大,“棕地”被广泛认可的定义来自于2003年全国环境与经济圆桌会议[7]。会议文件里,“棕地”被定义为被遗弃的、闲置的或者未充分利用的商业或工业不动产,虽然这些不动产由于之前的利用含有或可能含有环境污染物,但这些房地产具有巨大的潜在开发价值。
从以上棕地定义可以看出,各国棕地侧重点各有不同。美国侧重于被污染的土地,英国侧重于是否利用充分,加拿大侧重于开发价值。总的来说,“棕地”是指一块废弃的、闲置的,或没有利用不充分的土地,它存在或潜在着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对社会环境的危害,治理或再次开发会带来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风险。尽管棕地会对社会及经济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但经过治理的棕地同样可以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二、主要国家及地区的宗地治理模式
(一)美国的棕地利用实践
(二)英国棕地利用实践
在英国,棕地再开发被作为城市复兴战略的一部分,而非一个个独立的项目。英国还设立了遗弃土地基金,为棕地再开发提供补贴,并在特定区域建立企业区,为企业提供税收减免,从而促进废弃土地的再利用。欧盟则在2002年通过了第六环境动议项目,要求保护土地,并提供基金补贴和税收优惠。1998年2月,英国政府了一个全国性的目标:全国致力于优先循环使用“棕地”,到2008年英国至少60%新住宅开发建立在“棕地”上。由此可以看出英国政府对于棕地的重视程度和政策支持力度。这些都有利于加速城市棕地的整治和再利用[8]。
(三)加拿大的“棕地再开发”现状与发展过程
加拿大“棕地再开发”经历了与美国截然不同的发展过程。加拿大的国土面积非常大,但是由于气候地理原因和经济发展的影响,所有主要城市呈带状分布在南部与美国接壤的区域。同时加拿大没有经历像美国一样的郊区化过程,城市中心的居住密度相当大,市中心的土地需求也相当大。旺盛的需求刺激了“棕地”的清理和再利用,私人部门的积极参与减少了政府投资的需要。这种情况下,加拿大联邦政府对“棕地”没任何的资金支持和财政鼓励,只负责“棕地”再开发战略层面的工作。从加拿大棕地治理可以发现,私人是闲置土地再利用的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从其棕地的定义中重视开发价值可以看出,整理过的棕地能实现不菲的经济价值,足够吸引私人部门参与棕地的清理和再利用。
三、棕地与城市闲置土地的一些比较
(一)国外棕地比城市闲置土地先出现
我国城市化起步比西方国家晚,城市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发现比西方晚,但是后来土地利用及经济的高速发展导致的土地污染及闲置问题也比较严重。随着工业生产由市中心迁往郊区,城市“棕地”数量在以惊人的速度增长,我国城市已经开始面临西方工业国家20世纪70年代以来所经历的城市危机。
(二)“棕地”再开发意识较薄弱,且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缺乏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对于“棕地”再开发意识则要薄弱的多,具体表现为:我国的工业用地再利用仅停留在“腾笼换鸟”、“退二进三”产业结构升级的经济层面,对于“棕地”产生的环境,再利用涉及的环境修复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工业用地再利用还停留在存量土地的静态改造方面,忽视了对现有用地及未来供给的后果和影响的评判,缺乏预防“棕地”产生的意识;工业用地再利用的意识还处于朦胧阶段。而在西方国家,“棕地”带来的生态、社会、经济问题得到了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并给予广泛的支持。此外,西方国家还早意识到提高公众意识的重要性。西方国家注重加强与公众交流的做法,对于“棕地”再开发战略的实施已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9]。
四、国外棕地治理对我国闲置土地再利用的启示
在我国快速城镇化的背景下,土地供需矛盾尖锐。同时,不少城市中又存在大量的、可资再利用、再开发的棕地,“棕地”再开发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然而我国的立法、政策制定以及重视程度方面远远跟不上现实发展速度,而西方国家近30年的“棕地”再开发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启示[11]。如果能够借鉴西方经验,结合我国客观实际对棕地进行系统有效的开发利用,不但能有效的保护耕地和粮食安全,而且也能治理环境污染,提高环境质量,对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无疑都有重大意义。
(一)完善我国闲置土地再利用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鼓励多渠道参与闲置土地利用开发
加拿大棕地开发经验说明棕地开发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私人部门也可以作为闲置土地开发的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同时,“棕地再开发”应充分调动各级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和其他利益团体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到策略实施中来;将“棕地再开发”转变为市场化运作,才能更好的解决“棕地”的区域性问题,更大的挖掘“棕地”的潜力和价值。“棕地再开发”过程中应注重运用经济诱因理论,综合运用税收、利率、补贴等财政手段和金融手段,有效地将市场眼光吸引到“棕地再开发”中来。且由于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政府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代表控制土地一级市场,这样一个现实条件下格外需要政府统筹和协调的棕地再开发实践,欧美国家政府在棕地再开发中政府提供的政策支持和技术引导经验能为我国闲置土地的开发利用提供很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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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应急网络组织;治理;内涵;理论基础
中D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3.068
1应急网络组织治理的内涵
孙国强认为,网络组织治理必须明确其治理主体(网络合作各结点),治理对象(构成组织的各类要素),以及治理过程(基于自觉的弹性管理)。杜军等在结合网络组织、应急管理等概念的基础上,认为应急网络组织是围绕应急事件而建立起来的层次化网状虚拟组织,并由实体形式的应急成员组织以及把这些组织串联在一起的各种联系机制与联动流程构成,当突发事件由常态演变为战态时,需要形成协作应急中心,来进行应急活动的高效执行以及应急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消耗,进而提升应急产出绩效。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应急网络组织治理区别于一般层级组织管理,是多主体(政府,社区,企业以及非盈利组织)平等参与的共同治理,等级与权威被大大削弱,更多的是权力的分配与共享,同时有着十分清晰的共同目标与共同利益,并为此共同制定一系列能自觉遵守的规则、制度以及非正式安排,并不断的优化治理结构、治理机制、治理过程,减少治理费用,提升治理的可塑性,从而使应急的综合产出最大化。
2应急网络组织治理的研究意义
杜军从交易成本的视角分析了应急网络组织治理的功能意义,认为其能有效的克服科层制组织治理的失效,包括降低应急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以及应急管理费用,同时在很大程度上能提升治理的有效性基于此,笔者认为,应急网络组织治理的研究意义带有明显的现实性与理论性。
2.1现实意义
突发事件爆发的复合型、不确定性特征,已对公众安全构成了明显的冲击。传统的科层制应急组织(政府单干或垄断)因其固有的治理缺陷(失效)已越来越无法应对复杂的应急事件(环境),政府需要广泛动员各种组织和力量参与,需要各个方面相互协作、快速联动,需要多层次的支持和保障,需要有法律和政策的依据。所以建立一个政府主导的多主体参与的应急网络组织体系是必然趋势,而且必须建立一整套的治理体系,提升其治理能力现代化,无论应急处于哪个阶段,都能高效运转。同时有利于推动政府主动革新,摆脱落后的应急观念,让更多有能力的主体加入到应急网络中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由其主导的大应急网络组织体系,并将提升各主体的应急能力为己任,而且政府有必要让渡更多的权力予其他主体,让其协助改造政府内部应急组织架构,进行共同治理。通过建立共同目标与愿景,合理分工,协商决策,成为利益共同体。
2.2理论意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提出要推动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这是首次提出,这在理论上是一个突破与创新。笔者认为,建立应急网络组织治理体系是与其一气呵成的,应该说是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对于推动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应急网络组织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在应急理论上是一个突破与创新,进一步研究应急网络组织治理,是完善应急网络组织治理体系与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经步骤,同时对于包括政府在内的各应急主体都具有极现实的理论指导意义,将深化应急理念与应急组织的变革,以及应急能力的提升。同时研究应急网络组织治理也借鉴和拓展升华了其他理论,包括网络组织治理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组织理论,以及应急管理理论等。总之,这一切都会促进应急网络组织治理理论的产生。
3应急网络组织治理研究的理论基础
应急网络组织治理不是凭空捏造,它需要借鉴吸收一些合适的理论,来指导自身的运作及行为,笔者将用简述的形式来介绍与应急网络组织治理联系较为紧密的几个理论。
3.1网络组织治理理论
3.2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是由科斯等经济学家应用宏观、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制度的构成和运行而建立起来的一门学科。其对应急网络组织治理具有指导意义的有二种理论: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科斯认为,交易费用实际上是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交易主体为了克服信息的不对称与不完整性,以及对于契约的监督实施等所担负的成本,实际上,交易费用理论解释了交易费用是如何生成的,怎么去衡量,以及怎么去克服,这些都给予了我们如何去降低交易成本的思考;对于产权,实际上最终包含的是人与人之间所有权关系,物是这种关系的载体,而且产权不是凭空产生的,它与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进而获得认可与尊重,产权实际上是一种社会工具,或者说是与他人进行交易的筹码,也就说产权是可以让渡的,有的是无偿让渡,有的为了谋取更大利益。对于应急网络组织中个体而言,实际上是存在产权让渡的,但这种让渡是自愿且带有公益性质,一般是其他主体将资源贡献给政府,或者直接反馈给受灾者,为了实现应急产出的最大化,包括政府在内的各主体都会让渡出自己的一部分产权,以达到产权最有效率的配置。
3.3权变理论
3.4应急管理理论
应急网络组织治理与应急管理是有区别的,这一点不能混淆,但是它们之间有很多联系甚至交融的地方,了解应急管理理论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进行应急网络组织治理。应急管理理论实际上是应急机构如何对突发事件进行有效应对及管理的一整套步骤与方法,包括应急规划,减缓与准备,预测与预警,响应与处置,恢复重建,信息与舆情引导,应急社会动员,以及沟通协调等。同时要特别注意的是应急管理的阶段,了解这些阶段,才能作出有针对性的决策。总体来看,应急管理包括预防、准备、响应、恢复四个阶段,预防实际上是预防灾害和减少损失,如推行受灾保险,制定建筑质量标准等;准备是指增强应对各类灾害的能力,包括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成立协作中心等;响应是指采取应急行动进行突发灾害应对,最大努力挽救生命c财产,降低损失。如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疏散与搜救,提供应急救援物资等;恢复,指的两个阶段恢复,一是短期内的灾区受灾群众安置,二是长期内的灾区重建工作。实际上减缓可划分为应急常态阶段,准备则是由常态到战态阶段,而响应则处于战态阶段,恢复则由战态到新常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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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土保持;概念;方案编制;水体损失;土地保育
中图分类号:S15文献标识码:A
1水土保持的概念
水土保持现行定义是:指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综合性科学技术。
1.1水土保持的含义
近几年水土保持与其他学科互相渗透,互相吸收,其内涵也在不断的扩充,不断充实,水土保持涉及的内容除了防治水土资源的流失外,还赋予了利用水土资源、绿化美化环境等。水土保持是一项综合治理性质的建设工程,它以保水保土为中心,综合采取合理利用土地、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和农业技术措施等手段,来达到改善生态环境和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水土保持的内容已不只是防治水土流失,而是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建立良好生态环境,它能为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保证,能促进社会进步。
1.2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
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是两个相对的概念,虽然未在国际经典辞书上找到专门简明释意条目,但根据一些国际学术专著,它们的意义也是比较明确的:是指土壤侵蚀(包括水、风、重力、人为活动等营力)造成陆地表面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和损失。土壤侵蚀是国际通用的土壤学学术用语,国际上有代表性的学术专著和机构对此定义大致相同,即水、风、重力等作用下土壤的流失。
1.3水土保持的作用
水土保持的综合治理对生态环境的作用和影响是不可估量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能有效改善治理区的生态环境,降低土壤侵蚀模数,增加林草覆盖率,提高空气质量,还能有效拦蓄降水,拦截泥沙入河。同时,对于缓解山丘区,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减少洪涝灾害和抵御旱灾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并且能为治理区域的农、林、牧业创造良好条件,为增加群众收入,使群众尽快走致富道路提供有力的支撑。
1.4水土流失与水土流失
防治水土流失涉及了防治土地荒漠化、防旱保水等内容,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涉及了植物侵蚀、化学侵蚀、慎重考虑工程措施等内容,绿化美化环境则涉及了植树造林、慎重使用复垦措施等内容。总之,水土保持已不是最初的水土流失防治,即采取措施简简单单地把水土资源固定在某一个区域。
2水土保持问题根源的解析
随着人们认识的发展,土壤侵蚀与水土保持学的概念在不断完善、深化,水土保持学正在逐步演变成一个综合学科。我们要逐步改变把水土保持单纯地理解为水土保护,而没有意识到水土保护的根本目的。保持含义不仅限于保护,而是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因此,在方案设计的时候,仅着眼于防治土体的损失,进行机械地“固定”处理,夸大甚至是盲目使用工程措施,从字面上理解植物措施。
2.1对绿化、美化环境认识肤浅
同时,由于没有意识到绿化、美化环境,一部分人没有考虑植物措施、或是乱用植物措施、或是没有把植物措施设计到相应深度等。总的说来,是对绿化、美化环境的认识没有深入。没有考虑植物措施的人完全没有考虑水土保持的绿化、美化这一部分内容。在方案设计中,不再乎植物措施,认为在工程措施的防护下,已经能够达到防治目标,采用植物措施纯属多余。
2.2仅从定义上理解,没有注意到事物的发展
水同土地资源一样,是限制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国地下水资源有限,地面水分配不均,事实上只有20%的水分布在64%的耕地上。估计到2050年,将缺水4,000亿立方米,水资源方面形势严峻。如国内有人把入渗作为一种水体保护措施;但有人认为,入渗到地层深处的水体已经变得难以利用。个人认为,水资源的保持要从水资源的利用、便于利用出发,做好库存,同时进行防污染处理。所以,在方案编制中少了很多内容,让编制方案的根本目的落了空。没有了那“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这一内容,好多东西也就空荡起来,更别说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了。
3法律意义的水土保持功能概念
3.1如何定义水土保持功能
水土保持是指陆地上的一些生态系统在地表对水资源的蕴藏以及发挥的有利于蕴藏水土资源的能力,同时这样的能力也对土地的生产力有着促进的作用。这里做个假设,若是定义里没有水土保持设施这一概念,这是为了避免循环的论证理论而做出的假设。在定义中,生态系统是广泛的概念,可以适用于任何的等级范围。所以,池塘、农田、森林都可以被说成是生态系统,生物圈也是一个生态系统。定义中的土地生产力则是对水土保持功能进行评判的重要标准,这里的生产力不是经济学也不是政治学上的生产力定义,而是生态学上的。
3.2表现形式
这里的涵养作用是指,植被在地表覆盖地面,可以对降水进行截持,并且能够有效的对地面径流进行调节以及吸收,对土壤进行改良,并保持突然的固持性,对下渗的水分可以起到滞留储蓄的作用并且还能抑制地表水分的蒸发,水分的蒸腾是水循环的一种,对于森林以及水资源本质上需要发挥涵养作用,于山蓄水,于林蓄水是现代需要注意的。所以对于滥砍滥伐现象,以及肆意毁坏植被的现象,在陡坡开荒的行为都会破坏水源的涵养,也就是降低了水土的保持功能。
3.3指标
生产力的大小排序上,森林最大其次是农田以及疏林然后则是灌丛和草原,荒漠的生产力最小。在同等的光照水分和温度的自然环境下,植物的分布数量以及密度决定了生产力,植物的生产力总数的高低就决定了土地的生产能力,也就是说水土保持功能低。直接性的说明了,认为的一些挖掘以及破坏活动会产生压塌破坏植被。
土壤是有机无机物的混合物,水分是其重要的物质组成,不仅仅影响了其物理性质,同时,也会对突然中的微生物活动以及溶解和转移养分的含量造成影响,这是土壤肥力大小的重要影响因素,并且更是植物生长的重要条件,地表水以及地下水都会为根系说吸收,这也是土壤水分被利用的过程。
结语
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利用水土保持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统筹规划,求真务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使我国早日呈现出河流清澈、山川秀美的大好景象。
[1]王飞.人类活动对区域水土流失影响的定量评价[D].西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4.
[关键词]中国法制史;教材;体系重构
[作者简介]唐国军(1963―),广西全州人,广西民族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传统政治学、中国法律史。
笔者认为,法学专业的《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及教材建设存在着体系性的问题。因为中国传统治理的核心是一个天地人一体的宇宙和谐政治秩序追求。这是一个以道为中心,以天道、人道、治道为理论核心的体系,而以礼乐政刑为基本治理范畴。而现在的法制史,只讲到了这个体系中的“刑”的部分,而这个“刑”的部分,却恰恰是中国传统治理观念中思想家最不愿意谈论、统治者最不愿意使用的部分,是居于辅助地位并最好弃而不用的、不得已而备之的、用以对待乱世的最终手段。它不是社会政治秩序的维护者,而是政治秩序遭到破坏之后用以“矫枉过正”的工具,一旦一个王朝的政治得以稳定,它就成为了备而不用的工具。孔子的“无讼”主张,就是中国传统社会对于“法”(实际是“刑”)的基本观念。而真正起着社会治理功能的则是礼乐或统治者用以“教化”人民的“政”!因此,当代中国法制史教学与教材的改革。理所当然应当将“礼乐政刑”纳入其基本的体系之中。本文即拟就此问题提出拙见,供大家批判。
一、《中国法制史》课程当代体系的不足及其原因剖析
现行《中国法制史》教材及其相配套的教学大纲的基本体系是,按照朝代的先后分别介绍其“法律制度”。这个体系,从历史的角度而言,没有什么问题,但却在内容的编纂上存在着不断重复、雷同化的弱点。这不是编者的错误,乃是因为中国传统法律在本质上的一致性所决定的。这个体系几乎存在于所有高校的法律专业课程中,成为了一致的认识。但笔者认为,这个体系的本身却存在着极大的问题。
(一)现代历史分期与中国法制史课程的体系性误读
(二)对于“法制”概念的理解偏差,导致传统“法制”不符原意的“现代”阐释
对于中国传统中“法”的概念理解的偏差,用当今西方体系下的法律概念去“规抚”中国传统中的“刑”、“法”或“刑法”,将法律理解为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统治者主要的治理工具,则明显有悖于中国传统思想对于“刑法”概念的基本认识,《尚书虞书》云:“帝谓皋陶[日]: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弼,辅。期,当也。叹其能以刑辅政,当于治体。刑期于无刑,(民)[人]协于中。时乃功,懋哉!”虽或行刑,以杀止杀,终无犯者。刑期无所刑,人皆合于大中,是汝之功,勉之。
如果此说可信,那么,从舜之时,或者说,自中国刑律起源之初,其“以刑辅政”的地位就已确定。“周公制礼”,虽然确立了礼乐在政治体系中的主导地位,但同时也未忽视“刑”的辅助作用。所谓“出礼入刑”,就是最好的说明。《盐铁论周秦》篇中说:“礼周教民。不从者,然后等之以刑。刑罚中,民不怨。”到汉宣帝时,郑昌上疏中仍说到:“圣王立法明刑者,非以为治,救衰乱之起也。”这一信念,可谓贯穿中国传统社会政治理论设计之始终,其言说之多,不胜枚举,此不再赘引。
(三)对于中国传统自身特色认识的不足,导致对“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整体偏向
以上两点的出现,其根本原因则在于对中国传统自身国家治理特色的认识不足。这就造成了看似已成为相对完整了的《中国法制史》编纂体系,其实质是脱离中国传统“法制”意义的现代法制意义上的“创造性阐释”。
二、如何重构中国法律历史或重新编写《中国法制史》的方法论思考
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西方学术全方位传人中国以来,以“西方中心主义”解读中国传统与现代就几乎成为了“唯一正确的方法”。笔者认为,以这种方法研究中国传统的政治史、法制史,存在着巨大的问题――就是以西方现代学术概念对传统学术体系支离破碎的分析,以致造成在许多学科领域中(尤其是政治学、法学领域)对自己是否存在这一学科的合法性的怀疑。因此,对于如何重新认为中国传统政治治理,尤其是其法制理论,方法论的问题的就显得十分突出。在此,笔者提出自己的建议。
(一)从中国观中国,从中国解释中国的基本方法
笔者认为,要想正确理解中国传统法制历程中产生的概念及其内涵,必须从中国自身历史的特点出发,从中国历史自身发生学的角度予以解读,而不是依照现代西方政治学或法学的理论体系去对它进行零散的分析,从中抽取其与作者预设的观点相适应的资料,予以解释。国学大师张舜徽先生早在20世纪40年代讲到国学研究方法时,就提出了“以先秦人还先秦人,以汉人还汉人”的观点,时下更有学者提出要“以中国解释中国”,笔者认为,其基本内涵都是不错的。这一方法,应用于中国法制史的认识,就是要求从中国传统的实际出发,挖掘和建构那个时代所形成的自身具有的理论模式。这种方法,用于中国法制史学研究中,即为以中国传统文本自身之立场为立场,以中国传统自身的法制实践逻辑为逻辑,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地挖掘文本自身的思想内容和体系,符合历史真实地解读中国传统法制发展的自身逻辑。
(二)中国传统政治治理的基本特征和对法制地位的确
在传统文献中,礼乐政刑常常是并提的治道核心概念。据张晋藩先生研究,在西周的文王、周公时代,特别是通过“周公制礼”,“制礼作乐,建政立法,不仅完善了奴隶制的上层建筑,也形成了相互补充综合为治的理论和实践。”形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礼乐政刑,综合为治”的国家基本政治模式。笔者认为,这一论述是十分精辟的。至春秋末年,“礼崩乐环”之后,孔子仍以恢复“礼乐”秩序为己任,自卫返鲁而正乐。《礼记》中说:“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礼乐政刑就是中国传统政治治理的基本范畴与体系结构。而在此四者中。礼乐设置是具有双重性特色的它既有形而上的理论原则色彩,又有具体的政治操作规范,主要表现了政治实践的礼乐化、仪式化、乃至神圣化的动作模式。礼乐相对于政刑而言,是居于主导地位的;政刑则是次要的、居于服从层面的。两者相辅相成,构成了中国传统政治治理的完整结构模式。
第一、礼在中国法制史的核心地位;
第二、乐的自然法与最高行政法意义;
第三、政是中国传统政治运行的主体机制,是实然的政治制度;
第四、刑是传统政治运行的辅助机制,是“出礼”而后的惩罚手段。
如前所述,在理论上说,刑不是治道的主体。但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却是政治秩序得以稳定不可缺少的最重要的工具。要正确解读传统的法制史,就必须将上述四者都纳入其体系思考之中。
(三))历史的阶段性划分与整体性叙事
笔者认为,中国法制史的演变与中国传统政治治理模式的演变相一致,经历了三个时代,四个历史时期:一是王政时代的先秦时期,周公制礼标志着王政中国传统政治体系的形成,同时标志着中华法系的基本形成。而春秋战国的诸子则是这个整体性体系的分裂与中华法系的理论重构。按《庄子天下》的说法,是他们(诸子)仅得到了整体的“道术”(中国传统政治理论体系的古代概念)之“一察焉以自好”,是一个“道术将为天下裂”、并“已为天下裂”的从分裂到整合的过渡时期。二是帝制时代的两个时期:帝制初期(秦汉)中国传统政治学与中华法系的重构与定型;魏晋以后中国传统政治学与中华法系的成熟与衰落的演进。三是共和时代(近代)中国传统政治学的转型与中华法系的解体,中国近代法制的建立。
根据上述的思路,笔者认为,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应以中华法系的奠基为重点,应该放在影响中国历史最深刻的帝制初期(秦汉)的中华法系体系重构与定型的研究上。这应该视为中国法制史教学的重中之重。
“法古”为基本倾向,这决定了其从形式上也传统的一致性,此其一;其二,中国传统政治制度从根本上没有改变,其政治体制只有某些方面的微调,而没有实质性的变更,这保证了中华法系数千年的系统性与延续性。这在我们重构法制史体系时必须予以充分考虑。
〔关键词〕后工业化;公共行政;公共性;伦理精神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社会建设中的社会资本研究”(10BSH049)
〔作者简介〕张雅勤,武汉大学公共行政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讲师,湖北武汉430072。
20世纪,公共行政更多的是在技术路径中得以建构的。但是,公共性的问题也一直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对于公共行政而言,公共性是它的价值灵魂,失去了对公共性问题的观照,我们就很难判断一个行政体系或一个行政过程的性质与归属,因而,对公共行政的技术与操作层面的探讨也就失去了意义。对于公共性这一问题,张康之教授在其新著《论伦理精神》中提供了富有启发意义的见解。张康之教授在社会治理总体性解释框架中对公共性的产生、发展和衰微的轨迹进行了反思和探讨,提出通过一次启蒙运动去重建公共行政的公共性的设想。而且他认为公共行政公共性的回归是伦理精神的实现。《论伦理精神》这部著作,作者所描绘的是一条公共行政公共性的回归之路,它激发起了人们对后工业社会社会治理模式重建的热情,特别是在技术主义主宰了当代话语权的条件下,这部著作所给予我们的是一种耳目一新的感受。
一、公共行政公共性的生成与演变
尽管在农业社会很早的历史阶段中人们就已经开始谈论“公”“私”的问题了,但是,这个时期的人们所谈及的“公”是与现代人理解的“公共性”不同的。在农业社会,显然没有出现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分化,君主及其统治型政府所拥有的权力就是一种覆盖了全社会的权力,并由于这种权力的作用而使整个社会呈现出一体化的状况。在这里,公与私所意味着的只是人群集合规模的大小。所以,虽然统治型政府也有行政的问题,但是,却不是公共行政,更不拥有公共性。因此,张康之教授不主张在农业社会国家、政府以及社会的一体化条件下去谈论公共性的问题,也不认为农业社会的统治行政具有公共性。
在工业化的进程中,在人口的流动与迁徙以及地域界限被打破的同时也出现了领域分离的历史运动,从而造就出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相应地,也出现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分化。对于社会治理而言,这一社会分化的历史运动是具有革命性意义的,它从根本上动摇了统治型社会治理的基础,使纯粹基于权力关系的社会治理失去了合理性,特别是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作用,决定了社会治理的性质不再是统治,而是朝着管理的方向演变。管理型政府必须在所有具体的利益要求之中去发现那些具有普遍性的利益,它就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实现虽然不是每一位社会成员利益要求的满足,却是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利益最大化状态。可是,什么因素可以保证管理型政府做到这一点呢,显然,那就是公共性。只有管理型政府及其行政拥有了公共性,才能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实现,才能在差异万千的社会构成要素之间主持正义和提供公平、公正。
近代西方社会的发展历史表明,正是公共性的增进推动了统治行政向管理行政的转型,而管理行政在发展到其典型形态的时候,也正是以公共行政的形式出现的。大致到了19世纪中后期,随着资产阶级政权得到巩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政府逐渐开始用社会管理职能取代了政治统治职能。这就是公共行政生成的秘密,因为,出于阶级统治需要的政府只是统治阶级的政府,是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而对其统治对象的压制和压迫。但是,从事社会管理的政府则必须考虑到全社会共有的要求,必须根据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利益要求中的那些普遍性的因素去开展行政活动。这样一来,政府的行政也就具有了公共性的内涵,从而成为公共行政。
在《论伦理精神》一书中,张康之教授正是在后工业化的历史背景下去描述公共行政的发展趋势的。张康之教授还准确地指出了工业社会管理型行政的深层次弊病:管理行政虽然具有公共性的特征,但只是一种工具性意义上的,而在实质性的意义上,公共性则是比较稀薄的。在张康之教授看来,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在社会体系建构中放弃了伦理关系,而是在权力关系和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去建构社会治理体系。张康之教授认为,虽然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能够时刻感受到来自于社会的服务期望所造成的压力,而且这种压力是可以促进伦理关系的生成并要求把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在伦理关系的基础上的,但实际情况则是,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的形式化和工具理性化追求却排斥了伦理关系,以致伦理关系如果存在的话也是处于边缘地位的。(3)丧失了伦理关系这块基石,公共行政也就仅仅具有了形式上的公共性而不具有实质性的公共性,在实践上,也就无法承载起保证和促进公共利益实现的责任。
二、后工业化对公共性的再呼唤
张康之教授是运用“公共管理”这一概念来指代服务型政府治理模式的。他认为:“公共管理所意味着的是这样一种社会治理方式,虽然它的初期发展阶段中是以政府这一治理主体为核心的,但是,由于产生于社会自身的新的治理主体的出现,开始向人们展示社会自治的曙光”(6)。从治理结构来看,服务型政府所面对的是一个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体系,而合作治理的顺利展开不是单纯依靠任何技术因素而能够获得合作的有机性的,唯有在公共性价值的指引下,合作才能转化成参与到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每一治理主体主动的和自觉的行动,才能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发现和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三、公共行政公共性的回归路径
治理关系作为人类社会关系在社会治理活动中的反映,对于社会治理模式的完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制度设计者往往是基于对治理关系特性的认识而去对社会治理系统进行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作为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公共管理,在运行过程中必然要面对三类基本的治理关系:权力关系、法律关系和伦理关系。正如前文所分析的,公共管理之所以从根本上区别于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的治理模式,之所以能获得实质公共性,是因为其服务导向的理念成为政府建构的指导思想,是因为公共管理活动基于伦理关系而展开,能够实现伦理关系对权力关系、法律关系的统合,并形成了由这三种关系而构成的稳定结构。所以,在后工业化进程中,认识到伦理关系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地位,无疑是公共行政重拾其公共性的起点。
对公共管理中伦理关系的认识还只是重塑公共行政公共性的第一步,还需要把这种认识落实到现实社会治理的制度安排中才具有实际意义。在这一问题上,张康之教授基于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治理特征而对公共管理制度的建构作出了“德制”畅想。根据张康之教授提出的社会治理的总体性解释框架来考察人类社会的治理体系,可以发现,与农业社会的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相对应的制度形态是“权制”,与工业社会的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相对应的是“法制”,后工业社会将是一种服务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所要建立的是一种“德制”。所以,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是通过权力来进行治理的(权治),德治和法治仅仅作为辅助手段而存在;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表现为依靠法律的治理(法治)。但是,在法制规范之下,也包含着权治的内容,而德治则受到了排斥;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将会实现德治与法治的真正统一。一旦法治和德治实现了统一,“德治”的内涵就将变得更加丰富,从而实现对权治和法治的全面整合,即使在需要权力和法律发挥作用的地方,也将实现道德化,让权力和法律都从属于道德并以道德的实现为目的。
显然,在张康之教授看来,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中德制建设的落脚点是公共管理者德性的完善。其实早在《行政伦理的观念与视野》、《公共管理伦理学》等著作中,他就提出了“从人的道德存在出发来建构起一种新型的制度模式,即德制”的设想,在《论伦理精神》中,他再一次通过对公共管理中伦理关系的解析,确认了“德制的实现要求从人的道德存在出发去寻找建构的方案”的观点。也就是说,对于公共管理主体而言,公共管理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而“公共性”也就需要在这一职业活动中去加以体现了。因此,公共管理作为一种具有公共属性的职业领域,必然要求公共管理者的理念与精神必须建立在“公共”的道德基础之上。可见,只有当公共行政精神被深深内化为个人的道德品质,才能保证既与组织目标之间保持协调,又能与后工业社会中的公众需求之间保持一致。在一定程度上,公共行政的“公共性”正是依赖于这样的行政人员而得以实现的。
〔参考文献〕
>>社会预防:一种化解社会矛盾的理论探索化解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律原则意识形态作为社会矛盾的一种补偿形式律师参与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研究立足反贪工作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化解社会矛盾之道新时期广西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实践与思考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治本之策:规范公权力提高县域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职务犯罪预防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效能西方国家化解社会矛盾的六种手段探索基层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方法转型期中国社会矛盾化解的理念与机制探索检察办案环节的社会矛盾化解律师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实践与思考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检察视角分析媒体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的途径中国化解社会矛盾的自身优势常见问题解答当前所在位置: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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