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法规(精选5篇)

内容提要:英国《2010年能源法》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社会秩序规则二元观的理念。这种对碳捕获与封存的市场激励与强制社会价格支持机制相结合的制度性设计带给我们的启示是,新能源立法应限定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仅是提供一种普遍的机会,以发挥市场作为个人、地方制度性设计的主渠道,同时也应确立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首要地位。而所有这些制度性设计得以实现的关键则在于能否完成对新能源发展的过程与手段的制度性安排,以及建立起具有中国语境范式的新能源立法体系。

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中国经济正面临着三重连锁反应的困境:外向型经济遭遇严重挤压;[1]高速经济增长对能源需求的极度膨胀;[2]以及扩大的能源消费引发的气候环境的破坏。[3]因此,经济转型、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乃是当下中国亟待解决的现实而又严峻的课题。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人们将更多的目光投向新能源投资。[4]然而,新能源投资必然能带来经济增长的转型、能源供应的安全和温室气体排放的下降么

罗尔斯在《万民法》一书中提到,“国家生活的如何,极其重要的因素在于其政治文化,而并非其资源水平”。[5]这表明国家经济财富的增长并非立基于资源之上,而是政治文化。所以,既便我们拥有庞大的新能源投资,并不意味着就必然能实现上述三者的转变。而这其中的关键则在于是否有适宜的制度。美国制度经济学家达龙·阿塞墨格鲁(DaronAcemoglu)在其新着《现代经济增长导读》中再一次用详尽的数据证明,制度才是一国经济增长、财富积累的最根本的原因。[6]是故,我们认为在中国新能源立法呼之欲出之际,找到新能源发展的制度路径才是其根本。而英国经济学家哈耶克的社会秩序规则二元观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理论旨趣。

哈耶克认为,“许多社会制度都是我们成功追求我们有意识的目标所不可或缺的条件,然而这些制度事实上却是那些既不是被发明出来的也不是为了实现任何这类目的而被遵循的习俗、习惯或惯例所形成的结果。在我们生活于其间的社会中,我们之所以能够成功地对我们自己做出调适,而且我们的行动也之所以有着良好的机会去实现它们所指向的目标,不仅是因为我们的同胞受着已知的目的的支配,或者受着手段与目的之间已知的关系的支配,而且是因为他们也受着这样一些规则的约束—而对于这些规则所具有的目的或起源,我们常常是不知道的,甚至对于这些规则的存在,我们也常常是不意识的”。[7]正是基于这种理念,哈耶克将社会秩序分为两类即内部秩序和外部秩序。内部秩序乃是一种自生自发秩序,是“人之行动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是一种非依赖于人之目的的高度复杂的秩序;而外部秩序是一种组织安排,是人们刻意创造出来的,服务于人之目的的相对简单的秩序。[8]与之对应的则是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所谓内部规则乃是指社会在长期的文化进化过程中自发形成的规则,而外部规则意指那些根据组织或治理者的意志制定的,只适用于特定之人或服务于统治者的目的的规则。[9]

这种社会秩序规则二元观认为,内部规则即自生自发秩序才是社会进化的根本,而外部规则所起的作用则主要是补充自生自发秩序的不及,而不是干预或打破内部秩序的平衡。一如哈耶克所指出的,“正是由于现代社会的结构并不依赖于组织而是作为一种自生自发的秩序演化发展起来的,所以它才达到了它所拥有的这种复杂程度,而且它所达致的这一复杂程度也远远超过了刻意建构的组织所能够达致的任何复杂程度”。因而,“人们不仅完全不可能在以组织替代自生自发秩序的同时,又欲求尽可能地运用其成员所掌握的分散的知识,而且也完全不可能在以直接命令的方式干涉自生自发秩序的同时,又达致对这种秩序的改进或矫正。”[10]这正是哈耶克为我们型构的一个在制度性设计上的基本认知。

当下我们发现,在新能源立法方面英国一直处于世界前列。[11]其颇具特色的能源法范式很大程度上就体现了上述哈耶克社会秩序规则二元观的理念,特别是《2010年能源法》更是将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有机地与新能源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也是对市场与政府在新能源发展定位上做出的一个恰如其分的界分。尽管这些制度设计未必适合于中国的新能源立法建设,但它所体现出来的理念价值却是值得我们把味和深思的。

一、英国《2010年能源法》对哈耶克内部规则的制度性设计—市场激励机制

碳捕获与封存(CarbonCapture&Storage,以下简称CCS)是新能源中最具潜力的技术之一,它具有使单位碳排放减少90%的潜能。[12]因而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竞相开发这一技术。[13]而英国在CCS上不仅占据技术领先的优势,而且拥有他国不可比拟的地理环境优势。[14]无疑,一旦实现CCS彻底商业化,无论对于英国本身的经济发展,还是全球低碳市场都将带来一场新的技术革命。英国在其《2007年能源白皮书》中正式提出发展CCS技术的新能源政策。[15]《2008年能源法》则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CCS发展的法律地位。[16]2009年英国《低碳转型计划》国家战略文件又将CCS设定为低碳转型的主要手段和途径。[17]《2010年能源法》则正式启动了CCS的商业化运作。

《2010年能源法》规定,在全英燃煤发电厂建造4个具有CCS商业规模的示范项目,到2025年全面实现CCS发电能力,并使英国成为全球CCS研发中心。为实现这一目标,立法机构拟第一步提出CCS的市场激励机制;第二步到2010年夏对市场激励机制立法进行征询;第三步2010年秋季正式提交CCS市场激励机制立法;第四步2011年4月进入CCS市场激励机制的操作阶段。为此,《2010年能源法》提出三项制度设计:一,创设CCS税;二,以合同形式资助CCS示范项目;三,通过市场竞争选择CCS示范项目。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在技术进步方面政府将无可作为哈耶克同样指出这也是一种谬误,他认为,“人们在一个只是部分为他们所知的世界中试图获得成功,实是一个难题,然而他们却可以经由遵循那些极有助益于他们但他们本人并不知道而且也不可能知道它们是否是笛卡尔意义上的那种真的规则来解决这个难题。”[20]显而易见,正是经由这种自生自发秩序,众多分散的知识得以检验,才最终发现那个具有“真”的规则,进而促进社会进步。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可以找到理性所不及的那部分知识,使其得以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也降低了人类设计之结果的“恶性”。所以,无论我们的理性正确与否,只有投入到自生自发秩序中,才能将理性发挥至极致,才能最大程度减小理性不及所带来的危害。

至于如何才能实现分散的知识投入到自生自发秩序中,哈耶克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方法路径,即“在自生自发秩序的情形中,我们可以经由确定一些形成这些秩序的因素来确定它们的抽象特征,但是我们却不得不把具体细节留给我们并不知道的情势去决定。”[21]就CCS的技术进步的制度性设计来看,市场无疑是最为典型的自生自发秩序,因而将CCS技术进步由市场来决定是最为理想的选择。

二、英国《2010年能源法》对哈耶克外部规则的制度性设计—强制社会价格支持机制

一、韩国能源效率管理概述

韩国为了减缓高达97%的能源进口压力,以及国际环保要求对其国内经济所造成的冲击,长期以来,积极致力于加强能源管理与推动节能措施,以确保能源的稳定供应,并维持经济的持续增长。

(一)能源效率管理机构介绍

KEMC0负责的业务范围相当广泛。包括:能源使用器具强制性能源效率分级标示、自愿性高效率能源标签、能源使用器具最低能源效率基准订定与管理、工商业能源查核与管理、能源服务业的扶植与推广、高能源效率产品的商业化及市场转换推广、能源及矿业技术的研发与展示、全国能源使用信息的调查与统计等,依据不同能源使用部门分别推动节能计划等。

(二)能源效率管理法介绍

韩国为了有效推动能源使用设备的能源效率管理,于1992年修改《能源合理利用法》,将“能源效率标签与基准法”纳入该法中,而KEMCO即是负责落实该法的主要机构。

《能源效率标签与基准法》将产品能源效率分级管理、最低能源效率(MinimumEnergyPerformancestandards,MEPS)的管理工作及政策施行细则详细加以规范。其内容包括:法规名称的定义、产品的法定范围及技术标准、能源效率测试机构的法定规范、出具测试报告的法定规范、产品能源效率基准及分级规范、基准的验证及宣告、产品标签认证以及市场管理规范等。

以上这些法规,自1992年起,随着韩国政府不同时期的能源政策目标及市场销售产品使用的趋势,经历了16次的修订及增删。该规范的内容非常详实,包括各种产品能源效率检测数据的小数位数,以及后市场管理测试产品的抽样数和样品合格数,均于法规中加以明定,以避免执行上的争议。

此外,针对能源效率测试条件(温度、体积、大小等)亦详实订定其范围,以利效率的测试及计算。

(三)能源效率管理计划

韩国在推动能源效率管理工作上。主要施行的计划共有6项,包括:能源效率标示与标准计划(EnergyEfficlencyLabelandStandardProgram)、高能源效率产品认证计划(High―efficiencyAppllanceCertificationProqram)、待机电力管制计划(e-StandbyProgram)、自愿协议(VoluntaryAgreement)计划、能源服务公司(EnergyServiceCompany,ESCO)计划以及能源查核计划等,各计划内容简述如下:

1、能源效率标示与标准计划

能源效率标准可区分为“最低能源效率基准”及“目标能源效率基准”两类。最低能源效率基准的订定,主要将低能源效率的产品在市场中禁用,产品的能源效率无法符合前述最低基准者,则禁止制造及贩售。任何违反前述规定者,将会受到重罚。目标能源效率基准则是鼓励制造商,在技术可行及经济可被消费者接受的前提下,改进其产品的能源效率。

韩国自1992年推动具法律强制性的“能源效率标示与标准计划”,主要是通过国家产品最低能源效率标准(MEPS)的制定,将低能源效率的产品从韩国市场中淘汰出去,并以法令强制性的方式,要求所有市场销售的产品张贴1到5级分级的能源效率标示,同时禁止生产与进口低于五级的产品(五级为最低能源效率标准),藉此引导消费大众辨识及选用高能源效率产品。目前这个计划涵盖了冷气机、电冰箱、汽车、空气清净机、燃气锅炉、洗衣机、烘碗机、洗碗机、饮水机、电扇、日光灯、冷冻柜、电锅、吸尘器等20种国产及进口产品。

2、高能源效率产品认证计划

韩国于1996年推动自愿性“高能源效率产品认证计划”.主要是将一些能源效率高于政府设定的高标准能源效率基准的工业及大楼产品,加以检测及认证,并由KEMCO核发高能源效率产品证书给产品的制造及进口商,并允许厂商于市场销售获证产品上张贴代表高能源效率的EnergyBoy标志。韩国政府会提供一些经济诱因,鼓励消费者购买通过认证的产品,目前这个计划涵盖了照明器具、燃气、燃油锅炉、单相马达、三相马达、不断电系统、变电系统、交通信号灯、窗户等37类国产及进口产品。

3、待机电力管制计划

韩国于1999年推动自愿性“待机电力管制计划”,其主要目的在于鼓励厂商在生产或研发产品时,能考虑在未使用的待机状态下,将产品的待机耗电功率降低到一定基准以下。符合上述基准的产品,由KEMCO核发低待机电力的产品证书。获证的厂商可于市场销售产品上张贴认证标志。该计划主要目标是希望产品的待机电力到2010年能够降到1W以下。

目前未能达到法定待机电力基准的产品。政府会要求厂商张贴警告标志,以提醒消费者该产品的待机电力未符合法规的情形。目前此计划涵盖了办公室设备、影音设备及通讯电子设备等21项产品。

4、自愿协议计划

自愿协议是韩国政府与工业界共同合作的计划,由韩国知识经济部及韩国环境部共同管理。业者若要参与此计划,必须在向KEMc0提出参与意愿书后的3个月内,提交一个完整的行动计划,以说明该公司的节约能源及温室气体减量目标。

前述行动计划必须包括推动组织、能源效率提升目标、温室气体减量目标及详细的制程设计信息。行动计划经过KEMCO审核通过后,KEMCO会与该公司签订合作合约。签订自愿协议的公司,在节约能源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工作上,能获得政府的低利贷款及税务减免的支持.而且也能够得到技术上的支持及公司企业形象的宣传。

5、能源服务公司计划

6、能源查核计划

韩国的能源查核计划,可细分为工业、商业大楼及交通等不同的能源查核计划。在工业部门,韩国有两种不同的能源查核:分别称为深度查核(in-depthaudit)及免费查核(freeaudit)。

深度查核或称为技术服务查核,一般都是应能源用户的主动要求所作的查核,这项工作会收取部分服务费用。而免费查核主要提供给中小型工厂,其年耗能量在250~5,000吨油当量(TOE)之间。或年用电量在1百万到3千万度之间。

在商业大楼部分,KEMCO接到住宅及商业大楼业主的主动查核要求后,将收取部分服务费用并提供能源查核的技术服务。对于政府部门及公家机构,则提供免费的查核服务。查核诊断之后,则依据诊断的结果,提供技术协助,并规划可行的节能方案,例如:提供外墙隔热保温及双层玻璃的窗户等。

在交通部门中,KEMCO会提供能源查核服务给拥有50辆以上车辆的运输公司,改善其车辆的能源效率。目前韩国有将近1,400家这类公司符合资格。能源查核后,KEMCO会提供能源浪费的改善建议,以及车辆能源效率管理的技术指导。

(四)提升能源效率奖励优惠措施介绍

为有效推动能源使用设备或器具的能源效率管理,韩国政府采行多种市场诱因机制的奖励优惠措施,以促进高效率产品市场普及率。这些措施包括:财务退还款(FinancialRebates)、部门优先采购、新建筑强制规定使用高能源效率设备、高能源效率投资抵减、能源合理化利用财务贴补及产品测试费用财务支持。适用于上述奖励优惠措施的产品中,属于强制性分级第1级的产品,或是获得高能源效率标签及e-standby标签认证的产品,也就是拥有EnergyBoy标签的产品。各种奖励优惠的措施、受补助的对象及目标产品,分述如下:

1、财务退还款

2、部门优先采购

此项措施乃指透过公共采购服务系统采购能源使用设备及器具时,强制分级第1级产品、获得高能源效率标签及e-standby标签认证的产品(拥有EnergyBoy产品)可获得优先采购的权利。韩国公部门采购服务提供了高能源效率产品的网络购物商城,供消费者进行选购。

3、公务机构强制使用高能源效率产品

根据韩国知识经济部《高能源效率产品推广及宣导条例》规定,所有公务机构在新购或汰换现有能源使用设备及器具时,如果没有特殊理由,均须选购获得高能源效率认证的产品。同时,根据《e-standby计划应用条例》,所有公务机构在新购或汰换现有办公室设备及器具时,一律必须选购获得EnergyBoy认证的产品,而待机电力小于1W的产品,更可获得第一优先选购之权利,且所有这类产品在不使用时,必须有自动关机的功能。

4、强制某些特定新建筑使用高能源效率产品

对于拥有50户以上的集合式住宅及楼地板面积达3,000平方公尺以上的教育设施,于新建规划时必须提出节约能源规划书。韩国政府将强制规定其使用获得高能源效率标签认证或强制分级第1级的照明设备,并建议其使用其它高能源效率产品。

5、节约能源投资抵减

韩国人民根据总统颁布(PresidentExecutiveOrder)。只要在2005年1月1日起到2008年12月31日止,投资节约能源的设施(二手设备除外),便可以获得总投资金额10%的个人所得税或公司税抵减。该措施涵盖的产品包括:单向电动马达、萤光灯管及其电子式安定器、省电灯泡、办公室灯具、照明自动点灭装置、吸收式冰水机、高效率窗户、高效率热泵、变压器、高能源效率认证锅炉等。

6、能源合理化利用基金低利贷款

韩国政府提供财务补助给安装及营运获得高能源效率认证的产品,这项补助也提供给制造高能源效率产品的中小型制造商。

7、中小型制造商产品能源效率测试费用补助

(一)建筑节能法律体系的概念分析

(二)建筑节能法律体系的进程

(三)当下建筑节能法律体系的情况

二、建筑节能法律体系的形式和内容

(一)建筑节能法律体系的形式

目前我国建筑节能法律体系中所包含的主要有两部法律,即《建筑法》和《节约能源法》,这两部法律一个是专门针对建筑领域进行法治管理的标准法律,一个是对建筑节能中做出具体标准要求的以节能为主的法律,从对建筑节能的约束和监管力度上来看《节约能源法》具有更加细节化的规定和标准要求,因此是当前建筑节能法律体系中最核心的法律指导。《节约能源法》中对建筑节能的要求规定的非常全面,同时还强调其在国家节能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将其与工业、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并列规定为我国最重要的四大节能工作任务。根据建筑节能小涉及的各种能源或资源使用,属于其法律体系内的法律法规还有《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

(二)建筑节能法律体系的内容

三、我国建筑节能法律体系的重构

(一)重构原则和指导思想

(二)形式上的重构

(三)内容上的重构

四、我国建筑节能法律体系的展望

计量管理作为企业发展中一项基本的技术,目前已经渗透到企业的物资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能源管理,小到一把标尺,大到上万元的机械设备,都离不开计量的管理。因此不管是在加工部门、指导部门还是包装部门都离不开计量的检测。接下来就对企业发展中计量管理的重要性做出重点探讨。

关键词:

计量管理问题;重要性;意义;措施

前言

计量单位不仅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更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更重要的是它在企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使得人们对计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1企业发展过程中在计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1.1目前计量管理体系不统一,致使发展失调

目前我国使用的计量体系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由ISO9000体系中引申的计量确认体系;第二种是由国家质监局提出的质量监控、环境监控的计量检测体系;第三种是引自俄国的计量保证体系。由于计量管理体系引自不同的地方从而导致计量体系不统一,最终造成计量管理发展的不平衡。

1.2由于计量管理的技术不成熟从而造成其浪费现象

2在企业发展中运用计量管理的重要性

2.1计量管理是衡量企业产品质量的标准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计量是基础,而产品的质量则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内容。从产品材料的检测到加工包装的每个环节都是需要做计量管理的,只有保证每道工序都检验合格才能确保产品最终的合格,为了达到企业产品高质量的目标,就要对产品进行不断改造,积极的运用新技术,了解人们的内心需求,采用不同的工艺从而达到不同的效果。要想保证企业产品的高质量就需要计量管理部门的配合,提高计量管理技术成为提高企业产品质量的基础手段,从工业发展历史的情况看来,不管初期的缓慢发展,还是后期的迅速发展都是需要以计量作为管理手段的。企业产品的质量主要依靠数据的显示,因而数据信息对计量管理工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简单的说没有计量就没有科学的数据,也就无法衡量企业产品的质量。由此看来,企业要想在时展的潮流中站稳脚跟,就必须要重视计量管理工作。

2.2企业的质量管理成为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

计量管理关系到企业生产成本、节能减耗的重要生产环节,如果说计量管理不到位的话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对社会效益的发挥。尤其是在这个信息不断更新的时代,计量管理工作已经成为企业得到快速发展的关键环节。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计量管理工作,同时也需要对计量工作进行合理的配置和管理,将计量作为核算的重要依据。由此看来,只有加强对企业计量器具的检测和配置,才能使企业产品的质量达到标准,从而让企业的数据更为真实、可靠。对于企业来说,减少对能源的消耗是降低企业成本的重要途径,而企业的生产成本主要是通过对企业资源的分析、核算、计划,从而以尽量少的成本使企业获取更高的利润,让企业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加强对计量管理器具的完善,提高企业的计量管理水平,通过借助专业的测量设备进行检测、分析、研究资源的消耗规律,从而探索出最佳消耗控制点,这个过程成为节约生产能耗的重要环节。

2.3计量检测是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的主要手段

没有准确的计量,产品的质量就无法进行衡量,也就不能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计量的检测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产品的水平,依据计量检测制定出产品的标准;企业为了实现高产,就要不断的研究新技术、同时采用先进的工艺。如果没有计量的检测,企业产品的质量在市场中的质量就属于空话。一些发达国家的企业,都是将计量检测作为产品检测的主要手段,从而让计量检测技术来保障企业产品的质量。

3在企业发展中运用计量管理的意义

4提高企业计量管理的有效方法

4.1加强对计量管理技术的培训,以此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

4.2建立并健全企业的管理制度,促进计量制度化的管理

企业应从目前生产的状况和市场的需求出发,建立起规范化的计量管理制度,并加以完善,使计量管理在提升产品质量、实现企业社会效益上发挥出最大的作用,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1)对企业高管和部门主管的计量培训;(2)制定检测器皿的校准制度;(3)对计量器皿采购的规范。

4.3做好计量核算工作

4.4购置专业的计量器皿,从而实现统一化管理

5结束语

参考文献

[1]杨冰.计量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J].工程技术:引文版,2016(10):00066.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能源开发;法制建设

Abstract:China’senergyandenergylegalconstructionareadvancingalongtheroadofsustainabledevelopment.TherealityofChina’senergydevelopmentrequirestheoptimizationofenergystructure,exploitationandutilizationofenergy,especiallythenewandrenewableenergy.However,bothadvantagesanddisadvantageexistintheexploitationandutilization.Toreasonablyexploitandutilizetheenergy,Chinamustpersistinsustainabledevelopmentprincipleandestablishrelevantlymaturelegalsystemthatfocusesonreasonableenergystructure,protectionandinnovationofenergytechnology,riskresolutionofenergysafety,andproperadjustmentandinterventionofenergymarket.

Keywords:sustainabledevelopment;energydevelopment;legalsystemconstruction

一、可持续发展:中国能源发展及能源法制之路

二、利弊共存:能源开发利用的客观现实

能源可按相对比较的方法来分类:①一次能源与二次能源;②可再生能源与非可再生能源;③常规能源与新能源;④燃料能源与非燃料能源;⑤清洁能源与非清洁能源[3]2-3。人们常常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并称,这是因为它是能源领域的新技术,“新的和可再生的”是一个完整的含义,在英文中缩写为NRSE(即newandrenewablesourcesofenergy)[3]25。一般而言,常规能源是指技术上比较成熟且已被大规模利用的能源,而新能源通常指尚未大规模利用、正在积极研究开发的能源。因而,煤、石油、天然气以及大中型水电被看作常规能源,而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核能、氢能等则为新能源,其中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为可再生能源,氢能是一种二次能源,其他则为一次能源[4]。

可见,能源的开发利用,总会存在正面和负面两个向度的影响。如何才能使能源的开发利用趋利避害,无疑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为此,一方面需要在技术层面上进行技术升级,使其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能源,并同时避免或减少不利影响的发生;另一方面需要在管理层面上强化管理质量,提高开发利用质量,并防止因能源管理不当而可能产生的危害。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借助法律的手段使能源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环境、服务于可持续发展,同时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才能有效地防止因能源开发利用而可能产生的不利和损害。因此,兴利除弊、趋利避害,必须要有因势利导、健全完善的能源法制。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确立与兴利除弊:能源法制及其完善

1.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确立

可持续能源的伦理原则有三个:一是生态可持续性原则(或称种际正义原则)。人类必须以一种不危及地球生态系统完整性的方式开发利用能源。二是社会及经济平等原则(或称代内正义原则)。个人可以在平等基础上按适当的标准获取能源,并应允许其满足能源需要。三是对后代负责的原则(或称代际正义原则)。人们必须以一种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能源需求能力的方式开发利用能源[5]。为避免这三项原则仅局限于一种道义或停留在纸面,就需要通过立法加以明确,通过法律的规定予以具体化,从而使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具有可行性和适用性。通过这些具体化的规定,诸如:能源的开发利用应与环境保护相结合,能源的使用应友好于环境;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使用能源,减少浪费;应积极提倡、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建立若干激励机制;应提高公众对能源问题的认识和参与程度;应设置能源安全和风险防范机制;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责任机制,等等,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由伦理原则向法制原则的嬗变。

2.能源法制保障架构

为保障能源的稳定安全、有序健康、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系统而健全的能源法制必不可少。为实现“十一五”时期我国能源建设的总体安排(有序发展煤炭;加快开发石油天然气;在保护环境和做好移民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火电,推进核电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能源法制应在如下几个方面建立有效的趋利避害机制:

①在能源结构方面,应实行能源多元化机制。基于中国能源储备状况和资源禀赋、现有产业与技术基础,中国能源应建立能源结构调整法制,在法制的层面上落实结构调整的方向、步骤和时段,明确各种能源开采使用的数量与程度,特别是应明确水电、核电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助推措施,等等,从而促成能源多元格局的形成。

②在能源技术方面,应建立技术创新和保护机制。能源的发展和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技术是关键。因而,在技术法制方面,应充分支持先进技术和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在这方面,我国技术法制的完善还具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诸如技术研发优先领域的确定、技术强制标准的制定、技术研发的资助与奖励、技术成果的转化与采购、技术成果的保护、技术开发的合作与商业化等等。

③在能源安全方面,应建立能源安全与风险防范机制。能源安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能源供给安全;二是能源使用安全。在能源供给安全方面,尽管是在国家战略高度加以考虑,但尚停留在政策层面,而法制方面的建设几乎处于空白。只有建立一种稳定的法律机制,方能克服能源供给面临的不稳定性和消除不可预期的风险。为保障能源的安全供给,法制应倡行:第一,节能,大力发展节能产品,降低能耗;第二,储能,实行能源储备制度;第三,开能,即开发替代能源,加强新能源技术开发,以替代传统化石燃料能源等。在能源使用方面,则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确立各类主体的安全义务,通过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等多种途径,防范风险的发生或使风险损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⑤在市场调节方面,应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机制。能源开发利用不可能完全和永久地依靠政府和行政干预,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主要并最终应依靠市场。在有序竞争的作用下,市场比政府能更好地配置资源。在市场机制方面,国家应通过法制,明晰能源产品的产权、确立公平的交易机制等等。但是,由于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在开发推广的前期,其成本高昂,往往无法与常规能源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因而为了鼓励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就可以在立法上采取一些促其走向市场的举措,如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限制交易许可制等。

参考文献:

[1]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2004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349.

[2]阙光辉.全景中国——中国能源:可持续战略[M].北京:外文出版社,2007:16.

[3]王革华.能源与可持续发展[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

THE END
1.注安法规单选题按照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不同,法应当包括本题考查的是法的制定主体和法律层级的比较。《工伤保险条例》属于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故B选项错误。《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法》同属于法律的级别,但是根据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对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故C选项错误。国家应急管理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章,地方人大制定的法规为地方性https://www.zkjan.com/exam/detail-13043650.html
2.建筑法最新版本的背景发展影响及当代地位概述在当代的地位 1、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最新版本的建筑法为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通过规范市场、保障质量安全、维护工人权益等方面的规定,推动了建筑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 2、提高国际竞争力:新法的实施提高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国际竞争力,通过加强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保护知识http://blog.xrsykj.com/post/19470.html
3.(单选题)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属于()部门。当然,建筑法中有对建筑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也对社会经济秩序有一定的规制维护,涉及一些刑事条款,规定了诉讼上的一些环节。但其主要立法目的在于行政管理,因此,《建筑法》应当属于行政法这一法律部门。 考点: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上一题 下一题 https://www.360kao.com/shiti/14837.html
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消防法》属于()部门。A.行政法B.社会保障法C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建筑法》属于()部门。A.民法B.商法C.经济法D.行政法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建筑法》属于()部门。 A.民法 B.商法 C.经济法 D.行政法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我国的法律体系(部门法体系)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以及()。 https://www.educity.cn/souti/6CBF64F6.html
5.建筑法规论文通用12篇我国现行《建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工程担保制度,没有对工程类担保做出明确规定,工程建设的周期长、投资大、风险高等特点也没有反映到担保法中[2]。有关工程担保的规定仅在部门规章中寥寥数笔,各地出台的办法或意见也不能将此项制度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法律对工程担保做出规范,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之https://jrdz.xueshu.com/haowen/79857.html
6.在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独立法律部门的是哪一项?声明: 本网站大部分资源来源于用户创建编辑,上传,机构合作,自有兼职答题团队,如有侵犯了你的权益,请发送邮箱到feedback@deepthink.net.cn 本网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除相关内容,刷刷题对内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不承担法律上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https://www.shuashuati.com/ti/6657f41dd34b489389d57f9ab042ca07.html?fm=bdbds848a3a304ee912b5f694ba98ab538fec
7.核心考点模拟与解析4[多选题]下列属于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是(ABCD) A.建设行政法规 B.地方性建设法规 C.建设部门规章 D.建设法律 E.地方法律 第一节《建筑法》 1.《建筑法》的立法目的: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http://www.360doc.com/content/23/0729/16/1090475885_1090475885.shtml
8.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属于民商法部门的是()A.《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属于民商法部门的是()。 A.《侵权责任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 B.《节约能源法》《土地管理法》《反垄断法》 C.《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法》 D.《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 该题目是单项选择题,请记得只要选择1个答案! https://m.12tiku.com/tiku/336/35201887.html
9.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是()A.《安全生产法》 B.《工伤保险条例》 C.《消防法》 D.《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单选题,请选择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ABCD 提交 查看参考答案https://www.shangxueba.cn/hangye/BHUCFPNM.html
10.我国的招投标制度与法律问题探讨目前,世界各国由于具体国情不同,法律在确定招标主体的范围时不完全一致。具有全球指导意义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通过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将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实体或企业列入招标采购主体范围内,并且,将这些实体或企业列入时要考虑以下因素: 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2898
11.工程建设监理法规范文第二条 凡在**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项建设工程,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房屋建筑、烟囱、水塔、储罐、城市雕塑等,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https://www.gwyoo.com/haowen/190039.html
12.复习题法规20110(通用4篇)(纵向法律体系):体现我国政府组织机构的层级制,由上至下的组织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3个层面构成 (横向法律体系):翻译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组成的7个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的七个部门法的部门。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1q2s84a7.html
13.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部门法,由()开始施行2、【多选题】在起重作业中常用的起重机械主要有()。( BCDE ) A、手拉葫芦 B、履带式起重机 C、轮胎式起重机 D、汽车式起重机 E、塔式起重机 3、【多选题】滑移法是一种比较先进的施工方法,它的优点有()。( BCD ) A、自动化程度高 B、设备工艺简单 https://blog.csdn.net/yangfany01/article/details/118770598
14.2014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考点: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职业病https://www.hqwx.com/web_news/html/2014-1/201401101034435059.html
15.四川省律师协会(一)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的现行法律规范体系 1.法律 我国当前规范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http://www.scslsxh.com/a/zhuanti/zhuanyeshendu/2020/0213/1063.html
16.2024年河北省安全员C证模拟试题及河北省安全员C证作业考试题C、部门负责人 D、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0、【判断题】《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构成了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两大基础。( √ ) 71、【判断题】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2m距离。( √ ) https://zx.aqscydt.com/ITCONCG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