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包括未成年人有权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有权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等全面发展的生活条件。未成年人的发展包括身体、智力、道德、情感、社会性等多方面的发展。发展权是未成年人权益的核心内容。
(一)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显著提高
(二)素质教育全面推进
素质教育是以提高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素质教育开始进入国家重大政策范畴。各级教育部门积极探索综合素质评价与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启动高考内容改革、高校自主招生改革、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改革等。中国政府在小学和中学广泛实施新课程,至2007年12月,使用新课程的学生累计总数达1.5亿,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份扩大到16个。党和政府大力开办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对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未成年人进行职业教育。2005、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连续两年分别扩招100万,2007年再扩大招生50万,招生规模达到801万人,在招生规模上与普通高中基本相当。这些措施为素质教育的推进创造了宽松的环境,发挥了良好的导向作用。
(四)未成年人的网络使用日益丰富
未成年人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接触互联网等新文化产品越来越多。2005年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中国少年儿童发展状况调查”显示,25.6%的中小学生家中拥有电脑,其中城市百分率达到50.4%,农村百分率达到12.8%。使用过电脑的中小学生超过总体的70.0%,其中城市的比例高达87.0%,农村的比例也达到了66.1%。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至2008年6月底,在2.53亿中国网民中,未成年网民共4,959万,占网民总数的19.6%。随着未成年人接触互联网机会的增多,未成年人的新媒介生活呈现出丰富多彩的特点。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07年7月调查显示,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的主要用途排在前面的依次为网络音乐91.4%,网络影视79.6%,即时通信74.6%,搜索引擎70.7%,网络游戏67.1%,网络新闻64.6%,电子邮件46.6%,网络教育28.0%,写博客22.6%,网络购物8.9%等。可见,多数未成年人使用网络以娱乐、沟通、搜索、了解时事、表达情感等为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