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浅析我国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1、民间借贷现时存在的问题

(1)法律地位不明确

(2)缺乏合理的监管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液,任何国家对金融业都极其重视,金融监管比其他行业都严密。但是,由于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的不明,国家一直未将其纳入正规监管体系。我国目前监管体制是“单线多头”,只有正式的金融机构才在银监会职责范围内,民间金融机构归谁管辖?这是监管立法的缺失。

(3)易引发资金恶性循环

民间借贷期限一般较短。借入方对于资金返还一般没有预期。出借方一般也不会考虑对方信用能力。由于双方均只顾眼下,资金链随时会断裂,危机企业发展的稳定。若借入方因运营失败而难以按时偿债,则会陷入“借新债还旧债”的恶性循环。实践中存在着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在还银行贷款,然后继续向银行贷款再还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过桥”贷款。这样,银行信贷资金摇身一变成为了民间借贷资金,金融风险系数大大增加。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民间金融机构融资产生的风险传递到银行体系。

(4)民间借贷利率持续上扬

从我国经济增长趋势来看,目前社会融资需求量远远超出了正规金融机构的可贷资金。许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等由于不具备从银行贷款的条件,根本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资金,这就出现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现象,而民间借贷得以快速发展的优势之一就是因为其具有门槛低、手续简便,借贷双方基本以信用为主,大多无需抵押或担保等特点,从而成为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并日趋繁荣。

有需求就有市场,在根据需求定理来看,民间借贷的利率随着需求的增加而提高利率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

(5)民间借贷纠纷不断

民间融资的发展带来借贷的诉讼纠纷逐年上升。另外,涉及民间借贷的犯罪也日益增多。最近“吴英非法集资案”在社会上余波未平,包头又有富豪金利斌由于高利贷而自焚身亡事件。目前,我国民间融资与违法犯罪看起来并无不可逾越的鸿沟。由于立法的缺失,社会上因此出现了对于“吴英案”是否有罪的争论。

2、民间借贷在我国的立法现状

(1)缺乏专门立法

(2)法律规定不明确

就目前而言,关于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与违法性判断尚缺乏明确性,既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行为的法律属性,在这种情况下,法官的裁量权很大,不利于法律确定性的维护,同时,在实践中也容易造成错判。就比如说,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与违法的集资行为,二者之间界限就很模糊,这样就是使得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也存潜在的危险。其次,我国在监管中虽然规定了利率标准,即“四倍红线”,但实际中,这一标准并没有得到很好的遵守,很多已经远远超出了“四倍红线”的范围。所以,建议我国在以后的措施中,应积极把可行性考虑在内,或者在制定完政策后,应该立即出台一些相应的配套措施来解决可行性的问题。

3、民间借贷法律规范之完善

(1)制定民间借贷的单行法

首先,应该明确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将其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实现民间资本运行的阳光化。其次,完善目前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体系,形成以《民间借贷法》为主,以《放贷人管理条例》、《私募基金管理办法》、《企业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以及规制典当行等中间商行业的专项法规、规章为补充的规范体系,明确民间融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再次,保护促进经济正常发展需求的民间借贷活动,打击“以民间借贷之名行违法犯罪之实”的行为。最后,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让民间借贷主体通过征信系统及时了解和掌握对方的信用状况,规避借贷风险,减少借贷纠纷。充分发挥民间借贷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2)规范民间借贷合同

在绝大多数的民间借贷合同中都没有采取法律规定的法律形式。在《合同法》中明文规定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可是由于民间借贷多数发生在熟人社会里,以及经常性的经济关系中,所以省去了许多程序,合同内容不规范,格式不严谨,有的甚至直接口头形式达成协议,这样的话,就使得民间借贷纠纷更加难以解决,甚至出现受害者都无法通过法院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所以,在以后制定的民间借贷单行法当中,应该强制性地要求其采用书面形式,坚决杜绝口头协议。其次,明确规定相应的主要条款,把主体,标的,付款日期,数量等都明确规定。除此,之外,还有最后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也应该具体明确,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督促双方承担各自的义务,有效的维护交易安全。

(3)建立利率定价机制

通过数据显示,民间借贷的利率普遍比正规的银行贷款利率高,甚至出现高利贷等投机行为。而从经济学理论上来说,获得利益要与其承担的风险相对应,民间借贷的高息行为显然违背了这一原理。因此,我们要很好的规制这种行为,而建立利率定价机制可以确定其合理的利润空间从而成为抑制民间借贷中高息投机行为的最好良药。在制定利率机制的时候要吸取“四倍红线”的教训,不仅要做到制定出相应的措施,还要监督其措施的运行情况。另外,在制定利率时,我们应该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出现“一刀切”,因为在中国960万平方米的土地上存在着太多的差异。

此外,还应该建立预警机制,规范民间借贷的利率定价,抑制民间借贷中的“高息”行为。就目前来看,我国存在着资金供求失衡的情形,资金得不到很好的利用,所以应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去改变资金供需扭曲的现状,使民间借贷利率走向合理化,这将有利于保证大多数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性,把民间借贷逐步引入正常的金融活动中来。

(4)完善监管体制

对民间借贷的监管是规范其发展的关键。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对规范民间借贷运行为具有很大的意义。

首先,要明确监管主体。我国目前对正规金融市场的监管是分业监管,民间借贷的监管也可参照该方式,明确民间借贷监管主体,则可避免出现交叉管辖的情况。目前我国的“一行三会”以及工商管理部门都是民间借贷的监管主体。对民间金融监管也可进行分业监管的模式,同时地方政府也应发挥作用,加强地其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的责任。

其次,实行网络监管。在未来的几十年,人们将进入一个全新的网络时代,因此,我们应该好好地发挥网络的优越性,建立一个囊括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相互配合的监管网络,实现信息的联网。

最后,完善监管方式。鉴于民间借贷方式的多样性,相应的监管方式也应因地制宜,如政府监管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对其规范保障;行业监管则依靠行业规范和惩罚相结合的机制来进行自律,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此外,针对民间借贷复杂变,监管还必须将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惩罚并重。

(5)建立通畅便捷的救济渠道

随着民间借贷的纠纷越来越多,我们相应的救济渠道也应随之增加。

目前,我国诉讼程序普遍存在着诉时长,效率低,费用高等特点,在加上民间借贷自身具有模糊性,不确定性,以及那些以熟人关系建立起来的借贷关系更是手续不齐全,无书面协议,这样就导致了难以取证,使得即使是合法的民间借贷债权人都无法利用正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些偏激的债权人甚至采取不正当手段来维护权益,最终不仅害了自己,而且还给社会造成危害因素。

(6)借鉴国外经验

尽管民间借贷积极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但无可避免的存在趋利性、不规范性、风险性等缺陷。这些缺陷并不是中国特色,在西方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也经历过或者正在面对着这些问题。矛盾有其普遍性和特殊性,探索我国民间借贷出路的同时,应遵循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吸取国外的先进经验。

在总结德、美、英的制度,得出其成功的原因主要如下:一方面,通过立法将民间借贷行为纳入正式监管轨道中,使其在有效的监管体系中发展。另一方面,设立专门机构对其监管,以区别于正规金融机构的标准来规范指引。德、英、美国都还通过优惠税收等方式将民间资本引入经济建设需要的方面。

虽然我国对于民间借贷研究起步晚,制度缺位,但是只要通过实践,在学习国外经验基础上使之本土化,正确引导民间资本与正规金融相结合,民间借贷也可以像在他国推动经济发展一样,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4、结语

参考文献

[1]黄建新.反贫困与农村金融制度安排[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2]廖天虎.论我国农村高利贷的法律规制路径——兼及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完善[J].农村经济.2011(08)

[3]汪碧芸,成进,盛钢.民间借贷的几点法律思考[J].经济研究.2009(06)

[4]廖振中,高晋康.我国民间借贷利率管制法治进路的检讨与选择[J].现代法学.2012(02)

[5]岳彩申.民间借贷规制的重点及立法建议[J].中国法学.2011(05)

[6]陈向聪.中国私募基金立法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40页

THE END
1.法则纷呈剖析法律法规的奥秘一、法则之源:法律法规的定义与分类 法律法规,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公民权利和义务得到平等保护,以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们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商事 法以及国际私法等几个主要类别。 二、宪政之基:宪法的重要性与作用 宪法是国家https://www.3svb9bc3.cn/ke-yan-cheng-guo/350776.html
2.浅析我国农民工法律意识的现状与对策法律意识不高是当前我国农民工的一个普遍现状,是一个深受传统观念、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影响的系统化问题,因此提升农民工法律意识是一个不可一蹴而就的长久工程。 首先,提高农民工的文化知识水平。文化素质低是影响农民工法律意识的一个关键因素,国家必须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力度,让更多的农村孩子接受更深入的文化教育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6/10/id/2324838.shtml
3.浅析我国团体标准的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浅析我国团体标准的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 一、团体标准的定义和法律地位 团体标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标准化工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和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按照团体确立的标准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http://www.socda.org.cn/socda/vip_doc/14246175.html
4.中国法律服务行业现状分析中国法律服务行业现状分析 一、市场结构分析 1.全国法律服务市场规模出现快速增长。根据统计数据,2010年中国法律服务市场规模约为1100亿元,2015年达到2250亿元,2020年达到4350亿元,在2005-2020年间实现翻番增长;2007-2020年间,法律服务市场均年增长率 (CAGR) 为13.97%,持续稳定上升,企业对法律服务需求大幅增加。 https://www.sgpjbg.com/info/9530451a3010f2dcd5768eb11f265a46.html
5.中国法律网站的现状及缺陷其他中国法律网站的现状及缺陷 自1994年我国正式接入互联网,经历了13年的风雨、起落, 如今互联网产业在我国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法律网站作为互联网产业的一种表现形式,并不是网络业的先锋,它是伴随着法治和互联网时代的来临而逐步兴起。 现如今,法律网站得到了迅猛发展, 从法律网站的数量、规模、网站内容等方面来看,法律http://www.uslawchina.cn/new_content.asp?xw_id=1740
6.浅析我国监所医疗社会化改革的瓶颈监所文苑而在监所医疗社会化推行的大背景下,如此严格的执法监查力度必然辐射到身在监管场所从事监所医疗的医务工作人员。而社会医疗单位和个人是否愿意承受这些监管场所的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条文和规则的管制。显然,这已然成为社会医院权衡是否参与医疗社会化的重要考虑因素。https://www.hnsfjy.cn/jcsfxz/page/contentshow.aspx?id=20191021163127527
7.以“鸿茅药酒”虚假广告为例浅析我国保健品虚假广告的成因及其针对“鸿茅药酒”事件,《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评论,称药品广告应杜绝虚假包装,其强调无论是网站、客户端,还是电视台、报纸,抑或是可以植入广告的电影、电视剧,都不应该为了广告费而违背法律规定,进行虚假宣传。但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却不顾广告伦理道德,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抛之脑后,一味地追求利益,模糊药品与http://media-ethic.ccnu.edu.cn/info/1090/2304.htm
8.中国非常法律的形成现状与未来摘要: 中国非常法律的形成,是为了应对紧急事件.这类法律由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军事法规等组成,规定了战争状态、紧急状态和应急状态三种非常状态,致力于建构专业化大分工基础上的综合统一体制.在实践中,应急预案取代了法律法规,成为紧急事件治理的基本规范依据;政府和武装力量处于主导地位.中国非常法律基于必要而形成,其适https://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zgshkx201102012
9.《法史学刊》(《法律史论丛》《法律史论集》《中国法律史研究《法史学刊》是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中国法律史学会秘书处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制史研究室组织编辑的专业性学术集刊。编者指出,《法史学刊》原名《法律史论集》,已出版6卷。其前身可追溯至20世纪80年代出版过的《法律史论丛》第1~3辑。《法史学刊》第1卷、第2卷作为学会https://www.douban.com/note/791689512/
10.2023年中国法律服务产业现状:法律意识逐步增强带动诉讼和非诉讼相关报告:智研咨询发布的《中国法律服务行业市场现状分析及未来前景规划报告》 就我国整体法律服务行业主要企业整体规模来看,整体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数量持续走高,我国法律事务所整体服务营收持续走高,数据显示,我国律师事务所收入从2015年的1029.4亿元增长至2611.7亿元,复合增速达14.22%,单律师事务所营收持续增长,2022年我国但https://www.360doc.cn/article/27880450_1135203101.html
11.现阶段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现状及其改进现阶段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现状及其改进 摘要: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有助于农民形成法律至上的观念,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有利于增进农村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法律实施效果,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但现阶段我国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还比较薄弱,主要表现为不知法、不懂法、不重法等。而落、促进农https://m.findlaw.cn/lawyers/article/d402231.html
12.中国养老保险法制建设:法律性质现状与未来发展中国养老保险法制建设:法律性质、现状与未来发展 作为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保险承担着解除社会成员年老后生活来源后顾之忧的职责,是现代国家公民的一项基本社会权益。由于养老保险建立在劳资双方与政府等多个主体分担责任的基础上,且公民个人的养老金权益具有长期累积性,若无法律规制便无法明确赋权明责并http://www.sass.cn/109000/59041.aspx
13.中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现状问题与完善中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现状、问题与完善 廖诗评 开通知网号 近年来,美国频繁通过具有域外效力的国内法,采取国内法域外适用措施,使得国内法的域外效力和域外适用问题再次成为国际社会的焦点。国家采取不符合国际法的国内法域外适用措施,以及滥用国内法域外适用措施,都会构成对国际秩序和国际法治的冲击和破坏。赋予https://mall.cnki.net/magazine/Article/ZGFX20190600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