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如笛卡尔在哲学研究方面之于我们一样
流芳后世的经典著作,值得每一位法律人反复研读
书中处处充溢着对公众福祉的热爱和对人人都能获得幸福的愿望。
此书哪怕只有这一个罕见而珍贵的优点,也足以让各国人民和国王都来阅读。
《论法的精神》是世界文库中最重要和最睿智的著作之一。伏尔泰堪称博学的天才,光芒四射。如果说,这些为世人指路的贤哲也有高下之分,那么,《论法的精神》是所有启蒙思想家的著作中最具天赋的一部。
在这部重要著作中,孟德斯鸠先生与他的前辈们不同,他不纠缠于与假设的抽象状态中的人有关的形而上学的讨论,也不局限于在某些特殊的关系或境遇中考察某些国家的状况,他把世界各地的居民置于他们的实际状态和彼此可能发生的关系中进行观察。
这个领域中的大多数作者,或者只是道德伦理学家,或者只是法学家,有时甚至只是神学家。对于他这个属于各国和各民族的人来说,他所关心的与其说是义务对我们的要求,毋宁说是可以用来强制我们履行义务的手段;与其说是法律的学究式的完美,毋宁说是另一种完美,那就是促使人的本性把法律变得切实可行;与其说是既有的法律,毋宁说是本应制定而没有制定的法律;与其说是某个国家的特定法律,毋宁说是适用于各国人民的法律。
唯有以刻苦和勤于思索的精神认真阅读的人,方能领略这部著作的价值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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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耶林著;郑永流译
3.《联邦党人文集》
[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程逢如在汉舒逊译
对美国宪法和美国政府的运作原理进行了剖析和阐述
研究美国宪法的重要的历史文献之一
也是一本相当重要的政治学经典之作
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通过新宪法后,各州对新宪法产生了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一种拥护,一种反对。因此发生了美国历史上非常激烈的一场论战。本书就是这次论战的产物。
本书奠定了拉德布鲁赫在法学界和哲学界的大师地位
多次再版,并有数种文字的译本,享有世界声誉
拉德布鲁赫作为一名现代法哲学的先驱,采用不同于其他法律的抽象形式对于法律的基本问题进行讨论,通过引征不同的社会现象和文化体系,对于法律的实质内容进行了论证。他以简练优雅的文笔和深邃敏锐的思考,对于法律思想的基本问题作了独特的深入探讨。在这本著作中,拉德布鲁赫有系统地阐述了对于法律的价值相对性的主张,尝试以全新的角度解释法律的内在价值,修正自然法思想。
本书是拉德布鲁赫《法哲学》之外极负盛名、极具成果的一部著作。本书之所以有如此成就,一是因为其理论内容丰厚,发展了法哲学的实质内容;二是本书语言优美,采用类型学和分析学的思维,更适合读者阅读和理解。
6.《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美]罗斯科·庞德著;沈宗灵译
美国社会学法学的重要著作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是美国法学家罗斯特·宠德创作的法学著作,1942年在美国首次出版。庞德认为,由于人具有扩张性自我主张的倾向,因而,世界上充满了各种利益的冲突。
希腊哲学家们并不议论权利问题,这是事实。他们议论的是,什么是正当的或什么是正义的。但是罗马人却以法律,即政治组织社会的强力的系统适用,来支持凡是正当的或正义的事情,而这就引到权利的观念上来了。
所以,希腊人在当时所考虑的是事情的症结,即在人们互相冲突和重叠的要求之间,什么是正当的或正义的。我们可以感到一个主张应当由法律加以承认和保障,于是称它为一个自然权利。
7.《法律与道德》
[美]罗斯科·庞德著;陈林林译
8.《中国法制史概要》
陈顾远著
公认的法制史名著
开专题史研究之先
以近代部门法理论研究法制史的经典性著作
影响着海峡两岸的几代法律学人
本书与传统法制史研究重考据不同
着重按照法律门类系统梳理史料
其关于中华法系演进的理论独成一家
礼教中心为中国法系中心思想之儒家学说,最重视礼教,此可用“出礼入刑”及“明刑弼教”两语简单表示之。
盖儒家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德与礼为致王道之本,皆能自动遵礼而行,自可不用刑罚。故《易》日“讼则凶”,孔子亦谓“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乃儒家之最高理想是在。
然而事实上,国家社会不能无法,亦不能刑措不用,于是儒家认为第二步不得已的办法,遂为“出礼入刑”之主张,使法律为道德而服役;孔子家语日:“化之弗变,得之弗从,伤义以败俗,于是乎用刑矣”;大戴礼日:“礼度,德法也……。
刑法者所以威不行德法者也”,《清通志·刑法略》日“德礼之所不格,则刑以治之”,均系此义。其用刑之道,亦非为刑而用刑,乃“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只德”是。兼以法家创立律统,秦汉已成为既定事实,后儒亦深入律中,使法律礼教化。
因而儒家承认刑罚之存在,又不外以“明刑弼教”为目的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