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实施好民法典》是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5月29日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讲话的一部分,收录在《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这篇重要文献深刻阐述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民法典的鲜明特征,对实施好民法典提出了明确要求,是我们贯彻落实民法典的根本遵循。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以来已经满三周年,学习好这篇文献,对于持续高效推动民法典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强调要充分认识实施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在这篇重要文献中,习近平总书记开篇就指出,民法典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从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高度认识实施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为人民服务,关键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在民法典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中。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其次,从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高度认识实施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民法典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交换需要适格的交换主体、清晰的可交换权利、有效的交换工具和妥当的责任机制,而这些主要是由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的民法建构起来的。民法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等为基本价值指引,既鼓励意思自治、自由创造和全面发展,又不忘秩序、安全维护和弱者保护,通过主体制度、权利制度、行为制度和责任制度的构建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提供基本遵循。民法典在以往民事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民事主体分类、丰富了民事权利种类、完善了民事交易规则、平衡了民事责任和行为自由、巩固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提供了良法支撑。
最后,从提高领导干部治国理政能力的高度认识实施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实施好民法典,要求妥当处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权利需要权力保护甚至协助,但公权力限制私权利是不可避免的。权力行使不当又会伤及权利,而且与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相比,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伤害风险更大、影响更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正确处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关键在于把握好权力限制权利的限度,即目的的正当性、形式的正当性、程序的正当性和征收征用补偿的正当性。民法典为各级行政机关规定了大量法定职责,划定了行使职权的范围,保证国家治理体系的正常有效运行。
为推动民法典实施指明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找准找对执法依据,切实避免“运动式”执法及“一刀切”等简单粗暴执法。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提前研判民法典实施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案件,及时应对、统一裁判尺度。
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发力实施好民法典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民法典实施情况与习近平总书记在这篇重要文献中提出的要求仍有一些差距。在提升认识方面,社会各界,尤其是领导干部对民法典重大意义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公民权利意识增强的同时,义务意识、责任意识有待同步提升;全社会民法精神、民法文化的培育弘扬更需时日。在配套制度建设和立法方面,居住权登记等关乎民生的民法典配套制度有待出台,不动产登记、不动产征收征用等基本制度还不够完善。在执法司法方面,不尊重权利甚至侵犯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案件司法救济渠道还不是很顺畅。在民法典普法方面,“大水漫灌”的多,“精准滴灌”的少;青少年的民法典教育还缺乏科学规划,老年人、小微企业的民法典普法还不能完全满足需求。有鉴于此,实施好民法典,还需持续发力、久久为功。要坚持问题导向,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