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的区别在于:
1.违反规范不同,前者是行政法律法规,后者是民事法律法规;
2.违法表现不同:行政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直接确定的义务,而民事违法还包括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3.违法结果不同:违反行政法的结果是接受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而违反民事法律后果是向对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违法行为包括:
1.实质性行政违法;
2.形式性行政违法;
3.内部行政违法;
4.外部行政违法;
5.作为行政违法;
6.不作为行政违法。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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