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台湾地区身份权保护经验的借鉴与超越
姜战军、祝愉快(1)
2.《民法典》的赠与体系定位方案及其带来的规范适用效应:渊源与创新
蒋军洲(24)
【论文】
3.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与成员权构造
——兼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
陈畅、张双根(48)
4.超级优先权规则的构成要件及体系效应
张玉涛(66)
5.职务代理制度主体构造的规范阐释
廖子轩(94)
6.论浮动担保的偏颇撤销
——以浮动担保权人与破产债权人的利益平衡为中心
尹潇涵(110)
7.劳动关系视角下职务育种的认定及权益分配
张文斐、万志前(131)
8.绿色原则在合同纠纷中的规范适用
——基于司法判例的考察
周峨春(148)
9.利益衡量在司法裁判中的应用及其优化路径
陈雨栋(161)
10.侵犯非实施实体专利权的行为禁令救济研究
倪朱亮(181)
11.环境税支出责任的政策取向:一种债法的思考路径
褚睿刚(196)
12.论计算机程序可专利性之两步测试法
王玉宇(209)
13.编后记
易继明(222)
【民法典专题研究】
作者:姜战军、祝愉快(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民法典》第1001条规定了身份权保护的法律适用,对强化身份权保护具有决定性意义。我国台湾地区关于身份权保护的经验对第1001条的解释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第1001条的解释也应超越其不足。有关解释应肯定基于身份关系而生的非财产利益并非人格利益,并以亲属关系或准亲属关系作为身份权的基础。解释论下身份权的内容应包括保护教养利益、夫妻相互忠实和体恤利益、亲情情感利益。由于身份关系内部主体侵害身份权的行为需要与第三人侵害身份权的行为区别对待,参照适用人格权编规范的情形应限于第三人侵害身份权。可被参照适用的人格权编规范分为人格权请求权规范和其他人格权保护规范。选择参照适用人格权编规范的类型时,应以身份权的内容为判断基础。
关键词:《民法典》第1001条解释;身份权保护;我国台湾地区经验
作者:蒋军洲(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大学环境与民商法研究所)
关键词:赠与;无偿给予;取得方式;志愿服务;人体捐献
作者:陈畅、张双根(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问题,无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以下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或《草案》)起草工作的重大课题。目前在实务与理论上较流行的“综合考虑标准”,因未区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时与存续期间这两种不同的情形,而在理论构成上存在实质缺陷。应然法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农村社区性、社区内农民成员的全覆盖性以及社区内该组织的唯一性等特征,决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规则以及设立时成员确认规则具有关键性意义;《草案》在这方面尚存在不足,应予以修改完善。同时,《草案》所创设的非成员享受部分权益和福利规则与成员身份丧失时已享财产权益保留规则,严格来说,并未导致具体成员权利与成员资格相分离的结果,其中由农地承包权制度与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所引发的问题,在解决上仍有待财产法与组织法的协调。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成员权;成员资格确认;综合考虑标准
作者:张玉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超级优先权;购置款抵押权;功能主义;宽限期;交付
作者:廖子轩(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经济与社会发展法律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职务代理制度作为我国《民法典》中的一项制度创新,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职务代理中的被代理人不仅仅限于从事工商业活动的私法人,而是包括所有类型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且个体工商户与其工作人员之间事实上的代理关系亦可类推适用职务代理制度。在代理与代表相区分的二元格局下,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不能作为职务代理人,但劳务派遣人可以作为实际用工单位的职务代理人。职务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不仅限于劳动法律关系,因此不能仅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形式判断,而应侧重考察该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内容与性质。认定职务代理人的核心标准在于是否享有职务代理权,其权源具有多样性,应综合多方面因素加以判断。
关键词:职务代理;代理权;职务行为;职权范围
作者:尹潇涵(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关键词:浮动抵押;偏颇撤销;债权人平等;隐性担保
作者:张文斐、万志前(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内容提要:现代育种创新形态多为职务育种模式。职务育种中的权益分配应考虑育种人与育种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促进育种创新和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职务育种的判断以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且育种所得是基于劳动合同所确定的任务并为合理期待的成果。根据私法自治和合同自由原则,职务育种中的权利归属和奖酬分配可由当事人以劳动合同或单位规章制度的方式约定。鉴于当事人间法律地位实质上的不平等,约定的内容和程序应有所限制。无约定时,适用法律的规定。为保护职务育种人合法权益,应将职务育种中的权益分配纠纷纳入劳动争议的范围,适用劳动争议纠纷解决程序。
作者:周峨春(青岛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民法典》绿色原则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分别成为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解除和赔偿损失的法律依据。但在广泛适用的同时,却挤压了意思自治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空间,这主要由三个原因造成,即绿色原则内涵的开放性为扩张适用创设了空间,外源性原则与固有原则的关系没有厘清,立法规范缺乏贯通性易导致向一般条款逃逸。因此,应首先坚持谨慎原则优先适用具体法律规则,在穷尽法律规则的基础上,再坚持适当性原则以厘清绿色原则与其他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如此才能确定是否适用绿色原则。
关键词:绿色原则;合同纠纷;意思自治
作者:陈雨栋(西南政法大学比较法律方法研究中心、行政法学院)
内容提要:司法裁判中应用利益衡量是为了调和案件中的利益冲突。通过对国内利益衡量司法审判的实证研究,利益量化、立法价值衡量、权利衡量是法官常用的三种利益衡量方法。但司法实践中的利益衡量在方法论层面上较为粗糙,难以为法官提供较为确定的裁判指引。为实现法官读图表得结论的利益衡量裁判,基于利益层次结构的图表式利益衡量理论被构建,但其并未真正解决利益衡量裁判决定不确定性的困境。衡量后裁判结果不确定的根源在于利益衡量是一种以主观价值判断为核心的裁判方法,但在方法论层面上,仍然有将利益衡量步骤理性化的可能。为抑制法官过度主观判断,利益衡量的优化路径可遵循如下要求:确定案件中的核心利益冲突;分析影响讼争利益的“介入因素”;法官作实质判断;合法性论证。
关键词:利益衡量;司法裁判;确定性;实质判断;合法性论证
作者:倪朱亮(西南政法大学互联网知识产权治理创新研究团队)
内容提要:尽管非专利实施实体与专利流氓并非相同概念,但是双方均有专利运营和投机的内在基因,不能仅因投机获利而作出道德否定性评价,规制它们的根本原因应是其专利行为并无社会价值,反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基于专利诉讼寻租来限制甚至否定非专利实施实体禁令救济并不合理,专利诉讼寻租与创新之间并无清晰的界限。通过对美国专利法永久禁令的司法经验梳理,得出禁令救济属于法院衡平裁判的范畴,不能基于“专利权人许可其专利的意愿”与“在专利实践中缺乏商业行为”得出并不存在难以弥补损害的结论,从而否定禁令救济的需求。“市场竞争”要素虽然能够抑制专利流氓行为导致的社会负面影响,但其负面影响仍不容忽视。基于法教义学,我国专利行为保全制度的适用关键在于要素的把握,尤其是“难以弥补的损害”与专利侵权语境下的“公共利益”。
关键词:非专利实施实体;专利流氓;行为禁令;行为保全
作者:褚睿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环境税作为特定目的税,在税收收入向度作为“市场诱导之手段工具”以实现环境保护为主位课征目的。基于公法之债理论,其支出责任相比于普通税而言,更具对价性;在财政支出向度,所筹集的财政收入专款专用于特定的环保支出,更为妥当。考虑到我国当前的财政现状和环境保护的资金需求,环境保护税收入不应纳入一般财政预算,而是应专款专用于治理生态污染和鼓励环保科技创新,且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支出侧重。同时,将环境保护税定位为地方税,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和地方政府财力不足的现状,还能有效发挥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上的先天优势,使得环保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特定目的税;专款专用;公法之债
作者:王玉宇(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两步测试法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出,是用于完善专利客体适格性评判标准的一套完整方法论体系。两步测试法是对抽象概念例外原则的延续,应当将两者视作一个整体来看待。在计算机软件技术领域,两步测试法对实用性要件是否满足存在双重要求:其一为源自抽象概念例外原则的“具体实用性”要求,该要求以技术领域中抽象概念及其应用的区分为基础,确保只有对科学真理和自然现象加以实际应用的智力成果才能获得专利法的保护;其二为“技术性”要求,该要求旨在将专利制度的保护对象限定于技术领域。此外,在对特定技术方案是否符合上述两重要求予以考察之前,两步测试法的有效适用需以相应的说明书及各权利要求对技术细节的“充分公开”为必要基础。
关键词:两步测试法;计算机软件;具体实用性;技术性
《私法》,英文名称为PrivateLawReview,2001年易继明教授创办于北京大学,系国内第一份强调私法领域整合性研究的连续出版物。旨在加强我国私法领域的研究,以进行私法理论的抽象和私法文化的提炼,从而倡扬乃至于形成一种权利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