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老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赡养人每月探望不少于一次,患病期间轮流看护,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会作出相应的判决,如不履行,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约谈、批评教育、罚款或拘留。
问题2父债子还,有法律依据吗?
董雪:子女满18岁后,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民间借贷的债务人死亡,并且留有遗产,继承人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如果没有遗产,继承人不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问题3遇到儿女不赡养老人,该怎么办?
董雪:首先,可以向老人所在地的社区、儿女所在地的社区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儿女所在单位要求督促其履行;最后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或者起诉,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第七十五条规定: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