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统上讲“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即父亲所欠下的债务,由儿子去偿还,这种说法,虽然有着根深蒂固的文化和法律传统根源,但在现代法治社会,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或者说这种说法并不是十分恰切,恰切的说法是:
除非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否则,父债与儿子无关,法律是支持父债不用子还的。
从合同法的角度,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如果父亲健在,儿子就没有还父债的义务
在现代法治社会,从合同法的角度看,法律上的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父债,是父亲作为民事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
父债不用子还,那么,被借款人不是要吃了哑巴亏了?
当然,这种情况的前提,是如果父亲健在,那么,父亲欠下的钱属于他的个人债务,儿子没有还款的义务。当然,儿子是可以自愿为父亲承担和偿还债务的。
其实,现代法治是相当严密的,现实中,存在赡养抚养、儿子继承了父亲遗产等的情况,因此,儿子是否需要偿还父债,还要看具体情况。请继续看下文。
从继承法的角度,儿子如果继承了父亲的遗产,是否应当偿还相应债务,有严密的法律规定
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据此,应该理解为“父债子还”需满足的条件:一是父母子女间的法定继承权还有效存在;二是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三是债务的价值小于遗产的价值。
也就是说,只要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价值超过债务,那么就可以说“父债子还,天经地义”。
此种情况下,继承人需先行还清了债务,才可以进行财产分割。即先还债,后分割遗产。
如果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即实有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那么继承人是不用负清偿责任的,法律上也没有规定不足部分有偿还义务,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当然,继承人也可以自愿偿还这些债务,但在现实中,如此做的人较少。
从赡养抚养角度,有两种情况,必须“父债子还”
现代法治的严密性,就在于考虑了现实中的多种情形。从法理上讲,从赡养抚养角度,有两种情况,必须“父债子还”:
一是父母的借款是用于家庭成员的共同生活的。如果父母所借款项是用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那么这笔债务,就不能被认为是父母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家庭成员共同偿还。
二是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如果是因为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迫使父母为了维持生活而借债,则不论债务大于还是小于遗产,子女都要承担其清偿债务的义务。
综上,可以理解为:法律并没有规定父债一定要子还,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是不用父债子还的。债务问题,背后掺杂更多的是人情世故,作为法律是不能包办一切的,现实中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能用感情解决的事,就尽量不要使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