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政策,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关键词:生态补偿机制;矿产资源;中国
一、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现状
(一)开采规模持续上升,生态环境破坏不断加剧
我国现有国有矿山企业8000多个,个体矿山企业达到23万多个。据国土资源部门统计(国土资源部,2008),截至2007年底,全国矿业开发占用和损毁土地约166万hm2,其中尾矿堆放占地约91万hm2,露天采坑占地约52万hm2,采矿塌陷占地约20万hm2,以及为采矿服务的厂房、矿区、交通设施(公路、铁路)等所占用的土地。矿业活动,特别是露天开采,大量破坏了植被和山坡土体,产生的废石、废渣等松散物质极易促使矿山地区水土流失。如位于鄂尔多斯高原的神府东胜矿区,由于气候及人为因素的影响,已使该区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土地沙化、荒漠化的面积已超过4.17万km2占全区面积的86%以上。据对全国1173家大中型矿山调查,产生水土流失及土地沙化所破坏的面积分别为1706.7hm2和743.5hm2,治理投资的费用已达2393.3万元。
(二)矿产资源开发引发地质灾害频繁发生
露天开采导致的地质灾害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多数发生在建材类矿山中。根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到2005年底,全国矿山开采活动共引发地质灾害12379起,死亡4251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1.6亿元。其中因矿山开采引发地面塌陷4500多处、地裂缝3000多处、崩塌1000多处。全国因采矿活动形成的采空区面积约80.96万hm2,引发地面塌陷面积35.22万hm2,占压和破坏土地面积143.9万hm2。
(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水资源、土壤环境破坏严重
采矿形成的矿坑水、选矿废水以及采矿废石、煤矸石、尾矿渣等堆放不当,构成了矿区水体和土壤的污染源。根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全国采矿活动平均每年产生的废水、废液约60.89亿t,排放量约47.9亿t,采矿活动每年产生的尾矿或固体废弃物量约16.73亿t,排放量约14.54亿t。到2005年底,全国尾矿或固体废弃物的累计积存量约219.62亿t。采矿使地下水均衡系统受到破坏,导致部分区域地下水、地表水渗漏,造成大面积疏于漏斗,引起地表严重缺水,严重破坏了水资源的均衡和补给条件,导致矿区及周围地下水位下降,引起植被枯死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二、我国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政策法律制度演变轨迹及其主要内容
(一)国家有关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有偿使用矿产资源的政策法律制度探索,逐步形成了一套由矿产资源法、税法及其附属法规、国家资源政策等组成的、调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诸多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1986年3月1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资源税”。1994年税制改革后,把盐税并入资源税,并扩大了征收范围。1994年2月,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具体落实了生产资源法》中有偿开采的原则,无偿开采到此结束。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0号)规定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制度。
(二)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保证金(备用金)制度的政策进程
我国全面建立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开始于2006年之后。2005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提出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机制。2006年2月10日国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f20061215号),2007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部门分工意见的通知》,200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公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确立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原则,规定采矿权人应当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此外,其他专门法律对于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和恢复制度进行了相应规范。镰林法》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由用地单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法》规定,因采矿和建设使植被受到破坏的,必须采取措施恢复表土层和植被,防治水土流失;《土地管理法》明确要求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
(三)地方政府关于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的政策进程
我国地方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的征收最早始于1993年。1993年云南省以昆明磷矿为试点,每吨矿石征收0.13元,用于矿区植被和周边破坏的生态环境修复。20世纪90年代中期,矿产资源生态补
偿费实践在更大范围内铺开,广西、福建、江苏等14个省145个县相继开始试点。1993年,国务院对内蒙包头和山西、陕西、内蒙古接壤地区的能源基地实行生态补偿政策,规定每吨煤提取0.45元作为生态恢复资金计入生产成本,用于矿区周边生态环境的修复,同时神华集团神东分公司争取国家补助每年2000万元,共计10年,用于矿区生态重建。陕西省也于1997年颁布《陕西榆林、铜川地区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管理办法》对该地区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产品加工和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按月缴纳生态环境补偿费,并制定具体征收标准。但由于征收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缺乏严格的法律依据,不但增加了征收工作的困难,而且在2002年全国整治乱收费过程中,许多地方的生态补偿费征收由于立法依据不足而被取消。
(四)地方政府关于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的政策法律进程
在2006年之前,江苏省和湖南省率先在全国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备用金)制度,为我国推行这一制度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验。从2006开始,全国各地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总局的《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先后建立起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从掌握的资料来看,2006年以后全国共有江西、福建、安徽、湖北、山东、河南、河北、山西、陕西、青海、甘肃、内蒙古、新疆、宁夏、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重庆、黑龙江、辽宁、吉林、天津等23个省(市、自治区)陆续建立了保证金制度,目前全国共有26个省(市、自治区)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或备用金)制度。还有广东、上海、广西、北京、等5个省(市、自治区)尚未建立。其中,广西已经将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纳入了立法规划。
三、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补偿政策法律实施绩效评价
(一)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政策实施进展
2001年,财政部批准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落实国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2002年,为摸清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查明主要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为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和开展矿山环境整治、矿山生态恢复与重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决策支持,国土资源部组织了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截至2008年,全国31个省(区、市)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基本摸清了我国矿山环境的现状,查明了主要矿山环境问题及其危害。2004年,国务院明确要求国土资源部牵头制定《全国矿山环境治理规划》、《矿山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代起草关于煤炭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的指导性意见。2005年国土资源部发出了《关于开展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通知》,随后各地正在加紧编制地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年4月19日,国务院第133次常委会决定,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探索建立煤炭开采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加强对矿区周边的环境治理和植被恢复。此后,国家林业局提出了开展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意见和建议,并决定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
(二)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资金投入情况
(三)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绩效
由于国家有关部门对矿区治理给予高度重视,财政支持力度也在加大,矿区治理在逐步开展,取得了初步效果。据初步统计,2006年全国共恢复治理矿山面积4.5万hm2。实地调查表明,山西省平朔矿区是国有大型矿区,总占地面积4000余hm2,排土场复垦面积已达1466.7hm2,排土场植被覆盖率90%以上,而原地貌的植被覆盖率仅为10%;经过采取水保措施和复垦的排土场,水土流失逐年减轻。复垦后侵蚀模数为3478t/km2每年,减少径流66%,减少侵蚀77%。
四、我国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面临的现实困难
(一)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任务重,生态恢复差距甚远
多年来,由于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先发展起来,再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错误思想,忽视了矿产资源开发中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因而所属企业利润全部上交财政,没有留下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备用资金。目前总的复垦率不到10%,与国外大多数国家的50%以上的土地复垦率相比,差距巨大。森林植被的恢复差距更大,2001-2005年实际恢复森林植被面积仅为7.7万hm2,占同期应恢复森林植被面积的14.3%。
(二)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范围小,对矿山外部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重视不够
矿山企业占地以外的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工作未纳入矿山企业职责范围。矿山企业占地范围的植被与生态破坏只是矿产开采引起的植被与生态破坏的一部分。除了露天矿以外,矿山企业占地在矿区面积中只占很少的部分,矿产开采中造成的植被与生态破坏必然涉及到矿区周边范围。根据山西省调查结果,矿产开采除了引起径流量减少、地下水位下降和湿地缩小外,还因产生采空区漏斗状辐射区域而影响地表植被,其面积约为采空区面积的2.6倍。当前,由于矿区周边影响范围的生态恢复治理的职责还没有明确,矿区整体范围内的生态系统难以在环境自净和自然演替的作用下得以恢复平衡。①
(三)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缺乏全面系统的规划
从调研情况看,目前规划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矿山企业占地以外的植被与生态破坏状况不清,二是乡镇矿山企业和个体矿山企业占地范围内的植被与生态破坏状况不清。家底不清,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缺乏系统的综合规划,是造成矿区植被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滞后的重要原因。
(四)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资金筹措机制还无法满足实际需要
由于矿产资源开采对矿区生态影响破坏严重,矿区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难度加大,从而加大了资金投入。从各地的不同矿区的治理情况来看,矿区生态治理与植被恢复的单位面积费用普遍比常规工
程的成本要高很多。据世界银行资料,发展中国家要彻底改善本国的矿山环境状况,需要拿出占GDP的2%~3%资金用于环境保护。008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07670亿元,照此标准计算,要彻底改善我国矿山环境现状的投入需要6140亿元~9270亿元。从当前我国综合国力来看,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政府财政难以满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资金需求。
第一,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适用范围不够宽。目前全国多数省已经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均规定保证金只适用于新建矿山企业,或新矿山开发新产生的破坏。而对于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成本仍然未纳入保证金的范畴。
第二,现行矿产资源补偿费没有体现生态环境补偿的政策含义。国家将补偿费的开支主要集中于矿产资源勘探成本补助上(不低于70%),并适当用于矿产资源保护支出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经费补助预算,而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所需要的资金没有纳入补偿费的支出范围。
第三,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过低,未能随矿产资源价值、市场情况变动而变动。中国的石油、天然气、煤炭、煤成气等重要能源的补偿费都只有1%,而国外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率一般为10%~16%,即使是美国这样一个矿产资源远比中国丰富的国家,其石油、天然气、煤炭(露天矿)补偿费征收率也高达12.5%。
五、建立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
(一)改革矿产资源税费政策,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政府投入机制
第一,进一步把矿产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所有的矿产资源,改革征收办法,增加矿产资源税收水平,提高矿产资源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可以考虑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提高单位计税税额,实行差别税率,对重要的、稀缺性矿产资源、处于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功能脆弱地区矿产资源的开发课以重税。对重要的、稀缺性矿产资源课以重税的部分收入可用于生态补偿;同时向矿产资源的初级产品消费者征税,让他们作为矿产资源利用受益者来承担部分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责任。
第三,调整矿产资源税费使用方向,大幅度提高矿产资源税费中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支出比例。可以考虑设计将矿产资源税费收入的大部分(50%~70%)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以克服资金投入不足,治理步伐缓慢的问题。
第五,探索建立矿业开发生态环境税费新体系。从长远看,应该建立合理的相对独立的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税费体系,打破生态税费矿产资源税费体系的混合,根本上解决矿业开发中的生态保护问题。
(二)充分运用市场和社会参与机制,拓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资金多元化渠道
第一,创建公司化运行机制。成立独立的专业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投资公司,由公司具体承担资金筹措、运行和治理项目管理。在所有制性质上,公司可以是不依附于政府和采矿企业的民营企业,也可以是有政府投资介入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在法律地位上,公司是独立进行生产经营的法人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市场主体,逐步改变目前存在的政府部门分散投资的政府行为。
第二,探索多元化市场融资机制。如果是矿山企业自己复垦的,可以由矿山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发行债券融通资金,或通过间接融资的方式筹集复垦资金;如果是专业投资公司作为复垦的,也可以通过直接融资方式从资本市场融通资金,或通过间接融资的方式向银行或财团借款。
第三,探索矿山治理项目的资源化和市场化途径,建立煤矿区复垦和高效益复垦同步销售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谁投资、谁治理、谁收益”的原则,通过治理工程项目的市场化运作回
收资金并获得土地出让收入,即通过出让矿山整治出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增值收益的方式,开拓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资金渠道。由于我国矿山多数位于偏僻的山区,地理位置远离经济发展中心,整治出的土地商业价值相对不大。为了克服这一矛盾,可以考虑将矿山复垦与效益较高的建筑用地复垦或工业用地复垦进行同步销售,使复垦后开发土地的收益可以弥补矿山复垦的亏损。
(三)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
我国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中存在的按资源要素分工的部门管理模式强化部门利益弱化统一监管,很容易出现部门分割,难以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为了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的行政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关键词】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社会责任
1、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一个企业对社会应负的责任,社会责任要求企业不仅对自身负责,通常还需要承担高于自身目标的社会义务。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基本单元,其生存和发展不仅要靠自身拥有的资本、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同时还依赖于消费者、社区、公共资源、自然条件等社会生态环境,既是一个推动社会进步的主动者,同时又是一个依赖于社会生存的被动者。具有良好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不以追求经济利润为唯一目标,在经营经济利益的同时,主动对员工,消费者,社会,环境等承担责任,可以获得良好的品牌形象和社会的美誉,这将大大有利于企业的自身发展。相反,如果一个企业只承担创造利润,对投资者负责的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义务,而忽略甚至抛弃了应该承担的“维护和改善生存环境,造福于社会并有利于持续发展”的长期社会责任,那么这类企业必然难以融入社会,甚至会受到社会排斥,终将被社会抛弃[1、2]。
2、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矿山企业对矿产资源进行的大规模开采,不可避免会造成对周边环境和生态的巨大破坏。以地表污染为例,大量排土场、尾矿库的存在和使用不仅大量侵占土地,污染土壤、水体和大气,还可能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并导致次生地质灾害发生。如果不对这些工业废弃物排放场地环境进行及时修复,贻患将长期存在甚至蔓延,不仅不利于企业的长期持续发展,还会给该地区及周边环境造成长期的危害,从而恶化企业自身的生存环境[3]。因此,对矿山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既是矿山自身的企业责任,也是矿山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一种利己利人的共赢选择。
然而,开展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对矿山企业而言是一项艰难的抉择,不仅工程浩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而且见效周期漫长,需要不懈的坚持和努力。在没有充分的外界积极推动作用和刚性约束机制条件下,单靠企业自身焕发的主动性将是十分有限也是难以持续的。
如果企业无力承担这份责任,又有谁来承担呢?这又不免回到了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该由谁来买单这个被不断重复提出的问题上。
3、原因分析
我国目前的矿山生态补偿体系主要由废弃矿山补偿和新建、正在开采矿山补偿两部分构成。弃矿区和老矿区的生态环境补偿由政府通过建立“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来实现;新建、正在开采矿山造成的生态损害由企业100%承担修复治理责任。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历史遗留问题使然。因为我国几十年来经历了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体制改革的双重变化,大量企业所有制性质发生了改变,法律责任主体发生了迁移,但这类企业对其前身已经发生的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却没有依照“父债子还”原则承袭下来,加上不少企业关停并转或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出局,导致所遗留的环境问题成为“无头案”。对于这一类历史遗留问题,除了政府和社会买单别无他法。
让人欣喜的是,近年来工矿废弃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已经受到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全国也陆续涌现出一些矿山企业先行先试,在工矿废弃地复垦和生态恢复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但由于过去欠账太多,使得我国矿山复垦和生态恢复面临长期艰巨的任务。目前我国工矿废弃地复垦和生态恢复率不足30%,要达到国土资源部的规划中的“力争到2020年使大中型矿山建设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目标,可谓任重而道远。
4、社会责任需要共同承担
从目前的主流社会意识倾向和政策导向来看,用于保障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应主要由造成污染的企业承担,这样做显然符合“谁污染,谁治理”的所谓公平原则。但笔者认为这种主张有失偏颇。首先,矿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矿产资源开发的目的不仅仅是矿企个体经营的需要,更重要的作用是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其次,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破坏是不可避免的,除非停止开发,但这样又会严重影响到其他行业和社会各个层面;第三,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后,受益者就局部而言是企业自身和周边环境,从全局来看则是全社会。因此,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不仅仅是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还需要全社会来共同承担,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体现出“机制”对生态环境破坏者追责的严肃性以及受益者分担成本的公平性。
这些经验给了我们一条重要启示,那就是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是一件关系到全社会的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建立起企业、中央和地方政府、社会公众的全民参与机制,才能够实质性推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事业发展,将履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的社会责任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李彦龙.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内涵、理论基础和责任边界[J].学术交流,2011,02:70-75.
[2]李伟阳,肖.企业社会责任的逻辑[J].中国工业经济,2011,10:89-99.
于2013年在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发表了演讲,在涉及到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时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充分表明了我国在对待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治理上的立场和决心。山西省在今年召开的2015年经济工作会议中,明确指出了山西省要在今后的发展中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环境治理和保护,特别是加快地质环境损害的沉陷区治理的综合治理,不断的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机制。本次以太原市万柏林区矿山地质环境建设与转变发展模式作为典型案例进行研究,总结“西山模式”的特点,从中提取出可以借鉴、可复制、可实施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典型经验。
二、西山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
三、西山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成效
西山地区在太原市万柏林区政府的统一规划指导下,特别是在万柏林区国土局的严格执行落实下,立足于西山的实际情况、大胆探索、先试先行,形成了特有的“西山模式”。
(一)绿色转型模式
西山地区是煤矿、化工、水泥重工业集聚大区。近年来,万柏林区政府通过创新发展模式,积极实现转型升级,向三产靠拢,基本上跳出了一直以来靠重工业发展的格局,保持了区域经济的持续增速发展,保证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摆脱环境了污染带来的困扰。特别是实施了生态恢复工程和万亩生态园工程,把西山生态修复纳入了城市建设体系,造林面积达16万亩,森林覆盖率以每年1个百分点的速度递增,增加到了20%以上,趟出了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态环境修复的好路子。
(二)和谐发展模式
万柏林区政府政府大胆实践,先试先行,总结经验为转型跨越提供了和谐发展的保障。一是建立了严格的创建工作机制。万柏林区政府积极引导区域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向,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人人和睦、众志成城的工作格局。二是全面实现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效管理新机制,全面强化了联合执法和共同监管责任,实现了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高效保护,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提供了制度依据。三是实现经济与环境和平发展。万柏林政府采取多方面措施,着重加强市场机制建设,本着“要经济、要环境”的发展观念,采取“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思路,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在保持自身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投身环境建设,促进区域整体环境的改善。
(三)可持续发展模式
万柏林区政府通过项目治理解决影响人居环境、工农业生产、城市发展等重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实现了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三丰收”,是一种有生命力的、不断前进的、可持续的发展模式,为今后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铺平了道路,充分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四、对我省资源型地区发展的建议
注重顶层设计、全面协调、统一部署、充分体现了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和统筹发展的新型发展理念。为此面对山西省资源型地区进行地质环境治理时也要从深入贯彻“六个发展”的理念,从顶层设计方面入手,完善山西省地质环境修复治理规划和山西省自然资源产业发展规划。通过制定山西省地质环境修复治理规划,明确山西省各个功能区治理任务和目标,从全局把握山西省地质环境修复的进展,从细处落实每项生态恢复治理任务,促进山西省在高效率利用自然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优化产业布局、发展无污染、技术含量高的一些新型战略性产业。
2、要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机制
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健全地质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推进全省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地质环境治理和保护,加快采煤沉陷区治理,做到补上旧账,不欠新账。考核评价要科学,根据治理的结果和地质环境变化及时调整指标,不断提高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有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针对不落实的任务要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3、探索多元化市场融资机制。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康辉小陈”为你整理了这篇2021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安排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局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2021年工作总结
(一)加强资源要素保障。2021年完成用地报批组卷13个批次,获批面积2093.22亩。全年供应土地127宗、面积2325亩,其中划拨62宗、面积1019亩,出让65宗、面积1306亩,出让价款25724万元。启动实施新增耕地3149.84亩,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获批指标4009.54亩,完成增减挂钩指标归还3035.54亩。完成地票交易4089.13亩,成交价款44233.62万元。编制上报土地成片开发方案24个,全部获得审批。
(二)强化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一是强力推进“五未”土地处置,根据《宣州区“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进行了全面排查。形成存量资源图谱,并制作成“一张图”。2021年度已处置批而未供土地1443亩、供而未用594亩。二是积极开展“标准地”改革工作。2021年已成交的标准地2宗,面积70.03亩,成交价款795万元。宣州经济开发区2021年7月制定《“标准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三)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一是初步划定了宣州区永久基本农田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二是完成了市级村庄规划试点水东镇祁梅村村庄规划编制,启动了区级村庄规划试点水阳镇新珠村、洪林镇南湖村的村庄规划编制。
(四)优化自然资源管理
1.以“长牙齿”的硬措施加强耕地保护。一是在“三调”初步成果基础上,扎实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二是广泛宣传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稳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三是完成扬子鳄保护区整改以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
2.有力推进矿山生态修复。一是实施了3个在建矿山“边开采、边治理”项目,修复面积16.876公顷。二是实施了3个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修复面积4.32公顷。三是全力推进利用市场化方式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3.扎实推进矿产资源管理。一是完成宣州区青峰山枣子沟大型矿山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采矿权出让收益13亿元。二是完成茶山、幸福两个矿山剥离物有偿处置试点,矿益权收益2057.87万元。三是完成《宣州区矿山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四是全面开展2021年度省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
4.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坚决落实《宣州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完成地质灾害汛前调查、汛后核查,妥善转移安置“烟花”过境期间受灾群众,未发生地质灾害安全事故。
(五)强力推进“难办证”问题专项治理。一是完成宣州区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难办证”专项问题总计7个项目,共640套房屋。首次登记了640套,完成率100%,已办证到户618套,办证率96.56%。二是启动宣州区集体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摸排统计,宣州区逾期未安置项目共3个、585套。根据“一项目一政策”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
二、2022年工作安排
(一)强力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1.积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委省政府“双招双引”引领的十大新兴产业特别重大项目以及延链补链强链的重大产业项目。争取省级以上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计划,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
2.深化“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土地全域治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800亩以上,节约高效保障项目用地。
3.全力推进新增耕地和增减挂钩工作,全年计划实施新增耕地2000亩、增减挂钩1500亩,合理有效利用增减挂钩指标,兜底保障所有项目用地需求。
5.积极推进宣州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有关乡镇和街道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二)全面加强自然资源管理
1.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一是全面推行田长制,建立区、镇、村三级田长体系,落实田长责任。二是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2.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一是对全区16家在建矿山实施“边开采、边治理”。二是根据《宣城市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全区在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对符合条件的矿山积极运用市场化方式进行修复。三是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争取不少于50%的矿山企业能够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3.全力做好宣州区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工作。一是做好宣州区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和宛陵林场国有林权确权工作。二是推进林权登记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精细化管控推进“蓝天行动”
控煤、治气、管车、降尘、减排,大同市多措并举保“蓝天”。狠抓采暖期燃煤污染控制,持续推进城市集中供热,淘汰建成区20蒸吨/小时、各县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对古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平房实施散煤清洁化替代;全面完成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削减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对全市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开展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加强秸秆禁工作;全面供应国V车用汽柴油,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建成区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围挡、苫盖、冲洗、硬化、喷淋“五个百分百”要求,最大限度抑制扬尘;强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措施,突出抓好重点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运营工作,严惩违法行为;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加强雾霾预报预警及防治;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洗煤、炼油、造纸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土小”企业和“十小”企业。
涵养生态实施“净水行动”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
对资源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实施综合补偿;完成全市矿山生态环境详细调查,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示范项目和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检查;选取4家煤炭企业进行沉陷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工作;制定全市土壤治理实施方案和规划,加强对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的监管,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地块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一体的管理与政策体系,探索经济可行的土壤修复技术模式,并在全市逐步进行预防和治理。
坚定不移开展“铁腕治污”
关键词:稀土;管理;政策建议
一、背景分析
与此同时,国务院总理******于2011年2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因此,鉴于稀土资源重要性,必须站在战略的高度,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加大对稀土资源管理问题研究,运用多种方式加快转变稀土行业发展方式,促进行业整合,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确实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
二、中国稀土产业存在的问题
1.开采方式粗放,资源浪费严重。由于稀土矿产品价格上涨,一些地方矿山生产企业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现象经常出现,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普遍存在主体过多、采富弃贫、资源综合利用率低等问题,这严重扰乱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例如,中国江西、广东、广西、福建、湖南等省区中重稀土资源,由于管理不善,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国营、集体、个人开矿一起上,都不同程度地造成采富弃贫、采易弃难、漏采弃矿压矿的现象严重,资源利用率只有20%~30%。
包头白云鄂博自1958年实现工业开发以来,随铁矿采出的稀土资源至今已到1250万吨左右,其中约200万吨在采选、冶炼及堆存等过程中损失掉,损失率在15%左右,实际利用仅有120万吨左右,利用率不足10%,其余900多万吨都被排入尾矿坝内。近年来,白云鄂博矿的铁矿开采规模仍在扩大,每年附带采出约50万吨稀土矿,其中仅有5万吨左右得到利用,其余均排入尾矿坝。环保意识薄弱,污染问题突出。在相当长时期,中国稀土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生产方式粗放、资源浪费严重等一系列问题,特别是一些企业环保意识薄弱,环境污染比较严重。中国稀土的分布决定了南北在污染问题上有所差别,北方轻稀土主要是放射性物质排放造成的污染,分布在四川和内蒙古;而南方重稀土则主要是重金属污染,分布在江西、广东、福建、广西、湖南、云南、四川七省区。
例如,江西省赣州市从20世纪80年代中末期起,在“大矿大开、小矿放开,有水快流”错误思想影响下,稀土资源陷入乱采滥挖、无序竞争的混乱局面,几乎县县开采,最高峰时有采矿证的矿山就达1035个。由于技术和思想观念落后,许多开采行为“吃一半扔一半”。这不仅严重浪费了资源,还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一片青山几个月后就满目疮痍,黄土一片。为保护环境,提高稀土资源利用率,从2003年起,赣州市全面停止了综合回收率不到50%的池浸工艺,2007年全面停止回收率不到70%的堆浸工艺,积极探索并全部采用回收率在80%以上的原地浸矿工艺。但是,业内专家指出,即使改进开采工艺,也无法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而且矿区地表植被一旦遭到破坏,恢复十分困难。
正是由于担心稀土开采、选冶等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美国封存本国稀土矿而从中国进口稀土。资源性产品成本构成不完善。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要求科学制定资源性产品成本的财务核算办法,矿业权投资、资源开采、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安全设施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退出和转产总计七项费用被明确列入了资源性产品的成本构成。
然而,生产企业对稀土走私和正常出口的“一视同仁”,让更多稀土走私者铤而走险。部分稀土原产地开采企业不管出口,只负责将原料售卖给客户,至于客户买稀土用来做什么就不得而知。监控管理困难。中国稀土资源产地大多位于边远山区,而矿产资源监管机构又大多位于城市,这给监控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在既得利益的驱动下,乱采滥挖的中小企业抓住这一特点,采用迂回游击战术,巧妙地避开管制。此外,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加之一些地方保护主义,也给监管带来了很大困难。
6.高端技术滞后,自主创新不足。中国稀土产品产量和消费量较大,然而,长期以来,中国稀土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投入不足,导致稀土应用技术含量低,跟踪仿制多,独立创新少,开发应用滞后。中国生产主要是低端的稀土产品,在高端产品方面大大落后于美国、日本、欧洲。
三、政策建议
尽管稀土开采总量和出口配额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资源,但是并没有有效地扼制稀土产量的增加。因此,应探讨综合利用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其他经济手段资源合理利用和产业升级转型。加快技术进步,促进增长方式转变。中国稀土行业的整体经济效益较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科技创新意识不强,技术开发能力不够,产品技术含量还比较低。因此,中国稀土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必须充分依靠科技创新,走出一条高起点、精产品、高质量、多品种、低能耗、高效益、可持续的内涵式、集约式的发展道路。稀土产业的发展动力主要依靠稀土新应用、新市场开发,也就是依靠稀土应用技术的发展来拉动。因此,稀土科学技术的发展是稀土产业发展的原动力,这也是将中国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关键所在。
稀土企业应该从知识产权战略角度谋发展,加快技术进步:一是要加快稀土选矿和分离等生产领域的技术进步,加强对稀土资源的综合利用、再生回收等技术研究,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减少企业生产成本;二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发展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稀土高技术新材料及其高附加值应用产品,比如高综合性能稀土贮氢合金材料、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新型发光材料、稀土催化材料、高性能电子陶瓷、高性能稀土光学玻璃材料、稀土纳米材料等等,并使之实现产业化,形成产业链,从而提高中国稀土产业的科技水平,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和产业持续发展的后劲。三是稀土企业要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科技投入,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为稀土工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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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占恒.中国稀土产业与科技发展的思考[EB/OL].(2011-02-17)[2011-02-25].cre-ol.com/_d271313088.htm.
新华社.******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N].人民日报,2011-02-17(1).
2案例
矿区采矿活动在1985年~2004年期间,2005年已闭坑。由于黛眉铁矿区无序开采,对地质环境造成极大破坏。60万t无序堆放的矿渣,露天采坑边坡陡直,压占林地,堵塞沟道,不仅破坏景区地貌景观,而且易引发崩塌、滑坡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景区内游客的生命安全,对下游小浪底水库的库区淤积和水质降低等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2007年开始展开治理,对矿区矿渣、废矿石进行清运和填埋,填平封堵废弃矿坑,并对高边坡进行浆砌石护坡,下部采用挡土墙工程稳坡固台,在平台设置环形排水渠排泄洪水,防止地表汇流对排渣场的冲刷破坏。对矿渣堆积区种植当地生长的2000棵刺槐等树种进行绿化,逐步恢复矿山生态环境。该项目的实施彻底整治了黛眉寨铁矿区地质环境问题,使土地恢复植种功能,矿山生态环境得以恢复,成为黛眉山世界地质公园内的一道风景,同时确保了小浪底水库的正常运行,促进了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3可持续发展
2009年3月9日,英国泰晤士报撰文《中国掌握技术未来钥匙》,认为中国已经成为稀土金属供应的“最大垄断国”,这一主导地位将使中国控制消费类电子和绿色技术的未来[1]。
与此同时,国务院总理于2011年2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因此,鉴于稀土资源重要性,必须站在战略的高度,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加大对稀土资源管理问题研究,运用多种方式加快转变稀土行业发展方式,促进行业整合,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确实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
但长期以来,中国稀土资源等资源性产品只反映了采掘、运输等开发成本,忽略了资源稀缺性、环境损害等成本,主要表现在: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过低,无法体现矿产资源稀缺性,损害了国家所有者权益;矿山环境治理的成本长期外部化;生态修复成本长期被忽略;大多数矿山,特别是小矿,安全生产支出投入不足,常常因此造成事故频发。至于为企业转产所准备的费用,矿山企业层面上更是很少考虑。成本构成不完善,没有形成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稀土走私已形成“产业链”,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在加征出口关税和削减出口配额后,稀土走私问题日益凸显,导致中国战略性资源出现流失。近年来,中国稀土走私业已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有专人分别负责采购、收货、报关,走私主要是销往日本,韩国。
由于国内稀土市场报价还比较混乱,以日本需求比较多的中钇富铕矿(国内市场价约13万元/吨)为例,走私200吨货,纯利一般在4000万元左右(含“灰色”走私费用)。在南宁海关破获的稀土走私案中,涉案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69票,约4196吨,案值约1.09亿元,偷逃税款1300多万元。特别是国家出口退税取消后,走私者往往报关是一种产品,实际上是另一种产品。这样,他们不仅赚了成本和出口价的差价,还赚了低税收这个钱。
一、迅速提升认识,强化责任,勇于担当
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是新形势下矿山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自然资源部门工作的立足点。尽管前段我们采取了一定措施,但仍有一些人为一己私利、丧尽天良乱采矿、乱采砂,盗取国家资源,破坏环境,损害人老几辈子的生存环境、公众利益,甚至不惜牺牲人民生命财产,已达到了千夫指、万人骂的地步。今天这次集中整治动员会,再次吹响了向不法之徒开战的号角,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标准。县自然资源局将迅速把全系统人员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压力当动力,反弹琵琶,扛起责任,一马当先、冲锋陷阵、精准发力、扎实推进,迅速整改。
二、瞄准目标,突出重点,全力整改
坚决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以抓铁有痕,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切实做到六个坚决:对所有矿山开采点,坚决做到排查到位,无遗露,无死角;对所有持证矿山违规违法开采的,坚决予以停产停采,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吊销开采手续;对所有无证违法开采点,在依法处理到位的同时,坚决予以取缔,达到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机械的标准;对严重破坏资源,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坚决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同时追究到位;坚决落实原露天矿山到期不延续,不扩界,不增储,今年年底前,达不到绿色矿山标准的,一律强制关停。对党员干部参与矿山开发、矿山买卖、幕后指使非法开采的,坚决移交纪检部门,追究有关党政纪责任。
三、查漏补缺,完善机制,规范管理
按照“大矿大开,小矿禁采,生态优先,严惩违法”的原则,科学部署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整体方案,引导优势矿种合法合规开采。强化日常动态监管,严格落实“三级包矿”责任制,构建县、乡、村纵到底、横到边、纵横交叉,全覆盖监管网络体系,确保非法开采行为鼓包就压、萌芽就掐、露头就打,对现有的露天矿山建立生态修复台账,跟踪督办,限期恢复治理。用足用活政策,多策并举,全面启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恢复治理,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这里是郴州市苏仙区良田镇邓家塘村。11年前,中科院环境修复专家陈同斌带领他的重金属污染土壤植物修复团队,在此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砷污染修复基地,通过种植蜈蚣草,尝试修复此前一年遭遇严重砷污染的农田。此后至今,科研人员每年都会将采集的土壤和植物样本带回实验室检测,观察数据变化。
“每年的最高修复效率能达到15%,有一块低浓度污染的地,我们已经修复好交还给当地百姓了。”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副研究员廖晓勇告诉时代周报,蜈蚣草是目前修复砷污染农田最有效的植物。
肖晓红恰是受聘于修复基地的一名管理人员,如果没有当年的砷污染事故,这个季节,这位农妇和村人本应下田插秧、施肥喷药。现在,他们都洗脚上岸,或自主创业,或外出打工。被污染的农田则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全部种上了林木。
尽管存在着耗资大、费时长、缺乏经济效益等缺陷,但通过种草植树等方式,吸附土壤中重金属元素的生物修复法,被认为是修复污染土地的最好方法之一。
如今的“有色金属之乡”郴州,正试图以此方式为曾经因向自然过度索取,留下的疮痍进行排毒和疗伤。
三种土壤修复方式
2000年1月8日,位于苏仙区原邓家塘乡(现良田镇)邓家塘村上游的原郴州砷制品有限公司,违规将只能在生产中循环使用而绝不允许外排的高浓度含砷工业废水直接排放,渗透到附近村民的井水中,造成饮用水砷含量严重超标,总计有380多人因急性或亚急性砷中毒入院治疗。
经过有关机构检测,此次事故中受害最严重的是邓家塘村十二、十三和十四3个小组,涉及200多名村民和100多亩田地,受污染的水田短期内无法继续种植水稻,需要改良土壤,或改造成旱地种植其它作物。
这就是当年震动全国的郴州重大砷污染事故。事后,污染企业被关停,事故直接责任人因犯重大环境污染罪被判入狱,并支付受害群众各类赔偿共计230余万元。
12年过去了,事故留下的遗毒,至今仍如阴霾般笼罩在当地政府和村民心头:被污染的土地如何修复?
这个追问,同样适应于郴州多年来在矿山开采和重金属冶炼过程中产生的被污染地块。
2009年,国家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污染场地调查。郴州市环保局副局长张继耀告诉时代周报,也正是在这一年,郴州着手考虑土壤修复,对全市的土壤进行了取样和监测。
截至目前,包括郴州在内的全国各个城市污染地块的详细数据尚未公布。不过,张继耀坦承,位于湘江源头,以矿业经济为支柱的郴州,重金属污染尤其是土壤污染,在湖南省算“较严重”。
“源头不治,湘江难治”,这是国家在“十二五”期间进行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时提出的要求。
张继耀坦言,其所在的环保部门承受着不小的工作压力,“土壤修复,事关群众的食品安全和生命健康,责任重大,我们真的很着急。”
目前,国内的土壤修复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物理法,将受污染的土地转移走;二是化学法,通过改良剂将受污染的土质改变过来;三是生物法,通过种植蜈蚣草、苎麻等超富集植物,将土壤中的重金属元素吸收出来。不过,鉴于郴州土壤的重金属元素本底值较高,化学法在当地难以应用。
在向国家申请200万元的治理资金后,郴州在嘉禾县行廊镇开始了土壤修复试点,对当地遭受尾矿水污染,铅、砷、镉等重金属超标严重的50亩农田进行治理。其中30亩改造成鱼塘—将受污染的土方挖出,集体封存,覆土种植非食用性植物,同时引进外地干净水源进行养鱼;另外20亩则种上苎麻。
从效果来看,“养鱼很成功。”张继耀笑称,这一示范工程已经通过湖南省环保厅验收,还得了奖。
不过,这一修复模式要大面积推广仍存在困难,“如果要连片开挖,土地表面至少要移走1米深,那么多的土堆到哪里去?何况还是受过污染的(土壤)。”
边修复,边生产
种植苎麻是修复污染土壤较好的方法之一,不过在郴州的治理过程中,也遭遇了实际的困难。
为了大面积推广苎麻种植,形成治污规模效应,同时解决种植户的后顾之忧,郴州市环保局副局长张继耀在2008年特别批复,建议专门创办一个苎麻加工厂。
不过,从民众的反应来看,这并不是一个受欢迎的项目,“由于经济效益差,没有形成市场规模,政府又没有补贴,群众的种植积极性不高。”张继耀对此感到无奈,苎麻厂很快倒闭。虽然当地现在仍有少量苎麻种植,但仅限于农民自用,“用来搓麻绳、编麻袋什么的”。
张继耀将种植苎麻失败的原因归于资金、技术、经济效益和种植习惯等多种因素所致。
事实上,在美国等发达国家,遭遇严重污染的土地一般是封存起来禁止耕种的,政府要对农民给予补贴。
但在人多地广的中国,这一方式的推广仍存在操作上的难度,而生物法则是最相对可行的选择。
早在2001年,遭受砷污染的邓家塘村就开始选用生物法修复土壤。中科院环境修复中心主任陈同斌带领的环境修复团队,在此租了15亩受污农田,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砷污染土壤植物修复工程示范基地。此前,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时,发现了世界上第一种砷的超富集植物—蜈蚣草。
蜈蚣草具有超常的从土壤中吸收富集砷的能力,每年每亩地大约可以吸附7-13公斤的砷,其通过根系将土壤中的砷等重金属元素吸收到体内,并转移到地上部分。通过蜈蚣草的吸附、收割和安全焚烧,一般5年内受污染地块就可以修复。
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副研究员廖晓勇告诉时代周报,从多年来对基地采集的土壤和植物样本的检测结果观察,污染地块的砷含量在不断减少,蜈蚣草每年的最高修复效率能达到15%,有一块污染程度较低的土地已经修复好,交还给了当地老百姓。
鉴于蜈蚣草对砷污染土地具有极强的修复能力,2010年10月,由国家总投入2450多万元的蜈蚣草修复项目,在广西环江地区、云南个旧、湖南、江西等地成规模展开,总修复农田面积达到1000-2000亩,成为世界上最大面积的重金属污染农田修复。
为此,陈同斌将单纯的修复技术发展成超富集植物与经济作物间作的边修复、边生产的新型修复模式,即将蜈蚣草与经济作物套种,一行种植农作物,一行种植蜈蚣草,以此来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
本报记者在邓家塘村采访时看到,被关停的原郴州砷制品公司的厂房已经破败不堪,被湮没在茂密的杂草和灌木丛中,周围的农田上,是成片的杨树林。
苏仙区环保分局纪检组长曹军刚介绍,这里如今种着60多亩林木,70多亩草类,“都是10年前栽的,杨树的适应力强,生命旺盛,除了杨树,还有樟树、桂花树等多种植物。”
曹军刚说,通过土地流转植树种草,也要视老百姓的意愿而定,“早年之所以没有大规模开展,就是担心因为缺乏经济效益引起群众不满。”
在摸索中前进
在邓家塘种植了4年蜈蚣草后,陈同斌团队选择了退出,其重要原因是修复所需资金问题难以解决—通过生物法修复污染土地,价格达到了平均每亩2万元,地方政府不能给予补贴,老百姓的负担重,对这种方式根本不买账。
虽然蜈蚣草修复基地目前仍存在于邓家塘村,包括廖晓勇等在内的科研人员亦在坚持,但种植面积和样本采集、检测频率都在逐步减少。
“以前采得多,一年要采六七次,这两年由于科研经费的原因,做得少一点,一年也就一两次。”廖晓勇说。
廖晓勇介绍,过去修复基地的经费得到一些项目的支持,近年来随着这类项目的减少,科研团队只能拉一些别的项目来继续维持,但他们仍会坚持做下去,“因为这个事情比较有意义。”
对于蜈蚣草修复土壤遇到的经费问题,环保官员张继耀表示理解,却又无能为力。
此前,当地环保部门曾上报了多个土壤修复项目,但上级主管部门划拨的治理资金相对较少,这些钱往往花费在污染源的治理上,“目前的治污,还是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张继耀说。
土壤修复耗资巨大,其效果往往难以预期,这样的担忧让地方政府对此类项目的投资慎之又慎。
廖晓勇向时代周报透露,蜈蚣草修复项目已经入选了国家环保部的先进污染防治目录,其在技术层面上已经非常成熟,目前推广的困难在于政府对该技术的推荐力度,“存在一个认知度的问题,有的地方政府认可这种生物修复法,有的就无法接受。”
端午节的小长假期间,张继耀在长沙参加了一次百名专家会诊湘江的研讨会,话题是关于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土地的修复。
从与会专家的介绍来看,目前国内的土壤修复都还处在摸索阶段,没有很成熟的方法能完全推广,甚至在欧美发达国家,也没特别行之有效的方法值得中国借鉴。由于资金缺口大,完全靠地方政府买单,土壤修复的进展缓慢。
对当前的土壤修复模式,张继耀感到担忧,“没有国家从资金和技术层面上予以支持,单靠地方财政,根本无法独立完成”。
张继耀称,近年来郴州一直致力于重金属污染土壤的生物修复和物理修复方面的探索,2011年底,环保部门与湖南一家环保公司签订了土壤修复合作协议,在永兴县太和乡开展的化学原位修复土壤污染的示范工程项目已经动工。
不久前,郴州将土壤修复列入国家“十二五”期间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规划,并上报国家申请专项治理资金,以期提高重金属污染的修复能力。
而在曾经的污染地邓家塘村,如今,无田可种的农民洗脚上岸,有经济能力的,利用当地的矿产资源办起了米石加工厂,生产石子、石粉等建筑材料,家庭困难的农户则外出打工。
肖晓红家也开了个米石作坊,日子过得还算富足。偶尔,当她去基地给蜈蚣草作管理时,脚下的土地才会让她记起,自己依然是个农民。
武汉40亿修复土壤
本报记者何光伟发自武汉
赣州的稀土矿产开采导致土壤污染,仅仅是中国近数十年来经济增长背后的一个样本。
如今,工业污染在农村带来生态灾难的同时,其在城市的影响也随着房地产开发逐步显现,土地污染的危害也已从农村蔓延到了城市。
距离赣州市750公里的国家老工业基地湖北省武汉市,其城区内大量化工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土地,正在困扰着这个中部崛起的“龙头”。
就在2008年,武汉市要求市区内化工企业在4年内搬出三环。不少化工企业搬迁后腾出的土地,很快被地产商开发成楼盘卖掉。
位于江岸区谌家矶西流湾的一个经适房小区,能够容纳2400户。
该小区占地160亩,在其开工一年多后的2009年11月3日,武汉市环保局批复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年9月,该地块通过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环评验收。
但很多业主并不知情,这个小区全部坐落在原长江化工厂厂址范围内。
这个小区的开发商花费600多万对污染进行了处理,他们用塑料膜覆盖住受污染土地,再将运来的安全土壤覆盖在膜上。
业主们不相信验收结论,他们也认为塑料膜覆盖住受污染土地就能解决问题,他们后来虽然采取了罢住等方式表达换房等诉求,但最终不了了之。
这个小区并非孤例。早在2006年3月,武汉三江航天房地产公司竞得“赫山001号”地块建商品房,这一总面积280亩的地块竟然原属武汉市农药厂。
随后开发商要求退地,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赔偿1.2亿元。直到2011年5月11日,该地块启动修复工程,武汉市政府需再耗资2.32亿元为毒地埋单。
据武汉市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该市还对其他7处涉污地块进行调查评估,确定了4处土壤修复试点。初步统计,武汉市整个治理、修复工程耗资或达40亿元。
赣州:刮骨疗伤
本报记者何光伟发自赣州
享有“稀土王国”之称的江西赣州,正面临着土壤污染治理难题。
今年4月,由国家42个部委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在赣州经过6天的调研后,形成了一个赣南苏区的环境报告。报告显示,稀土开采污染遍布赣州的18个县(市、区),涉及废弃稀土矿山302个,遗留的尾矿(废渣)达1.91亿吨,被破坏的山林面积达97.34平方公里。
上述赣州稀土污染的现状,也意味着整个赣州地区治理土地的困难。被矿产污染的土地不仅降低了粮食产量,也破坏了人们的生存环境,甚至让人身患疾病。
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期内,赣州将不得不为治理稀土污染而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赣州地区稀土整体治污花费的代价,需380个亿;而2011年,江西全省稀土行业全年利润为65亿元。
“搬山运动”
李日考家的责任田在几年前就荒废了,原因是稀土开采,已破坏了水源和土壤。李日考所在的赣江村,目前有近300亩农田被荒弃。
按照村民们的说法,污染让不少村民疾病缠身。为逃避稀土开采带来的污染,他们不得不离开这个祖祖辈辈生活的村庄。
位于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的赣江村,以盛产稀土出名。就是这个赣南普通的小山村,曾是稀土私采和违法加工的重灾区。
官方资料显示,中国的稀土储量占全球36%,而江西省就占中国稀土储量的六成,赣州市则是江西省稀土的主产地。
而龙南县则是赣州“稀土第一县”,已探明离子型重稀土的储量占世界离子型重稀土储量的70%,其品质居世界之首,一直享有“稀土王国”的美誉。
就是这个“稀土王国”,多年来由于开采稀土,让部分商人暴富的同时,也给当地带来了巨大的生态问题。
据熟悉情况的赣江村村民介绍,稀土开采一度使用的池浸工艺被称为“搬山运动”,即先砍树锄草,后剥离表层土壤,所到之处山体面目全非。
在“搬山运动”中,使用碳铵或硫铵浸出、酸沉等工序会产生大量废水,水里富含氨氮、重金属等污染物。
村民们明白碳铵或硫铵就相当于化肥,是这些过量的肥料经稀土废水污染了水源和土壤,让他们种出的水稻疯长,“只长稻秆不长穗”。
公开数据显示,每生产1吨稀土氧化物要消耗7吨左右的强酸,稀土行业每年产生的废水量达2000多万吨,其中氨氮含量300mg/L~5000mg/L,超出标准十几倍至上百倍。
至于重金属会带来什么危害,村民们并不知晓。但村民们很清楚,他们在五六年前就种出了不结果的水稻,最后变成了一堆只能做柴火的稻草。
在赣州随处可见寸草不生的山体,大有“苍崖铲赤壤、清溪泛黄流”的景象,黄浊臭水人畜皆不能饮用,稀土开采带来的环境灾难由此可见一斑。
因“搬山运动”采取的池浸、堆浸工艺提炼稀土方法简单,曾一度造成过去近20年间,赣南的土法提炼稀土遍地开花。
以池浸工艺为例,该方法每开采1吨稀土,要破坏200平方米的地表植被,剥离300平方米表土,产生2000立方米尾砂,每年造成1200万立方米的水土流失。
就在此前的4月16日,由国家42个部委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在赣州经过6天的调研后,形成了一个赣南苏区的环境报告。
报告显示,稀土开采污染遍布赣州的18个县,涉及废弃稀土矿山302个,遗留的尾矿(废渣)达1.91亿吨,被破坏的山林面积有97.34平方公里,需要治理70年。
赣州模式
从上世纪末开始,中国就在探索适合自己的稀土管理模式,但时至今日,稀土污染的治理还在艰难进行。
“大矿大开、小矿放开、有水快流”的搬山运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赣州当地经济的发展。但与此同时,环境和生态的污染,已变得越来越严重。
正是在污染逐日严峻的形势下,赣州提出了稀土治理的“赣州模式”。按官方解释,“赣州模式”是在“龙南模式”的基础上,新增对稀土分离产品的控制,从稀土开采至稀土分离后的产品,赣稀矿业都拥有所有权,外部公司只受托加工。
事实上,早在1989年的全国第二次稀土工作会议上,“龙南模式”最先被提出,而随后的“赣州模式”即源于此,并对其加以“改进和创新”。
诞生于1985年的“龙南模式”,基于“村村开,乡乡开”,致使被破坏的矿山面积达17.77平方公里,尤其是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已经非常严重。
龙南县不得不着手稀土治理,当时就提出“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开采、统一销售、统一治理”,每个乡只办一个矿,全县稀土生产经营统一交由龙南县稀土工业公司负责。
龙南县的稀土治理方式获得了赣州市的认同,赣州市随即提出“赣州模式”。在2000年,赣州成立南方稀土矿业公司,意欲仿照“龙南模式”整合全市稀土。
在随后的几年里,“赣州模式”不仅控制了境内稀土开采,还通过开发“原地取矿”等新工艺减少了环境问题,使企业环境治理费用大为降低。
龙南县的邻县信丰县也是稀土大县,该县安西镇热水村,挖掘机和铲车早在十几年前就开始了“搬山运动”开采稀土,以至不少山头被削平、平地变深坑。
稀土矿区的人们一直饱受污染磨难,虽然当地政府也经常出台政策,希望努力改变矿区的生态,但效果似乎并不显著,而资金则是最大的瓶颈。
为解决因稀土矿长期开采导致的水土流失和污染问题,龙南县和信丰县在2010年底一共获得江西省下拨的437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稀土废弃矿山环境治理。
官方希望矿区能变成“绿色银行”,鼓励农民承包废旧稀土矿山通过种植果树、挖鱼塘、办养殖场等形式,以达到最大限度利用废旧矿山资源。
在龙南县足洞稀土矿区四车间治理点,这个面积0.29平方公里的废弃稀土矿山,先前种上的杨树和松树很多均无法存活。
为了治理足洞矿区四车间的稀土污染,当地政府目前投入的花费已超过5000万元。每亩矿山仅复绿的费用就要超过2万元,仅这一个矿区的治理花费需要3个亿。
几千万资金对于稀土矿区的生态修复,仍然是杯水车薪。按龙南县官方此前的估计,如果将整个龙南县的稀土废矿水土治理好,需要资金几十亿元。
“刮骨疗伤”
地不能种、水不能喝、地质灾害增多……这一系列因稀土等矿产过度开采带来的问题,如今,让赣州市品尝到了粗放式发展的苦头。
为减少稀土开采带来的污染,国务院在《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坚决取缔南方离子型稀土池浸和堆浸工艺,全面推行原地浸矿工艺。
但熟悉情况的专家指出,禁止池浸和堆浸,只是杜绝开挖山头,实行原地浸矿,表面上保护了植被,但污染和危害还有可能转移到地下看不见的地方。
在上述专家看来,赣州推行的原地浸矿工艺开采稀土,并不能真正杜绝污染。加之此前开采稀土破坏的环境,随着以后继续开采稀土,注定会让赣州市走上漫长的治污之路。
在今年4月初的赣州市“两会”上,赣州市市长冷新生在谈到2011年生态建设时说,去年赣州完成废弃稀土矿山水土保持综合治理1915亩。
冷新生表示,按这个治理速度,赣州被污染的山林97.34平方公里(折合146010亩),需要治理70年,并且还是在没有新增污染的前提下才能实现。
赣州市委书记史文清也曾表示,这么多年,赣州累计开采稀土25万吨,占全国的70%,这个贡献不能用资金来衡量,留下了大片废弃矿山,现在大致估算,治理需要380亿元。
如果要恢复到未开采稀土前的状态,整个赣州市的稀土矿区至少需要1000亿元资金。而赣州市在2011年的财政总收入,也就只有180.32亿元。
由于此前多年来的滥采滥挖,江西省非但没有从宝贵的稀土资源中获得应有的利益,反而一直在做赔本买卖。
江西省工信委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江西省全年稀土主营收入329.2亿元,利润65亿元。核算下来,稀土行业利润率接近20%。
20%的投入产出比,并不算低,但这里的成本仅仅包含企业人员工资、设备投入等显性成本,却没有将开采稀土造成的环境污染这一隐性成本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