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申请人李某向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陶思羽和分管副院长吴春光各送一面锦旗,她展开锦旗时的敏捷动作和脸上微笑,诠释了压抑在心头6年的阴霾今天终于挥之而去。
李某与郭某本是朋友,2017年3月20日郭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约定年利率19.2%,借款期限一年,同时约定发生争议向李某住所地海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郭某到期违约,李某多次催要无果后提起诉讼。2018年6月法院判决郭某给付李某10万元及至给付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然而郭某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郭某自2018年5月接到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并作庭前笔录后,先后通过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置房产和设备、以抵押设备借款、更换10余个手机号码、更换居住地址、转移名下车辆、银行流水存在大额交易记录等拒执行为,逃避法院执行,导致法院找人查物频繁出现阻碍,该案经2018至2021四年四次的终止执行后又恢复执行,但最终仍然执行无果,申请人李某一度陷入绝望。
2022年4月的一天,李某本着最后一搏的不确定感,再次来到海州区法院,接待她的是分管信访和执行工作的吴春光副院长,耐心听完李某的陈述后,吴春光当即指出执行该案的方向,并告知其3日后给她明确的答复。
2022年5月6日,海州法院依职权对该案恢复第五次执行,承办该案的陶思羽认真研究案情,深入了解申请人的困苦,对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展开全方位的调查,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多渠道的调查和与多方协作固定证据后,2022年8月31日,海州法院审委会形成决议:对郭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案件移送后,公安机关在河北省将郭某抓获,迫于法律的威慑和刑事责任的压力,郭某及其家属积极偿还对李某的欠款,一次性转账给李某3.5万元,并对剩余款项,由郭某的亲人担保的同时,制定了极具操作性的还款计划。
至此,该案终于从“山重水复”走向“柳暗花明”,申请人李某当即奔赴制作锦旗的店铺,口中不断地重复着“我一定要用锦旗来表达我心中的万千感激!”在送来两面锦旗的同时,将一封感谢信交到海州法院政治部,感谢法官的不懈努力和辛苦付出,感谢法院在其绝望之际送来的温暖和慰藉。
“深入提升拒执打击力度,震慑不诚信被执行人,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进而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是我们执行工作一直以来的坚持!”海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于双青说。
原标题:《【媒体报道】全国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信息网:倾力为民兑现胜诉权益移送拒执捍卫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