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8日至4月30日,法院系统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以下简称“市中级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6月10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中级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4个方面问题、提出的4项意见建议,市中级法院党组完全接受,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肃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担负巡察整改责任。成立由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任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面做好巡察整改具体工作。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党组书记、院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抓整改,全面抓落实,对巡察整改亲自部署、亲自落实、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其他成员切实扛起“一岗双责”,各司其职、竭尽履职,按照分工抓好整改;整改责任部门落实整改责任,做到整改措施落细落小、整改责任落地生根。同时,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指导,为全面完成整改工作筑牢坚强政治和组织保障。
(三)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压实压紧工作责任。研究制定《中共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明确巡察整改的指导思想、整改目标、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坚决把严的要求、严的措施、严的纪律贯彻到整改工作全过程各方面。逐项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列出45个问题、152条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建立巡察整改工作台账,层层传导压力,拧紧责任链条,形成整改工作整体合力。
(五)强化成果运用,促进法院工作提质增效。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统一,坚持解决共性问题与突出问题相协调,把建章立制贯穿始终,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按规矩办事处事成事的长效机制。坚持把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做好巡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开展好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两个确立”主题教育、“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维护司法权威,树立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良好形象。扎实开展“争先进位攻坚年”“重点工作突破年”,持续推进“五大攻坚行动”“六大提升工程”,以一以贯之、一抓到底、知行合一的决心和毅力,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为推进济宁法院争先进位和高质量发展夯实打牢基础,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作出法院积极贡献。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习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到位,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有差距方面问题
1.学习贯彻不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1)建立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最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及时学、跟进学、系统学,深刻理解领会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巡察整改以来,每次召开的党组会议,均按照要求列出“第一议题”内容进行了传达学习。
(2)规范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修订《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巡察整改以来,共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19次,每次学习均设置讨论主题、制定学习方案、印发学习资料,明确2名以上班子成员围绕学习主题作重点发言交流,其他班子成员作补充发言,增强了中心组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
(3)党组班子成员按照个人学习计划,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系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党的理论武装,真正用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4)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要求,用好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等载体,通过组织举办知识竞赛、知识测试、读书会、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理论研讨等形式,积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网上政治轮训、“筑牢政治忠诚”大学习大实践,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和法院广大干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5)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开展“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到位”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走在前、开新局”工作目标,2021年,在全市法院部署“争先进位攻坚年”,大力开展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审判执行提质增效、群众满意度提升、智慧法院建设和过硬法院队伍建设“五大攻坚行动”,2022年,在全市法院部署“重点工作突破年”,大力实施党建引领政治强院、服务大局护航发展、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审判执行案件质效、强基固本司法为民和法院队伍素质能力“六大提升工程”,推动法院整体工作提质增效、争先进位。2021年,全市法院审判执行质效被省法院评定为“优秀”等次,案件效率指标、质量指标、效果指标均跨入全省法院第一方阵,执行“3+1”核心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2.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不够扎实有效问题的整改情况:
(2)持续加大自查自纠工作力度,按照“五必谈”要求,深入开展谈心谈话,谈心谈话实现全覆盖。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广泛持续思想发动,深入解读宣讲政策,对查实违法违纪线索,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善用“被查从严”倒逼,用好存量线索,强化纪法协力,倒逼有问题的干警尽快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
(3)严格规范做好线索核查工作,建立线索跟踪督办和台账清零制度,坚持查实一个、处置一个、销号一个,确保线索查核和案件办理件件有着落。建立周调度、日汇报制度,核查进展情况每日报告,明确办理时限,受理线索要求5日内办结,及时登记销号并进行有序归档。严格按照《教育整顿线索核查处置工作规范》要求,坚持依法依规、查深查透,杜绝跑风漏气、明查实保。严格落实“责任人签字背书”制度,核查报告严格按照规范制作,一律由核查人员2人以上、分管院领导、线索核查组组长、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层层签字后报送。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市中级法院线索核查组接收的线索全部核查完毕并反馈报告。
3.推进扫黑除恶“黑财清底”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纳入法院全局谋划推进。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门考核、定期通报,压实扫黑除恶案件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责任,确保专项斗争任务落到实处。全市法院扫黑办加强统筹协调、跟踪调度,动态掌握情况,各成员部门强化协作配合,主动担当,积极参与完成扫黑除恶斗争的各项目标任务。扎实开展扫黑除恶涉案财物处置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大查、追、缴、罚力度,加快涉案财物处置进度,提升处置效率、处置质量和处置效果,摧毁了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2)高新区法院坚持领导包案制度,对涉黑涉恶执行案件亲自承办、亲自调度、亲自执行。深化执行规范化、团队化改革,建立快执、精执团队,构建分段集约执行模式,充分利用“总对总”“点对点”查控平台,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提升涉黑涉恶执行案件执行水平。开展专项执行行动,用好强制执行手段,发挥强制震慑职能,穷尽一切措施,推动案件实际执行到位,扫黑除恶“黑财清底”取得明显成效。
4.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1)市中级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立行立改、即知即改,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推动实现排查到位、整改到位,确保不出现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先后7次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省市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先后5次举办消防安全专题培训讲座、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活动,增强干警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应对火灾紧急突发事件能力。
(2)召开党组专题会议,专项研究基层人民法庭职能布局优化调整和安全生产保障工作,针对社会主要矛盾发展变化、人民群众多元诉求和安全稳定形势,研究部署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措施。组织对全市法院43处人民法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通报情况等形式,对存在问题现场指出、限期整改、狠抓落实。
(3)组织各县市区法院按照有关标准和市中级法院党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人民法庭安保工作软硬件建设,强化安防技防,配齐安保力量,确保人民法庭机关安全、庭审安全、人员安全“三到位”。制定处置应对突发事件预案,加强与驻地乡镇派出所主动沟通联系、横向协调配合,构建形成联防、联动、联控立体化工作网络。
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仍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有关意识形态工作规定以及《中共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坚决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2021年6月15日、2022年10月11日,市中级法院党组召开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网络舆情态势,安排部署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
(2)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实行舆情监测专人专岗负责机制,每月形成舆情报告。建立重大、突发舆情事件即时报告制度,坚持每一起舆情信息集体会商,形成舆情信息预警、处置闭环工作机制,确保舆情信息一个不漏、舆情责任一项不落。强化舆情应对机制建设,坚持人民法院“三同步”原则,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案(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推进涉案(事)件实体处置和新闻宣传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和话语权,推进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提升做好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市中级法院荣获全省法院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新媒体工作室被省委政法委评为“示范工作室”。
(3)加强干警意识形态日常教育管理,重点突出言行举止,强化思想教育,注重行为引导,确保始终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践行“两个维护”。
6.审判权力运行不规范、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健全审判管理制度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审理期限制度的规定(试行)》《关于加强民商事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职责清单(试行)》《阅卷工作细则(试行)》,修订《审判效率管理办法(试行)》《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关于严格执行<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格式标准>的规定》《合议庭工作规则(试行)》《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试行)》《院、庭长办案实施办法(试行)》《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各类案件信息平台报结管理办法》《法官庭审司法礼仪(试行)》《“每庭必录”实施办法》,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扁平化、立体化审判权力运行体系。
(2)修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建立审判委员会决议备案、督办制度,审判委员会会议记录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入卷、归档。调整审判委员会委员分组,结合法院审判实际和案件类型,构建审判委员会专业化研究案件制度,设立刑事专业审委会、民事专业审委会,切实发挥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审判管理、研究审判执行工作重大事项的职能,履行好对重大敏感和疑难复杂案件的把关作用。
(3)压实院庭长审判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庭长的监督管理权限,加强审判管理,强化审限监管,定期调度案件审理周期和进度。正确处理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督的关系,推行以“四类”案件为切入点的院庭长行使审判监督管理权的模式,细化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的监督,努力提升审判质效。市中级法院统筹抓好审判质效监管,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督察室树牢“一盘棋”思想,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审判管理,定期通报审判执行情况,审判监督庭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督察室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坚持“由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强化案件责任追究,部署开展违规干预插手过问案件“三个规定”专项活动和法院工作人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法院工作人员在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违规兼职或取酬“两个专项整治”行动,对违反“三个规定”的干警作出相应处理。
(4)加强专业法官团队会议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专业法官团队规则,拟改判案件、拟发回重审二审案件、新类型案件、重大疑难一审案件,必须经专业法官团队会议讨论,切实发挥专业法官团队会议为合议庭提供咨询参考、统一裁判尺度的作用。
7.推动流程再造用力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1)市中级法院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和“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持续推进、强力落实。2021年7月13日,召开全市法院半年工作分析总结暨重点工作部署推进会,2022年3月31日、7月22日,召开全市法院院长会议,总结工作,查摆问题,对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再调度、再部署、再强调,狠抓多元解纷,推进诉源治理,切实在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主动加强同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汇报沟通,强化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组织沟通协作,贯彻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把握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人民群众多元需求,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精力下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打造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济宁法院”品牌。
(2)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两级法院实现入驻“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全覆盖。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对调解案件建立阶梯式考核奖励机制,有效提升诉前调解积极性。实行法官联系社区指导调解制度,与全市乡镇、村(社区)6750个“和为贵”调解室,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员在协助送达、促成案件和解方面的作用,建立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网络,实现村居全覆盖。
(3)研究制定《关于落实省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清单〉的二十条措施》《关于深化全市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着力打造诉调对接无缝衔接平台。2021年,全市法院在最高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质效评估平台得分位居全省第2位,其中,市中级法院得分位居全省第2位,基层法院最高分是兖州、嘉祥、高新区法院,均居全省第1位。全市法院诉前调解成功案件32865件,位居全省第5位;分调裁审占比116.69%,位居全省第5位。《人民法院报》头版以《济宁法院构建“和为贵”诉源治理新模式》为题予以报道。
8.推动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力度小问题的整改情况:
(1)市中级法院党组定期研究信息化工作情况,将信息化建设项目和经费按照财政预算项目纳入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加强对全市法院信息化发展规划的指导,打造智慧法院总体建设布局。积极争取市委领导、市政府支持,将智慧法院建设纳入济宁智慧城市建设。加大科技化软硬件建设投入,持续加强基础设施、应用系统、数据资源、安全保障建设,高标准建成数据中心,相继建成集控中心、执行指挥中心、电子卷宗深度应用系统、智能语音输入系统等信息化系统,全市法院建成256处科技法庭,其中,在人民法庭建设科技法庭81个,信息化水平实现大幅提高。深化智慧法院应用效果,设立信息化应用网格员,加强应用培训,及时升级整改信息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多维度推动智慧法院应用。
(4)加强济宁“智慧政法”建设,积极对接智慧政法系统,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立案、批捕、起诉、审判、执行各节点数据均在网上运行,侦查阶段形成的电子卷宗可以由检、法两家共享,不必重复扫描,能够网上传输电子卷宗、网上换押、网上送达、全程留痕,打破了公检法司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了人民法院与检察院、监狱、看守所、公安局、司法局等政法单位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信息、卷宗共享,流程互通互联。
9.推动“三高两低”企业有序退出步伐慢问题的整改情况:
(2)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执转破”绿色通道,全力推进执行转破产案件办理进度。开展执行规范化、团队化改革,全面推动快执团队实质化运行,针对被执行人为同一企业法人的案件,部署开展多债权人集中执行行动,提升执行转破产案件集约高效办理水平。
10.行政争议和解和案件审判效果不好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中级法院党组坚持把行政和解和行政争议审前化解工作作为促进提升政府公信、维护和谐“官民”关系、推进法治济宁建设的重大举措,主动加强同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切实转变行政审判司法理念,配齐配强行政争议和解力量,健全完善行政争议和解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不断提升行政案件审判质效,“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实现实体化运行。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强化诉权保护意识,坚持有诉必理、有案必立,监督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坚决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11.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不够主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市中级法院党组牢牢把握人民法院政治属性,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找准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司法审判作用,依法服务平安济宁建设、创新济宁建设、法治济宁建设、诚信济宁建设,切实担负起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改革发展稳定的司法职责。加强对案件总量和信访反映居高不下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归纳,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深度应用司法大数据,找准根源症结,提出路径措施,多次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工作汇报中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其中在全省首家建立实行的判后答疑机制,入选山东法院2021年度十大优秀司法改革案例,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信访问题发生,受到省法院和市委主要领导的肯定。
(2)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落实扫黑除恶斗争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促进社会管理的作用,高质量完成涉黑涉恶案件调研报告,经全市评比,法院系统调研报告获得市领导小组认可,被采纳报送省领导小组。针对审理的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商品房购买者不知晓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行为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司法建议书,并对司法建议落实情况持续跟进,切实提高建设工程领域管理水平。成立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常态化召开联席会议,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邀请执法单位旁听庭审,助推我市成功入选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推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
(3)认真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境资源审判司法理念,健全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刑事惩治和民事公益诉讼一体化审判机制,2021年以来,共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129件。践行修复性司法,建立“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机制,加大对大气、水土、山林、矿产的司法保护,依法严惩违法排污和非法狩猎捕捞、滥伐盗采林矿等环境资源犯罪行为,切实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开展“母亲河”保护行动,发挥跨省域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作用,推进与河南省濮阳中院跨省司法协作,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领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部署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大与5家单位共同签署的《框架协议》的落实力度,持续推进涉大运河和南四湖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加强对其他县市区法院业务指导,建立环境资源案件报送制度,统一裁判标准,提高案件质量,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到位方面问题
12.责任清单和记实制度落得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2021年6月8日,召开市中级法院党组专题会议,对照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和省委、市委及上级法院有关管党治党制度、意见、规定,在市纪委监委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指导下,充分酝酿、反复讨论,制定出台《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层层传递、压紧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管领域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2)研究制定《中共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组自身纪律作风建设的意见》,对党组和班子成员履行党建责任、带头担当作为、严抓工作落实等提出16条措施,发挥党组表率作用,提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能力。认真落实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责记实制度》,强化党务公开、政务督查,加强对“三张清单”落实情况指导督促,对履行责任情况全程记实,对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强化督导推进,督促班子成员从严从实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执纪问责、选人用人、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三张清单”任务落实成效转化为提升法院党建水平、凝聚干事创业合力、引领推进争先进位的具体实践。
13.“一岗双责”压得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及时调整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明确党组、党组书记、其他党组成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形成党建工作合力。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党组每半年至少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半年听取1次职能部门抓党的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党组成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每年向党组报告个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党组每半年听取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管党治党责任进一步压实。党组成员落实党内谈话、述职述廉、函询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统筹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落细。
14.违纪违法案件多发问题的整改情况:
(1)制定《全市法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全面梳理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各类人员的廉政风险隐患,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全程留痕、动态预警、实时防控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体系,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2)深入分析违纪违法案件多发问题,紧密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实际,对法院各类工作人员梳理20项共性风险点,重点列明院庭长8项风险点、员额法官15项风险点、司法辅助人员19项风险点和司法行政人员32项风险点,详细制定33条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切实加大对审判权和司法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依托信息化手段,把廉政风险防控嵌入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实现对法院各类人员的全程留痕、动态预警、实时防控的静默化管理。
(3)强化对立案、审判和执行环节的重点管理,加大对组织人事和装备财务等重点岗位人员的重点管理,开展对全院所有中层正职和重点岗位人员轮岗交流,有效预防和避免腐败问题发生。
(4)建立法院廉政工作定期通报机制,加大案件评查、“一案双查”专项检查力度,及时汇总梳理、全面核查信访举报问题。建立纪检监察部门与廉政监督员月碰头制度,提前介入庭室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处置,切实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认真开展“审务督察”、“司法巡查”工作,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司法作风、工作纪律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5)建立廉政风险防控责任追究制度,对情节严重、涉及重大问题的事件,依照程序启动追责,涉及法官错案责任追究的,按规定提请法官惩戒委员会对案件进行认定。市中级法院针对市纪委监委有关建议,结合法院自主查处,对违规违纪干警及时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坚决做到对违纪违规问题和人员“零容忍”,切实教育引导其他干警不敢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不”体系建设,坚决遏制违纪违法多发问题。
15.日常监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市中级法院党组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剖析队伍日常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不足,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班子成员共梳理出12个方面的问题,主动认领责任,从开展谈心谈话、强化线索核查、加大司法巡查、建立谈话制度等方面研究提出日常管理监督由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的具体措施。
(2)针对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和举报平台反映的有关问题,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顽瘴痼疾整治方案,多渠道巩固投诉举报方式,按照“有电必录、有信必录、有访必录、有录必全”工作原则,对接收的所有线索,及时梳理分析,分类建立台账。成立线索核查专班,针对市委巡察组交办、市教整办转办、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数据管理系统转办和省法院教整办转办的各类问题,逐一核查、逐一撰写反馈报告。
(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探索建立科室负责人谈话制度,由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主谈、督察室负责人副谈,每周约谈一位庭室负责人,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制度化,及时发现部门廉政风险,实现监督前置。
(4)加大司法巡查力度,对全市两级法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等场所的办公办案秩序、安全保卫、诉讼服务及庭审活动,不定期开展督导、明察和随机暗访,坚持定期巡查制度,及时通报巡查情况,督导抓好问题整改。
16.对违纪行为轻拿轻放问题的整改情况:
高新区法院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对巡察反馈指出的“对违纪行为轻拿轻放问题”,深刻分析涉案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和危害程度,严格对照《条例》内容,经研究决定,给予违纪干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纪违法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进行严肃查处,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严格落实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对主动说明问题的干警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处分。
17.警示教育力度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吕文柱等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市中级法院党组分别召开党组会议,通报市纪委监委有关处分决定和监察建议,坚决拥护、坚决支持市委决定,深刻认识吕文柱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对司法事业和法院形象造成的严重损害,坚决彻底肃清流毒影响,加大对干警队伍警示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把全面从严管党治院治警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打造一支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法院队伍。
(2)坚持警示教育震慑,注重运用发生在身边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把提升震慑作用、强化反面警醒、肃清流毒影响作为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和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重中之重,作为检验教育整顿实效的重要标志,置于突出位置来抓,深入开展清理整治,教育引导全市法院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深刻对照检查剖析,讲清问题、划清界限、肃清影响,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见责任,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警示教育取得良好成效。巡察整改以来,通过召开集体廉政谈话暨警示教育大会、开展“深刻吸取身边违纪违法案件教训,以案明纪、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活动、举办“儒韵清风·清廉法院”系列大讲堂、举行廉政提醒谈话会、发放《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提示卡》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干警时刻牢记“五个必须”,坚决防止“七个有之”,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坚决同一切违背和损害“两个维护”的言行进行旗帜鲜明斗争。
18.防范制度未落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坚持严字当头、爱字打底,在强化第四种形态运用的同时,高度重视用好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约谈函询、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有问题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2021年9月,结合市中级法院新提拔正副职情况,对全体中层正副职进行集体廉政谈话,从牢牢把握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时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革命本色和从严纠风治贪反腐的强大震慑等方面,教育引导干警筑牢对党忠诚思想根基,严守政治纪律规矩,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浩然正气,秉公用权、廉洁司法、不碰红线、不逾底线、不触高压线,始终严以修身、严于律己,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2)召开机关全体干警会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深入宣讲“三个规定”重大意义。根据最高法院统一部署,启用最高法院新的“三个规定”过问案件记录报告平台,组织记录报告平台填报培训,建立月报告制度,把全体干警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全部纳入填报范畴,每月按时填报,对不按规定填报人员及时提醒、督促填报。编印《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手册》,系统学习“三个规定”等有关规定,增强干警纪律规矩意识,自觉抵制干预、插手具体案件行为。开通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特制手机彩铃,设立专门的律师会见室,配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防范外界干扰。组织干警对2018年以来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进行自查补报,逐人作出书面承诺,切实把执行中央“三个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针对主动上报、线索核查、违纪违法倒查等方式发现的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19.开展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2)高新区法院党组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回头看”,组织干警深入查摆在思想、政治、作风、能力、廉政等方面的短板和不足,共查摆具体问题114项,形成《队伍教育整顿问题和案件处置台帐》,逐一整改完成。梳理排查重点岗位和司法权力运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制定《关于设立廉政监督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强化监督管理、持续纠治司法腐败问题的分工实施方案》等文件制度,形成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长效机制,严格抓好工作落实。
20.财务管理审批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2)严格报销单据的审核管理,限制现金结算支出行为,强化院机关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沟通联动,每月对案款来款信息进行公示对账,督促承办法官及时认领,财务部门根据法官申请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3)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持续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对各部门提交的预算项目进行严格跟进,确保预算执行到位,提高预算执行率。狠抓市中级法院《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对全年预算开支和重大财务支出,坚持党组集体研究,确保财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制度性、严谨性。坚持节约办一切事业原则,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禁超预算、无预算支出行为,坚决避免结转资金过大影响下一年度预算,切实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需要,真正把每一分钱都用到刀刃上。
21.办公用房超标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中级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针对市委巡察反馈的问题,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对涉及的办公场所超标问题,逐个部门、逐个房间提出整改意见,全部按照规定标准予以整改到位。市中级法院深刻反思,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办公用房有关规定,强化日常检查和教育引导,确保办公用房使用的规范性、严肃性。
22.存在违规支出和收取礼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1)市中级法院党组严格落实违纪违规违法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全市法院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市委十个不准等廉政方面查处的违法违纪情况,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控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坚决避免违反规定问题发生。
(2)高新区法院党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车辆维修保养及定点加油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工作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查处并给予处分。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对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礼金的行为和人员严查重惩,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通报,警示和教育干警严格执行国家工作人员有关制度规定,确保司法行为的公正性、廉洁性、纯洁性。经高新区法院党组会议研究,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已退回原单位工作,违规发放的补助已全部收缴入账,坚决杜绝违规用人支出,提高人员管理科学化水平。
23.服务群众走形式问题的整改情况:
(1)市中级法院党组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人民至上理念,认真落实院领导值班接访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部门负责人值班接访及首接负责制的规定》,强化领导值班接访责任,落实首接负责制,对来访群众亲自接待、群众诉求亲自处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制定《院领导公开接访工作规定》,坚持院领导轮流接访制度,充分了解群众司法需求,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提高接处访质量和效率,减少矛盾积累和信访上行,把为民便民利民的措施机制落实落细。常态化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企业单位职工代表和社区群众,零距离感受法院、法官的日常工作,坦诚接受人民群众评判,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整合“12368”诉讼服务热线、网上立案和“24小时法院”等功能,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及时转办当事人诉求,切实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对“24小时法院”管理,充分发挥“24小时法院”网上便民服务功能,在门口张贴操作说明,定期进行清理保洁,保持“24小时法院”正常运转。
24.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25.关键指标在全省仍处低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市中级法院《关于提高民商事案件审判质量,进一步降低发改率的工作意见》,完善统一裁判标准体系,规范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咨询反馈机制,建立审判质量指标动态监管制度,坚持审判质量定期督导,努力提升民商事案件审判质量。针对案件发改率偏高特别是类案被发改的问题,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的措施(试行)》,建立法官“类案专讲”制度,每周举办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教学研讨。针对一审服判息诉率偏低的问题,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判后答疑工作的实施办法》,对判后答疑、服判息诉工作,每半个月调度并通报,努力降低上诉率、提高服判息诉率。采取重点案件评查、上网裁判文书排查等手段,持续强化对民商事审判动态监督管理和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26.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低问题的整改情况:
27.“三统一”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扎实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明确执行指挥中心职能定位、运行机制、装备标准、运行保障,完成执行指挥中心“点对点”查控建设,专人负责执行指挥中心正常运行。探索建立全市两级法院“执行质效监督管理一体化、执行实施案件指挥调度一体化、执行队伍监督管理一体化、执行工作责任一体化”的监督管理机制,由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统筹调度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充分运用指挥管理平台中事项督办功能,促进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2)召开全市法院执行团队化改革会议,统一案件精执快执标准,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模式,明确案件执行时限要求,配齐配强精执快执团队,在全市法院组建23个快执团队,全面提升分段、集约、高效执行水平,以改革推进执行工作提质增效。积极探索“法拍贷”模式,学习借鉴其他法院工作经验,尽快在“一保、一贷、一过、一抵”方面,固化一套完整的程序,形成完整的工作模式,实现买受人、当事人、法院和银行四者共赢。
28.重点工作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29.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整改情况:
(3)高新区法院制定《关于全面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不断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大执行案款清理力度,加强与申请执行人的沟通交流,加快案款发放进度。
30.接待来访群众不主动、有距离问题的整改情况:
(2)制定《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判后答疑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在案件审结宣判后,针对当事人对案件裁判存在的疑惑,由承办法官详细了解后,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说明裁判的理由和依据,对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进行解释。特别是对败诉方的当事人,详细说明裁判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分析其败诉的原因,耐心做好说服教育、释疑解惑工作,吸收当事人不满,使当事人心悦诚服,服判息诉。坚持判后答疑与案件回访相结合,将判后答疑嵌入办案智能回访系统,做到逐案回访、全面答疑,努力实现事心双解。自2021年8月判后答疑机制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判后答疑案件11694件,通过判后答疑化解10238件、化解率达到87.55%,当事人服判息诉率显著提升,答疑效果持续向好发展。
(3)加强信访接待工作人员教育管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司法为民工作宗旨,始终做到语言文明,善于说群众家常话,懂得群众方言,在语言情感上贴近群众,耐心倾听群众反映的诉求,细心审查群众递交的材料,尽力解决群众司法需求。对案件复杂、情绪激动的群众,强化情绪安抚、思想引导,及时向承办法官反馈来访群众诉求,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高新区法院建立法官接访制度,每天固定1名法官在接访室接待群众,规范接访流程,耐心细致解答,限期办结回复。建立判后答疑制度,制定《高新区法院关于加强判后答疑工作的实施办法》,认真做好释法析理、判后答疑工作,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31.信访量大、化解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在重大活动期间安排部署“院长大接访”活动,全市两级法院每天安排1名院领导在信访大厅接访,悉心倾听群众诉求,逐一解答群众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信访案件被吸附在当地解决。
(2)组织开展涉诉信访案件集中化解系列活动,一大批信访老案、难案、骨头案得以化解。建立各类信访人员台账,对所有信访案件逐一甄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充分运用领导包案、接访下访等方式,扎实做好工作,落实稳控责任。注重初信初访,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把信访苗头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减存量、控增量”。
(3)推行源头疏导、过程管控、末端治理“三位一体”信访案件处置模式,创新逐人约谈、逐案复查、针对性处理“三步走”工作法,厘清七条工作条线,坚持分线作战,制定攻坚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实行每日通报,做到一件案件一个包案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套工作方案,尽最大努力推进信访积案实质化解。
(4)制定出台《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信访舆情风险等级评估及防范处置的实施意见》,明确22条措施,科学评估、规范处置案件在立、审、执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信访舆情风险,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避免和减少信访舆情问题发生,推动信访舆情化解工作端口前移,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关于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树得不牢、基层组织建设存在短板弱项方面问题
32.大额资金未上会研究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中共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对年度财务预(决)算,预算调整,单项预算资金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大额支出,各类专项资金、特殊项目支出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等大额资金支出使用情况,全部由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2)高新区法院党组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明确党组议事范围,“三重一大”问题一律提交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巡察整改以来,高新区法院所有大额资金支出均提交党组会研究。
33.班子成员协调配合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1)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制定《中共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强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建立党组理论学习和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党组和班子成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思考谋划,党组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确保法院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出台《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领导“AB”角工作补位制度》,当互为“AB角”其中一方因会议、接待、出差、学习、休假或其他情况,暂时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时,及时启动“AB角”代行处理上、下级来文、发文等公文事宜,代行处理日常分管及专项分管工作,代行出席或召集各类会议、接待上级检查指导或外来参观考察,代行处理其他临时公务及突发事件,确保工作协调有序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作无缝对接。
34.党政边界不清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中共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会议工作规则(试行)》、《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务会议规则》,明确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院务会召开程序、会议议题、决策内容、参与人员和职责分工等内容,非党组成员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等院领导列席会议。厘清党组会与院务会、院长办公会职责界定,明确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记实、记全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并按照有关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2)高新区法院党组针对制发文件使用不规范问题,深刻吸取教训,开展专项清理活动,严格规范发文流程,清晰界定发文种类,建立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文件签发机制,加大对文件的审核力度,专人负责公文收发登记,严管理、常检查,确保文件制发的规范性、严谨性、权威性。
35.干部队伍建设弱项多问题的整改情况:
(2)强化干警教育培训,以增强干警大局观念和集体荣誉感为重点,发挥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和党支部(党总支)职能,通过组织读书会、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主题党日等方式,激发爱院、兴院的集体观念,凝聚岗位建功的工作热情,树牢全院一盘棋的全局意识,教育引导干警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步调一致向前进。
(3)2021年7月中旬至12月底,全市两级法院广大干警积极响应省法院周六加班号召,加班加点、无私奉献、忘我工作,体现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敬业奉献精神。
36.党组对违纪违法问题反思不及时不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1年5月18日,市中级法院党组召开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2021年7月21日,市中级法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回头看”专题民主生活会,2022年1月17日,市中级法院党组召开2021年度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吕文柱、郝秀建、周英杰、李传宝、王庆华、胡玉松、李延存等严重违法违纪案件问题不遮掩、不回避、“点名道姓”进行对照反思,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37.案件查办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38.恶劣影响仍未完全消除问题的整改情况:
(1)坚持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通过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召开座谈会、个别谈心等形式,深入交流思想,掌握干警动态,切实避免搞人身攀附行为,教育引导干警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干事。建立完善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对信访反映、监督检查、巡视监督中发现的经核实不构成违纪的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对当事人进行谈话教育,做到早提醒、早打招呼,防止小问题发展成大问题、违规问题发展成违纪违法问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2)加强正面引导,对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林娜、全国模范法官张永杰等英模人物,邀请新闻媒体开展集中采访,营造宣传英模、学习英模、崇尚英模的浓厚氛围。开展“跟班先进找差距”活动,市中级法院选取10名荣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典型为跟班对象,跟班青年干警采取“面对面”“一对一”驻岗方式,对标先进找差距,做到学有榜样、比有标杆、赶有方向。组织执法办案“亮晒比拼”活动,制定《实施方案》,每月评选一次办案数量多、质量优、效果好的“执法办案标兵”,在法院内网“岗位先锋”平台集中展示,亮风采、晒业绩、比作为、拼干劲,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39.机关党委发挥作用不好问题的整改情况:
(1)制定《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经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批准,2021年8月5日,中共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机关第八次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进一步健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作机构,切实担负起抓好机关党建的职责任务。结合市中级法院干部人事调整,配齐配强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员力量,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机关党的建设能力。
(2)切实履行机关党委协助党组抓党建职能,强化对党务干部的政治轮训,组织参加市直机关党务干部网络培训班,全员参训、全部过关。高度重视党员干警政治学习,制定每月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突出政治学习重点,紧紧围绕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干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为推动济宁法院工作争先进位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40.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根据上级法院有关“支部建在庭上”、“支部书记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担任”、“审判团队设立党小组”的要求,结合人员调整,按照目前党员分布情况及审判团队建设情况,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经报请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同意,组织完成院机关党支部(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
(2)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制定《机关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每月党建工作重点提醒制度,院机关各党支部(党总支)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支部书记上党课等形式,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发挥“三会一课”对党员干警的教育引导管理作用。
(3)加强党建工作定期考核制度,坚持每月由机关党委对各支部(党总支)开展学习教育、“三会一课”落实、“学习强国”和“灯塔—党建在线”学习平台应用、主题党日活动以及上传“e”支部情况进行检查,每周在中院内网通报表扬“学习强国”前十名党员。坚持党建工作“双周”汇报制度,作为平时考核的依据。围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和市委巡察“回头看”,组织各支部(党总支)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党员民主评议,纳入“五星级党支部”创建重要内容,夯实党员干警履职尽责、无私奉献的思想根基。
41.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1)做实党建基础工作,规范党支部活动记录簿、党费台账填写,统一使用市直机关工委印制的党支部会议记录本,严格落实支部委员会制度要求,坚持每月召开1次支委会会议,研究支部党的建设工作,认真做好支委会会议记录,定期检查支部党建工作台账,对有问题的支部进行约谈提醒。
(3)落实《关于在院机关开展党员过“政治生日”活动的通知》,各党支部(党总支)常态化开展党员政治生日活动,通过重温入党誓词、赠送“政治生日”礼物、开展生日感悟交流等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警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四)关于对巡察整改重视不够,存在整而未改、边改边犯、敷衍整改等方面问题
42.党组重视程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中级法院党组严格按照要求召开巡察整改“回头看”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紧扣市委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制定《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2021年7月21日,召开巡察整改“回头看”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代表班子作对照检查,并带头作个人对照检查,诚恳听取其他班子成员批评意见,其他班子成员结合党组工作分工,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了认领,逐一进行了个人对照检查,相互之间提出了批评意见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会后,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细化完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一项一项抓整改,一个一个改到位。高新区法院党组高质量召开巡察整改“回头看”专题民主生活会,规范民主生活会程序,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班子成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直面问题,动真碰硬,让民主生活会真正出成果、见实效。
43.有的问题没有整改成效问题的整改情况:
(2)根据《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于存在质量瑕疵问题的案件,对承办法官作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对于构成违法审判、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以责任追究倒逼案件质量提升。针对存在案款未及时发放、文书制作有笔误等不规范问题的承办法官,按照“第一种形态”进行了批评教育,不规范问题全部得到整改。
(3)针对高新区法院“内设机构人员调整不到位”“支部调整不到位”等问题未取得整改成效的情况,市中级法院党组积极协调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认真开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党支部换届调整,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44.有的整改效果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1)市中级法院党组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抓好整改后续工作,深入剖析“司法体制改革效果不好”“审判质效差”“案结事不了”“司法公开有差距”等问题症结,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持续推动问题整改到位。高新区法院党组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部分执行案件过付款不及时,存在慢作为现象”“队伍建设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纪检监察力量薄弱”“监督执纪问责不严”等问题扭住不放,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督办问责,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2)完善执法办案工作月通报、主要审判指标周通报制度,严格落实院长审签发回重审案件制度,严格落实分管院领导、庭长管理职责,强化法官主体责任。加强对全市法院、市中级法院执法办案及审判质效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审判质效指标落后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督导和约谈,以强有力的督导监督和问效考核措施,促进审判质效提升,扭转审判质效长期落后的局面。2021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15.68万件,办结14.8万件,结案率居全省法院第1位,其中,市中级法院办结1.65万件,人均结案251.2件、居全省各中级法院第1位,5个基层法院的结案率居全省156个基层法院前6位,全市法院案件效率指标、质量指标、效果指标排名均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3)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法官做群众工作能力和案结事了能力,通过采取全流程网上办案、案件繁简分流、裁判文书说理、释法答疑、普法宣传等方式,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大力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提高调解成功率,深入推进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加大诉前调解、速裁快审、司法确认力度,充分发挥多元解纷作用,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5)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加大审判流程信息、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庭审直播“四大平台”建设,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健全完善“四大平台”,做到生效文书应上尽上、审判流程和执行信息依法公开,推进庭审直播常态化。
45.有的边改边犯,甚至敷衍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结合党支部星级评定,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内生活制度,组织干警参加全省政法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网络培训、全省干部政德教育专题培训、全省政法干部“筑牢政治忠诚”政治轮训等学习,夯实思想根基,筑牢政治忠诚。
(2)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大力开展廉政教育,注重运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共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4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3次,编发警示教育案例4次。深入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以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组织干警进行“党规党纪党史知识测试”,增强干警纪律意识,提升法纪观念。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经过严肃认真整改,巡察反馈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批制度机制得到健全完善,巡察整改的成效得到初步显现,但距离市委巡察整改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部分问题整改成效还需要深化,必须持之以恒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巡察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推进济宁法院争先进位和高质量发展。
(一)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系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巡察整改作为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牢牢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增强党员干警社会主义法治意识,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前进。
(三)不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把深入推进巡察整改和做好新时代法院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巩固整改工作成效与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改革创新,推动制度机制的废、改、立工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努力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的成效成为工作常态,促进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
(四)深化整改成果转化运用。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以政治机关要求统领、推进法院工作,始终把巡察整改成果深化运用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与贯彻落实市委工作部署紧密结合,与全市法院争先进位和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与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和“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紧密结合,与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切实整治顽瘴痼疾、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紧密结合,切实把问题整改贯穿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法院争先进位的全过程、各方面,用改革、开放、创新的系统思维和科学方法谋划工作、推动发展,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努力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