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眼|操纵“网络水军” 接受法律审判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四被告被判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100万元

正义网杭州7月4日电(记者范跃红通讯员叶晓莲)7月4日上午,由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提起的网络虚假信息治理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滨江区检察院检察长夏涛等出庭履职,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陈增宝担任审判长。经过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判令杨某某等四被告删除已发布的虚假信息,注销“网络水军”虚假账号1200余个,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100万元。

此前,滨江区检察院调查发现,2021年至2022年5月,杨某某利用其注册的多家公司所研发的平台,通过雇用“网络水军”“养号”等方式,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开展有偿“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等业务。经统计,杨某某等人“养号”数量1200余个,共完成“转评赞”“直发”任务24万余条,任务金额合计896万余元;共完成“投诉举报”任务1200余条,任务金额合计19万余元。

滨江区检察院认为,杨某某等人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开展有偿“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等业务,系流量造假、通过发布和删除信息干预信息呈现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属于传播网络虚假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及《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网络虚假信息治理的决定》等规定,破坏了网络生态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广大网络用户的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杨某某等人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庭审中,滨江区检察院出示了“水军”任务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证据,并结合案件事实、危害结果、法律责任等对杨某某等被告进行法庭教育,被告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向社会公众致歉,并愿意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

经合议庭评议,杭州互联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作出如上判决。

各方声音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宣传形象大使黄美媚

2021年,《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网络虚假信息治理的决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应当探索开展网络虚假信息治理领域公益诉讼。滨江区检察院针对通过网络平台操纵“网络水军”开展有偿“转评赞”等流量造假、通过发布和删除信息以干预信息呈现的行为,精准认定此行为破坏了网络生态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积极探索开展网络虚假信息治理领域的公益诉讼,是切实落实党中央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要求,以法治思维推动互联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网络空间治理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有益的滨江经验。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刘晓春

“网络水军”行为导致虚假信息在网络空间蔓延,阻碍多种公共治理目标的实现,如内容治理、犯罪防范、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对于公共利益造成了明显的损害。被告通过流量和内容造假等手段,对于特定公众人物、特定话题等涉及公众舆论的内容干预其呈现方式,在舆论导向、信息传播、观念引导、价值宣扬、特殊群体保护等方面都会破坏健康、良性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环境,损害网络空间整体秩序的可信度、安全感,导致整体交易成本上升,正常的交易秩序遭到破坏。滨江区检察院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对“网络水军”违法行为进行主动出击,维护公共利益和网络空间生态秩序,体现了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主动担当,也为网络空间内容治理探索了检察公益诉讼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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