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通报中新疆法院连续两次位列第一
新疆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说,裁判文书网公开,是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树立司法权威、规范审判工作、加强法治宣传、建设国家诚信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与发达地区相比,新疆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前期工作起步缓慢,近1年多来加快了推进进度,成效显著。
从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数量上升幅度来看,在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全国法院裁判文书上网情况通报中,新疆法院连续两次位列第一,上升幅度分别为39.94%、45.11%。其中,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394个中级法院排位中分别排名第39名、第40名。新疆高院在全国32个高级法院(包括新疆高院兵团分院)排位中分别排列第15名、第14名。
实现蒙、藏、维等多语种文书浏览和下载服务功能
此外,由于此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尚未开通民语裁判文书上网功能,新疆部分法院除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汉文裁判文书外,也将部分少数民族文字裁判文书在本院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截至2015年12月5日,全疆法院在本院的官方网站已上传67692份各类生效裁判文书,其中,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在门户网站上传45466份,阿克苏地区两级法院上传8993份(汉文4424份,维吾尔文4569份),喀什地区两级法院上传4477份(维吾尔文3122份,汉文1349份),塔城地区两级法院上传1594份(汉文1413份,民语系181份),伊犁州州直法院(包括伊犁州分院)上传1084份(哈文117份,汉文967份),克拉玛依市两级法院上传裁判文书694份,哈密地区两级法院上传749份裁判文书,巴州两级法院上传379份,石河子市法院上传4256篇。
“与之前相比最高人民法院新版中国裁判文书网开通,其突出的一个特点是实现了少数民族语言裁判文书的上网公开,除了汉文裁判文书外,还能够提供蒙、藏、维、朝鲜和哈萨克等语种文书的浏览和下载服务功能,提升了裁判文书的应用价值,更好满足了人民群众和专业用户对裁判文书的多样化需求。”于会堂说。
三级法院均由指定部门负责裁判文书上网工作
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田耘说,三级法院均由指定部门负责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新疆高院指定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辖区法院负责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部门主要有: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办公室、审监庭、技术室。目前,全疆115个法院(不含兵团)中有86家法院指定审判管理办公室作为负责裁判文书上网的专门机构。每季度通报全区三级法院裁判文书上网情况。建立严格的上网审批程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裁判文书上网规定,所有符合上网条件的裁判文书都应当上网公开,即“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并不以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作为前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上网的要求,原则上对生效裁判文书都应公开,不公开为例外。对于: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2、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3、以调解方式结案的;4、其他不宜在互联网上公布的,四种情形可以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予以公布。
“裁判文书上网可以规范和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还可以提高法官的职业化水平。对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让每一个社会成员合理地做出预期、推进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统一上下级法院、不同法院之间的裁判标准、抵制各种不当的干预,具有法治意义。”于会堂说。
裁判文书上网有标准杜绝裁判文书带病上网
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田耘说,对于不宜上网裁判文书的一个兜底条款,主要指:法院认为不宜上网或上网后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的裁判文书,如:涉及重大政治、外交、民族、宗教、社会稳定、历史遗留问题等敏感因素,可能导致出现严重后果的。婚姻家庭、继承、相邻关系案件的裁判文书,公布后可能导致矛盾激化或给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生活、工作造成严重困扰的等。
“我们在裁判文书上网运行初期就出台了加强法官对上网裁判文书的校对、审查制度,其次,是审判管理办公室加强对上网裁判文书的评查工作。近期,审管办针对全疆法院裁判文书带病上网问题准备召开研讨会,要求各级法院专门负责上网裁判文书的部门要在裁判文书上网前逐案进行评查,评查合格后方可上网,杜绝裁判文书带病上网。”田耘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