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全国法院裁判文书的应用检索能力,强化司法大数据应用,拟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重要意义。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严格公正司法的具体要求,是优化裁判文书管理、有效支持类案检索、促进法律统一适用的重要举措,是一体推进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进一步做实公正与效率,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法院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抓实,务求实效。
三、扎实做好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办案系统改造升级。要认真对照《人民法院数据管理和服务技术规范:数据汇集》《基础信息数据结构规范》表91文书信息部分(上述文件可在“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一管理中心一平台管理一文件通知一通知”中下载使用)修改内容,将终版裁判文书纳入本地办案系统管理范围,“是否终版裁判文书”字段自动标注。对于同一个案件存在多份终版裁判文书的情形,应一并标注。办案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应当在12月全部完成。办案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后,要及时做好与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联调,确保办案系统内每日新增终版裁判文书随案件增量汇聚至大数据平台。
各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部门、信息技术部门要分别明确1名联络员,协助做好业务和技术联络工作。业务联络员负责协调落实辖区法院在办案系统中及时上传完整、准确的终版裁判文书技术联络员负责保障本地办案系统改造及数据上报通道技术线路畅通、稳定。联络员信息(姓名及其联络方式)请于11月30日通过内网CoCal1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
答:习近平总书记曾用“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生动对比,深刻阐释了司法案例的重要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就是要提升入库案例的检索精度、认可程度、参考力度和应用广度,最大限度发挥案例的实用效能。案例库建成后,将覆盖各类罪名、案由,在同一罪名、同一案由下的不同法律适用问题也将有相应案例。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以保障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统一,避免“同案不同判”。
第一,体例规范,要素齐全,便于精准检索。对法律检索者来说,案由、罪名只是最基础的检索依据,若想实现高效、精准的检索,必须依托所涉案情的关键词;如果涉及复杂的裁判规则,还需借助准确精炼的裁判要旨。例如,对于卖淫者在居民小区内租用的既用于生活起居又用作卖淫场所的住处能否认定为“入户抢劫”中的“户”的问题,实践中存在争议。如果单纯检索“抢劫罪”或“入户抢劫”,恐怕难以精准定位到对应案例,但如果有“卖淫者”“卖淫场所”“住处”等关键词和要旨辅助,检索效果将大不一样。按照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建设要求,入库案例必须使用统一体例格式,包括编号、标题、副标题、关键词、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要旨、关联索引。体例的规范化、标准化,能够有效提升检索的便捷性、准确性。
问:我们注意到,与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或许存在关联的是,中国裁判文书网近年的上网文书数量呈大幅下降趋势,这是否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的方向有所调整?
针对上述问题,从2021年7月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按照有关各方的反映、诉求和建议,采取了一些针对性整改措施。通过严格风险筛查、完善公开标准,每年上网文书数量从2020年的1920万件、2021年的1490万件降至2022年的1040万件。2023年1月至今,上网文书数量为511万件。可以说,自2021年以来,优化裁判文书公开机制的工作一直在有序开展,但从未“叫停”过文书上网。如前所述,为针对性解决裁判文书网使用不便、检索不准、标准不一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于2023年7月决定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与之前将裁判文书“上传了事、简单累加”的公开方式相比,案例库将收录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可的权威案例,未来将成为裁判文书网在应用和效能上的“升级版”。二者是互为补充、相得益彰的关系,并不是要以库代网、此开彼关。
需要强调的是,“公开”与“公布”不能划等号,司法公开并不意味着所有司法信息都要在互联网上发布。按照宪法和法律,庭审依法公开进行,裁判文书经宣判并向当事人送达,就是在践行审判依法公开原则。司法公开既包括在线公开,也包括线下公开;既包括向当事人的公开,也包括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对不同形式、不同对象的公开,法律有着不同要求。尤其是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出台后,对司法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需要与时俱进深化、优化,关键是要落实宪法、法律规定,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充分满足当事人的参与权、知情权,方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监督,又切实做好权利保障和风险防控工作,防止公民的正当权益、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公共利益因不当公开受到不利影响。
总之,人民法院持续推进阳光司法的努力方向不会变,通过深化、优化司法公开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司法服务的态度不会变!
问: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之外又建立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主要基于什么考虑?裁判文书库的功能是什么?
答:诉讼被称为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晴雨表”。海量的裁判文书数据,既是分析审判执行工作态势的重要依据,也是研判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重要参考。为了有针对性地加强审判管理、辅助司法决策、服务国家和社会治理,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在四级法院专网内汇聚各类裁判文书。
问:今后,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是否还会上网公开?下一步有什么考虑?
第一,坚持严格依法原则。民事、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了公众可以查阅生效裁判文书,但并未要求生效文书必须在同一网络平台上集中公开。从全球范围来看,绝大多数国家的裁判文书也都仅在所在法院的官网上公布,许多国家的文书数据库还主要由商业公司在运营。下一步,我们将采取线上公开和线下查询相结合的方式,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充分保障公众依法查阅生效文书的权利。
第二,坚持稳慎适当原则。包括公民、企业在内的许多当事人,都对之前自己等涉案裁判文书公布给个人、家庭、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提出意见,要求在互联网上发布文书应经本人或本单位同意。我们要综合考虑上述诉求,平衡各方利益。各级人民法院仍将定期在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同时会更加稳慎地协调兼顾好满足公众知情权、监督权与保护数据、信息安全及个人隐私的关系,更加充分地发挥好案例、好文书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养公民法律意识、服务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促进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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