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学与新闻传播学跨学科前沿论坛暨第七届“东方传播法”学术论坛在沪召开

中国社会科学网上海讯(记者查建国陈炼)10月14-15日,全国法学与新闻传播学跨学科前沿论坛暨第七届“东方传播法”学术论坛在沪举行。本次论坛由华东政法大学主办,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和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联合承办,以“智能时代的传播法学和文化法学”为主题。与会专家学者立足智能化时代背景,围绕法学与新闻传播学之间共同的前沿问题展开讨论和对话,推进两个学科在理论与方法上的深度融合和跨学科发展。

本次论坛由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法制新闻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商务印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法制研究中心、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专业委员会、中国新闻史学会应用新闻传播学专业委员会、上海市法学会文化产业法治研究会、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协办。为主动服务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落实“法科一流、多科融合”的办学定位,华东政法大学连续三年高规格启动全国法学跨学科系列论坛,2021年成功举办了“全国法学与史学跨学科前沿论坛”,2022年成功举办了“全国法学与社会学跨学科前沿论坛”。通过打破学科边界,开展跨学科交流对话,探索促进法学和其他学科知识体系的有机融合。

全国法学与新闻传播学跨学科前沿论坛暨第七届“东方传播法”学术论坛会议现场本网记者陈炼/摄

掌握智能时代法学发展的必然趋势

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韩强致辞本网记者陈炼/摄

中宣部政策研究室(法规局)党内法规处副处长马俊科致辞本网记者陈炼/摄

韩强表示,“面对日新月异的传播环境和层出不穷的传播问题,理解、借鉴、融合新闻传播学的理论体系已成为智能时代法学发展的必然趋势。”华东政法大学以“法科一流、多科融合”为办学定位,大力支持法学和其他学科开展交叉学科建设。自2021年启动全国法学跨学科系列论坛,已先后举办全国法学与史学、法学与社会学跨学科前沿论坛,通过打破学科边界,探索促进法学和其他学科知识体系的有机融合。

论坛主题契合“文化+法治”的大背景,是推动文化法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的一次重要探讨。马俊科表示,文化法学学科建起来、强起来,才能从根本上夯实文化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工作基础和人才基础。随着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不断推进,文化法调整的范围和领域会越来越广,跨学科的文化法学理论研究大有可为,期盼专家学者参与到文化法学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中。

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院长陆宇峰教授主持论坛开幕式本网记者陈炼/摄

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院长范玉吉教授主持第一单元“智能时代的传播法学与文化法学”主旨发言。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特聘教授魏永征,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二级巡视员何能高,华东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法律学院教授王迁和中国新闻史学会名誉会长、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全球传媒学刊》执行主编陈昌凤作主旨发言。

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院长范玉吉教授主持第一单元“智能时代的传播法学与文化法学”主旨发言本网记者陈炼/摄

在传播科技推动下,传播方式、媒体格局、舆论生态发生深刻变化。魏永征以“深度和力度:当前网络治理新跨越”为题提出,网络内容法治建设按照依法治网的基本点,保障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2022年至今,国家制定或修订的法律有四十多部,约有二十多部涉网,新制定的专门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也有二十来件,当下网络内容法治建设进展呈现深度和强化走向。

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特聘教授魏永征作主旨发言本网记者陈炼/摄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二级巡视员何能高作主旨发言本网记者陈炼/摄

王迁以“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是作品吗?”为题作了发言,从作品与作者的关系、真正作者和拟制作者的认定,以及创作工具说能否成立三个层面论证提出,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著作权法》是以人为本的法律,初心和使命是鼓励人的创作,无论如何发展变革,都要牢记其初心和使命。

华东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法律学院教授王迁作主旨发言本网记者陈炼/摄

中国新闻史学会名誉会长、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全球传媒学刊》执行主编陈昌凤作主旨发言本网记者陈炼/摄

上海市法学会文化产业法治研究会会长、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清伟主持主旨发言第二阶段。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教授李丹林,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新闻与传播研究》执行主编朱鸿军以及中国新闻史学会应用新闻传播学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张志安作主旨发言。

上海市法学会文化产业法治研究会会长、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清伟主持主旨发言第二阶段本网记者陈炼/摄

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教授李丹林作主旨发言本网记者陈炼/摄

相较于传统媒体环境,新媒体时代出现了革命性的变化。朱鸿军以“回到实践:新时代新闻传播学的再转型”为题发言表示,新闻传播学科在教育领域和理论研究领域仍有需要提升的空间。媒介已经成为现代社会运行的基础设施和现代人的必需品,新闻传播学科专门研究媒介,要回到实践,服务实践。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新闻与传播研究》执行主编朱鸿军作主旨发言本网记者陈炼/摄

张志安以“互联网治理中的约谈制:领域、效果与机制”为题进行发言,重点就约谈实践中的约谈问题、约谈对象、约谈频次不同的因素、约谈对媒体、平台、政府和企业产生的效果等方面内容进行了介绍,并对互联网约谈提出自己的反思。

中国新闻史学会应用新闻传播学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张志安作主旨发言本网记者陈炼/摄

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宣传思想文化法治

专题研讨的第一单元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宣传思想文化法治”,解放日报·上观新闻栏目主编王多主持本单元。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教授蔡斐,厦门大学法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双聘教授郑金雄,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卢家银,西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李洋,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博士后王泽坤,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助理教授刘金河进行报告及与谈。陈昌凤作本单元总结点评。

会议专题研讨第一单元发言嘉宾照片由主办方提供

蔡斐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宣传领域党内法规新概念的提出”为题,从为什么提出党内法规、宣传领域党内法规的内涵与外延、宣传领域党内法规的价值取向以及宣传领域党内法规的未来方向展开报告,并提出对于未来能够有更多的实施细则落地,最终形成比较完善的宣传领域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期待。

卢家银的报告题目是“从证明真实到证明尽到义务:网络新闻信息平台的合理义务研究”。卢教授在报告中提出最新通过的《民法典》在实定法层面创制了合理核实义务的制度,将以往的业务规范、行政要求和司法意见上升为法定义务,这一转变倾向或者说法律适用的转型不仅规范了新闻报道活动的实施,而且减轻新闻信息平台在证明内容真实上的举证负担,做到规范媒体中为媒体赋权,有助于目前推动的媒体融合以及全媒体传播体系的建设。

李洋的报告题目是“民法典中‘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概念的再思考”,其认为针对民法典中新闻报道舆论监督行为属性、行为客体以及行为主体的辨析,如果作为民事责任主体的行为人在大众传播媒介上为公共利益目的实施新近事实陈述行为,并且为一定数量公众感兴趣,那么其涉案表达便可以认定为新闻报道。另外,作为民事主体的行为责任人,在大众传播媒介上为公共利益目的实施批评性表达行为,其涉案表达便可以认定为是舆论监督。

卢家银提出,李洋的论文从理论和实践层面上来看价值都是很高的,同时也可在以下三方面进行提升和完善:第一,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可能存在交叉,并非完全并列;第二,单纯地将舆论监督定性为意见表达,把新闻报道作为事实陈述这一阐释需要慎重;第三,证明新闻报道客体不兼顾公众兴趣公共利益的情况需要进行案例补充。

王泽坤的报告题目是“社交平台如何参与网络信息内容治理?——基于扎根理论的探索性研究”,介绍研究基于扎根理论,通过开放编码、主轴编码、选择性编码三级编码的方式进行,有三点发现:第一,社交平台的网络信息内容治理具有内部治理、多边串联、群体凝聚三重维度;第二,“运营合规”“效能提升”和“文化构建”是社交平台参与治理的基本逻辑;第三,社交平台在治理过程中正在构建并形成治理生态系统。

会议专题研讨第二单元发言嘉宾照片由主办方提供

与谈人易玲表示,谢宜璋的报告选题是非常热点的问题,切合当下的现实和司法实践需求,但易玲也提出了对于NFT交易是否适用发行权用尽原则的质疑,认为仍需探寻这方面的可能性。

智能时代的网络信息内容亟需加强治理

第三单元聚焦“智能时代的网络信息内容治理”,法治日报上海记者站站长余东明主持本单元。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晓春,苏州大学传媒学院副教授曹然,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讲师樊勇,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讲师张璐,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讲师李欢,蔡斐进行报告及与谈。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研究员、《新闻大学》编辑部主任姜华作本单元总结点评。

会议专题研讨第三单元发言嘉宾照片由主办方提供

刘晓春以“网络暴力平台治理实证测评与机制建构”为题展开报告,试图从实证研究当中对于机制、治理理论做一点探索。刘晓春在报告中提出了定义边界的模糊、个案界定困难等网络暴力的治理难点,并从前端服务、后端技术、秩序生成和维持机制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几方面介绍了平台测评体系,提出可构建平台治理之外的综合责任结构,也希望能够为整体内容治理、言论治理、平台对平台上高度动态的生态治理当中有可能探索的新的途径。

曹然的报告题目为“规制、调节与策展:强监管时代社交平台用户生成内容的治理逻辑”,他基于强监管时代的背景,从规制、调节和策展三个维度对中国、美国和欧盟的社交平台治理现状进行比较,在报告中揭示了三者面临的挑战,并且针对未来的改革出路进行探讨,比如说进一步明确平台应承担的主体责任,采取共同规制的新形式,以及推动内容策展形式的公平性、可问责性和透明度。

刘晓春首先在与谈中肯定了曹然从规制、调节和策展展开分析的框架,而后又指出对于强监管时代下的技术中立我们应该如何看待,以及平台有相对UGC的主动性背后的机理是什么这两块的分析可以再更加深入一些。

樊勇以“智能时代新闻信息与营销信息可区分制度研究”为题展开报告,探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盈利模式对新闻公共性的影响,认为当下规则部分未充分考量公共利益,部分难用于智能时代。樊勇老师在报告中基于立法论的角度,从扩张可区分制度调整主体的范围,明确人工智能设计者的义务,明确平台的义务以及激励公众参与四个方面探讨了制度的发展。

张璐针对樊勇的报告,提出了三点思考:第一,在利益衡量中除了公共利益和经营利益之外,个人用户的个人利益也应当予以考虑;第二,如何让区分更加规范化可规制可追责在技术操作层面上的可行性是非常重要的;第三,论文提到“算法可解释权”适用于新闻信息与营销信息的区分中,个人信息权益对个人产生何种影响是值得进一步深挖的。

李欢的报告题目是“对抗′链接腐烂′——网络信息存档中的公益豁免研究”,其联想“社会腐烂”是从社会公益组织或者非盈利组织的探索出发的,提出“链接腐烂”是互联网环境中的普遍现象,我们有必要将这些公益组织推动的存档活动纳入到“合理使用”的制度框架中来。

会议专题研讨第四单元发言嘉宾照片由主办方提供

李兵的报告题目为“数字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适用探析——基于63份《个人信息保护法》判决书的文本分析”,在报告的开始李兵就直接表明了该研究的最终目的是希望能够促进个保法真正效力的实施,在司法层面揭示法律适用情况以及裁判者的司法态度,在个人社会层面提升公众对于自身信息的认知,洞悉公众的心理和社会需求。李兵提出当下什么样的信息才属于个人信息且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并指出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认为个保法可能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但并不是个人信息保护的终点,未来仍需加强对于个人信息损害和证明标准的研究,建立科学、准确的衡量方法和赔偿机制。

黄虚锋在李兵报告结束后,提出其论文的三个亮点:第一,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和论文分析的客观性;第二,论文中的三个争议点为法律部门完善工作提供参考;第三,论文放置于当下具有特殊性的数字时代背景下,提升现实契合度。同时也提出了三方面的建议,首先是量化研究的精细度需要提升;其次是现状分析、争议、难点和挑战之间的逻辑仍需进一步说明;第三,在建议方面要将技术部门和法律部门的措施分清楚。

李兵在与谈中表示,王瑞奇能够用到公共场所这个概念使得选题非常有意思,但是有三方面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阐释:第一,核心问题有些模糊,需要再进一步聚焦;第二,不同的拍摄场景,也就是需要对文中提及的公共场所进行分类;第三,拍摄角度和拍摄方式也需要进行区分,怼脸拍的特写或者只是作为背景中的一个人物是不同的。

以学科交叉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第五单元的主题为“智能时代的法治传播理论与实践”,《学术月刊》资深编辑王胜强主持本单元。陈征楠,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张文龙,郑金雄,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博士后霍凤,浙江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双聘教授张文祥,商务印书馆南京分馆学术编辑刘显刚,浙江传媒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师王思文,李婷婷,王瑞奇进行报告及与谈。《探索与争鸣》主编叶祝弟作本单元总结点评。

会议专题研讨第五单元发言嘉宾照片由主办方提供

陈征楠的报告题目为“系统论视野中司法与媒体间的技术格局”,他认为近些年一些热点争议话题反映出司法和媒体关系的高度复杂性,因此站在系统论的分析视角下提出,系统在运作上必须具有规范闭合性,司法和媒体分别作为当代社会两种具有独立逻辑的功能系统,在二者间建构合理的结构耦合关系是非常必要的。

张文龙在与谈中肯定了陈征楠研究的重要意义,提出司法和民意之间的运作涉及到法律和大众媒体两个系统,而其中司法是法律系统的核心,最后张文龙表达了对于陈征楠观点的支持立场。

郑金雄的报告题目为“法治传播交叉学科的实践逻辑与理论表达”,他首先提出法治传播这个交叉主题是一个老话题,但目前的理论研究是非常缺乏的,并且法律传播单靠法学是无法完成的。法治传播学作为法学学科与传播研究交叉融合体系,出发点是法治,但思维和逻辑过程需要借鉴传播学科,且新的概念体系迫切需要建成。

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传播学院教授彭桂兵主持会议总结环节。天津大学法学院讲席教授、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熊文钊认为,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引领下,当前文化法学研究正面临非常好的时代发展契机。而目前文化法学范畴体系的学理阐释和经验总结还较为欠缺,因此对于文化法学承载文化法治实践活动的价值、文化法治规范的专门诠释,以及文化法治学科体系建构的使命和任务等学科性质范畴体系等问题,还需要更加深入的讨论。

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传播学院教授彭桂兵主持闭幕式并发言照片由主办方提供

天津大学法学院讲席教授、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熊文钊作总结发言照片由主办方提供

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党内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威海校区副校长肖金明在发言中表示,文化法学要以文明法治为基础,并用“三个坚持”为维度进行定位,着重强调文化法学目前急需解决的两个课题:一是理清思想和制度的关系,将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科发展结合;二是对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观进行重新考量与研究。

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党内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威海校区副校长肖金明作总结发言照片由主办方提供

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教授陈堂发对与会学者的报告进行总结性点评,并对本次会议的形式、氛围及研讨内容给予了高度评价。陈堂发表示,本次会议为新闻传播学和法学两个学科的真正渗透提供了实践样本,而华政传播学院将学院的学科内涵向文化法学延展,则构成了学科内涵发展潜在的新增长点。

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教授陈堂发教授作总结发言照片由主办方提供

本次会议既是全国法学与新闻传播学跨学科前沿论坛,也是“东方传播法”学术论坛的再发力、再提升、再突破。彭桂兵提出,“东方传播法”论坛以传媒法治学科建设为主体,目前已成功举办六届,希望通过高质量的学术研讨聚智慧、见真知、出成果,在理论研究和服务社会方面切实担负起新时代的文化使命。

范玉吉表示,近年来传播学院依托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优势资源,形成了以法学为引领,新闻传播学与法学交互赋能的特色学科发展格局,其中传播法治、法制新闻、文化法等研究领域已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定影响力。本届论坛议题丰富、研讨深入,为深化法学跨学科知识结构提供多元思维视角,集聚加快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学术智慧,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参加全国法学与新闻传播学跨学科前沿论坛暨第七届“东方传播法”学术论坛嘉宾合影本网记者陈炼/摄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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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裁判文书网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依据该办法,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法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一般均应在互联网公布。 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明确,最高法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https://lib.cpu.edu.cn/8e/e7/c1154a102119/page.htm
3.在AppStore上的「中国法律艳霞 王 專為iPad 設計 4.5 ? 2 則評分 免費 提供App 內購買 截圖 iPad iPhone 簡介 中国法律App目前共收录了2079部中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决定。 中国法律App是功能最强的法律手册,主要功能: 1. 支持汉字、拼音和拼音首字母检索,例如只需输入 mfd 就可以轻松检索到 民法典 https://apps.apple.com/tw/app/%E4%B8%AD%E5%9B%BD%E6%B3%95%E5%BE%8B-%E6%B3%95%E5%BE%8B%E5%92%A8%E8%AF%A2%E6%A1%88%E4%BE%8B%E5%BE%8B%E5%B8%88%E6%96%87%E4%B9%A6/id1603378554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D.在程序上,英国不成文宪法的内容可像普通法律一样被修改或者废除 22.最高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规定:“裁判文书不得引用宪法……作为裁判依据,但其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可以在说理部分予以阐述。”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https://www.chinalaw.gov.cn/jgsz/jgszzsdw/zsdwgjsfkszx/gjsfkskskt/201805/t20180510_172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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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民一庭裁判文书评查工作方案(精选4篇)为了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范执法工作,提高队伍素质、审判质效、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院全员岗位大培训庭审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市法院评查活动实施方案及我院“两评查”活动规定要求,经庭务会讨论决定,制定本评查方案。 第一条本规定裁判文书指本院案件审结后形成的、已加盖院印的各类判决https://www.360wenmi.com/f/file37w3waz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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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法院系统2023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推动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促进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承办的全国法院系统2023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已全部完成。自2023年5月印发《全国法院系统2023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征稿通知》,至2023年8月31日,本次评选活动共收到参评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767569
11.民事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根据法律规定,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本院认为,该组证据系生效裁判文书及相关案件中诉讼材料,本院对该组证据的证据效力予以确认https://www.hshfy.sh.cn/shfy/flws/hsfy/flws_view.jsp?pa=adGFoPaOoMjAxOaOpu6Y3MsPxs/UzMDUyusUmd3N4aD0zz&wd=&eqid=a8fc4d5000079c5e000000066486b866
12.法律人必备:中国裁判文书网使用攻略未来星本文转载于公众号:日知法律社 开篇说明: 借着今天大家就最高人民法院官网院长信箱「关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响应速度缓慢问题的答复」的吐槽时间,盘了下该网的一些信息和使用手册。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依据该办法,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https://www.douban.com/note/718860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