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范围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2.立案方式有哪些?
答:当事人提交立案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现场立案;(2)网上立案;(3)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巡回立案;(4)跨域、跨境立案;(5)邮寄立案。如需立案,请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
3.哪些案件可以网上立案?
答:根据法律规定,网上立案案件范围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国家赔偿,申请执行5类。
目前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支持民事、行政一审、刑事自诉、国家赔偿、首次执行案件网上立案。
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支持民事一审、民事二审、民事申请再审、行政一审、行政非诉执行、刑事自诉、国家赔偿、首次执行案件网上立案。
4.网上立案申请通过后,还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吗?
答:不需要。网上立案提交的电子材料效力同纸质材料效力一致,但电子材料不真实的,由提交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案件受理后,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了解案件进程?
答:案件受理后,法院会通过短信形式告知当事人案件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是通过网上立案的方式申请立案的,可以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等查询案件进展。同时,还可以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查询。
6.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7.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除了基本的立案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4)委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提交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出具的介绍信或者推荐信,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8.民事起诉状如何书写?
答: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9.所有的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吗?
答:除法律规定应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之外,其他案件均由基层法院管辖。即,大部分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是我国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指导方针。
10.基层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标的额是多少?
答: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均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5亿元以下(不含5亿)的一审民事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1亿元以上(不含5亿)的一审民事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
11.中级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标的额是多少?
答: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均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5亿元以上(含5亿)50亿元以下(不含50亿)的一审民事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1亿元以上(含1亿)50亿元以下(含50亿元)的一审民事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
12.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3.民事诉讼时效过了还能起诉吗?
答: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4.什么原因会造成诉讼时效中断?
答: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15.因疫情被集中隔离,诉讼时效是否会中止?
答:因疫情被集中隔离属于不可抗力,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的具体情形有:(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16.当事人需要交纳哪些诉讼费用?
答: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1)案件受理费(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2)申请费;(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其中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4)行政赔偿案件。
17.起诉时难以确定标的物价值,怎么确定案件受理费?
答:根据法律规定,起诉时诉讼标的物价值难以确定的,以原告主张的价值确定诉讼标的金额。
18.申请减交诉讼费,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最低可以减交多少?
答:根据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19.申请免交诉讼费,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20.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用,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21.案件受理后出有文书吗?
答: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22.对执行标的有异议的怎么办?
答: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3.提执行异议之诉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24.财产案件按什么标准交纳受理费?
答:根据法律规定,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