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本想乘胜追击,再找一些新闻来,遗憾的是,一无所获……
倒也不是真的一无所获,而是从“一无所获”中明白了,有些努力注定“一无所获”!
很早之前,我就知道,人大招生处处长蔡荣生被抓的消息,当时还曾引发了轰动,我决定从这个人的判决书入手挖掘一点线索,让我惊讶的是:我竟然一无所获!
我的检索能力怎么样?
我想诸君已经有目共睹了!
倘若连我都检索不到他的判决书,那么,我可以不谦虚地讲,至少我的读者中,99.9%的人恐怕也检索不到……
我去查了蔡荣生被抓时的新闻,当时蔡亲口承认为44名学生提供帮助,并收受了2330万元的财物。
这些,都是可以公开查的。
2013年11月26日,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处长蔡荣生持有假护照出境被拦截的消息在网上传来,随之,蔡荣生被正式调查。
两年之后,2015年12月3日,南京中院开庭审理蔡荣生受贿案,检方指控其受贿2300万元,对于这一罪名,蔡荣生表示无异议,并且认罪悔罪,当时的报道是择日宣判。
从此之后,网上再也没有看到蔡荣生被判刑的消息……
今天,若不是好奇心使然,想要查一下蔡荣生的判决书,我恐怕压根就不知道,原来他的判决书在网上查不到……
2019年,这位网友依然孜孜不倦的追问着蔡荣生的判决书,遗憾的是,它,仍然石沉大海……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那么是不是有例外呢?答曰:是的!
根据第四条规定,裁判文书不公开的有五种情形: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显然,二、三、四都和蔡荣生受贿案无关,唯一能沾上边的只剩下一和五了。
一个招生处的处长能涉及到国家秘密?我是保持怀疑的!
既然这样,唯一能解释蔡荣生判决书不公开的理由,似乎就是五了——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公开!
那么我还是想问一问审判蔡荣生的南京中院,究竟是什么样的考虑,使得你们认为蔡荣生的判决书不宜在网络上公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