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4日讯(记者李万祥)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可以更好地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围绕近日司法部出台的《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话题,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是直接面向群众的服务窗口。请问《意见》如何规范实体平台建设?
答: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大多集中在县(区)、乡镇(街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需求呈现多样化特点。近年来,不少地方依托司法行政现有资源和政务服务平台,着力建设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职能于一体的“窗口化”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法律服务,取得了积极成效。《意见》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实体平台建设以县(市、区)、乡镇(街道)为重点,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作出具体规定。
问:《意见》提出要建设“12348”中国法网(中国公共法律服务网),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请就这方面作简要介绍。
答:目前,全国20个省(区、市)已经实现了“12348”法律服务热线全覆盖。从各地运行情况看,“12348”热线已经成为司法行政机关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途径,在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维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意见》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作为一个单独部分,明确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的总体架构、主要功能和建设模式。
司法部于今年7月发布了《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规划》,对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是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创新升级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效载体。为贯彻落实《规划》,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在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意见》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就网络平台总体架构、功能和建设模式等作出规定。
问:《意见》就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规范化建设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为满足群众法律需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不仅要为群众提供综合性、多层次的法律服务,还要保证法律服务质量。《意见》着眼于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坚持服务场所设施建设与服务质量效果提升并重的思路,从四个方面提出推进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措施,促进提高法律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