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律有哪些分类

部门法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一国现存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法律分类的一种形式。

部门法的划分主要是依据两个标准,一个是调整对象,一个是调整方法,前者是主要标准,后者是辅助标准。划分部门法应考虑的主要原则有:合目的性原则、讲求效率原则、适当平衡原则、相对稳定原则。

一、一般法和特别法有哪些规定?

一般而言,特别法的效力优于普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应同时符合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立法机关是同一机关”,二是“同一概念或事实或事项不一致时”。

二、中国的法律由谁来制定?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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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图法》法律文献分类体系刍议2.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法律出版社,1995 年。 3. 法学词典编辑委员会 《法学词典》(第3 版):辞书出版社,1989 年。 4. 白国应 《图书分类学》:书目文献出版社,1981 。 (本文原载《政法论丛》1998 年第3 期)http://iolaw.cssn.cn/tsgzytsgyw/200610/t20061023_45989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