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1982年通过了现行宪法,此后又根据客观形势的发展需要,先后四次对宪法部分内容作了修改。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了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目前,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
目前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基本的、主要的方面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和文化事业的法律不断完善。制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规范、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义务关系,依法促进就业,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社会保险法,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对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制定了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法律,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国防法、海关法、教育法、科学技术进步法、房地产管理法、体育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居民身份证法、护照法等社会管理法律,促进了我国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科技等各个领域健康发展。刑法以及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维护了社会稳定,加强了人权司法保护。
促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不断完善。适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环境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水土保持法、矿产资源法等,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促进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重要载体,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反映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总结和确认了改革开放以来的最新成果,推动了我国改革开放伟大事业,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