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开裁判文书个人信息再处理的裁判困境及建议TheJudicialDilemmaandRecommendationsRegardingtheRe

我国公开裁判文书个人信息再处理的裁判困境及建议

赵泉利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浙江杭州

收稿日期:2023年12月20日;录用日期:2023年12月27日;发布日期:2024年2月29日

摘要

在网络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网络已经成为社会公众了解社会事务最快捷的渠道。在阳光司法的时代背景下,网络公开司法裁判文书可以使法律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实现司法透明。我们在看到网络平台公开裁判文书进步作用的同时,还应该理性地看到,网络公开裁判文书时再次被处理时,如果处理不当,很有可能侵犯案件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弱化保护已公开个人信息既是我国的司法实践传统,也是平衡信息保护负担的务实选择,但若不释明已公开个人信息处理的合理范围,必将削弱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意义和私法意涵,减损对个人信息自决权的有效保障。只有加强网络公开司法裁判文书的在处理保护,平衡已公开的个人信息有序流动利用与信息主体对其个人信息传播控制之间的关系,才能充分发挥裁判文书档案的应有价值,又适度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

关键词

已公开个人信息,再处理,风险,保护

TheJudicialDilemmaandRecommendationsRegardingtheRe-ProcessingofPersonalInformationinChina’sPubliclyAvailableCourtJudgments

QuanliZhao

TheSchoolofLawandPolitics,ZhejiangSci-TechUniversity,HangzhouZhejiang

Received:Dec.20th,2023;accepted:Dec.27th,2023;published:Feb.29th,2024

ABSTRACT

Keywords:PersonalInformationAlreadyDisclosed,Re-Processing,Risks,Protection

ThisworkislicensedundertheCreativeCommonsAttributionInternationalLicense(CCBY4.0).

1.问题的提出

2.公开裁判文书个人信息的性质及再处理风险

2.1.公开裁判文书中个人信息的性质

裁判文书中公开的个人信息相比其他信息而言,不具备隐秘性。但我国《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没有将公开的个人信息排除在个人信息之外,并且就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了特别的规范[2]。信息的公开并不影响个人信息的本质,依然能够识别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性,提出已公开的个人信息虽然不再具有隐私特征,但仍然具有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功能,无疑属于法律意义上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非法利用这样的信息可能侵害私人生活安宁或威胁人身财产安全等公民个体社会交往利益[3]。

2.2.公开裁判文书中个人信息的再处理风险

信息处理者原则上不需要征求信息主体的同意即可对公开裁判文书中的个人信息进行再次处理,但信息处理者对这些信息的后续利用却可能无意间侵蚀了信息主体的隐私等其他权利。

裁判文书公开的个人信息会对当事人个人信息权有受侵害的危险。裁判文书公开给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权造成了侵扰。虽然,裁判文书被认为是公共物品,其体现的公共利益大于当事人个人信息权体现的私人利益,当事人应当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利以使公共利益得以实现。问题在于当事人对私权的让渡以其生活得到安宁、社会评价不至于降低、人身及财产安全无隐患为前提,超越此界限则无让渡之必要。裁判文书私人公开侵害他人的个人信息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得到确定。[9]。

3.我国公开裁判文书司法裁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3.1.注重损害事实而不是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7条明确规定了已公开个人信息要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处理,而对于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除外,根据体系解释,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显然已经超出“合理”的范围,此时不管是否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害的发生,未经信息主体再次同意而擅自进行处理已经属于不合理处理,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进行赔礼道歉。如此,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独有的预防价值难以有效实现。目前法院多因原告无法证明实际损失,忽略对信息主体个人权益的影响而不支持信息主体的诉讼请求,不利于公开个人信息的保护。

3.2.传统人格权等间接保护模式

除了隐私权,公开的个人信息也往往寻求名誉权来救济。在张睿与唐爽一般人格权案件中,原告主张被告侵害其隐私权和名誉权,法院认为原告主张被告侵害其隐私权成立,而未认定被告侵害原告名誉权7。

在上述案例中,法院多以已公开个人信息处理是否侵害隐私权为标准判断侵权,将个人信息限缩至了隐私权范畴进行保护。北京法官对北京地区的1383份裁判文书对比分析后认为,北京地区个人信息司法救济以隐私权为主,该救济模式将“个人信息”限缩至隐私权范畴进行保护,排除了未明显侵害隐私权但侵害个人信息自决权的侵权行为。最后结论为单纯依靠隐私权进行个人信息的司法救济在侵权行为及侵权责任认定等方面存在实务困境,无法实现对个人信息的充分救济[11]。

已公开个人信息一般通过隐私权和名誉权等传统人格权的方式进行保护的模式,由于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在没有借助其他信息联合分析的情况下,难以被归为隐私的范畴,而通常的个人信息再处理一般也不会涉及侮辱与诽谤。通常对于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再利用行为的侵权诉讼,是难以得到法院支持的。因此传统的间接保护模式在个人信息被泛滥使用的互联网时代难以有效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需要转变。

3.3.缺乏相对统一的裁判思路

两个案件的审理法院均指出了司法文书再利用的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利益,与个人信息权的个人利益之间的衡量问题,应当妥当平衡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流通与个人信息主体对信息传播控制之间的关系,由于实践中不存在真正的“同案”,同案命题所讨论的真是问题是“类似案件类似处理”。在这两个类似的案件中,我们无法判断哪个法院的判是错误的,因为造成两案裁判结果不同的关键是两个法院不同的价值取向。北京铁路法院倾向于保护再利用的信息流通利益,支持第三方平台的再次利用行为。苏州中院更加重视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的控制与自我决定,尊重当事人对已公开信息再次传播的意愿。两个法院的法官的价值判断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均有其合理性。

4.建议与对策

4.1.适应法律规定,注重审查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4.2.促进传统人格权保护模式向个人信息保护转变

传统的人格权如隐私权名誉权等保护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有法律规定,有效保护公开裁判文书中的个人信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当转变传统思路。

首先,法院可以在处理信息公开案件时更加注重权衡个人隐私权与社会公开透明度之间的关系。通过建立一个权衡利弊的判决标准,法院可以在每一起案件中更加客观地评估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以制定更为合理的判决。

4.3.法院系统内部要有统一的裁判标准

首先,建立一个统一的案例审查和裁判标准。通过对过往案例的深入研究和总结,法院可以制定一套明确的案例审查和裁判标准,以确保在类似情境下能够更为一致地进行裁判。这需要法院设立专门的研究机构或委员会,负责案例研究和标准制定的工作,以保证标准的权威性和一致性。

其次,倡导法官在处理信息公开案件时遵循问题导向的原则。法院可以通过组织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鼓励法官从问题本身出发,通过集体研讨和交流,形成更为统一的裁判思路。这有助于法官共同面对个人信息公开问题时更具一致性和科学性。

另外,加强对法官的培训也是关键一环。通过定期组织有关信息保护法的培训,法院可以确保法官具备最新的法律知识和理念,使其在处理信息公开案件时更为慎重和明智。

综合而言,通过上述措施的深化和具体化,法院可以更有效地解决在个人信息公开裁判中面临的问题,促使司法决策更为合理、公正、有序。

5.结语

第三次工业革命特别是计算机的应用激发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而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的发展则使得个人信息安全可控成为必然的趋势。裁判文书公开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既属于司法机关审判管理活动,又是个人信息保护实践情况的刻度表。大数据时代下信息可识别途径的多元化和复杂化,提升了公开文书中个人信息暴露的风险,增加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难度。各级法院实施公开制度过程中,适宜更多采取合目的的解释方法界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与方式,进行必要的最小化使用,并借助数据时代的技术进步提升保护水平,实现司法监督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双赢,也会为《民法典》中个人信息保护及其合理使用规则的有序运行积淀宝贵经验。

参考文献

NOTES

1(2019)苏05民终4745号。

2(2021)京04民终71号,裁判日期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生效之前。

THE END
1.诉讼文书样式行政文书样式 国家赔偿文书样式 本院赔偿文书样式 赔偿委员会文书样式 第二审程序 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用)2016-09-28 民事判决书(二审改判用)2016-09-28 民事判决书(部分改判用)2016-09-28 民事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2016-09-28 民事裁定书(二审准许撤回上诉用)2016-09-28 https://www.court.gov.cn/susongyangshi/20.html
2.中国裁判文书网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依据该办法,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法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一般均应在互联网公布。 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明确,最高法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https://lib.cpu.edu.cn/8e/e7/c1154a102119/page.htm
3.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 2013 )民提字第 42 号 申诉人(案外人):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燕根水,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保华,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魏立璇,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诉https://www.5law.cn/b/a/falvzhuanti/dabianzhuanggeshi/2014/0411/99700.html
4.中国裁判文书网下载app中国裁判文书网app是一款由中国裁判文书网官方推出的法律案件文书查询软件。在这款软件里,用户可以随时查询自己想看到的法律案件,并且还能够在其中进行详细的查看,了解整个案件的全部内容,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而且,在软件中还有检索、收藏、分享、下载等方便的功能,https://www.91rjz.com/pcsoft/191318.html
5.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探索与创新》关键词:法学法律裁判文书法律文书法律文书研究 正文 按照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的工作安排,研究会每年都主办一次学术年会,全体同仁为了一个共同目标而来,即加强法律文书学理论研究及对实践经验的总结,进一步提升法律文书学学术研究水平,提升研究会影响力。 https://wells.org.cn/index.php/home/Literature/detail/id/3926.html
6.如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行贿犯罪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意见】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 刑事案件 高级检索,输入单位名称进行查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https://www.66law.cn/question/16765587.aspx
7.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又称中国法院裁判文书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司法公开示范建设,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而设立的官方网站。该网站旨在全面、及时、准确公开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为社会公众提供丰富的法律信息查询服务,同时也是法律从业人员重要的https://aiqicha.baidu.com/qifuknowledge/detail?id=10971603457
8.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全书(含指导案例)涵盖十八、审限与文书 1.案件审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2000.9.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中有关问题的复函(2001.8.20)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2001.11.5) 2.裁判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http://www.law-lib.com/shopping/shopview_p.asp?id=83510
9.AppStore上的《中国法律中国法律App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1949年)以来所有历史版本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决定,在标题中列出发布年份以及特殊时效性(尚未生效、已被修改、已被废止),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1985年)已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2020年)。 https://apps.apple.com/mo/app/%E4%B8%AD%E5%9B%BD%E6%B3%95%E5%BE%8B-%E6%B3%95%E5%BE%8B%E5%92%A8%E8%AF%A2%E8%A3%81%E5%88%A4%E6%96%87%E4%B9%A6%E6%B3%95%E9%99%A2%E5%88%A4%E5%86%B3%E6%89%A7%E8%A1%8C%E6%A1%88%E4%BE%8B%E5%BE%8B%E5%B8%88%E9%80%9F%E6%9F%A5/id1603378554
10.中国裁判文书网司法公开最高法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编:100745 总机:010-67550114 中国裁判文书网,除拥有检索、查看、收藏、分享、下载的主体功能外,同时提供用户注册、登录,建议,留言等附加功能,满足用户对裁判文书网多样的使用需求。 威科先行 https://law.wkinfo.com.cn/ 电话:010-58637888 传真:010-586379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https://m.lawfaq.cn/lawsite/83-81-23-1.html
11.民一庭裁判文书评查工作方案(精选4篇)为了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范执法工作,提高队伍素质、审判质效、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院全员岗位大培训庭审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市法院评查活动实施方案及我院“两评查”活动规定要求,经庭务会讨论决定,制定本评查方案。 第一条本规定裁判文书指本院案件审结后形成的、已加盖院印的各类判决https://www.360wenmi.com/f/file37w3waz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