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4年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235号)要求,学校组织开展2024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截止至2024年1月1日在编、在职、在岗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事业编制和人才派遣专业技术人员。“以考代评”系列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评结合”系列须取得国家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后申报参加职称评聘。
申报评聘的职称系列和专业须与申报人员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和专业领域保持一致,否则不得申报。聘任在管理岗位人员(不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党务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聘。
二、信息化申报类别
1.正常申报2024年度职称评聘,包括晋级申报和已取得职称资格未聘任人员。
2.申报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任人员。
4.申报机关分流人员职称评聘人员。
5.申报部队转业人员职称评聘人员。
三、申报职称范围
高校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包括自然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和党建研究)、实验系列、工程系列、图书系列、档案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审计系列、统计系列、新闻系列、出版系列、翻译系列和卫生系列的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职称,其中“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须取得国家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后申报参加职称评聘。
四、学历资历条件
(一)正高级职称须具备的条件:取得副高级职称满5年,聘任副高级职称满5年。
(二)副高级职称须具备的条件:取得博士学位后,聘任中级职称满2年;或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聘任中级职称满5年。
(三)中级职称须具备的条件:取得硕士学位后,聘任初级职称满2年;或取得初级职称满4年,聘任初级职称满4年。
(四)申报评聘高校教师系列职称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不含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党务工作人员按照“评聘分开”的方式申报评审相应职称,须满足学历条件和任职资格年限的要求,不受聘任年限的限制。
五、申报方式
(一)申报人员绑定单位。
(二)职称申报系统填报说明。
申报人员要将职称申报网站中必填项目填报完整,否则不能提交至学校审核。
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填报部分:
1.姓名:系统自动生成,为申报人员账号姓名。
2.曾用名:如有曾用名,在附件材料身份证部分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3.性别:系统自动生成。
4.民族:按照身份证填写。
5.政治面貌: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6.证件类型:系统自动生成。
7.证件号码:系统自动生成。
8.手机号码:填写本人常用手机号码。
9.出生日期:系统自动生成。
10.参加工作日期:按实际情况填写。
11.人员身份:事业编制人员选择“事业单位在编”,人才派遣人员选择“事业单位外聘”。
12.工作单位:填写“吉林建筑大学”。
13.单位类型:选择“省直事业”。
14.现专业技术资格:按实际情况选择。
16.取得资格年限:系统自动生成。
18.聘任年限:系统自动生成。
19.工作属性:按照实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选择。
22.申报系列:晋级申报人员按照现职称系列填写,如“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对于取得职称资格未聘人员,选择“评聘结合单位已评未聘”。
23.申报专业:按照申报人员从事专业领域选填。对于取得职称资格未聘人员,选择“评聘结合单位已评未聘”。
24.申报专业范围:按照申报人员实际情况选择。对于取得职称资格未聘人员,选择“评聘结合单位已评未聘”。
25.申报职称名称:晋级申报人员按照现职称系列填写。对于取得职称资格未聘人员,根据现有职称级别选择“高级(正高级、副高级)”或“中级”。
26.申报职称级别:按照申报职称级别选择。
27.申报类别:按照申报情况选择“正常”或“同级改职”。
28.破格类别:按照省人社厅要求,不能破格申报职称评聘,此栏目不填写。
29.从事专业:按照申报人员实际情况选择。对于取得职称资格未聘人员,选择“评聘结合单位已评未聘”。
30.原从事专业(仅限同级改职):按照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称证)或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表专业填写。
31.从事本专业年限:按照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情况填写。
申报人员附件材料上传部分:
1.身份证:身份证正面和反面。如有曾用名,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2.现岗位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称证)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认定)表。
3.聘任文件:可不上传附件。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毕业生登记表):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无学籍验证报告,提供毕业生登记表。
6.劳动合同:事业编制人员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人才派遣人员提供《劳动合同书》。
8.事业单位聘任备案表(工资审批表):提供现聘岗位《事业单位聘任备案表》或《工资审批表》。
10.破格推荐材料:此部分不需提供佐证材料。
11.执业资格证书: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须提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13.经济、会计、审计、统计考试合格证书:申报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系列评聘人员在此处提供有效的考试合格证书。
14.专业技术能力推荐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部门、单位提供专业技术能力推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