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注意:“申请地”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及后续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城市。)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佛山市不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不办理此类申请。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1.证书编号。须区分毕业证书编号和学位证书编号,切勿填错。
2.毕业年份。
3.毕业院校。若毕业院校更名的,请填写毕业证上所载的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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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需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特殊情况下申请人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查询结果、认证报告中姓名、证件号码或出生日期等信息与身份证件不符,或有变更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情况的,须根据实际情况提交记载有对应变更事项的户口簿、公安机关或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等。
(2)根据审核需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除委托书外)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温馨提示: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由我省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信息统一印制,无需申请人提交。)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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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书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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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佛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