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半年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申请FAQ银行从业资格

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申请FAQ

一、2018上半年起证书申请变化?

(1)证书照片:考生可通过证书申请网站自行上传照片用于证书使用。上传照片将与考生现场采集照片进行比对,故请考生务必上传近3个月内的正面免冠白底1寸证件照,小于1M,照片格式。

(2)证书邮寄费用支付:考生可在证书申请时同步进行证书邮寄费用支付,若未通过证书审核,支付费用将退回支付银行账户。

答:2019年7月10日9:00至7月22日17:00,2019年上半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初级)证书申领系统开放。

三、在哪里申领证书?

答:符合《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申领条件的考生

(1)可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右侧的【研究与培训】-【教育培训】点击进入资格考试专区

(2)通过【初级职业资格考试入口】进入初级考试体系专区

(3)点击【证书申请】按钮进入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证书模块进行证书申请。

四、《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需考取几门科目方可获得?

答:根据新的管理制度,在主办方举办的连续两次初级考试中,通过《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与《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下任意一个专业类别的考试方可取得。

五、非银行业从业人员和在校学生是否也具备证书申领条件?

答:是的,银行业从业人员、在校学生、非银行业从业人员,并符合其他证书申领条件,均可申领职业资格证书。原从业资格证书补办还是仅限银行从业人员。

六、哪些考生具有新版《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资格?

答:如下几类考生具备资格

1、在连续2次考试中,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通过,且通过任一专业科目(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个人贷款、银行管理);

2、符合免考条件1或免考条件2并审核通过,且在与免考申请通过相同或相邻的考试批次中通过任一专业科目(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个人贷款、银行管理);

3、2014年前公共基础科目通过,并在2014年(含)后通过任一专业科目(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个人贷款、银行管理);

4、获得《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的公共基础科目证书,并在2014年(含)后通过任一专业科目(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个人贷款、银行管理)。

已在2014上半年银行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证书申请系统中申请证书审核通过,或由于照片不符合证书要求审核不通过的考生,由于主证书科目已确定,在本次申请过程中将无法变更主证书科目,并只能申请专业类别合格证明。

七、免考1/2申请是否受连续两次的证书申请条件限制?

答:是的。

初级考试免考申请,与初级考试报名同步开放和关闭,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即获得与报名同批次的免考资格。

八、《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免考条件有哪些?

答:有3类免考条件。

(1)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评聘助理经济师(金融专业)职务的;申请人需出具由所在单位(需具有评聘助理经济师资格的单位)用章(人力资源部人事章或公章)的证明材料(注明我单位xxx于xx年xx月评聘为助理经济师(金融专业)职务,特此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认证办公室,以备核查。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金融专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将该证书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认证办公室,以备核查。备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并用印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的。申请人在报名时直接选择该免考条件,系统将自动核查,无需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九、中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是否符合免考条件?

答:符合,申请方式与初级经济师申请免考方式相同。

十、经核查,如考生提供虚假免考证明材料如何处理?

答:一经查证,取消改考生当次所有考试成绩,并将记入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诚信档案。

十一、新旧制度对接下,以往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如何认定?

答:取得公共基础科目成绩合格证明的考生免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含非从业人员)。旧的成绩合格证明现阶段依然保留。

十二、忘记账号密码如何查询?

答:2019年7月23日9:00至7月26日17:00

十四、新版证书照片有何限制?

答:考生可从各科目考试现场采集照片中选择用于证书使用,或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将与考生现场采集照片进行比对,故请考生务必上传近3个月内的正面免冠白色1寸证件照,小于1M,照片格式为gif/jpeg/png。

十五、如2014年通过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和1个专业实务科目,已申请获得证书,如2015下半年考生再通过另一个专业实务科目,2015下半年的专业实务科目的证明如何申请?

答:2015下半年通过同样的方式申领专业实务科目证书,证书将通过纸质证明的形式发放给考生,此纸质证明作为2014年已申请证书的加注页。

十六、证书邮寄由谁负责?如何得知快递单号?

考试服务方ATA负责证书邮寄。证书审核通过后,证书领取方式为EMS快递邮寄,邮寄需考生自行承担20元邮寄费用,证书寄出后将在证书申请系统网站公布快递单号。

十七、证书遗失如何补办?

十八、考试报名阶段忘记勾选免考条件,但免考条件已审核是否可以申领证书?

在考试模块,点击免考申请,查询免考申请审核结果。符合免考3条件的考生,在证书申请流程中系统会自动判断是否符合免考3条件,符合的考生可直接申请新证书。

十九、电子证书查询是新老证书均可查询吗,是否通过相同的通道查询?

答:是一个通道,证书查询同时显示老的证书和新的证书。老的证书以老的样式显示,新的证书以新的样式显示。如同一专业类别新证书不会覆盖掉老的证书。

二十、3类免考条件是否有次数限制?

答:免考条件没有次数限制,免考审核通过即可使用此条件申领证书,资料不需要重复申请。

二十一、新版证书和老版证书年检问题

二十二、以往有过证书申请成功的记录,后续再申请其他科目证书时还需要重新上传照片吗?

答:不需要,后续合格证明加注页,将使用之前已申请并审核通过的证书上传照片。

二十三、怎么知道我的证书是否已邮寄?

银行从业资格备考资料免费领取

去领取

共收录117.93万道题已有25.02万小伙伴参与做题

售后投诉:156-1612-8671

您还不是该课程的学员,无法下载哦~点击下方立即学习,即可下载更多专享资料

THE END
1.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通道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模拟答题系统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成绩查询 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查询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https://www.moj.gov.cn/jgsz/jgszzsdw/zsdwgjsfkszx/?eqid=9487bc7c0004a94c00000005648fde2f
2.东莞市司法局关于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东莞考区主观题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24年第13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等有关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wMjExNzk1OA==&mid=2651576841&idx=2&sn=16f94707fc6274ee631be4d0e252f369&chksm=8038d5a22e39debb918a850ee8118ada254b6a577e7bf35fda62a2f34bccadc4f3aba5c55da1&scene=27
3.从报名到领证:软考高级系统规划与管理师报名考试全攻略接下来,我将逐一解析软考高级系统规划与管理师报名流程、准考证的打印方法、备考策略、考试注意事项、成绩查询途径、证书领取方式以及可能遇到的常见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报名指南 报名条件要求: 1.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情况报名参加相应https://blog.csdn.net/xisai88/article/details/139330001
4.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网站接下来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官方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和报考的网站,希望对大家报考资格证书能有帮助,信息整理来源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站 1.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验系统 https://zhuanlan.zhihu.com/p/554472319
5.导游资格医生资格教师资格等37个职业资格证书官方查询渠道汇总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官方查询平台:全国土地登记代理执业机构和人员公示系统http://www.creva.org.cn/land/AgentList.aspx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官方查询平台: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资格证书验证系统https://rygl.cweun.org/home/zgcx 认证人员职业资格官方查询平台: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800700558475470
6.全国律师职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律师 平台声明操作手册登录 查询主体: 律师事务所 搜索 本公示平台展示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信息,由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认定产生并提供给本平台。 如果您认为公示信息不准确,可以在“信息勘误”栏提出异议,相关信息将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核实更正。https://credit.acla.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