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江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调剂入闱名单及资格审查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宜春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的对象
报考了2021年度江西省考录公务员宜春市直机关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职位(不含省直驻宜单位),已入闱面试(含调剂入闱)的考生。
二、资格审查地点
宜春市科技之窗北门二楼(宜春市袁州区府北路,红林大酒店斜对面)。
5月15日(星期六)8:40-17:40:审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宜春市发改委、宜春市财政局、宜春市公安局、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春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袁州区、樟树市、上高县、宜丰县县(市、区)直单位及乡镇(街道)职位。
5月16日(星期日)8:40-17:40:审查丰城市、靖安县、奉新县、高安市、铜鼓县、万载县县(市)直单位及乡镇(街道)职位。
四、资格审查地点的交通方式
市内乘2路(科技馆)、5路(市行政中心)、7路内环(市行政中心)、7路外环(市行政中心)、12路(市行政中心、科技馆)、17路内线(科技馆)、22路(市行政中心)、27路(市行政中心)、39路(市行政中心、科技馆)
五、疫情防控要求
(1)近14天存在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应及时到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出具核酸检测报告;
(3)现场资格审查时,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六、资格审查内容及审核方式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报名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诚信报考。
七、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交现场工作人员审核。具体包括: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5)《笔试准考证》;
(6)考生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照片不要修图,不能着制服装照,照片背面请提前注明本人姓名);
(7)已通过2020年司法考试尚未拿到证书的,需在司法考试官网平台打印成绩单,并由报考地设区市司法局盖章确认。
八、定向招录岗位需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
(2)报考定向招录“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须同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退役证。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5年后退役的人员(含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的人员);
(3)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人员”职位的,应提供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证明;
(4)报考定向招录“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职位的,应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定向招录“农村特岗教师服务期满人员”职位的,应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定向招录“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人员”职位的,应提供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7)报考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应提供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出具的连续在编在岗证明,证明报考人员从2016年3月1日前至2021年2月28日在本县(区)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正式连续在编在岗5年以上(连续在编在岗是指报考人员从2016年3月1日前至2021年2月28日连续在编在岗),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报考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报考人最低需具有大专学历;
(8)报考限制“中国共产党党员”职位的,应提供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具体详见附件2);
(9)招考职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应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10)其他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说明详见附件1。
九、其他有关事项
(2)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资格审查情况记录单》领取公务员面试通知单;
(3)为提高现场资格审查效率,资格审查现场按照职位所在宜春市直单位和职位所在县(市、区)设置了若干审查处,请考生到所报考职位对应的审查处排队等候,资格审查时保持安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