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6日、17日举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72号),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宁夏所辖县(县级市、区)均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凡未在报名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的,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间(工作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宁夏只设汉语试卷考点、考场,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报名人员,可选择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和吉林省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
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照片内容应清晰完整。
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均可)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饰品,不得佩戴粗框眼镜,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手机照等电子照片,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美化等PS操作。电子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100KB。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各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四)考务费
网上交费成功后报名才真正完成。报名人员须牢记网上报名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和修改、打印准考证和考试成绩通知单。
特别提醒:报名人员须于7月4日前上传照片,并于7月9日前网上交费成功,否则,视为无效报名。考务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所交纳的考务费不予退还。报名人员可于10月中下旬,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开具发票。
(五)准考证
二、考试
(二)考区设置和考试方式
宁夏设置普通考区和计算机化(以下简称机考)考区。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普通考区采用笔试方式,机考考区采用机考和笔试方式。
银川考区、吴忠考区(含中卫考生)和固原考区为普通考区。
考生可通过司法部网站和司法考试报名管理系统上的机考模拟考试操作模块进行演练,提前熟悉机考要求和掌握答题方式。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三、其他事项
(二)宁夏司法厅及各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三)本公告在司法部网站、宁夏司法行政网、宁夏法治网、宁夏律师协会网和《宁夏法治报》上先后发布。